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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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皇帝
尊王安石
紹聖元年四月甲寅,诏故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守司空、荊國公、贈太傅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廟庭。
閏四月乙酉,殿中侍禦史來之邵言:『故宰相王安石配享先帝廟庭,請诏有司原考王安石事業,特加谥号,以慰公議。
』诏所屬詳定以聞。
五月己未,監察禦史周秩言:『近诏太常議故相王安石谥,伏以安石遭遇神宗皇帝,其君臣相與行道,以成一代之文。
願特诏兩省、衆禮官等會禮部議上,朝廷取決于聖裁,而後有司頒焉。
』诏不候本家行狀,令太常官共議谥,選博士一員撰議。
六月癸未,禮部言:『太學博士詹文奏:恭惟神宗皇帝帝聖智高妙,該極象數,常念文字之學世所不知,深诏儒臣,俾共探讨,而王安石實進其說。
當時未及頒行,而學者亦已見之。
其于性命道德之理,則思過半矣。
元祐貢舉敕乃令,進士不得引用《字說》,而與申、韓、釋氏之書同禁。
乞除去《字說》之禁。
』從之。
新錄删去元祐奏,但元祐貢舉敕令,進士不得引用王安石《字說》,乞除其禁,從之。
辨曰:安石穿鑿破碎,不足以仰稱神宗明诏。
自其學既行之後,士風人材,視昔時為何如?則所謂于性命道德之理思過半者,讵可信乎? 十月丁亥,國子司業龔原奏:『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時,嘗進所撰《字說》二十二卷。
其書發明至理,欲乞差人就王安石家繕寫定本,降付國子監雕印,以便學者傳習。
』诏可。
二年三月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嘗進其子雱所撰《論語》、〈孟子義》。
乞下本家取所進義定本,下本監雕印頒行。
』诏令國子監寫錄一本進納。
十一月庚子,三省言:『國子司業龔原奏請乞檢詳前奏,下贈太傅王安石家取所進《字說》副本,下國子監校定雕印,以便學者傳習。
』從之。
三年十一月丁酉,監察禦史兼殿中侍禦史蔡韬言:『近朝廷取太傅王安石所進《字說》付國子監雕闆,以便學者傳習,又以池州石诔、劉發嘗受安石學,特令校正,乃有太學 錄葉承辄肆論列,自謂親聞安石訓釋,令校對疑誤,請同看詳。
按:承身為學官,宜知分守,而乃離次侵官,幹預本監之事。
望賜睿旨,正其侵越之罪。
』诏特罰金六觔。
元符元年九月癸亥[1],诏故王安石就京師賜第百間以上。
三年五月戊子,王安石妻吳氏乞回納所賜宅,诏依。
十一月庚午,賜故贈太傅王安石妻越國夫人吳氏江甯府官産六十間,以吳氏記蔡卞為家,舊有賜第京師已納朝廷,而下【傑按:下,應為卞之誤】赴貶所。
故有是賜。
崇甯元年閏六月戊寅,知江甯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
從之。
三年六月戊申,诏荊國公王安石配享孔子廟廷。
四年五月癸亥,河東提舉學事言绛州州學申荊國公王安石未有贊。
國子監乞依鄒國公例。
诏學士院撰贊頒降。
學士,張康國、鄧洵仁也。
不知撰贊者誰,當考。
贊曰:『孔孟雲遠,六經中微。
