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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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山,豈曰懷忠?是将邀福。

    屢有告陳之迹,每連狂悖之嫌。

    雖僅上于印章,猶久留于裡第,偃蹇弗避,傲睨罔悛,緻帝意之未孚,昭星文而申譴。

    言章繼上,公議靡容,固欲用恩,難以屈法。

    宜褫師臣之秩,俾參宮保之官。

    聊慰群情,尚為寬典。

    』 政和二年六月甲寅[13],降授太子少保緻仁蔡京複太子少師,依前楚國公緻仕。

     複太子少師,當考。

    诏旨具載。

    制詞乃宇文粹中所草,其末雲:『蕩垢滌瑕,既曲全于體貌;率德改行,宜益勵于猷為。

    』政和二年七月十九日,可考。

    八月五日,又複太子太師。

     八月乙未,太子少師緻仕蔡京為太子太師,依舊緻仕。

     三年二月戊子朔,诏:『太子太師緻仕蔡京兩居上宰,輔政八年,首建紹述,勤勞百為。

    降秩居外,薦曆歲時。

    況元豐侍從被遇神宗者,今則無幾,而又累經恩霈,理宜優異。

    可特複太師,仍舊楚國公緻仕,于在京賜第居住。

    』 三月乙亥,诏:『太師緻仕蔡京到阙,令二十五日朝見引對,拜數特依元豐中文彥博例,仍擇日垂拱殿賜宴,許依舊服玉帶,佩金魚,賜對見例物,遇六參日趨赴起居,在大班退,親王後入。

