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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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事,皆三省所行,未嘗有交通之迹。

    布若能與友端交通,紹定、元符中作相久矣。

    』範純禮亦為布言:『上有所涵蓄,恐徹簾後,必更有所為。

    』布尋問韓忠彥曰:『外議喧然,謂多讒谮,上有所毀短否?』忠彥曰:『無之。

    』布又令弟肇請于忠彥,忠彥曰:『多方以言探試上語,意有所疑即開陳,然終無之。

    』又曰:『昨在外保全,及召還,皆子宣力,何敢隐也?』布所謂讒谮、毀短等語,皆指蔡京也。

     十月壬寅,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曾布為右銀青光祿大夫、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辭免,不允。

     十一月辛卯,侍禦史陳次升言:『右仆射曾布性禀奸邪,心懷兇險。

    頃居樞府,阿順宰臣,進用匪人,大開邊隙。

    又近自登宰輔,獨擅國權,輕視同寮,威福由己。

    進拔親故,羅列宮局,以為耳目。

    任用門人,置之台谏,以為腹心。

    』又曰:『布在紹聖初,實與蔡卞交結,遂申請乞用王安石《日錄》修神宗國史,緻史官觀其變亂事實,多譽王安石之善,掩蔽神宗之美。

    』又曰:『子弟招權,交通賓客,其門如市。

    伏望聖慈特正布之典刑,以謝天下。

    』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丁醜,命尚書右仆射曾布為大行皇太後山陵使。

     四月壬寅,曾布以将出使留對,因言:『衆論皆以為臣出使之後,必有合謀,并力為傾搖之計者。

    願陛下察之。

    』上曰:『渠輩待人如此,豈有此理也!』 六月甲辰,右司谏陳祐通判滁州。

    祐累章劾右仆射曾布自山陵還,不乞出。

    且言:『山陵使從來号為兇相。

    治平中韓琦、元豐中王珪不去,其後有臣子不忍言者。

    』又言:『布有當去者三,一、自山陵還;二、虞主不在腰輿,而行禮重于陷大升辇,其罪浮于章惇;三、不當先與□□屬官推恩[5]。

    』布之未遠,祐已上兩章。

    及祔廟,又連上數章,皆留中,祐遂繳申三省。

    布乃具榜子,不複朝參,而祐有是命。

    制詞略曰:『觀望以言,意在推引,豈不失朕用汝之本旨乎?』翌日,布宣押視事。

    先是,布以劄子論邊事,其一乞修葺新邊城守備及墾辟新田。

    其翌日癸卯,上作兩禦批付三省、樞密院。

    又翌日進呈,遂依已得指揮行下。

    是日,上以谕布,謝曰:『論事每承聽納,臣雖糜隕,何以報稱!』曾布察上甚悅,因及祐章,且曰:『上下合謀,并力共為傾搖之舉,意謂萬全。

    然不知聖意不可奪也!臣自出使時已聞此謀,然臣不敢恤。

    臣若引前日山陵使求去,此乃臣子所不忍言。

    祐意在逐臣,不複顧忌諱,其言幾若咒詛。

    』上曰:『語誠類咒詛。

    』布曰:『聖德仁厚,無不涵容。

    以此言之,則何可勝誅?』又言:『衆人謀欲逐臣,聚其黨與,複行元祐之政,則更不由陛下聖意不回也!』上曰:『安有是理?若更用蘇轼、轍為相,則神宗法度無可言者。

    』又言:『岑象求輩揚言雲:轼、轍不相則不已,當并逐之。

    』後兩日,左谏議大夫陳次升對,有劄子救祐。

    上不顧,亦不肯留劄子,次升乃自袖去。

    而右司谏江公望對,請祐責詞所謂『觀望推引』之語。

    上曰:『欲逐曾布,引李清臣為相。

    』且曰:『如此何可容?旦夕當逐之。

    』又言:『曾布安可去?』公望遽曰:『陛下臨禦以來,易三言官,逐七谏臣,非天下所期望。

    今祐言宰相過失,自有識也,豈可便謂有他意哉?』先是,曾布甚惡李清臣不附己,數使人諷公望:『能一言清臣,即以谏議大夫相處。

    』而公望所言乃如此。

    其後彭汝霖以論罷清臣,得谏議大夫雲(此據呂本中墓志增入。

    清臣罷在十六日)。

     七月壬戌,上因言:『元祐中,诋毀先朝政事人多不詳姓名,可悉錄來。

    』又言:『人才在外有可用者,亦具名進入。

    』又言:『張商英莫亦可使否?』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黨人之論,以調一天下,孰敢以為不然?而偏見異論之人各私其黨,又有報複怨仇之意,紛紛不已,緻聖意厭惡,此誠可罪。