斯文載興,自公發揮,推闡道真,啟迪群迷,優入聖域,百世之師。
』陳瓘《尊堯集》序可考。
政和元年十一月丙子,臣僚言:『竊見迩英講經,皆并注入點釋。
因襲之久,未及是正。
欲乞自今隻點正經,其音釋、意義,并以王安石等所進經義為準。
』從之。
三年正月庚午,诏:『昔趙普、潘美、王曾、韓琦、鄭康成、孔安國從祀孔子,王安石被遇先帝,與其子雱修撰經義,功不在數子之下。
安石可封王爵,雱可配享文宣王廟廷。
』壬申,故特進、守司空、贈太傅、荊國公王安石追封舒王。
六年正月乙未,手诏:王安石熙甯中賜江甯府蔣山太平興國寺,為本家功德寺。
訪聞近歲林木砍伐殆盡,寺宇荒廢,茔域無人灑掃,悉緣過房孫王棣自擅,至今無人管勾。
限此指揮到日,仰王棣不得幹與,應田産、米斛、錢物等,并令依王安石及其妻吳氏在日事理施行。
所有蔣山住持僧,下兩街僧籙選差前去。
應林木不得辄有斫伐,庶以上稱神考待遇安石之意。
』 重和元年六月壬申,門下侍郎恭昂奏:『承诏編集王安石遺文,乞更不置局,止就臣本府編集,差檢閱文字官三員。
』從之。
十一月丙子,提舉成都府路學事翟栖筠奏:『王安石參酌古今篆隸而為之說,此造道之指南,而窮經之要術也。
然字形、書畫纖悉委曲,鹹有不易之體,世之學者知究其義,而至于形畫,則或略而不講,從俗就簡,轉易偏旁。
傳習既殊,漸失本真。
如期、朔之類從月,股、肱之類從肉,勝、服之類從舟,丹、青之類從丹,靡有不辨。
而今書者乃一之,若此者不可勝舉,故幼學之士終年誦書,徒識字之近似,而不知字之正形,甚可歎也雲雲。
願诏儒臣重加修定,去其訛謬,存其至當,一以王安石《字說》為正,分次部類,号為《新定五經字樣》,頒之庠序。
』诏太學官集衆修。
《實錄》有此,但削去『以王安石《字說》為正』等語,殊失事實。
今取初草元奏補增入之。
宣和西四年八月庚子,賜新除太仆少卿王棣進士出身,以安石孫,故旌之。
九月戊午,诏:『熙、豐政事,悉自安石建明。
今其家淪替,理宜褒恤。
可賜第一區,孫棣除顯谟閣待制、提舉萬壽宮觀,曾孫璹、班并轉宣義郎,孫女二人,各進封号一等,曾孫女五人,并封孺人。
』 不用呂惠卿 紹聖元年閏四月乙酉,提舉崇福宮呂惠卿知蘇州。
癸巳,新差知蘇州呂惠卿知江甯府。
七月壬戌,三省具呂惠卿、王中正、宋用臣元罪狀進呈,當再叙。
章惇曰:『惠卿所坐極無名雲雲。
』上曰:『與複舊官,并資政殿學士。
』 十月己巳,資政殿學士、知江甯府呂惠卿知大名府。
三省、樞密院同呈惠卿除目,曾布、韓忠彥曰:『若惠卿在朝,善人君子必無以自立。
』上曰:『隻令知北京,豈可留也?』丁酉,曾布與韓忠彥言:『外議見惠卿移大名,過阙遷工部,升卿除落沖替,疑惠卿複用』上曰:『無此。
』 二年二月甲戌,資政殿學士、新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
先是,章惇必欲用呂惠卿帥河東、韓缜守北門。
時曾布在告,韓忠彥力言之[2]。
及布出,議河東帥,上曰:『三省必欲用呂惠卿?』布曰:『不知聖意如何?』上曰:『隻用王安禮。
』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師,但願得一宮觀,時上殿。
』上曰:『已除大資政兼北京,亦是重地。
』布曰:『惠卿于邊鄙生事,未便。
』忠彥曰:『章惇言地界予後,河東方欲作為,非忠卿不可。
』布曰:『惠卿本不肯安靜,若朝廷更示以作為之意,邊鄙安得無事?』上深然之。
又問:『惠卿已行否?』忠彥、布皆曰:『惠卿乞留,乃是無恥,君子難進而易退。
