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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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馮谌轉一官,與開封府推官;呂琮轉一官,與寺監丞。

    榷貨務監官丁維、吳薦各減二年磨勘,宋康年轉一官。

    逐路提舉措置官陝西路李憕、河北路韓敦立、京東路郭異、京西路餘授各轉一官。

    憕先為陝西路轉運判官,仍升轉運副使。

     蹇序辰翰林學士,範緻虛兵部侍郎,劉赓刑部侍郎,張康國中書舍人,崔彪都官員外郎,國用檢詳持服人鄭僅朝散郎、直龍圖閣。

    馮谌朝請郎,元年八月五日為鹽澤檢讨,馮京子;呂琮承務郎,元年八月五日為鹽澤檢讨。

    逐路提舉措置官,八月二十九日差韓敦立、郭異、餘授、李憕、呂建中淮南,十月十六日胡奕修兩浙。

    十月十六日,呂建中先措置淮南路,賞獨不及,當考。

     壬辰,命講議司官詳求禮樂沿革,修為典禮。

    講議司言:『乞置醫學養士,命博士、正錄、訓導設三科,以教生員,治經試選等,并依太學法。

    』從之。

    庚子,講議司修立諸路知通令佐起發上供,及本處經總費皆足,二稅無欠者,通場務課額增倍轉官條。

    從之。

    癸卯,講議司言:『東北鹽已放入解鹽地分,慮客人影帶私鹽,走失課利,舊條未至嚴密,令别正法,及販乳香,比鹽法等條。

    』從之。

     十月乙亥,講議司言:『雅州錫窟,元豐七年興置,元祐二年廢罷。

    今乞召九門取入賣,依元豐法。

    』從之。

     十二月丁未,講議司言:『解池未壞以前,官給解鹽鈔,募客人入納糧草,遂還以鈔鹽。

    今解池既無鹽可還,并河北文鈔,賣與在京交引鋪戶,乘時賤買,緻沿邊入納艱阻,侵壞鈔法。

    乞依熙、豐買鈔所,别以他物折博。

    差榷貨務監官二員,别差使臣或選人三員同主之。

    慮客人赍到文鈔,正以米鹽鈔并東北一分鹽鈔及度牒、官告、雜物等博換。

    』從之。

     詳具後項。

    熙、豐買鈔所初置年月,當考。

     講議司言:『勘會解池未壞以前,官給解鹽鈔,募客人入納糧草,還以鈔鹽。

    今解池未複,其鈔尚循舊法,給解鹽文鈔,客人赍赴京。

    解池既無解鹽支還,并河北文鈔賣與在京交引鋪戶,乘時邀利,賤價收買,緻沿邊入納艱阻,客人虧折錢本,侵壞鈔法,合行措置。

    乞依熙甯、元豐買賣鈔所别以他物折博條具八項。

    』并從之(見上)。

     三年三月辛巳,知樞密院事蔡卞言:『昨被旨,以講議司武備房歸樞密院,差臣提舉。

    今來訓練民兵,增置兵額,已施行訖。

    欲乞罷樞密院講議司,限半月結絕。

    』從之。

     四月甲寅,講議司言:『元豐中,神宗令張□[6]、範鎮、劉幾、範日新講求巢竽、巢笙之類。

    當時曾镂闆宣賜大臣。

    今韓绛家有之,欲權借照使。

    』诏可。

    乙醜,宰臣蔡京言:『伏奉手诏置講議司。

    度今文字不多,理當歸之省部。

    欲乞限一月結絕罷司。

    如有未了事件,乞送尚書省分隸施行。

    』從之。

     五月癸未,奉議郎、檢讨文字、提舉措置兩浙香鹽事胡奕修轉一官,以本路鹽課增羨也。

     六月辛酉,講議司言:『熙甯九年,嘗置太醫局,教養生員,分治三學。

    諸軍病患,歲終比較等第給錢。

    元祐裁減浮費,遂行廢罷。

    今已置到醫學教養上醫外,所有本局,并合與複。

    』從之。

     八月戊申,诏:『講議司官屬,依制置三司條例司體例推恩。

    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刑部侍郎劉赓、提舉洞霄宮蹇序辰、顯谟閣待制範緻虛、王漢之等三十五人各遷一官,餘四人及尚書省都事任充等,支賜銀絹、遷官、轉資、減磨勘年有差。

    提舉洞霄宮張商英系元祐奸黨,及會言鹽法并奏鹽數未實,管勾靈仙觀;吳儲系元祐黨吳安詩子,監滑州鹽酒稅李琰昨為不親詣通、泰等州措置鹽事[7],特沖替;添差岐亭鎮酒稅虞防為毀哲宗谥号,系入籍人,更不推恩。

    』又诏:『講議司系紹述熙甯、元豐法度,與其他官司事體不同,應緣講議司所得恩例,今後無得攀引。

    』 《實錄》全不載,诏旨太詳,《宣和錄》太略,今别修如上。

     宣和六年十一月丙戌,手诏:『神考釐正六官,修舉百度,上有道揆,下有法守,先後詳略,若網在綱,用垂裕于萬世。

    繼志述事,正在今日。

    比年以來,官不修方,使得撓政,上下苟玩,名為遵揚,而實侵紊。

    法本一定,可循勿失,而官司便文,緣事建請,遂至于條目滋繁;以式均财,本無不足,而流品猥衆,廪食無名,遂至于用度冗濫。

    謹名器,重爵賞,所以示天下之公,而僥倖路啟,請谒相先,故人才失任使之實。

    時賦役、勸農桑,所以厚天下之本,而貪利誕謾,掊克無藝,故民力有匮乏之憂。

    以類推之,不可勝言。

    可令尚書省置局詳議,以講議司為名,究本推原,務協于大公至正之道,以廣紹述先烈之休。

    其名遵存,以稱朕旨。

    』禦筆:『差蔡攸同白時中、李邦彥就尚書省置講議财利司。

    除茶法已有定制、法令究具,更不取索外,餘并講究利害,條具來上。

    限一季結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