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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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太師。
(案:《宋史·本紀》:二年五月己巳,蔡京落緻仕,三日一至都堂議事。
陳桱《續鑒》:五月,诏太師蔡京落緻仕,三日一至都堂議事。
京患言者議己,乃作禦筆密進,而丐帝親書以降,謂之“禦筆手诏”,違者以違制坐之。
事無巨細,皆讬以行,至有不類帝書者,群下亦莫敢言。
由是貴戚近臣争相請求,至使中人楊球代書,号曰“書楊”。
京複病之,而亦不能止矣。
又案七月十九日原文已佚。
) 1、八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乙酉朔。
《十朝綱要》同。
)乙未,太子少師緻仕蔡京為太子太師,依舊緻仕。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2、壬寅,诏:“京西、河北路監司應已方田,并選官前去體量有無違法,不均不實,出稅有無偏輕。
如不曾方量處,且令依舊出稅,别選他州縣官互行差委前去,重行方量。
即不得差本州縣寄居待阙等官,所委官仰先習熟法内行遣,次節選差非本州縣吏人前去,盡公施行。
如違,以違制論;即因而受财乞取,以自盜論,髒輕吏人、公人,并配二千裡。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八月,焚元祐制詞。
案:《九朝編年備要》作七月。
《十朝綱要》系此於八月庚戌更定茶法下。
) 1、九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乙卯朔。
)辛酉,诏:“應方田路分見有人戶論訴不均者,并依京西路八月十八日已降指揮施行。
其有人戶論訴合重方并未方路分,合差一行方量官吏、均稅甲頭等,并差本州縣人前去盡公施行。
如違,并以違制論。
即因而受财乞取,以自盜論,并輕吏人、公人,并配二千裡,仍先次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 2、癸未,诏曰:“朕所與共天下之政者惟二三執政之臣,而官稱之名,位序之實,未足以垂示萬世者。
我神考訓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維前代,而仆臣之賤充宰相之任,六卿之職為三公之官,有志改為,或未遑暇。
朕遹追來孝,若昔大猷。
稽三代公孤之名,考左輔右弼之号,是正名實。
惟古之師,分職率屬,期予于治,官不必備,而惟其人,祗於新書,克謹厥服,同底於道,以成烈考之志,豈不韪與!(案:《宋史《職官志》一:蔡京》率意自用,欲更置官名,以繼元豐之政。
乃首更開封守臣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縣分六案。
又内侍省職,悉倣機廷之号。
已而修六尚局,建三衛郎。
遂诏:“以太師,太傅、太保,古三公之官,今為三師,古無此稱,合依三代為三公,為真相之任。
司徒、司空,周六卿之官,太尉,秦主兵之任,皆非三公,并宜罷之。
仍考周制,立三孤為次相之任。
更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
尚書左仆射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右仆射為少宰兼中書侍郎。
罷尚書令,而以太尉冠武階。
”然是時員既濫冗,名且紊雜。
甚者走馬承受,升擁使華;黃冠道流,亦濫朝品,元豐之制,至此大壞。
)公少若除三公,即為宰相,合不帶太宰、少宰、左輔、右弼之任。
三少、特進以下,即帶太宰等官稱治省事。
三公新官,太師舊官太師,太傅舊官太傅,太保舊官太保,此古三公之官,為宰相之任,今為三師,古無三師之稱,合依三代為三公。
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為真相之任。
