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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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西頭供奉官,右侍禁舊官殿頭,左班殿直舊官高品,右班殿直舊官高班,黃門仍舊,祗候侍禁舊官祗候殿頭,祗候殿直舊官祗候高品,祗候黃門舊官祗候高班内品,内品仍舊内品,祗候内品仍舊祗候内品,貼祗候内品仍舊貼祗候内品,右一十二階,八階改,四階仍舊。

    (案:《宋史·職官志》:元豐官制定,有請并易内侍官名者。

    神宗曰:“祖宗為此名,有深義,豈可輕議?”政和二年,始遂改焉。

    凡十有二階。

    )大将等新官:進武副尉舊官大将,進義副尉舊官正名将軍,守阙副尉舊官進義守阙将軍,右三階。

    殿侍新官:下班祗應差在京宗室,外州軍祗應稱殿侍非是。

    除東西班應奉人依舊外,馀改作下班祗應。

    南班環衛官、諸衛大将軍、諸衛将軍、率府率、率府副率,别無職領,不礙官制,合仍舊。

    衛官各有三等,上将軍、大将軍、将軍,共四十八階。

    左右金吾衛、左右骁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領軍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左右衛,合依舊。

    (案:《宋史·官志》:左右衛在左右金吾衛之下。

    )率府率、率府副率,五等十階:左右衛司奭率府率,左右清道監門内率府率,左右衛司奭清道率府副率,左右監門率府副率,左右内率府副率,合仍舊。

    (案:《宋史·職官志》:左右衛率府率、副率,左右司奭率府率、副率,左右清道率府率、副率,左右監門率府率、副率,左右内率府率、副率。

    )醫職新官: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案:《宋史·官志》成和在成全下。

    )成安大夫、成全大夫舊官軍器庫使,保和大夫舊官西绫錦使,保安大夫舊官榷易使,翰林良醫舊官翰林醫官使,和安郎、成和郎、成安郎、成全郎舊官軍器庫副使,保和郎舊官西绫錦副使,保安郎舊官榷易副使,翰林醫正舊官翰林醫官副使。

    令吏部依此頒行。

    ”(原注朱勝非雲:元豐議官制,殿帥張誠一有眷,數言事,内出誠一劄目送局,請改内侍官名。

    局官蘇頌、蔡京、王震、陳稹同奏事進呈,神宗顧視左右曰:此無内臣,祖宗為此名,蓋有深意,豈可輕議?取劄子入禦袖。

    至崇甯初,蔡京相徽宗,置殿中監,近侍遂有分職。

    鄭居中執政,議武選,其後命下,文武俱稱郎、大夫,内侍預焉。

    自是押班、都知、殿頭、内養等名,一切革去之,蓋京與居中皆結閹寺等以進,故與之為地如此。

    )诏:“節度使以下,更不帶持節等,隻稱某軍節度使之類。

    其通侍、正侍、中侍大夫三階内外通轉所理磨勘,并依橫行舊例。

    ”又诏“通侍、正待、中侍大夫請授并依元舊官則例支破。

    ”又诏:“新定三公輔弼,并武選等官名,自來年正月一日奉行。

    ”尚書省言:檢會政和三年六月八日朝旨,吏部與重修敕令所同共講究到分曹建掾指揮,令尚書省别行措置雲雲。

    今契勘昨吏部與敕令所講定到諸州六曹參軍,置員多寡不稱,立定左右治獄參軍名稱非古;又六曹參軍外史依開封置散參軍,員額混淆無别。

    按古有六曹掾名,可依舊複置,庶官稱不雜,分職聯治,各有分守。

    今拟州府分曹建掾格目如後: 三京、河南府舊一十一員,大名府舊九員,應天府舊十員,今置一十五員:司錄參軍一員,差承務郎以上通判,次簽判;曹官、掾官,士曹參軍一員,士曹掾一員;戶曹參軍一員,戶曹掾一員;儀曹參軍一員,儀曹掾一員;兵曹參軍一員,兵曹掾一員;刑曹參軍一員,刑曹掾一員;工曹參軍二員,分左、右管推勘公事,工曹掾一員,并差承務郎以上簽判,次知縣一員兼管檢法議刑,并差職官,次令、錄,次判、司。

     大藩五十二處,并繁難,舊九員共四處,今置一十三員:司錄參軍一員,差承務郎以上簽判,次知縣;曹官,士曹參軍一員,戶曹參軍一員,儀曹參軍一員,兵曹參軍一員,刑曹參軍一員,工曹參軍一員,并差承務郎以上簽判,次知縣,次監當,如使阙,限滿過一月無人就,即差職官。

