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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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作提舉人船所,但不記月日,因诏旨載提舉人船所申請畫一在七月九日,始提取附見,須考詳之。
蔡絛雲:上在潛藩時,獨喜讀書學畫,工筆劄,所好者古器、山石,異于諸王。
又與驸馬都尉王诜、宗室令穰遊,二人者有時名,由是上望譽聞于中外。
及即位,謙恭雅尚。
崇甯中,始命官訪古圖牒。
宮中獨觀書臨字,卻去華麗之飾,玩味竹石而已。
始命伯氏,俾朱勔密取江浙花石。
其初得小黃楊木三株,以黃帕覆之而進,上大喜異然。
其後歲不過一二貢,貢不過五七物。
大觀末,朱勔始歸隸童貫,而所進已盈舟而載,伯氏亦自命使臣,采以獻焉,俱未甚也。
政和初,魯公被召,上戲伯氏須土宜進,遂得橄榄一小株,雜諸草木進之,當時以為珍。
其後又有使臣王永從、士人俞輖應奉,皆隸伯氏,每花石至,動數十舟,号成綱矣。
盛章守姑蘇,及歸,作開封府尹,亦主進奉,然勔之綱為最,延福宮、艮嶽諸山皆仰之。
政和四年以後,東南監司、郡守、二廣市舶率有應奉,多主伯氏。
至六七年間,則又有不待旨但進物,至計會諸閹人,閹人亦争取以獻焉,天下乃大騷然矣。
大率太湖、靈璧、慈溪、武康諸石,二浙花竹、雜木、海錯,福建異花、荔子、龍眼、橄榄,海南椰實、湖湘木竹、江南諸果,登、萊、淄、沂海錯、文石,二廣、四川異花、奇果,貢大者越海度江,毀橋梁,鑒城廓而至。
植之,皆生成異味珍苞,率以健步捷走,雖萬裡,用四三日即達,色香未變也。
政和七年,魯公亦嘗具奏:『陛下無聲色犬馬之奉,所尚者山林、竹石,乃人棄物,俱有司奉行過當,因至騷擾。
願節其浮濫而懲戒之。
』乃作提舉人船所,命巨閹鄧文诰領焉。
時魯公有曩備東封船艘得二千餘艘,廣濟兵士有四指揮,因又增置作牽駕人,遂盡與之,令每歲會所用花石從禦前降下[13],使系應奉人,始如數得貢,自餘監司、郡守等不許妄進。
上又诏不許用糧綱若坐船及役百姓,仍戒伐墳冢、毀室廬,或加黃封帕蒙人園圃花木,凡十餘事,批付魯公曰:系進奉,獨令朱勔、伯氏、王永從、俞輖、陸漸、應安道六人聽旨,他悉罷之。
由是稍戢。
其後不二歲,天下争進獻複如故,而又增提舉人船所進花石綱運,所過州縣,莫敢誰何,殆至劫掠,遂為大患。
後魯公奏罷,然未久王黼當國,乃置應奉司而自領之,仍不以是何官司錢物,皆許支用。
宰相既自領,遂竭天下财賦,四方監司、郡守無尺寸之地,入口之味,莫不貢獻。
中外以為言,然黼持以自若也,隻令朱勔等七人管買物色。
自政和六年四月九日至宣和元年十二月十七日,乃罷提舉人船所。
重和元年四月乙卯,禦筆:『淮南轉運使張根輕躁妄言,落職,監信州酒稅。
』是時承平日久,賜予無藝,營繕并興,殆無虛日,以故國用益窘,上多命臣僚條具财計。
于是中外所陳非一,根因而遂得以進其節用之說。
疏奏,權幸以其不利于己也,莫不切齒,而大臣以賜第事,謂根議己,力謀所以中根者,于是言章交上。
而上察根之誠,不之罪也。
會禦前人船所拘占直達綱船,以應花石之用,根以上供期迫,奏乞還之,重忤權幸。
意且因被命督促竹石,又上言:『東南花石綱二十年矣,本路一竹之費,無慮五十缗,他路猶不止此。
今不以給苑囿,而入諸臣之家,民力之奉,将安所涯?願示休息之期,以厚幸天下。
』于是權幸益怒,故有是命。
五月癸卯,禦筆:『太湖及長塘湖石,令朱勔取發,餘人不許争占。
如違,以違禦筆論。
』 宣和二年十一月戊戌,方臘僭号。
蔡絛《史補》雲:睦賊方十三攻陷六州三十九縣,童貫因命其屬董耘作手诏,稱為禦筆,四散榜文,幾若罪己。
然且曰『自今花石更不取』,人情大悅。
方寇亦用是無辭,後遂擒破。
三年之秋,貫平方臘而歸雲雲。
及睹罷花石之诏,上大悅甚雲雲。
而貫見應奉司取花石複如故,又對上歎曰:『東南人家,飯鍋子未穩在,複作此邪?』上大怒。
故貫雖以功遷太師,遂複緻仕,而董耘即得罪矣。
