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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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卷百三十四。

    ) 5、丁醜,诏:“諸路應小學生及百人處,并增差教谕一員。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6、辛卯,诏:“諸路監司,每路通選宮觀道士十人,遣發上京,赴左右街道箓院講習科教聲讃規儀,候習熟遣還本處。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宋史·選舉志》:政和間,即州學、縣學别置齋授道徒。

    ) 7、诏皇長子桓可以來春出閤,立為皇太子。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六。

    ) 1、四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丙午朔。

    )甲寅,尚書省言:“契勘舊水磨茶場一歲收息不及百萬貫,一年内有每季泛進錢數茶務歲收錢約四百萬貫以上,比舊已及三倍以上,不係省錢,别無支用,尚循舊例,隻每季泛進,未有月進之數。

    今欲每月進五萬貫,所收錢尚有馀不至阙少。

    ”诏依所奏,仍自今月為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 2、辛未,禮制局言:“《周官旅》,上帝四望,皆謂非常之祭。

    則嶽鎮、海、渎從大祇,不當用玉。

    紹聖親祠北郊,儀注,皇地祇以黃琮,神州地祇以兩圭有邸,嶽、鎮、海、渎亦不用玉,則今來夏祭合依《大禮格》,皇地祇、神州地祇用玉外,馀并不用。

    兼看詳《周禮》,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新義》雲,日月星辰以璧為邸,則四圭邸璧可知,四圭邸璧則兩圭邸琮可知。

    先儒之說,兩圭有邸亦以璧為邸,其理非是。

    合依《新義》,兩圭邸琮。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 3、甲戌,禮制局制造所乞進呈所制造冬祀禮器。

    禦筆令書藝局進呈。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夏四月,閱雅樂,初閱宗子,次閱太學辟雍諸生,量與推恩。

    案:《本紀》癸醜日。

    ) 1、五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乙亥朔。

    )丁醜,禮制局奏:“每歲夏祭皇地祇及配位各用冰鑒一。

    今親祀正暑月,所設酒醴、牲牢,禮料甚衆,俗添置冰鑒四十一,正配每位各六,第二成從祀二十五位各一”。

    從之。

    又奏:“黃琮禮地,鄭氏謂神之在昆侖者,兩圭有邸以祀地,謂祀于北郊神州之神。

    然黃琮、兩圭有邸,《周官》特言禮地、祀地而已,初無昆侖、神州之别,鄭氏之說,本于谶緯。

    前代如長孫無忌輩,固嘗辨其非矣。

    又皇地祇、神州地祇同位于一壇之上,於皇地祇則禮而不祀,神州地祇則祀而不禮,豈禮意乎?請黃琮、兩圭有邸,并施于皇地祇,求神則以黃琮,薦獻則以兩圭有邸。

    ”(案:《文獻通考》卷七十六注引禮制局言與此文少異,今錄之:政和四年,禮制局始則求神而禮之,終則正祭而祀焉。

    大宗伯以黃琮禮地,蓋施於求神之時也,與大司樂以函鐘為宮,至地祇皆出可得而禮同矣。

    典瑞兩圭有邸以祀地,蓋施於薦獻之時,與大司樂奏太簇歌應鐘舞鹹池以祭地同矣。

    鄭氏乃謂以黃琮禮地祇,神之在昆侖者,兩圭有邸,以祀地祇於北郊神州之神。

    且黃琮、兩圭有邸,《周官》特言禮地、祀地而已。

    初無昆侖、神州之别,鄭氏之說皆本於谶緯之書,前輩如長孫無忌輩,固嘗辨其非矣。

    )又言:“黃琮,鄭康成及《梁正三禮圖》皆謂八方以象地。

    聶崇義言:‘黃琮比大琮每角各剡出一寸六分,共長八寸厚寸。

    ’蓋厚寸乃大琮之制,每角各剡出一寸六分,共長八寸,於經無見。

    《考工記》有大琮、玉琮、瑑琮、驵琮之制,獨不言黃琮廣狹厚薄之度。

    今方澤并用坤數,則黃琮宜廣六寸、厚二寸,為八方而不剡出。

    ”又言:“《考工記》雲:‘兩圭五寸有邸以祀地。

    ’則兩圭之長宜共五寸,琮色黃,而圭不言色。

    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而雲皆有牲币,各倣其器之色,牲币自當倣玉之色,則圭之色,獨何以異於琮邪?請兩圭用黃玉。

    ”并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四。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五月,祭地,奉太祖配。

    赦。

    案:《本紀》:五月丙戌,始祭地于方澤,以太祖配。

    降德音於天下。

    《十朝綱要》同。

    《九朝編年備要》:蔡京奏祭之日,城中大雨幾尺,而銮辂自宮至郊,日光照耀。

    又,太史奏:“是夕,五緯循軌,典掌官吏稱有隊仗、風雨之聲,鬼神之狀,又有黑氣數十丈貫於壇壝,皆陛下嚴恭之應。

    乞宣付史館。

    ”從之。

    《文獻通考》卷七十六:政和三年,诏:“自今每遇冬大禮後,一歲夏至,祭地于方澤。

    其儀物、儀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