    然元祐、紹聖兩黨皆不可偏用。

    臣竊聞江公望嘗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轼、轍,右不用京、卞。

    」緣此等人在朝,決不免懷私挾怨,互相仇害,則天下士類為之不安。

    士類不安,則朝廷亦不安矣。

    願陛下深思熟計,無使此兩黨得志,則和平安靜,天下無事,陛下垂拱而治矣。

    』上颔之而已。

    曾肇嘗以書責布曰:『兄與惇、卞異趨,衆所共知。

    紹聖、元符間,惇、卞有可以擠兄者,無所不為,亦衆所共知。

    使其得志,必不肯舍兄。

    就令兄肯與之解仇,彼必不信,亦必不聽。

    然則不獨宗社生靈、善人君子罹其患害,曾氏之禍,必不在衆人之後矣。

    兄方當國,得君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使小人道消,邪說不作,以杜絕惇、卞複起之萌。

    而數月以來,世所謂善人端士者相繼去朝,其在内者,亦皆置之閑地,情惰無氣;而所進用以為輔臣、從官、台谏者,往往皆前日事惇、卞者。

    今日兄勢方盛,彼固不敢言,及惇、卞一旦兄勢稍不如今日之盛,彼固不肯引元祐人及世所謂善人端士者,則必首引惇、卞,自為固位之計。

    人主平日所聞,皆毀訾元祐人之言,而世所謂善人端士,又未必盡知,則其勢不得不用惇、卞,惇、卞果至,未暇恤其他,曾氏之禍,其可逃哉?思之可為寒心,可為痛心,可為恸哭!不知彼亦曾思之否?』布答肇曰:『上踐祚之初,深知前日之弊,故盡收元祐竄斥之人,逐紹聖之挾怨不遑者,欲破朋黨之論,泯異同之迹,以調一士類。

    而元祐之人持偏如故,凡論議于上前,無非譽元祐而非熙甯、元豐,欲一切為元祐之政,不顧先朝之逆順,不恤人主之從違,必欲回奪上意,使舍熙、豐而從元祐,以遂其私志,緻上意憤郁,日厭元祐之黨,乃複歸咎于布,合謀并力,詭變百出,必欲逐之而後已。

    上意益以不平。

    』又曰:『布自熙甯立朝,以至今日,時事屢變,惟其不雷同熙甯、元豐之人,故免元祐之禍;惟其不附會元祐,故免紹聖之中傷,坐視兩黨之人反覆受禍,而獨泰然自若,其自處,亦必粗有義理,以至處今日風波之中,毅然中立,每自謂存心無愧于天,無負于人。

    「神之聽之,介爾景福。

    」使此言不足信則已,若果有此理,元祐及惇、卞之黨,亦何能加禍于我者?恐未至贻家族之禍,為祖考之辱,而累及親友也。

    』癸未,三省奏事訖,曾布獨留,極陳:『元祐、紹聖兩黨奸惡,皆不可令得志。

    使轼、轍、京、卞在朝,則更相報複,無有窮已,天下無安靜之理。

    兼人亦不知威福在人主,但宰相一易,則非其黨類,皆受禍矣。

    如此,豈朝廷之福?』上深嘉納,曰:『卿自來議論平允。

    』因言:『貶責之人,但可複職,置之名藩巨鎮,無所不可,但不可在朝廷耳。

    蓋在下之人不安,則朝廷不安,非持平用中之意也。

    』上尤稱惬。

    因具内外之材可稱者數十輩以聞,并具诋訾先朝紹聖、元符不許叙複人姓名進入。

    布又言:『祖宗時,異論之人,未嘗深貶責。

    自元祐、紹聖,更相報怨,而朋黨之禍成矣。

    此不可不戒也。

    』退至都堂,為同列言:『上意本欲持平用中,破朋黨之論,以調一中外。

    此人臣所當将順。

    況如此最不用力,但内不作威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