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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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皇帝
議禮局大觀政和二禮附
大觀元年正月庚子,禦筆:『議禮局依舊于尚書省置局,仍差兩制二員詳議,屬官五員檢讨。
應緣禮制,可據本末議定取旨。
』 二月壬戌,議禮局言:『臣等伏以功成作樂,治定制禮。
國家承祖宗積累之基,陛下以盛德大業緝熙太平,視六服承德之世,可謂并隆矣。
乃者既成雅樂,于是又置官設局,講修五禮。
臣等竊聞孔子稱商因于夏禮,周因于商禮,所損益可知。
然則禮不可以不因,亦不可以無損益。
因之所以稽古,損益所以趨時。
今去唐虞三代為甚遠,其所制作,恐當上法先王之意,下随當今之宜,稽古而不迂,随時而不陋,取合聖心,斷而行之,庶幾有以追治世之彌文,善天下之習俗,以成陛下聖治之美意,一代之盛典。
』從之。
己巳,起居郎劉渙、秘書丞胡伸、校書郎俞栗并為議禮局檢讨官,從詳定官翰林學士鄭居中等奏請也。
二年六月戊申,诏付議禮局:『承平百五十年,功成治定,禮可以興。
而彌年讨論,尚或未就稽古之制,适今之宜,而不失先王之意,斯可矣。
防民範俗,在于五禮。
可先次檢讨來上,朕将裁成損益,親制法令,施之天下,以成一代之典。
』 十一月辛酉,兵部尚書、議禮局詳議官薛昂奏:『有司所用禮器,如尊、爵、簠、簋之類,與士大夫家所藏古器不同。
蓋古器多出于墟墓之間,無慮千數百年,其制作必有所受,非僞為也。
《傳》曰:「禮失則求之野。
」今朝廷欲讨正禮文,則苟可以備稽考者,宜博訪而取質焉。
欲乞下州縣,委守令訪問士大夫或民間有蓄藏古禮器者,遣人即其家圖其形制,送議禮局。
』從之。
癸亥,禦筆:『議禮局禮,當追述三代之意,适今之宜。
《開元禮》不足為法。
今親制《冠禮沿革》十卷付議禮局,餘五禮,令視此編次。
』 四年二月戊寅,議禮局奏:『古者祫祭朝踐之時,設始祖之位于戶西,南面。
昭在東,穆在西,相向而坐。
薦笾豆、脯醢,王北面而祀之,此堂上之位也。
進馔之後,席于室,在戶内,西方東面為始祖之位,次北方南面布昭席,次南方北面布穆席。
其餘昭、穆,各以序,此室中之位也。
設始祖南面之位而朝踐焉,在禮謂之堂事。
設始祖東面之位而饋食焉,在禮謂之室事。
考《漢舊儀》宗廟三大祫祭,承孫諸帝以昭、穆坐于高廟[1],毀廟神主皆合食,設左、右坐,高祖南面。
則自漢以前,堂上之位未嘗廢也。
元始以後,初去此禮,專設室中東向之位。
晉、宋、隋、唐所謂始祖者,不過論室中之位耳。
少牢饋食,大夫禮也。
特牲饋食,士禮也。
以《儀禮》考之,大夫、士祭禮,無薦腥、朝踐之士,故饋食于室。
至于天子祭宗廟,則堂事、室事皆舉。
堂上位廢,而天子北面祀神之禮阙矣。
伏請每行大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
始祖南面,則昭、穆東西相向;始祖東面,則昭、穆南北相向,以應古義。
』又奏:『古之祭祀,必七日戒、三日齋,然後可以交于神明。
《周官·太宰》祀五帝則前期十日,帥執事而蔔日遂戒,謂散齋七日、緻齋三日也。
秦變古法,改用三日。
漢則天地七日、宗廟五日,魏、晉因之。
唐則大祀七日。
雖多寡不同,皆非先王之制。
乞明诏有司,應郊廟大祭祀,皆前期十日,而戒齋七日,緻齋三日,以應典禮。
』又奏:『竊惟陛下度律均鐘,更造雅樂,施之天下,為萬世法。
至于禮器,尚仍舊制,未聞有所改作。
禮樂者,國之大本,而起于度數,度數得則權量正、法度一,而民不疑。
今禮樂異制,不相取法,非所以一民也。
乞明诏有司,取新定樂律之度審校禮器,有不合者,悉行改正,以副制作之意。
』并從之。
上并因《實錄》。
又奏:『修成《大觀禮書·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祭服圖》一冊。
據經稽古,酌今之宜,以正沿襲之誤。
』又别為《看詳》十二卷,《祭服看詳》二冊。
诏行之。
诏旨無之。
《實錄》蓋因《新儀》也。
禦筆改正七項,當檢《新儀》删去增入。
本局劄子:『臣等聞:國之事莫大于祀。
禮之經莫重于祭,所以嚴神祗之奉,隆本始之報。
聖王之制,以此為先。
其器服之用、牲币之等、疏數之節、多寡之數,見于〈周官》者為詳。
自秦、漢以來,禮文殘阙,謏聞俗學,固陋就寡,雖天地大祀,所當明察,而合祭之失,千載莫革,則其餘蓋可知矣。
道與世升,理若有待。
黍惟皇帝陛下天錫明聖,丕承先烈,爰诏有司,讨論舊典,親禦翰墨,著為格目,科指部居,總集該盡。
承學之臣,獲遵寶訓,實千載難逢之會。