三少新官,少師舊官太尉,少傅舊官司徒,少保舊官司空。
太尉以下,舊為三公,緣司徒、司空,周六卿之官,非三公之任,乃今之六曹尚書是也。
太尉秦官,居主兵之任,亦非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合罷,?依周制,立三孤之官,乃次輔之位。
三孤貳公洪化,寅亮天地,或稱為三少,為次相之任。
尚書省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官已多,不須置。
新官太宰,舊官左仆射;新官少宰,舊官右仆射。
門下省新官左輔,舊官侍中。
中書省新官右弼,舊官中書令。
”(原注《實錄》有此,但略加删潤。
今以诏旨别修為尚書令者,唐太宗也。
當時有失稽考,今但存本文。
蔡條亦同此誤。
蔡條《國史後補》:官制,國朝沿唐》故事。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為三省長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
元豐中,官制行,皆如故,獨改平章事為尚書左右仆射。
至政和初,倣《周官》之制,遂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易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少。
蓋古謂之“三孤”。
孤之為名不雅,因以為三少焉。
尚書令,開國初太宗皇帝嘗為之,後不敢拜,以為故事,則如故。
若侍中、中書令因易為左輔、右弼,雖易名焉,亦未始有除授者。
至左、右仆射,則改為太宰、少宰,又複存太尉,乃倣秦、漢以為掌兵官。
其恩禮儀物,鹹視執政,蓋特命武臣焉。
而三公者,當時為官,不必備,惟其人,非前日之制,特為官稱而已,乃職任也,故以三公兼領三省事。
三省事,宰相未嘗不兼領,但不若今制以三公别總三省事為官長矣。
時魯公既為太師,乃号公相,蓋以三公而下兼相任者。
然魯公懼權重,固辭,且丐免書門下省。
所以丐免書門下省者,以樞密院事皆過門下省,不欲任兵柄故也。
上始不聽,魯公曰:“今獨臣免書而已,其制固存。
”乃從之,行之久矣。
宣和七年,李邦彥執政,魯公既罷而緻仕,乃改太師,直以尚書令代為三公,蓋塞複相之路,而使不敢拜焉。
)又诏曰:“在昔神考,董政治官,肇建文階,以祿多士,聯職合治,各有等差,名實既賓,以克用乂。
而武選官稱循沿末世,有志未就,以迄於今,述而後明,靡敢怠廢。
朕夙夜惟念,易而新之,訓迪厥官,自我作古。
夫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凡爾有官,尚謹乃止,欽我成憲,其爾之休。
所有武階磨勘、遷改、請給、奏蔭等,凡厥恩數,悉如舊章。
咨爾有衆,其祗新舊無忽。
正任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防奭使、團練使、刺史,右六階,仍舊不帶持節等。
橫行新官:通侍大夫舊官内客省使,正侍大夫舊官延福宮使,中侍大夫舊官景福殿使,中亮大夫舊官客省使,中衛大夫舊官引進使,拱衛大夫舊官四方館使,左武大夫舊官東上邠門使,右武大夫舊官西上邠門使,中亮郎舊官引進副使,(案:《宋史《職官志》:政和《寄錄格》,中亮郎舊官客省副使。
)中衛郎舊官引進副使,左武郎舊官東上邠門副使,右武郎舊官西上邠門副使,右一十二階,大夫帶遙郡仍舊,内通事舍人、邠門祗候、看班祗候仍舊。
皇城使以下新官:武功大夫舊官皇城使,武德大夫舊官宮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庫使,武顯大夫舊官左藏庫使、東作坊使、西作坊使,武節大夫舊官莊宅使、六宅使、文思使,武略大夫舊官内苑使、洛苑使、如京使、崇儀使,武經大夫舊官西京左藏庫使,武義大夫舊官西京作坊使、東西染院使、禮賓使,武翼大夫舊官供備庫使,右八階,帶遙郡仍舊。
皇城副使以下新官:武功郎舊官皇城副使,武德郎舊官宮苑副使、左右骐骥副使、内藏庫副使,武顯郎舊官左藏庫副使、東作坊副使、西作坊副使,武節郎舊官莊宅副使、六宅副使、文思副使,武略郎舊官内苑副使、洛苑副使、如京副使、崇義副使,武經郎舊官西京左藏庫副使,武義郎舊官西京作坊副使、東染西染院副使、禮賓副使,武翼郎舊官供備庫副使,右八階。
