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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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皇帝
明堂
崇甯四年八月丁亥,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言:『伏聞神宗皇帝嘗诏侍臣,欲考古三雍之制,開明堂辟雍,以發政施仁。
其初志蓋将以追配黃帝三代之治。
元格紛攘之後,紀綱法度,靡複存者。
陛下天縱之聖,獨見于昭曠之先,而執政大臣相與發明神考之遺訓,肇建外學,規制辟雍,而弦誦之音遍于天下,茲盛德之舉也。
』又曰:『今陛下恢複先烈,搜請上儀,體虞庠之制,立近郊之學,即丁未之方、辟雍之教,與夫區區之漢、唐增煥祈年之館、大營避暑之宮,萬萬相遼矣。
臣伏願陛下上規黃帝三代之遺制,下采《戴禮》、經傳群儒之碩論,即國之東,丙巳之地,正明堂之大禮,革元祐權宜之設,定崇甯不刊之規,具大駕之鹵簿,備五路之禮容。
俾夫旗物舒布于國門,鼓吹徐引于馳道。
萬國諸侯,鹹觌于缛禮;四方賓客,鹹睹于盛儀,則烈祖在天,罔不來格;上帝時歆,罔不顧諟。
陛下雖未及登封泰華之巅,禅地汾陰之北,而橫經四學,閱禮三雍,臨辟水以擎群英之綱,禦明堂而受四海之贽,顧不盛哉?』又曰:『臣謹考古禮,繪成圖式,以獻其制。
中為一堂,上設重屋,太室居中,四阿重屋,四門四堂,各為一室。
其八室以通八方,以拟八卦。
外辟四門,以示明四目、達四聰之義。
四面各為五門,以應五行,皆法《禮記·明堂位》之文。
堂修十四步,其廣十四步二分。
步之一應《周官》世室之制。
其崇九尺,以應《周官》一筵之數。
門堂取則于正堂三之二,其修九步三分步之一,其廣十一步一:分步之二。
其門堂各為一室,取則于門堂三之一,其修三步十分步之一,其廣三步六十八步之五十三。
室居中,其修四步,其廣四步三分步之二。
四阿重屋,各為一室,其修三步,其廣三步二分步之一。
每室為四戶,以法四時。
四旁為八窗,以象八節。
皆法三代之制。
總而計之,凡九室以象九州,三十六戶以法三十六旬,七十二牖以應七十二氣,九階以周天之道九,上圓下方以體天地之形。
四隅無壁,以法皇道之四達。
戶設而不閉,以示不藏。
室覆以茅,貴其質也。
東序、西序合二百一十有六,乾之策也。
驗之于古則有稽,參之于《禮》則不悖。
奢不至靡,儉不至陋,号為《崇甯明堂定制之圖》。
爰漢曆唐,茲禮殆廢,舉而行之,意在今日,千載一時,超絕遂古。
臣愚妄議典禮,死有餘地。
』戊子,诏曰:『朕若稽先王飨帝之義,嚴父之禮,布政之居,夏有世室,商有重屋,周有明堂。
對越在天,以孝以享。
朕承祖宗積累之緒,永惟先帝盛德休烈,懼無以稱,而宗祀之報,尚有阙焉。
中夜以興,怵惕靡究。
比诏有司審加論定,具圖來上,于禮有稽,追三代之墜典,黜諸儒之異說,作而成之,庶幾乎在。
朕将秩禮祗載,昭事上帝,佑我烈考,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
其姚舜仁所奏《明堂圖》,可依所定營建。
』 蔡絛雲:先是,崇甯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宰相蔡京等進呈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請即國丙、巳之地建明堂繪圖以獻。
上曰:『先帝常欲為之,有圖見在禁中。
然考究未甚詳。
』京曰:『明堂之制,見于《禮記》、《周官》之書,皆三代之制,參錯不同,學者惑之。
舜仁留心二十餘年,始知《周官》、〈考工記》所載三代之制,為文各互相備,故得其法。
今有二圖,其齋宮悉南向,一随四時方所向。
』上曰:『可随四時方所向。
』仍令将作監李誠同舜仁上殿。
八月十六,李誠、姚舜仁進《明堂圖》。
上謂誠等曰:『聖人郊祀,後稷以配天,配以祖宗。
祀文王于明堂,配以考。
兩者當并行。
明堂之禮廢已久,漢、唐卑陋不足法,宜盡用三代之制,必取巨材,務要堅完,以為萬世之法。
』遂诏依舜仁等所奏《明堂圖》議,唯不得科率勞民,仍令學士院降此诏雲。
十月己巳,诏:『明堂功力浩大,須寬立期限營建,俟過來年丙戌妨礙外,取旨興功。
仍令胡師文、梁子美各于本部出材。
本處據合用造成熟材般辇上京。
其見役工可權罷。
』 胡師文淮南發運,梁子美河北都運。
《實錄》但雲诏修建明堂,俟過來歲興役,不顯因由。
今用诏旨删修。
八月二十四日,初下诏修建。
五年正月丙午,诏:『近以肇建明堂,下諸路和買材植物料。
已買到者,速償其價,漸次附綱送京師;未買者并罷。
其抛造工作,如已造或願輸官者,依實直給價;未造者罷之。
官司如敢督索,并科違制之罪。