    掾官,士曹掾一員,兼儀曹;戶曹掾一員,兵曹掾一員,兼工曹;刑曹掾三員,分左、右,管推勘公事,一員兼管檢法議刑。

    差判司舊七員、八員,共四十六處,今置十員:司錄參軍一員,差承務郎以上簽判,次知縣;曹官,士曹參軍一員,士曹掾一員,兼戶曹,管左推勘公事;戶曹參軍一員,戶曹掾一員;儀曹參軍一員,儀曹掾一員,兼兵曹,管右推勘公事;兵曹參軍一員;刑曹參軍一員,刑曹掾一員,兼工曹,兼管檢法議刑,并差承務郎以上簽判,次知縣,次監當,如使阙,限滿過一月無人就,即差職官。

     馀州二百六十處,舊七員、八員事繁,共一十三處,今置一十員:司錄參軍一員,差承務郎以上簽判,次知縣,次經任監當;曹官,士曹參軍一員,士曹掾一員,兼戶曹;戶曹參軍一員,管左推勘公事;儀曹參軍一員,儀曹掾一員,兼兵曹;兵曹參軍一員,管右推勘公事;刑曹參軍一員,刑曹掾一員,兼工曹;工曹參軍一員,管檢法議刑,并差職官,次錄參,次判司。

    舊七員事簡、六員事繁,共四十處,今置九員:司錄參軍一員,差承務郎以上簽判,次知縣,次經任監當人;曹官、掾官,士曹參軍一員,士曹掾一員,兼戶、儀曹;戶曹參軍一員,管左推勘公事;儀曹參軍一員,兵曹掾一員,兼管刑曹;兵曹參軍一員,管右推勘公事;刑曹參軍一員,并差判、司兼檢法議刑;工曹參軍一員,并差職官,次令、錄;次判、司。

    舊六員事簡,共四十處,今置七員:司錄參軍一員,差承務郎以上簽判,次知縣,次經任監當人;曹官、掾官,士曹參軍一員,戶曹參軍一員,儀曹參軍一員,兼管左推勘公事,兵曹參軍一員,刑曹參軍一員,兼管檢法議刑,工曹參軍一員,兼管右推勘公事,并差職官,次令、錄。

    次判、司。

    舊五員事簡,共五十二處,今置六員:司錄參軍一員,差承務郎以上簽判,次知縣,次經任監當;曹官、掾官,士曹參軍一員,兼管左推勘公事,戶曹參軍一員,儀曹參軍一員,刑曹參軍一員,兼管檢法議刑,工曹參軍一員,兼管右推勘公事,并差職官,次令、錄。

    次判、司。

    舊四員事簡,共四十九處,今置五員:司錄參軍一員,差承務郎以上簽判,次知縣,次經任監當;曹官,士曹參軍一員,兼儀曹,管左推勘公事,戶曹參軍一員,兵曹參軍一員,兼工曹,管右推勘公事,刑曹參軍一員,兼管檢法議刑,并差職官,次令、錄,次判、司。

    舊二員、一員事簡,共十四處,今置三員:司錄參軍不置,曹官,士曹參軍一員,兼儀曹,兼推勘公事,戶曹參軍一員,兼兵曹,刑曹參軍一員,兼工曹,兼管檢法議刑,差判、司。

    ”(見诏旨。

    ) 又奏:“契勘左右選員多阙少,學校教養以成其材,既命以官,無阙除授。

    天下事務,比祖宗時過多,而分職置官,尚仍祖宗之舊。

    諸州官少,乏治事之人,吏部員冗,無試用之地,蓋失措置久矣。

    今除已添差縣丞等外,以吏部人數凡四萬三千有奇,而吏部阙額一萬四千有奇,是三人待阙,端閉六年,然後得祿,士大夫不至廉謹,亦良以此。

    今因參定州縣曹掾,量增員數五百馀處,雖未足以稱事建官,亦以助吏員。

    ”雲雲。

    诏依新定官名自來年正月一日奉行。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五。

    原注蔡條雲:政和間,魯公又建白天下分曹建掾,其實患員多阙少,且立規模之美而已,其後議者皆不以為然,複罷矣。

    初,尚書省措置内六項雲:一、兼事務,近有司将諸司管勾官於不許差出官内兼充,顯有相妨,及其馀舊來兼管,及合委管事務,諸路州軍不一。

    謂如軍資庫,諸司管勾宮架閣庫,理欠、憑由、磨勘司,糧料院,倉庫給納,監庫務之類,今來并合依舊兼領。

    如所兼事務,與今定官屬合行那移,自今所屬於合差出官内差,或不合差出官,於法合差者,相度事繁簡,别無妨礙,即差委施行。

    一、今來所置官屬,并先以見任人陛等填阙,候通理滿替日,依新法施行。

    謂如大藩曹官合差承務郎以上,若本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