内殿承制以下小使臣新官:敦武郎舊官内殿承制,修武郎舊官内殿崇班,從義郎舊官東頭供奉官,秉義郎舊官西頭供奉官,忠訓郎舊官左侍禁,忠翊郎舊官右侍禁,成忠郎舊官左班殿直,保義郎舊官右班殿直,承節郎舊官三班奉職,承信郎舊官三班借職,進武校尉舊官三班差使,進義校尉舊官三班借差,右十二階。
入内内侍省、兩省新官:供奉官舊官内東頭供奉官,左侍禁舊官
陳桱《續鑒》:五月,诏太師蔡京落緻仕,三日一至都堂議事。
京患言者議己,乃作禦筆密進,而丐帝親書以降,謂之“禦筆手诏”,違者以違制坐之。
事無巨細,皆讬以行,至有不類帝書者,群下亦莫敢言。
由是貴戚近臣争相請求,至使中人楊球代書,号曰“書楊”。
京複病之,而亦不能止矣。
又案七月十九日原文已佚。
) 1、八月
《十朝綱要》同。
)乙未,太子少師緻仕蔡京為太子太師,依舊緻仕。
) 2、壬寅,诏:“京西、河北路監司應已方田,并選官前去體量有無違法,不均不實,出稅有無偏輕。
如不曾方量處,且令依舊出稅,别選他州縣官互行差委前去,重行方量。
即不得差本州縣寄居待阙等官,所委官仰先習熟法内行遣,次節選差非本州縣吏人前去,盡公施行。
如違,以違制論;即因而受财乞取,以自盜論,髒輕吏人、公人,并配二千裡。
”
)
案:《九朝編年備要》作七月。
《十朝綱要》系此於八月庚戌更定茶法下。
) 1、九月
)辛酉,诏:“應方田路分見有人戶論訴不均者,并依京西路八月十八日已降指揮施行。
其有人戶論訴合重方并未方路分,合差一行方量官吏、均稅甲頭等,并差本州縣人前去盡公施行。
如違,并以違制論。
即因而受财乞取,以自盜論,并輕吏人、公人,并配二千裡,仍先次施行。
”
) 2、癸未,诏曰:“朕所與共天下之政者惟二三執政之臣,而官稱之名,位序之實,未足以垂示萬世者。
我神考訓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維前代,而仆臣之賤充宰相之任,六卿之職為三公之官,有志改為,或未遑暇。
朕遹追來孝,若昔大猷。
稽三代公孤之名,考左輔右弼之号,是正名實。
惟古之師,分職率屬,期予于治,官不必備,而惟其人,祗於新書,克謹厥服,同底於道,以成烈考之志,豈不韪與!
乃首更開封守臣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縣分六案。
又内侍省職,悉倣機廷之号。
已而修六尚局,建三衛郎。
遂诏:“以太師,太傅、太保,古三公之官,今為三師,古無此稱,合依三代為三公,為真相之任。
司徒、司空,周六卿之官,太尉,秦主兵之任,皆非三公,并宜罷之。
仍考周制,立三孤為次相之任。
更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
尚書左仆射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右仆射為少宰兼中書侍郎。
罷尚書令,而以太尉冠武階。
”然是時員既濫冗,名且紊雜。
甚者走馬承受,升擁使華;黃冠道流,亦濫朝品,元豐之制,至此大壞。
)公少若除三公,即為宰相,合不帶太宰、少宰、左輔、右弼之任。
三少、特進以下,即帶太宰等官稱治省事。
三公新官,太師舊官太師,太傅舊官太傅,太保舊官太保,此古三公之官,為宰相之任,今為三師,古無三師之稱,合依三代為三公。
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為真相之任。
三少新官,少師舊官太尉,少傅舊官司徒,少保舊官司空。
太尉以下,舊為三公,緣司徒、司空,周六卿之官,非三公之任,乃今之六曹尚書是也。
太尉秦官,居主兵之任,亦非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合罷,?依周制,立三孤之官,乃次輔之位。
三孤貳公洪化,寅亮天地,或稱為三少,為次相之任。
尚書省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官已多,不須置。
