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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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尊曰罍,周之尊曰犧象。

    《記》言「罍尊在東,犧尊在西」,此周禮也。

    周先本代之器,故初獻酌犧。

    後異代之器,故亞獻酌罍。

    今太廟、明堂之用,皆異代器也,當以近者為貴,酌尊用犧象可也。

    若夫設而不酌之尊,宜以世之先後為次而寔之。

    伏請明堂以泰尊富泛齊,山尊寔醴齊,著尊寔盎齊,犧尊寔缇齊,象尊寔沉齊,壺尊寔三酒,皆為不酌之尊。

    又以犧尊定醴齊,為初獻;象尊寔盎齊,為亞獻,并陳階阼之下,皆為酌尊。

    尊三,其貳以備乏少,此大祭之禮也。

    』 又奏:『《周官·大司樂》:「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

    」冬至日,于地上之圜邱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夏至日,至于澤中之方邱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

    于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神鬼可得而禮。

    蓋天神、地祇、宗廟以聲類求之,其用樂各異焉。

    又案:《孝經》稱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蓋尊祖配天者,郊祀也。

    嚴父配帝者,明堂也。

    郊祀以遠人而尊,故尊祖以配天;明堂以近人而親,故嚴父以配帝,所以求天神而禮之,其義一也。

    則明堂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

    』 又奏:『皇祐以來,以大慶殿為明堂,奏請、緻齋于文德殿。

    禮成,受賀于紫宸殿。

    今明堂始建,當于大慶殿奏請緻齋,祀成,于文德殿受賀。

    』又奏:『皇祐以來,明堂當一郊,故詣太廟、景靈宮行禮,陳法駕鹵簿,回宿文德殿,即轉仗,自宣德門陳列,而至天漢橋。

    今明堂郊享後次年行禮,故不詣太廟、景靈宮,即車駕不出皇城,惟列仗于宣德門外,所有鹵簿儀仗,更不排設。

    』 又奏:『《周禮》:「夜三鼜,以号戒令。

    」奏嚴是也。

    乘輿宿齋,其儀會本緣祀事,其奏嚴本緣警備。

    國朝之制,警嚴并列于逐宮門外。

    仁宗诏明堂直端門,而奏嚴于外,恐失肅恭之意。

    于是齋夕權罷。

    今明堂始建于寝殿之東南,不與端門直。

    将來宗祀大慶殿,宿齋皇城外,不設鹵簿儀仗。

    其警場,伏請列于宣德殿門内、大慶殿門外。

    』 又奏:『自來明堂親祠于大慶殿,有司行事于端明殿。

    竊惟王者祀天則于郊。

    今明堂始建,而有司行事于郊,恐未盡禮意。

    伏請非親祠歲,有司行事,亦于明堂。

    』又奏:『按《易》鼎象以木巽火,烹饪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

    《周禮·小司寇》,祀五帝則寔镬水,《士師》洎镬水。

    亨饪于禮為重。

    今之神廚、镬水,乃委于庖吏之賤。

    伏請仿《周禮》,以刑部尚書寔镬水,刑部侍郎增洎镬水,庶合禮經之意。

    』并從之。

     自『禮制局』至此,《寔錄》并因诏旨,今從之。

     五月甲寅,禮制局編修《夏祭勅令式格》,詳議官兵部尚書蔣猷、宣和殿學士蔡攸、顯谟閣待制蔡絛、蔡翛各轉兩官,餘轉一官,減磨勘年有差。

     六月庚申,禮制局編修《夏祭令》成,提舉蔡京轉一官,回授與子絛通直郎、徽獻閣待制。

     九月庚子,禮制局奏:『請以每歲十月朔禦明堂,設仗,受來歲新曆,退而頒之郡縣,其布政依此。

    』從之。

     十一月癸醜,禮制局奏:『乞頒士服于諸路學官,每州一副,令依樣制造。

    凡作樂、釋奠,諸生皆服其服。

    』 十二月辛未,禮制局言:『所享功臣位版尚用舊官,并合除去,止用所贈及封國爵谥。

    如王安石稱太傅、舒王、谥文之類。

    』從之。

     重和元年正月辛卯,禮制局上《親耕籍田儀》。

     四月丁醜,禦筆:『禮制局鑄造景靈玉陽神應鐘了當,應副管勾詳議官、中大夫、兵部尚書蔣猷等推賞各有差。

    』 诏旨景靈玉陽神應鐘,當考與劉棟所鑄造如何? 十一月丁醜,禦筆:『先王服制,方圓俯仰、大小形色,悉有象法。

    自周之衰,禮文殘阙,無複制度。

    因時從容,寝以野服施于朝廷。

    稽古驗今,遹追先志,不可不革。

    可令禮制局先自冠服讨論以聞,适今之宜,仿古之意,當力行之,以革千歲之習。

    其是服靴先次廢罷,改用履。

    』 十二月庚辰,禮制局奉诏易靴為履。

    履有絇、繶、純、綦,請仿古制,皆随服之色。

    從之。

    庚子,禮制局奏:『履随其服色,而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别。

    』诏:『文、武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術官去繶、純。

    』 宣和元年九月丙寅,禦筆:『禮制局《親蠶典禮》并修立儀注、重修鹵簿成書,累年未成推恩。

    吏部尚書蔣猷、國子司業馮躬厚各轉一官,保和殿直學士蔡絛、蔡翛并各落「直」字。

    』 二年六月甲午,诏:『禮制局制造所等各支過料錢物數浩瀚,可并限一月結絕。

    』 二月癸未,诏禮制局制造所等官并罷。

     校勘記 [1]蔡絛《史補·禮制篇》 按:自此句至『今頒《五禮新儀》是也』凡百餘句,《長篇拾補》漏輯。

     [2]團練使 原本作『團練司』,據文意改。

     [3]明正 原本作『明□□□』。

    據《長編拾補》卷三十六改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