三年正月辛酉,禦筆:『自來收賣計置花竹窠石、造作供奉物色,委州縣、監司幹置,皆系禦前預行支降錢物。
令依私價和賣。
累降指揮,嚴立法禁。
不得少有抑配。
意謂奉行之人遵承約束,皆知事上恤民之意。
比者始聞贓私之吏借以為名,率多并緣為奸,馴緻騷擾,達于聞聽。
可限指揮到,應有見收賣花石、造作供奉之物,置局及專丞指揮計置去處,一切廢罷。
仍限十日結絕官吏錢物,作匠并撥歸元處。
已計置造作收置到見在之物,所在樁管具奏。
若爾後尚敢以貢奉為名,因緣科擾,以違禦筆論。
』 校勘記 [1]比宮中 《周禮·天官·宮正》作『比宮中之官府』。
[2]親衛官 原本『官』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補。
[3]觀察 原本作『親察』,今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改。
[4]西輔 原本作『四輔』,據《宋史·地理志》改。
[5]事賞之徒 原本『賞之』二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補。
[6]東輔 原本『輔』字作墨丁,據文意改。
[7]今以 原本『今』上衍一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删。
[8]□□以崇甯《長編拾補》卷二十五徑作『以崇甯』,無二墨丁字。
茲仍其舊。
[9]戎狄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補。
[10]階石 原本『階』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七補。
[11]答四裔 原本『答』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七補。
[12]授節度使 原本『授』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四十八補。
[13]從禦前降下 原本作『從前降下』;《長編拾補》卷三十六作『從前禦前降下』,茲據文 意補『禦』字。
蔡絛雲:上在潛藩時,獨喜讀書學畫,工筆劄,所好者古器、山石,異于諸王。
又與驸馬都尉王诜、宗室令穰遊,二人者有時名,由是上望譽聞于中外。
及即位,謙恭雅尚。
崇甯中,始命官訪古圖牒。
宮中獨觀書臨字,卻去華麗之飾,玩味竹石而已。
始命伯氏,俾朱勔密取江浙花石。
其初得小黃楊木三株,以黃帕覆之而進,上大喜異然。
其後歲不過一二貢,貢不過五七物。
大觀末,朱勔始歸隸童貫,而所進已盈舟而載,伯氏亦自命使臣,采以獻焉,俱未甚也。
政和初,魯公被召,上戲伯氏須土宜進,遂得橄榄一小株,雜諸草木進之,當時以為珍。
其後又有使臣王永從、士人俞輖應奉,皆隸伯氏,每花石至,動數十舟,号成綱矣。
盛章守姑蘇,及歸,作開封府尹,亦主進奉,然勔之綱為最,延福宮、艮嶽諸山皆仰之。
政和四年以後,東南監司、郡守、二廣市舶率有應奉,多主伯氏。
至六七年間,則又有不待旨但進物,至計會諸閹人,閹人亦争取以獻焉,天下乃大騷然矣。
大率太湖、靈璧、慈溪、武康諸石,二浙花竹、雜木、海錯,福建異花、荔子、龍眼、橄榄,海南椰實、湖湘木竹、江南諸果,登、萊、淄、沂海錯、文石,二廣、四川異花、奇果,貢大者越海度江,毀橋梁,鑒城廓而至。
植之,皆生成異味珍苞,率以健步捷走,雖萬裡,用四三日即達,色香未變也。
政和七年,魯公亦嘗具奏:『陛下無聲色犬馬之奉,所尚者山林、竹石,乃人棄物,俱有司奉行過當,因至騷擾。
願節其浮濫而懲戒之。
』乃作提舉人船所,命巨閹鄧文诰領焉。
時魯公有曩備東封船艘得二千餘艘,廣濟兵士有四指揮,因又增置作牽駕人,遂盡與之,令每歲會所用花石從禦前降下[13],使系應奉人,始如數得貢,自餘監司、郡守等不許妄進。
上又诏不許用糧綱若坐船及役百姓,仍戒伐墳冢、毀室廬,或加黃封帕蒙人園圃花木,凡十餘事,批付魯公曰:系進奉,獨令朱勔、伯氏、王永從、俞輖、陸漸、應安道六人聽旨,他悉罷之。
