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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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成公之英華,出于受命之邦,得其制作範模之度,協于朕志。
于是斥先儒累黍之惑,近取諸身,以指為寸,以寸生尺,以尺定律,而樂出焉。
爰命有司,庀徒鸠工,一年制器,三年樂成,而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器備。
以崇甯四年八月庚寅,按奏于崇政殿庭。
八音克諧,不相奪倫。
越九月朔,百僚朝大慶殿稱慶,樂九成,羽物為之應,有鶴十隻,飛鳴其上,乃賜名曰《大晟》,置府建官,以司掌之。
明年冬,備三獻、九奏,奉祠鼎鼐,複有雙鶴來儀。
自後樂作則鶴至,如形影之相召。
于以薦壇廟,和萬邦,與天下共之。
乃按習于宮掖,教之國子,用之大學辟雍,頒之三京四輔,以及藩府焉。
又親筆手诏,布告中外,以成先帝之志,不其美欤?孟子曰:「今樂猶古樂。
」蓋感人以聲,則無古今之異。
四裔之樂,先王所不廢也。
雖樂不同,而聲豈有二?古今參用,永為一代之制。
繼周勺之後,革百王之陋,以遺萬世,贻厥子孫,永保用享。
大觀庚寅八月一日宣和殿記。
』 政和三年五月己酉,手诏:『崇甯之初,納魏漢津之說,成大晟之樂。
薦之郊廟,而未施于燕享。
夫今樂猶古樂也,比诏有司,以大晟樂播之教坊,按試于庭,五聲既具,無悲懑噍急之聲,嘉與天下共之。
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
仍令尚書省措置立法。
』 六年閏正月戊申,大晟府奏:『神宗皇帝嘗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
乞令略加磨礲,俾與律合,并造金鐘,專用于明堂,以薦在天之神。
』從之。
四學 崇甯三年六月壬子,都省言:『竊以算數之學,其傳久矣。
《周官·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三曰六藝,禮、樂、射、禦、書、數,則周之盛時,所不廢也。
神宗皇帝将建學焉,屬元祐異議,遂不及行。
方今紹隆聖緒,則算學之設,實始先志。
推而行之,宜在今日。
今将元豐算學條制重加删潤,修成勅令,冠以《崇甯國子監算學敕令格式》為名。
』又言:『竊以書之用于世久矣。
先王為之立學以教之,設官以達之,置使以谕之,蓋一道德、謹守法,以同天下之習。
世衰道微,官失學廢,人自為學,習尚非一,體畫各異,殆非所謂書同文之意。
今四方承平,未能如古,蓋未有校試勸賞之法焉。
今欲仿先王置學設官之制,考選簡撥,使人人自奮。
有在今日。
所有圖畫之技,朝廷所以圖繪神像,與書一體。
今附書學,為之校試約束,謹成《書一曲學勅令格式》一部,冠以「崇甯國子監」為名,并乞賜施行。
』從之(都省上《崇甯國子監算學書畫學勒令格式》,诏頒行之。
隻如此書,自可也),始置書、畫、算學。
五年正月丁巳,诏書、畫、算、醫四學并罷,更不修。
蓋書、畫學于國子監擗截屋宇充,每置博士一員,生員各以三十人為額。
十一月乙巳,大司成兼侍讀薛昂、國子司業強淵明言:『竊謂《周官》以六藝教民,而數居其一焉。
蓋于政治,顯有實用,故齊威公設庭燎,以見獻九九之術者,良有以也。
神宗皇帝追複古制,修算學之法。
未及頒行,陛下嗣承先志。
置學立法,有司推行。
曾未就緒,今春裁節,遂置廢罷。
欲望聖慈特賜檢會崇甯三年六月十一日指揮,許複置算學,仍依元降敕令格式施行。
』從之。
大觀元年正月甲午,大司成兼侍讀、學制局編修官薛昂言:『修整書畫學畢工,額各三十人,分為兩齋。
』從之。
二月己亥,诏複置醫學。
三月甲辰,诏:『書畫學并依崇甯四年十二月已前敕令式、人額等,其後來裁損指揮勿行。
』 三年三月壬戌,張邦昌定制算學,文宣王廟從祀人合封爵,自風後封上谷公,至隋盧太翼封成平男,合八十六人。
從之。
按:《吳時傳》:時為禮部員外郎,方興算學,欲以黃帝為先師。
時言:『春秋釋奠,孔子止中祀。
數學乃六藝之一,若以黃帝為先師,則當用大祀。