臣等今恭依所頒冠禮格目,博極載籍,先次編序《大觀新編禮書·吉禮》二百三十一卷,并《目錄》五卷,共二百三十六冊,《祭服制度》十六卷,共十六冊;《祭服圖》一冊。
其據
應緣禮制,可據本末議定取旨。
』 二月壬戌,議禮局言:『臣等伏以功成作樂,治定制禮。
國家承祖宗積累之基,陛下以盛德大業緝熙太平,視六服承德之世,可謂并隆矣。
乃者既成雅樂,于是又置官設局,講修五禮。
臣等竊聞孔子稱商因于夏禮,周因于商禮,所損益可知。
然則禮不可以不因,亦不可以無損益。
因之所以稽古,損益所以趨時。
今去唐虞三代為甚遠,其所制作,恐當上法先王之意,下随當今之宜,稽古而不迂,随時而不陋,取合聖心,斷而行之,庶幾有以追治世之彌文,善天下之習俗,以成陛下聖治之美意,一代之盛典。
』從之。
己巳,起居郎劉渙、秘書丞胡伸、校書郎俞栗并為議禮局檢讨官,從詳定官翰林學士鄭居中等奏請也。
二年六月戊申,诏付議禮局:『承平百五十年,功成治定,禮可以興。
而彌年讨論,尚或未就稽古之制,适今之宜,而不失先王之意,斯可矣。
防民範俗,在于五禮。
可先次檢讨來上,朕将裁成損益,親制法令,施之天下,以成一代之典。
』 十一月辛酉,兵部尚書、議禮局詳議官薛昂奏:『有司所用禮器,如尊、爵、簠、簋之類,與士大夫家所藏古器不同。
蓋古器多出于墟墓之間,無慮千數百年,其制作必有所受,非僞為也。
《傳》曰:「禮失則求之野。
」今朝廷欲讨正禮文,則苟可以備稽考者,宜博訪而取質焉。
欲乞下州縣,委守令訪問士大夫或民間有蓄藏古禮器者,遣人即其家圖其形制,送議禮局。
』從之。
癸亥,禦筆:『議禮局禮,當追述三代之意,适今之宜。
《開元禮》不足為法。
今親制《冠禮沿革》十卷付議禮局,餘五禮,令視此編次。
』 四年二月戊寅,議禮局奏:『古者祫祭朝踐之時,設始祖之位于戶西,南面。
昭在東,穆在西,相向而坐。
薦笾豆、脯醢,王北面而祀之,此堂上之位也。
進馔之後,席于室,在戶内,西方東面為始祖之位,次北方南面布昭席,次南方北面布穆席。
其餘昭、穆,各以序,此室中之位也。
設始祖南面之位而朝踐焉,在禮謂之堂事。
設始祖東面之位而饋食焉,在禮謂之室事。
考《漢舊儀》宗廟三大祫祭,承孫諸帝以昭、穆坐于高廟[1],毀廟神主皆合食,設左、右坐,高祖南面。
則自漢以前,堂上之位未嘗廢也。
元始以後,初去此禮,專設室中東向之位。
晉、宋、隋、唐所謂始祖者,不過論室中之位耳。
少牢饋食,大夫禮也。
特牲饋食,士禮也。
以《儀禮》考之,大夫、士祭禮,無薦腥、朝踐之士,故饋食于室。
至于天子祭宗廟,則堂事、室事皆舉。
堂上位廢,而天子北面祀神之禮阙矣。
伏請每行大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
始祖南面,則昭、穆東西相向;始祖東面,則昭、穆南北相向,以應古義。
』又奏:『古之祭祀,必七日戒、三日齋,然後可以交于神明。
《周官·太宰》祀五帝則前期十日,帥執事而蔔日遂戒,謂散齋七日、緻齋三日也。
秦變古法,改用三日。
漢則天地七日、宗廟五日,魏、晉因之。
唐則大祀七日。
雖多寡不同,皆非先王之制。
乞明诏有司,應郊廟大祭祀,皆前期十日,而戒齋七日,緻齋三日,以應典禮。
』又奏:『竊惟陛下度律均鐘,更造雅樂,施之天下,為萬世法。
至于禮器,尚仍舊制,未聞有所改作。
禮樂者,國之大本,而起于度數,度數得則權量正、法度一,而民不疑。
今禮樂異制,不相取法,非所以一民也。
乞明诏有司,取新定樂律之度審校禮器,有不合者,悉行改正,以副制作之意。
』并從之。
上并因《實錄》。
又奏:『修成《大觀禮書·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祭服圖》一冊。
據經稽古,酌今之宜,以正沿襲之誤。
』又别為《看詳》十二卷,《祭服看詳》二冊。
诏行之。
诏旨無之。
《實錄》蓋因《新儀》也。
禦筆改正七項,當檢《新儀》删去增入。
本局劄子:『臣等聞:國之事莫大于祀。
禮之經莫重于祭,所以嚴神祗之奉,隆本始之報。
聖王之制,以此為先。
其器服之用、牲币之等、疏數之節、多寡之數,見于〈周官》者為詳。
自秦、漢以來,禮文殘阙,謏聞俗學,固陋就寡,雖天地大祀,所當明察,而合祭之失,千載莫革,則其餘蓋可知矣。
道與世升,理若有待。
黍惟皇帝陛下天錫明聖,丕承先烈,爰诏有司,讨論舊典,親禦翰墨,著為格目,科指部居,總集該盡。
承學之臣,獲遵寶訓,實千載難逢之會。
臣等今恭依所頒冠禮格目,博極載籍,先次編序《大觀新編禮書·吉禮》二百三十一卷,并《目錄》五卷,共二百三十六冊,《祭服制度》十六卷,共十六冊;《祭服圖》一冊。
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