』 政和五年七月丁醜,手诏:『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
遠而尊,故配祖于郊;近而親,故配嚴父于明堂[1]。
今三歲一郊
其初志蓋将以追配黃帝三代之治。
元格紛攘之後,紀綱法度,靡複存者。
陛下天縱之聖,獨見于昭曠之先,而執政大臣相與發明神考之遺訓,肇建外學,規制辟雍,而弦誦之音遍于天下,茲盛德之舉也。
』又曰:『今陛下恢複先烈,搜請上儀,體虞庠之制,立近郊之學,即丁未之方、辟雍之教,與夫區區之漢、唐增煥祈年之館、大營避暑之宮,萬萬相遼矣。
臣伏願陛下上規黃帝三代之遺制,下采《戴禮》、經傳群儒之碩論,即國之東,丙巳之地,正明堂之大禮,革元祐權宜之設,定崇甯不刊之規,具大駕之鹵簿,備五路之禮容。
俾夫旗物舒布于國門,鼓吹徐引于馳道。
萬國諸侯,鹹觌于缛禮;四方賓客,鹹睹于盛儀,則烈祖在天,罔不來格;上帝時歆,罔不顧諟。
陛下雖未及登封泰華之巅,禅地汾陰之北,而橫經四學,閱禮三雍,臨辟水以擎群英之綱,禦明堂而受四海之贽,顧不盛哉?』又曰:『臣謹考古禮,繪成圖式,以獻其制。
中為一堂,上設重屋,太室居中,四阿重屋,四門四堂,各為一室。
其八室以通八方,以拟八卦。
外辟四門,以示明四目、達四聰之義。
四面各為五門,以應五行,皆法《禮記·明堂位》之文。
堂修十四步,其廣十四步二分。
步之一應《周官》世室之制。
其崇九尺,以應《周官》一筵之數。
門堂取則于正堂三之二,其修九步三分步之一,其廣十一步一:分步之二。
其門堂各為一室,取則于門堂三之一,其修三步十分步之一,其廣三步六十八步之五十三。
室居中,其修四步,其廣四步三分步之二。
四阿重屋,各為一室,其修三步,其廣三步二分步之一。
每室為四戶,以法四時。
四旁為八窗,以象八節。
皆法三代之制。
總而計之,凡九室以象九州,三十六戶以法三十六旬,七十二牖以應七十二氣,九階以周天之道九,上圓下方以體天地之形。
四隅無壁,以法皇道之四達。
戶設而不閉,以示不藏。
室覆以茅,貴其質也。
東序、西序合二百一十有六,乾之策也。
驗之于古則有稽,參之于《禮》則不悖。
奢不至靡,儉不至陋,号為《崇甯明堂定制之圖》。
爰漢曆唐,茲禮殆廢,舉而行之,意在今日,千載一時,超絕遂古。
臣愚妄議典禮,死有餘地。
』戊子,诏曰:『朕若稽先王飨帝之義,嚴父之禮,布政之居,夏有世室,商有重屋,周有明堂。
對越在天,以孝以享。
朕承祖宗積累之緒,永惟先帝盛德休烈,懼無以稱,而宗祀之報,尚有阙焉。
中夜以興,怵惕靡究。
比诏有司審加論定,具圖來上,于禮有稽,追三代之墜典,黜諸儒之異說,作而成之,庶幾乎在。
朕将秩禮祗載,昭事上帝,佑我烈考,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
其姚舜仁所奏《明堂圖》,可依所定營建。
』 蔡絛雲:先是,崇甯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宰相蔡京等進呈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請即國丙、巳之地建明堂繪圖以獻。
上曰:『先帝常欲為之,有圖見在禁中。
然考究未甚詳。
』京曰:『明堂之制,見于《禮記》、《周官》之書,皆三代之制,參錯不同,學者惑之。
舜仁留心二十餘年,始知《周官》、〈考工記》所載三代之制,為文各互相備,故得其法。
今有二圖,其齋宮悉南向,一随四時方所向。
』上曰:『可随四時方所向。
』仍令将作監李誠同舜仁上殿。
八月十六,李誠、姚舜仁進《明堂圖》。
上謂誠等曰:『聖人郊祀,後稷以配天,配以祖宗。
祀文王于明堂,配以考。
兩者當并行。
明堂之禮廢已久,漢、唐卑陋不足法,宜盡用三代之制,必取巨材,務要堅完,以為萬世之法。
』遂诏依舜仁等所奏《明堂圖》議,唯不得科率勞民,仍令學士院降此诏雲。
十月己巳,诏:『明堂功力浩大,須寬立期限營建,俟過來年丙戌妨礙外,取旨興功。
仍令胡師文、梁子美各于本部出材。
本處據合用造成熟材般辇上京。
其見役工可權罷。
』 胡師文淮南發運,梁子美河北都運。
《實錄》但雲诏修建明堂,俟過來歲興役,不顯因由。
今用诏旨删修。
八月二十四日,初下诏修建。
五年正月丙午,诏:『近以肇建明堂,下諸路和買材植物料。
已買到者,速償其價,漸次附綱送京師;未買者并罷。
其抛造工作,如已造或願輸官者,依實直給價;未造者罷之。
官司如敢督索,并科違制之罪。
』 政和五年七月丁醜,手诏:『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
遠而尊,故配祖于郊;近而親,故配嚴父于明堂[1]。
今三歲一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