由是稍戢。
其後不二歲,天下争進獻複如故,而又增提舉人船所進花石綱運,所過州縣,莫敢誰何,殆至劫掠,遂為大患。
後魯公奏罷,然未久王黼當國,乃置應奉司而自領之,仍不以是何官司錢物,皆許支用。
宰相既自領,遂竭天下财賦,四方監司、郡守無尺寸之地,入口之味,莫不貢獻。
中外以為言,然黼持以自若也,隻令朱勔等七人管買物色。
自政和六年四月九日至宣和元年十二月十七日,乃罷提舉人船所。
重和元年四月乙卯,禦筆:『淮南轉運使張根輕躁妄言,落職,監信州酒稅。
』是時承平日久,賜予無藝,營繕并興,殆無虛日,以故國用益窘,上多命臣僚條具财計。
于是中外所陳非一,根因而遂得以進其節用之說。
疏奏,權幸以其不利于己也,莫不切齒,而大臣以賜第事,謂根議己,力謀所以中根者,于是言章交上。
而上察根之誠,不之罪也。
會禦前人船所拘占直達綱船,以應花石之用,根以上供期迫,奏乞還之,重忤權幸。
意且因被命督促竹石,又上言:『東南花石綱二十年矣,本路一竹之費,無慮五十缗,他路猶不止此。
今不以給苑囿,而入諸臣之家,民力之奉,将安所涯?願示休息之期,以厚幸天下。
』于是權幸益怒,故有是命。
五月癸卯,禦筆:『太湖及長塘湖石,令朱勔取發,餘人不許争占。
如違,以違禦筆論。
』 宣和二年十一月戊戌,方臘僭号。
蔡絛《史補》雲:睦賊方十三攻陷六州三十九縣,童貫因命其屬董耘作手诏,稱為禦筆,四散榜文,幾若罪己。
然且曰『自今花石更不取』,人情大悅。
方寇亦用是無辭,後遂擒破。
三年之秋,貫平方臘而歸雲雲。
及睹罷花石之诏,上大悅甚雲雲。
而貫見應奉司取花石複如故,又對上歎曰:『東南人家,飯鍋子未穩在,複作此邪?』上大怒。
故貫雖以功遷太師,遂複緻仕,而董耘即得罪矣。
三年正月辛酉,禦筆:『自來收賣計置花竹窠石、造作供奉物色,委州縣、監司幹置,皆系禦前預行支降錢物。
令依私價和賣。
累降指揮,嚴立法禁。
不得少有抑配。
意謂奉行之人遵承約束,皆知事上恤民之意。
比者始聞贓私之吏借以為名,率多并緣為奸,馴緻騷擾,達于聞聽。
可限指揮到,應有見收賣花石、造作供奉之物,置局及專丞指揮計置去處,一切廢罷。
仍限十日結絕官吏錢物,作匠并撥歸元處。
已計置造作收置到見在之物,所在樁管具奏。
若爾後尚敢以貢奉為名,因緣科擾,以違禦筆論。
』 校勘記 [1]比宮中 《周禮·天官·宮正》作『比宮中之官府』。
[2]親衛官 原本『官』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補。
[3]觀察 原本作『親察』,今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改。
[4]西輔 原本作『四輔』,據《宋史·地理志》改。
[5]事賞之徒 原本『賞之』二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補。
[6]東輔 原本『輔』字作墨丁,據文意改。
[7]今以 原本『今』上衍一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删。
[8]□□以崇甯《長編拾補》卷二十五徑作『以崇甯』,無二墨丁字。
茲仍其舊。
[9]戎狄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補。
[10]階石 原本『階』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七補。
[11]答四裔 原本『答』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七補。
[12]授節度使 原本『授』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四十八補。
[13]從禦前降下 原本作『從前降下』;《長編拾補》卷三十六作『從前禦前降下』,茲據文 意補『禦』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