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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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政和三年(癸巳,一一一三) 1、正月甲寅朔,(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同。

    )議禮局奏:“州郡貢士有鹿鳴燕,古者賓興賢能,行鄉飲酒之遺禮,請易其名如古。

    ”诏:“稽古者不必循其迹。

    州郡鹿鳴燕,乃古鄉飲酒之意,可止以鹿鳴為名,有古樂處,令用古樂。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 2、庚午,诏:“昔趙普、潘美、王曾、韓琦、鄭康成、孔安國從祀孔子,王安石被遇先帝,與其子雱修撰經義,功不在數子之下。

    (案:《東都事略》:安石提舉修撰經義,訓釋《詩》、《書》、《周官》,既成,頒之學官,天下号曰“新義”。

    晚歲為《字說》二十四卷,學者争傳習之,日以經試于有司,必宗其說。

    少?辄不中程,先儒傳注既盡廢,士亦無複自得之學。

    )安石可封王爵,雱可配享文宣王廟廷。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正月,王安石追封舒王,尋诏封其子雱為臨川伯,從祀廟庭。

    案:李〈上直下土〉《十朝綱要》作二月丙午,王雱封臨川伯,從祀文宣王廟。

    與此小異。

    《東都事略》:安石,元豐三年,改封荊國公。

    哲宗即位,拜司空。

    明年,薨,贈太傅。

    紹聖初,配享神宗廟廷。

    崇甯二年,配享文宣王廟。

    政和三年,封舒王。

    靖康元年,停文宣王廟配享,列于從祀。

    陳桱《通鑒續編》:三年正月,追封安石為舒王,複封安石子雱為臨川伯,從祀孔子廟廷。

    時《新儀》成,于正月元日舍菜,仲春、仲秋上丁舍奠,以兖國、鄒國公及舒王配享殿上,頒辟雍、大成殿名于諸路州學。

    ) 3、壬申,故特進、守司空、贈太傅、荊國公王安石追封舒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4、甲戌,(案:原本作二月。

    據《四史朔閏考》:二月癸未朔無甲戌日,甲戌乃正月二十一日也,姑附此。

    )左街道錄觀妙元明真虛一大師徐知常特授沖虛先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 5、庚辰,诏:“議禮局新修《五禮儀注》,宜以《政和五禮新儀》為名。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诏議禮局訪求古禮器。

    又诏言禮當追述三代之意,《開元禮》不足法,至是書成,乃頒《五禮新儀》於天下。

    又置禮制局,讨論古今宮室、車服、冠冕之度,冠昏、喪祭之則。

    又案此條原書在四月,恐誤。

    《九朝編年備要》:大觀初,诏置議禮局於尚書省。

    二年,诏訪求古禮器,又诏讨論臣庶祭禮。

    又诏言禮當追述三代之意,《開元禮》不足法。

    今親制冠禮沿革,付議禮局,馀五禮,視此編次,至是書成。

    又置禮制局,讨論古今宮室、車服、冠冕之度,冠昏、喪祭之節。

    時中丞王甫亦乞頒《宣和殿博古圖》,命儒臣考古今之失。

    乃诏造禮器,自是鼎俎、笾豆之屬精巧,始與古埒。

    置禮制局在七月己亥。

    ) 6、辛巳,诏濮州王老志賜号安泊處士。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宋史》:王老志,濮州臨泉人。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罷勳官。

    案:本紀:三年二月庚寅,罷文臣勳官。

     (〔又〕二月,崇恩太後劉氏暴崩。

    後負其才,每曰:“章憲明肅大誤矣,何不裹起幞頭,出臨百官。

    ”上嘗謂蔡京曰:“朕前日大病,那個便有垂簾意”。

    那個者,謂後也。

    又曰:“朕不得不關防,使人當殿門,與之劍,若非宣召,勿問何人,入門者便斬之。

    ”至是,後以不謹無疾而崩。

    死之日,天為黃霾異常。

    始事覺,上谕輔臣,以後不謹,且重曰:“不幸。

    ”京曰:“宮禁比修造多,凡事失防護,宜有此等,且古今自有故事,不足煩聖心憂悶。

    ”何執中忽攙進曰:“太後左右,願陛下多置人侍奉,以婦人女子加之恐懼,萬一不虞,則陛下不可負殺嫂名也。

    ”上愕然,因曰:“不欲即此決之,晚當召卿來議。

    ”晚,果促召輔臣,既入殿,議将廢之,而太後已崩。

    蓋為左右所逼,自即簾鈎而缢焉。

    上曰:“孟後已廢,今崇恩又廢,則泰甯無配矣。

    ”會其已崩,故掩其事雲。

    案:《本紀》:三年二月辛卯,崇恩太後暴崩。

    蔡縧《錢圍山叢談》卷一雲:政和三年春二月,上出西郊,幸普安寺奠昭懷劉太後,百官陪位。

    ) 1、三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壬子朔。

    )癸酉,複置算學。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五。

    案:大觀四年,以算學生歸之太史局。

    李《十朝綱要》:三月辛未,複置算學。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三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 1、四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壬午朔。

    )甲申,宣義郎黃冠言:“欲令天下士自鄉而升之縣學,自縣學而升之州,則通謂之選士可也,其自稱則曰外舍生。

    又其才之向成,而升之内舍,則謂之俊士,其自稱則曰内舍生。

    又其才之已成而貢之辟雍,然後謂之貢士焉,其自稱也,亦以是而已。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四月,置俊選士,改内、外舍為之。

    即诏行黃冠之言也,今附注於此。

    ) 2、庚戌,知樞密院事鄭居中等奏:“恭惟陛下德備明聖,觀時會通,考古驗今,沿情稱事,斷自聖學,付之有司,因革綱要,既為禮書,纖悉科條;又載儀注,勒成一代之典,跨有三王之隆。

    臣等備員參訂,徒更歲月,悉禀訓指,靡所建明。

    謹編成《政和五禮新儀》并序例,總二百二十卷,目錄六卷,共二百二十六卷,辨疑正誤,推本《六經》,朝著官稱,一遵近制。

    上之禦府,仰塵一覽,恭候宸筆,裁定其當,以治人神,以辨上下,從事新書,其自今始。

    若夫蒐補遺逸,講明稀闊,告成功而示德意。

    臣等顧雖匪材,猶當将順聖志而成之。

    ”诏令頒降。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案:《九朝編年備要》:初,以士民吉兇多用委巷之禮,乃頒《新儀》,吏奉行甚嚴,民更苦之。

    宣和元年,诏罷。

    《通鑒續編》:《五禮新儀》成,凡二百二十卷,增置禮直官,許士庶就問《新儀》。

    诏開封尹王革編類通行者,刊本給天下,使悉知禮意;其不奉行者,則論之以罪。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夏四月,玉清和陽宮成,即福甯殿誕聖之地作宮,至是成,奉安道像,上詣宮行禮。

    七年,改為玉清神霄宮。

    時道教之盛,自道士徐知常始,賜号?虛先生,徐守信賜虛靜先生,劉混康賜葆真觀妙沖和先生,後并贈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