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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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正亭陳訴,立賜度牒紫衣。

    』 八月丙辰,宣和殿大學士蔡攸奏:『莊、列、亢桑、文子,皆著書以傳後世,有唐号為經,并列藏室。

    國朝始加莊、列、南華沖虛之号,以其書入國子學,而亢桑子、文子未聞頒行。

    乞取其書,于秘書省精加雠定,列于國子之籍,與莊、列并行。

    』從之。

     十二月辛未,禦筆:『太上老君所著《道德經》,世以諸子等稱,未稱尊崇之禮。

    可改為《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道德真經》。

    』 重和元年四月辛巳,道籙院上:『看詳釋經六千餘卷,内诋謗道、儒二教,惡談毀詞,分為九卷,乞取索焚棄,仍存此本,永作證驗。

    又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上《釋經诋誣道教議》一卷,乞頒降施行。

    』并從之。

     八月戊午,朝散郎、新知兖州王純奏:『乞令學者治禦注《道德經》,間于其中出論題。

    』從之。

    辛酉,手诏:『《史記·老子傳》升于列傳之首,别為一帙,《前漢·古今人表》叙列于上聖,其舊本并行改正。

    昨所注《道德經》,可視仿唐制,命大臣分章句書寫,刻石于神霄玉清萬壽宮。

    』庚午,禦筆:『道無乎不在,在儒以治國,在士以修身,未始有異,殊途同歸。

    前聖後聖,若合符節。

    由漢以來,析而異之,黃老之學,遂與堯、舜、周、孔之道不同,故世流于末俗,不見大全,道由是以隐,千有餘歲矣。

    朕作新之,究其本始于黃帝,老子、堯、舜、周、孔之教偕行于今日。

    可令天下學校諸生,于下項經添大小一經,各随所願分治。

    大經:《黃帝内經》、《道德經》,小經:《莊子》、〈列子》。

    自今學道之士,應入學并令州縣勘會保明,不經刑責、不犯十惡奸盜及違八行之人,許入州縣學教養,并依見行學法。

    所習經以《黃帝内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外,兼通儒書,俾合為一道。

    大經:《周易》,小經《孟子》。

    其在學中選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元士、高士、大士、上士、良士、居士、逸士、隐士、志士。

    每歲試經撥放及有度牒合披戴者并依舊外,唯須在學一年,方許披戴。

    州縣學道之士,初入學為道徒,試中升貢,同稱貢士。

    升貢到京入辟雍,試中上舍,并依貢士法。

    三歲大比,許襴鞹就殿試,當别降策問,庶得有道之士,以稱招延。

    元士以下資任請給,各随品,依品官法。

    唯人從不差兵士、役人,止于宮觀人内量差,其叙位在本品之下。

    應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天慶觀知及副知,将來有阙,并以學校登科人充,其餘宮觀亦依此。

    志士以上,令禮部置名籍差注,并如吏部法。

    自興道教,異人間至,深慮山林高蹈之士,尚多有之。

    可令監司訪之縣,縣下耆保,各具所管地方有無高上之士,依八行法,以禮延入學,并以名聞。

    或不願入學,監司、郡守親駕給券馬、人船,差官伴送赴阙。

    又不願,即具奏聽旨,當賜玺書招聘。

    高上之士,多隐于卒伍、工隸、仆厮之類,或身自犯刑責以逃世離俗,令延納招聘,一無所問,仰并以名聞。

    』辛未,資政殿大學士、知陳州鄧洵武奏:『乞選擇道藏經數十部先次镂闆,頒之州郡,道籙院看詳取旨施行。

    』又乞禁士庶婦女辄入僧寺。

    诏令吏部申明行下。

     九月丙戌,大學辟雍各差通《内經》、《莊子》、〈列子》二人為博士。

     閏九月乙亥,給事中趙野奏:『乞諸州添置道學博士,擇本州官兼充。

    』從之。

    丙子,尚書省言:『已降禦筆處分,道徒升貢,三歲大比,許襴鞹就殿試。

    欲令禮部依文士給号被,候唱名,初入仕并補志士,道職已上取旨,并賜褐服。

    高者依文士。

    』從之。

     十月壬辰,資政殿學士、知陳州鄧洵仁奏[1]:『本州學系籍學生止有九十一人,而一兩月間,士之勸誘人道學,及内外舍生願換道徒者,将與儒士等,委是本州州學教授當職官推行有方。

    提舉學事置司在本州,遵承诏旨,同共葉力奉行。

    州學内舍生宋瑀願換道學。

    内舍生本人系故翰林學士宋祁之孫,已兩預貢舉,行藝清修,自來留心道學。

    舊有撰到《道論》十篇,乃近撰《神霄玉清宮萬壽雅》一篇,謹具繳進呈。

    』禦筆:『宋瑀特與志士,仍許赴将來殿試。

    』庚子,禦筆:『道徒止許道士及無妻人入學充道士,服本服、餘服、博帶、幅巾,其襴鞹指揮勿行。

    』癸卯,上禦寶籙宮,傳度玉清神霄秘籙會者八百人。

     十一月己酉,禦筆:『道流入官,自一命以上至視品中大夫,宜正名辯禮,以為次遷之格。

    而文階近列有館閣之聯,亦宜仿此定制,以待瑰玮高妙不次撥擢之人。

    今以太虛大夫至金壇郎,同文臣中大夫至迪功郎為道階;以侍晨為待制;以受經同修撰;至直閣,為道職道階,以年勞遷授道職,如文臣随官帶職之制,不限常格,授惟其人,無則阙之。

    』 十二月丙申,禦筆:『莊周、列禦寇所著書與《太上真經》并行,方之孔門,不在孟轲、揚雄下。

    其令神霄玉清萬壽宮使司議所以褒顯之,設像并配太上祠。

    』壬寅,禦筆:『道士簡格:褐衣銀木,紫衣香木或槐木,師号以上象牙。

    』 宣和元年正月乙卯,手诏:『應寺院屋宇、田産常住,一切如舊,永不改革。

    有敢議者,以違禦筆論。

    其服飾、其名稱、其禮、其言,并改從中國,佛号大覺金仙,餘為仙人、士之号。

    僧稱德士,寺為宮,院為觀,即住持之人為知宮觀事。

    不廢其教,不害其禮而已。

    言念四方萬裡之遙,其徒之衆,不悉茲意。

    可令每路監司一員聽其事,郡守、僚佐召集播告,鹹使知之。

    』禦筆:『天下僧尼已改宮觀,其銅钹、銅像、塔等,按《先天紀》,钹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