    』 四月甲午,燕宰執、親王于太清樓,上親為之記(其略見禦制)。

    蔡京上記,曰:『政和 二年三月八日,皇帝制诏臣京宥過省愆,複官就第,命四方館使、榮州防禦使童師敏赍诏召赴阙。

    臣京頃首辭,繼被禦劄手诏十,責以大義,惶恐上道,于是飲至于郊,曲燕于垂拱殿,祓禊于西池,寵頒恩渥,念無以稱。

    』上曰:『朕考周宣王詩「吉甫燕喜,既多受祉。

    來歸自鎬,我行永久。

    飲禦諸友,炮鼈脍鯉」。

    其可不如古乎?』诏以是月八日開後苑,寔太清樓,命内館客省使、保大軍節度觀察留後、帶禦器械臣賈詳等五人總領其事。

    壬子,蔡京乞令張商英任便居住。

     五月己巳,太師、楚國公緻仕蔡京落緻仕,三日一至都堂治事[14],每日赴朝參,退至都堂,聚議于中書省前廳直舍,治事畢,直即以尚書令廳為治所,仍押勅劄。

    壬申,太師、楚國公蔡京言:『門下省乃覆駁之地,臣欲兼而冒處,實有妨嫌,委紊官制。

    望許臣免書門下省文字。

    』從之。

    己卯,手诏賜蔡京曰:『臨平置塔,初因錢氏尊相名寺起于治平,匪緣近年創有增建。

    蔡京忠貫金石,志安社稷,八年輔政,一德不渝,群邪醜正,意在中傷。

    肆為無根之談,冀陷不測之禍。

    比從閱實,灼見厚誣。

    惟大臣立朝,誼當自信,而哲士圖任,何畏巧言?顧予心之直孚,抑且衆言之足慮,肆加開谕,毋或介懷。

    』 十一月辛巳,太師、楚國公蔡京進封魯國公。

     四年十二月乙卯,雪。

    降賜宴于蔡京第。

     五年八月庚戌,诏中書舍人陳邦光差提舉洞霄宮、池州居住。

    先是,邦光以中書舍 人兼太子詹事[15],會蔡京獻太子以食,琉璃酒器,羅列宮庭。

    太子怒曰:『天子大臣,不聞道義相訓,乃持玩好之具蕩吾志耶?』命左右擊碎之。

    京聞邦光實激太子,含怒未發,因是遂斥邦光。

     六年四月庚寅,禦筆:『太師蔡京近三上章乞緻仕,親劄诏書,不允所請,仍止來章,兼面谕再四,意确未回。

    京位三公,為帝者師,然三省機政,事無巨細,自合總治外,可從其優逸之意。

    自今特許三日一造朝,仍赴都堂及輪往逐省,通治三省事,以正公相之任,事畢從便歸第。

    』 五月甲午朔,禦筆:『蔡京遇朔望許朝,三日一知印當筆。

    不赴朝日,許府第書押。

    不押勅劄,不書鈔。

    』庚子,诏:『蔡京已降指揮令三日一造朝,自今遇有奏事,非造朝日亦赴,仍許正謝。

    』 八月庚辰,太師蔡京奏:『臣昨以年逮七十,加之疾病,乞解機務。

    蒙恩特許三日一朝。

    今臣疾病既已痊複,筋力尚可勉強。

    伏望許臣日奉朝請,其治事即依已降指揮。

    』從之。

    丁亥,詣建隆觀,遂幸蔡京賜第。

     七年六月戊子朔,太師、魯國公蔡京進封陳魯國公。

    己巳,禦筆:『太師、陳魯國公蔡京力請免兩國公,已降劄允所請,特與白身親屬恩澤二人。

    應恩數,并依轉官例施行。

    』 九月丙申,禦史中丞王安中為翰林學士。

     《王安中行狀》,其子秬作。

    有雲:『一日,請對曰:「臣起諸生,蒙陛下親擢,備員中執法,日夜懼無以報。

    今臣所論,事關宗社。

    傥陛下少留聽,幸甚。

    」上悚然。

    公出袖中疏,所論乃蔡京也。

    上曰:「誠如卿言。

    」公即伏奏曰:「臣孤遠一介,不量力,辄論大臣。

    京老奸多智,必将為所中害,自此竄逐,無複再望清光矣,願拜辭。

    」上曰:「勿如此雲雲,當為卿罷京。

    」時子攸日夜出入禁中,盡率子弟見上,泣且拜。

    上曰:「中司文字如此,奈何?」攸等固懇:「陛下傥全臣宗,乞移王某一别差遣,則事自已矣。

    」上寬慈,恻然許之。

    公方草第三疏,翌日求對,中夜有扣門者曰:「适禦筆中丞除翰林學士,日下供職矣。

    」公歎曰:「吾禍其在此乎!」自是,京之勢益盛。

    』 十一月庚寅,手诏:『太師、魯國公蔡京自再還廊廟,于今七年雲雲。

    迩者草疏十上,卻之複來,既繼以消息盈虛之理,告老乞骸,期于得請而後已。

    朕禮貌元老,不欲固違,可五日一朝次,赴都堂治事。

    恩禮寵數,并如舊制。

    』 重和元年十一月戊申,承議郎、徽猷閣待制、提舉萬壽觀蔡絛勒停。

     蔡絛《訴神文》節文曰:『臣舉家兄弟、諸姪皆投名請受神霄秘策,獨臣不願受,于是九重始大怒,因遣粱師成谕旨,戒臣不許接見賓客。

    嗚呼!事既掣肘,謀既盡露,臣亦決知得罪矣。

    一日臣兄來軍,谕臣父将通延福宮江路,徹闾阖門,跨城為複道、飛橋入賜第,自此往來無間,君臣相悉。

    時已大毀民居數千家如荒野矣。

    臣不勝憤懑,亟夜草書力争,臣父愕然,實愛惜臣,猶不肯出。

    臣兄伺知,及鄭昂洩臣語,因下開封府捕系昂,盡搜索其箧笥,然獨無有于昂,遂枷項編管安州。

    臣始勒住朝參,不許接見賓客,又降禦筆,謂臣狂妄,不循分守,特落職。

    而怒終不改,臣父因賞橘內宴[16],丐入中禁獨拜,懇于太上之前,臣遂得不死。

    始議貶新州,俄而置諸光州。

    臣父以謂出則必陰殺之,因持之久,乃俾臣父上章,特勒停,令侍養。

    遇有臨幸,則出避耳。

    』 十一月丁卯,茂德帝姬下嫁蔡絛。

     宣和元年七月丙辰,禦筆:『蔡絛向緣狂率,廢黜幾年。

    蔡京元老,勳在王室,未忍終棄,可特與叙舊官外,與宮觀,任便居住。

    』既而京言叙不以法,乞賜寝罷。

    诏候過大禮取旨。

     九月乙卯,曲宴保和新殿。

    過玉真軒,蔡京等請見安妃,許之。

    京作記以進,其詞略曰:『玉真軒在保和西南庑,即安妃妝閣。

    命使傳旨曰雅燕。

    酒酣添逸興,玉真軒内見安妃。

    诏臣赓補成篇。

    臣即題曰:「保和新殿麗秋晖,诏許塵凡到绮闱。

    」方是時,人人自謂得見安妃矣。

    既而但畫像挂四垣,臣即以詩謝,奏曰:「玉真軒檻暖和春,隻見丹青不見人。

    月裡嫦娥終有恨,鑒中姑射未應真。

    」須臾,中使诏臣至玉華閣,上手持詩曰:「因卿有詩,況姻家,自當相見。

    」臣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