新官太宰,舊官左仆射;新官少宰,舊官右仆射。
門下省新官左輔,舊官侍中。
中書省新官右弼,舊官中書令。
”
今以诏旨别修為尚書令者,唐太宗也。
當時有失稽考,今但存本文。
蔡條亦同此誤。
蔡條《國史後補》:官制,國朝沿唐》故事。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為三省長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
元豐中,官制行,皆如故,獨改平章事為尚書左右仆射。
至政和初,倣《周官》之制,遂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易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少。
蓋古謂之“三孤”。
孤之為名不雅,因以為三少焉。
尚書令,開國初太宗皇帝嘗為之,後不敢拜,以為故事,則如故。
若侍中、中書令因易為左輔、右弼,雖易名焉,亦未始有除授者。
至左、右仆射,則改為太宰、少宰,又複存太尉,乃倣秦、漢以為掌兵官。
其恩禮儀物,鹹視執政,蓋特命武臣焉。
而三公者,當時為官,不必備,惟其人,非前日之制,特為官稱而已,乃職任也,故以三公兼領三省事。
三省事,宰相未嘗不兼領,但不若今制以三公别總三省事為官長矣。
時魯公既為太師,乃号公相,蓋以三公而下兼相任者。
然魯公懼權重,固辭,且丐免書門下省。
所以丐免書門下省者,以樞密院事皆過門下省,不欲任兵柄故也。
上始不聽,魯公曰:“今獨臣免書而已,其制固存。
”乃從之,行之久矣。
宣和七年,李邦彥執政,魯公既罷而緻仕,乃改太師,直以尚書令代為三公,蓋塞複相之路,而使不敢拜焉。
)又诏曰:“在昔神考,董政治官,肇建文階,以祿多士,聯職合治,各有等差,名實既賓,以克用乂。
而武選官稱循沿末世,有志未就,以迄於今,述而後明,靡敢怠廢。
朕夙夜惟念,易而新之,訓迪厥官,自我作古。
夫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凡爾有官,尚謹乃止,欽我成憲,其爾之休。
所有武階磨勘、遷改、請給、奏蔭等,凡厥恩數,悉如舊章。
咨爾有衆,其祗新舊無忽。
正任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防奭使、團練使、刺史,右六階,仍舊不帶持節等。
橫行新官:通侍大夫舊官内客省使,正侍大夫舊官延福宮使,中侍大夫舊官景福殿使,中亮大夫舊官客省使,中衛大夫舊官引進使,拱衛大夫舊官四方館使,左武大夫舊官東上邠門使,右武大夫舊官西上邠門使,中亮郎舊官引進副使,
)中衛郎舊官引進副使,左武郎舊官東上邠門副使,右武郎舊官西上邠門副使,右一十二階,大夫帶遙郡仍舊,内通事舍人、邠門祗候、看班祗候仍舊。
皇城使以下新官:武功大夫舊官皇城使,武德大夫舊官宮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庫使,武顯大夫舊官左藏庫使、東作坊使、西作坊使,武節大夫舊官莊宅使、六宅使、文思使,武略大夫舊官内苑使、洛苑使、如京使、崇儀使,武經大夫舊官西京左藏庫使,武義大夫舊官西京作坊使、東西染院使、禮賓使,武翼大夫舊官供備庫使,右八階,帶遙郡仍舊。
皇城副使以下新官:武功郎舊官皇城副使,武德郎舊官宮苑副使、左右骐骥副使、内藏庫副使,武顯郎舊官左藏庫副使、東作坊副使、西作坊副使,武節郎舊官莊宅副使、六宅副使、文思副使,武略郎舊官内苑副使、洛苑副使、如京副使、崇義副使,武經郎舊官西京左藏庫副使,武義郎舊官西京作坊副使、東染西染院副使、禮賓副使,武翼郎舊官供備庫副使,右八階。
内殿承制以下小使臣新官:敦武郎舊官内殿承制,修武郎舊官内殿崇班,從義郎舊官東頭供奉官,秉義郎舊官西頭供奉官,忠訓郎舊官左侍禁,忠翊郎舊官右侍禁,成忠郎舊官左班殿直,保義郎舊官右班殿直,承節郎舊官三班奉職,承信郎舊官三班借職,進武校尉舊官三班差使,進義校尉舊官三班借差,右十二階。
入内内侍省、兩省新官:供奉官舊官内東頭供奉官,左侍禁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