其人可知矣!』上哂之。
十月甲申,資政殿學士、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延安府。
十一月戊午,呂惠卿入對甚久,引進副使宋球謂曾布曰:『惠卿語既久,上極有
閏四月乙酉,殿中侍禦史來之邵言:『故宰相王安石配享先帝廟庭,請诏有司原考王安石事業,特加谥号,以慰公議。
』诏所屬詳定以聞。
五月己未,監察禦史周秩言:『近诏太常議故相王安石谥,伏以安石遭遇神宗皇帝,其君臣相與行道,以成一代之文。
願特诏兩省、衆禮官等會禮部議上,朝廷取決于聖裁,而後有司頒焉。
』诏不候本家行狀,令太常官共議谥,選博士一員撰議。
六月癸未,禮部言:『太學博士詹文奏:恭惟神宗皇帝帝聖智高妙,該極象數,常念文字之學世所不知,深诏儒臣,俾共探讨,而王安石實進其說。
當時未及頒行,而學者亦已見之。
其于性命道德之理,則思過半矣。
元祐貢舉敕乃令,進士不得引用《字說》,而與申、韓、釋氏之書同禁。
乞除去《字說》之禁。
』從之。
新錄删去元祐奏,但元祐貢舉敕令,進士不得引用王安石《字說》,乞除其禁,從之。
辨曰:安石穿鑿破碎,不足以仰稱神宗明诏。
自其學既行之後,士風人材,視昔時為何如?則所謂于性命道德之理思過半者,讵可信乎? 十月丁亥,國子司業龔原奏:『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時,嘗進所撰《字說》二十二卷。
其書發明至理,欲乞差人就王安石家繕寫定本,降付國子監雕印,以便學者傳習。
』诏可。
二年三月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嘗進其子雱所撰《論語》、〈孟子義》。
乞下本家取所進義定本,下本監雕印頒行。
』诏令國子監寫錄一本進納。
十一月庚子,三省言:『國子司業龔原奏請乞檢詳前奏,下贈太傅王安石家取所進《字說》副本,下國子監校定雕印,以便學者傳習。
』從之。
三年十一月丁酉,監察禦史兼殿中侍禦史蔡韬言:『近朝廷取太傅王安石所進《字說》付國子監雕闆,以便學者傳習,又以池州石诔、劉發嘗受安石學,特令校正,乃有太學 錄葉承辄肆論列,自謂親聞安石訓釋,令校對疑誤,請同看詳。
按:承身為學官,宜知分守,而乃離次侵官,幹預本監之事。
望賜睿旨,正其侵越之罪。
』诏特罰金六觔。
元符元年九月癸亥[1],诏故王安石就京師賜第百間以上。
三年五月戊子,王安石妻吳氏乞回納所賜宅,诏依。
十一月庚午,賜故贈太傅王安石妻越國夫人吳氏江甯府官産六十間,以吳氏記蔡卞為家,舊有賜第京師已納朝廷,而下【傑按:下,應為卞之誤】赴貶所。
故有是賜。
崇甯元年閏六月戊寅,知江甯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
從之。
三年六月戊申,诏荊國公王安石配享孔子廟廷。
四年五月癸亥,河東提舉學事言绛州州學申荊國公王安石未有贊。
國子監乞依鄒國公例。
诏學士院撰贊頒降。
學士,張康國、鄧洵仁也。
不知撰贊者誰,當考。
贊曰:『孔孟雲遠,六經中微。
斯文載興,自公發揮,推闡道真,啟迪群迷,優入聖域,百世之師。
』陳瓘《尊堯集》序可考。
政和元年十一月丙子,臣僚言:『竊見迩英講經,皆并注入點釋。
因襲之久,未及是正。
欲乞自今隻點正經,其音釋、意義,并以王安石等所進經義為準。
』從之。
三年正月庚午,诏:『昔趙普、潘美、王曾、韓琦、鄭康成、孔安國從祀孔子,王安石被遇先帝,與其子雱修撰經義,功不在數子之下。