』十一月七日丁未,竟以黃帝為先師。
又所奏七十人,但拟從祀,初未加封爵。
卻恐十一月七日所奏,合附在三月十八日以前,須細考之。
十一月丁未
于是斥先儒累黍之惑,近取諸身,以指為寸,以寸生尺,以尺定律,而樂出焉。
爰命有司,庀徒鸠工,一年制器,三年樂成,而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器備。
以崇甯四年八月庚寅,按奏于崇政殿庭。
八音克諧,不相奪倫。
越九月朔,百僚朝大慶殿稱慶,樂九成,羽物為之應,有鶴十隻,飛鳴其上,乃賜名曰《大晟》,置府建官,以司掌之。
明年冬,備三獻、九奏,奉祠鼎鼐,複有雙鶴來儀。
自後樂作則鶴至,如形影之相召。
于以薦壇廟,和萬邦,與天下共之。
乃按習于宮掖,教之國子,用之大學辟雍,頒之三京四輔,以及藩府焉。
又親筆手诏,布告中外,以成先帝之志,不其美欤?孟子曰:「今樂猶古樂。
」蓋感人以聲,則無古今之異。
四裔之樂,先王所不廢也。
雖樂不同,而聲豈有二?古今參用,永為一代之制。
繼周勺之後,革百王之陋,以遺萬世,贻厥子孫,永保用享。
大觀庚寅八月一日宣和殿記。
』 政和三年五月己酉,手诏:『崇甯之初,納魏漢津之說,成大晟之樂。
薦之郊廟,而未施于燕享。
夫今樂猶古樂也,比诏有司,以大晟樂播之教坊,按試于庭,五聲既具,無悲懑噍急之聲,嘉與天下共之。
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
仍令尚書省措置立法。
』 六年閏正月戊申,大晟府奏:『神宗皇帝嘗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
乞令略加磨礲,俾與律合,并造金鐘,專用于明堂,以薦在天之神。
』從之。
四學 崇甯三年六月壬子,都省言:『竊以算數之學,其傳久矣。
《周官·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三曰六藝,禮、樂、射、禦、書、數,則周之盛時,所不廢也。
神宗皇帝将建學焉,屬元祐異議,遂不及行。
方今紹隆聖緒,則算學之設,實始先志。
推而行之,宜在今日。
今将元豐算學條制重加删潤,修成勅令,冠以《崇甯國子監算學敕令格式》為名。
』又言:『竊以書之用于世久矣。
先王為之立學以教之,設官以達之,置使以谕之,蓋一道德、謹守法,以同天下之習。
世衰道微,官失學廢,人自為學,習尚非一,體畫各異,殆非所謂書同文之意。
今四方承平,未能如古,蓋未有校試勸賞之法焉。
今欲仿先王置學設官之制,考選簡撥,使人人自奮。
有在今日。
所有圖畫之技,朝廷所以圖繪神像,與書一體。
今附書學,為之校試約束,謹成《書一曲學勅令格式》一部,冠以「崇甯國子監」為名,并乞賜施行。
』從之(都省上《崇甯國子監算學書畫學勒令格式》,诏頒行之。
隻如此書,自可也),始置書、畫、算學。
五年正月丁巳,诏書、畫、算、醫四學并罷,更不修。
蓋書、畫學于國子監擗截屋宇充,每置博士一員,生員各以三十人為額。
十一月乙巳,大司成兼侍讀薛昂、國子司業強淵明言:『竊謂《周官》以六藝教民,而數居其一焉。
蓋于政治,顯有實用,故齊威公設庭燎,以見獻九九之術者,良有以也。
神宗皇帝追複古制,修算學之法。
未及頒行,陛下嗣承先志。
置學立法,有司推行。
曾未就緒,今春裁節,遂置廢罷。
欲望聖慈特賜檢會崇甯三年六月十一日指揮,許複置算學,仍依元降敕令格式施行。
』從之。
大觀元年正月甲午,大司成兼侍讀、學制局編修官薛昂言:『修整書畫學畢工,額各三十人,分為兩齋。
』從之。
二月己亥,诏複置醫學。
三月甲辰,诏:『書畫學并依崇甯四年十二月已前敕令式、人額等,其後來裁損指揮勿行。
』 三年三月壬戌,張邦昌定制算學,文宣王廟從祀人合封爵,自風後封上谷公,至隋盧太翼封成平男,合八十六人。
從之。
按:《吳時傳》:時為禮部員外郎,方興算學,欲以黃帝為先師。
時言:『春秋釋奠,孔子止中祀。
數學乃六藝之一,若以黃帝為先師,則當用大祀。
』十一月七日丁未,竟以黃帝為先師。
又所奏七十人,但拟從祀,初未加封爵。
卻恐十一月七日所奏,合附在三月十八日以前,須細考之。
十一月丁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