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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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菜寔之于铏,則謂之铏羹;不緻五味寔之于登,則謂之大羹。

    《周官·烹人》「祭祀共大铏羹」是也。

    且宗廟之祭用太牢,而三铏寔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

    至于大羹,止設一登,不知果以何牲之湆而寔之邪?議者惟知《儀禮》「筆铏有牛藿、羊苦、豕薇」之文,故用三铏而不疑。

    至大羹,無一定之說,所以止用一登也。

    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豕之牲也。

    上佐食羞兩铏,司士進二豆湆。

    兩铏,铏羹也;一豆,湆大羹也。

    少牢之铏豆用二,則三牲之祭,铏既設三,登亦用三無疑矣。

    伏請太廟設三登,富牛、羊、豕之涪,以為太羹,明堂亦如之。

    其賜宰執與 高麗祭器,亦乞增一,于禮為合。

    』從之。

     七年正月丙辰,禮制局奏:『昨讨論大駕六引,開府、令牧乘墨車,兵部、禮部、戶部尚書、禦史大夫乘夏缦。

    已經冬祀施用,唯駕士之服各随其辂之色,則六引駕士之服,當亦如之。

    乞墨車駕士衣皂,夏缦駕士皂質,繡五色團花,于禮為稱。

    』從之。

     三月甲寅,兵部尚書兼侍讀、禮制局詳議官蔣猷奏:『臣伏見尚書兵部見行《大禮鹵簿圖記》,寔天聖間侍臣宋绶等所撰集,凡儀衛之物,既圖繪其形,又稽其制作之所自,而叙于後,一代之威容、文物備載于此矣。

    陛下頃以治定制禮,設局命官,稽古從宜,訂正訛謬。

    如大辂之乘、元武之旂、六引之各與其車導駕之官與其服革,而從新者多矣。

    然每遇大禮,本部所具字圖,止按舊書為之。

    名寔相戾,不可憑用。

    臣愚欲乞特降睿旨,命有司取所謂《鹵簿圖記》更加考正,可因而否革之,仍以所更定事,仿舊書之體,補成全文,藏于有司,使永遠有所稽以從事,此亦治世緻詳于禮之意也。

    』禦筆:『比裒集古鐘鼎、尊彜諸器,得見三代制作之象,因命有司悉從改造,煥然一新。

    《鹵簿圖籍》當行改修,可依所奏,令禮制局限一季了畢。

    』 四月丙子,禮制局奏:『按:《詩》稱郊祀天地,而繼以《我将》祀文王,《孝經》郊祀後稷,而繼以宗祀文王;《周禮》祀大神示,而繼以享先王。

    然則祀大神者,圜邱也。

    祀左不者,方澤也。

    享先王,則明堂在其中,三者備矣,而後神示、祖考之禮成。

    然非一日而能遍。

    蓋圜邱必俟冬至,方澤必俟夏至,明堂必俟季秋。

    千數百載,斯禮弗備。

    今圜壇、方澤既展上儀,而明堂肇新,宗祀之期理不緩。

    伏請夏祭大禮後,季秋親祀明堂,以稱陛下昭事神示、祖考之意。

    』又奏:『案《禮記》祀大神于冬至,祀大示以夏至。

    乃有常日,無所蔔。

    季秋大享帝以先王配,則有常月而無常日。

    《禮》不蔔常祀而蔔其日。

    社用甲,郊用辛,而日必诹吉,所以極嚴恭之義。

    伏請明堂大享,以吉辛之日。

    』又奏:『昨夏祭前一日,宿方澤内殿,緻齋太廟、景靈宮。

    冬祀既已親祠、将來宗祀明堂,伏請依夏至内殿緻齋,前一日宿齋大慶殿。

    』又奏:『按:周祀昊天上帝,則郊祀是也,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享先王則衮冕,祀昊天上帝則郊祀是也。

    享先王,則宗祀在其中矣。

    蓋于大裘舉正位,以見配位;于衮冕舉配位,以見正位。

    伏請祀明堂衮冕。

    』又奏:『按:《禮記》:「筦簟之安,而蒲越藁鞂之設。

    」釋者謂下筦上簟,祭天則蒲越藁鞂。

    《漢舊儀》祭天用六采绮,廣六重。

    高帝配天用绀席。

    成帝初,丞相衡等言其非是,遂用藁鞂。

    東漢用筦簟,晉江左用蒯,隋祭天用藁鞂,配帝用蒲越。

    唐麟德用?褥。

    《開元禮》、《開寶通禮》上帝用藁鞂,配帝用筦簟。

    景德中,孫奭請席皆加褥。

    《慶曆祀儀》:上帝以黃,配帝以绯。

    元豐中,從有司之議,始不設褥于明堂神席之上,又以筦代蒲越藁鞂。

    今郊祀正堂設蒲越,明堂正配位并以筦,蓋取《禮記》所謂「筦簟之安」,明堂以人道享上帝故也。

    然筦、簟自是兩物,故曰「上筦下簟」,《周禮》祀先王,亦無單用「筦簟」之文,乃今止用筦而不設簟,未盡禮意。

    況郊用特,而明堂用牛、羊,郊用匏爵,而明堂用玉爵,其餘豆、登、簋、俎、尊、罍并用宗廟之器,但不設彜,不裸。

    則藉神席亦合盡用,人情所安。

    兼東漢猶用筦簟,晉、宋以後,始單用筦。

    蓋循習之誤。

    伏請明正[3]。

    《聘禮》曰:「壺設于東序北上,以并南陳醙、黍、清,皆兩壺。

    」蓋醙、黍、清,三酒也。

    《詩》亦曰「清酒百壺」,此三酒寔之壺尊也。

    《禮器》曰:「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北,寔酌齊之尊也。

    」又曰:「君西酌犧象,夫人束酌罍尊。

    」此初獻酌酒之位。

    《酒正》曰:「大祭三二,中祭再二,小祭一二。

    」此酌、尊皆有也。

    然以五尊定五齊,則壺尊寔三酒可知矣。

    以酌齊之尊在阼階之上,則酌酒之尊在阼階之下可知矣。

    蓋古者宗廟行九獻之禮,君與後各四,而諸臣一獻以終之,故謂之九獻,終獻之酌是也。

    若止酌齊而不及酒,非所以全事養之義。

    三獻之禮雖略于古,而齊酒之酌,不可偏廢,則初獻酌醴,亞獻酌盎,終獻酌酒,而九獻之義備焉。

    然而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