安石可封王爵,雱可配享文宣王廟廷。
』壬申,故特進、守司空、贈太傅、荊國公王安石追封舒王。
六年正月乙未,手诏:王安石熙甯中賜江甯府蔣山太平興國寺,為本家功德寺。
訪聞近歲林木砍伐殆盡,寺宇荒廢,茔域無人灑掃,悉緣過房孫王棣自擅,至今無人管勾。
限此指揮到日,仰王棣不得幹與,應田産、米斛、錢物等,并令依王安石及其妻吳氏在日事理施行。
所有蔣山住持僧,下兩街僧籙選差前去。
應林木不得辄有斫伐,庶以上稱神考待遇安石之意。
』 重和元年六月壬申,門下侍郎恭昂奏:『承诏編集王安石遺文,乞更不置局,止就臣本府編集,差檢閱文字官三員。
』從之。
十一月丙子,提舉成都府路學事翟栖筠奏:『王安石參酌古今篆隸而為之說,此造道之指南,而窮經之要術也。
然字形、書畫纖悉委曲,鹹有不易之體,世之學者知究其義,而至于形畫,則或略而不講,從俗就簡,轉易偏旁。
傳習既殊,漸失本真。
如期、朔之類從月,股、肱之類從肉,勝、服之類從舟,丹、青之類從丹,靡有不辨。
而今書者乃一之,若此者不可勝舉,故幼學之士終年誦書,徒識字之近似,而不知字之正形,甚可歎也雲雲。
願诏儒臣重加修定,去其訛謬,存其至當,一以王安石《字說》為正,分次部類,号為《新定五經字樣》,頒之庠序。
』诏太學官集衆修。
《實錄》有此,但削去『以王安石《字說》為正』等語,殊失事實。
今取初草元奏補增入之。
宣和西四年八月庚子,賜新除太仆少卿王棣進士出身,以安石孫,故旌之。
九月戊午,诏:『熙、豐政事,悉自安石建明。
今其家淪替,理宜褒恤。
可賜第一區,孫棣除顯谟閣待制、提舉萬壽宮觀,曾孫璹、班并轉宣義郎,孫女二人,各進封号一等,曾孫女五人,并封孺人。
』 不用呂惠卿 紹聖元年閏四月乙酉,提舉崇福宮呂惠卿知蘇州。
癸巳,新差知蘇州呂惠卿知江甯府。
七月壬戌,三省具呂惠卿、王中正、宋用臣元罪狀進呈,當再叙。
章惇曰:『惠卿所坐極無名雲雲。
』上曰:『與複舊官,并資政殿學士。
』 十月己巳,資政殿學士、知江甯府呂惠卿知大名府。
三省、樞密院同呈惠卿除目,曾布、韓忠彥曰:『若惠卿在朝,善人君子必無以自立。
』上曰:『隻令知北京,豈可留也?』丁酉,曾布與韓忠彥言:『外議見惠卿移大名,過阙遷工部,升卿除落沖替,疑惠卿複用』上曰:『無此。
』 二年二月甲戌,資政殿學士、新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
先是,章惇必欲用呂惠卿帥河東、韓缜守北門。
時曾布在告,韓忠彥力言之[2]。
及布出,議河東帥,上曰:『三省必欲用呂惠卿?』布曰:『不知聖意如何?』上曰:『隻用王安禮。
』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師,但願得一宮觀,時上殿。
』上曰:『已除大資政兼北京,亦是重地。
』布曰:『惠卿于邊鄙生事,未便。
』忠彥曰:『章惇言地界予後,河東方欲作為,非忠卿不可。
』布曰:『惠卿本不肯安靜,若朝廷更示以作為之意,邊鄙安得無事?』上深然之。
又問:『惠卿已行否?』忠彥、布皆曰:『惠卿乞留,乃是無恥,君子難進而易退。
其人可知矣!』上哂之。
十月甲申,資政殿學士、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延安府。
十一月戊午,呂惠卿入對甚久,引進副使宋球謂曾布曰:『惠卿語既久,上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