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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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侑我烈祖而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寓于殿寝,禮蓋雲阙。
朕嗣承先烈,君極萬邦,罔極之懷,欲報無所,夙興夜寐,靡遑甯處。
崇甯之初,嘗诏建立。
去古既遠,曆代之規模,無足循襲。
朕萬機餘閑,黜諸儒臆說,刺經稽古,度以九筵,分其五室,通以八風,上圓下方,參合先王之制,必庶幾焉。
相方視址,于寝之南,僱工鸠材,自我作古,以稱朕昭事上帝率見昭考之心。
』禦筆:『修制明堂,國之大政,即與前後營造事體不同。
應有司官屬,自當竭力奉上,以成大功。
如是修制所抽人匠、取索材料、材植,如敢占吝隐諱,不即發遣應副者,監官不以官高低,并行除名勒停,送廣南遠惡州軍編管。
』 八月癸卯,诏:『修建明堂,布告大廷,依大禮例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諸陵及五嶽、四渎等。
』己酉,诏秘書省移于他所,以其地為明堂。
杭州觀察使陳彥言:『明堂基宜正臨丙方,稍東方以據福德之地。
』故有是诏。
壬子,手诏曰[2]:『明堂之制,自三代以還,有為之君,雖欲稽法先王,終不能如古,蓋違經徇俗,惑于衆說,失其旨意。
朕承惟嚴父飨帝之禮尚阙未備,取《考工記》所載,考其互見之文,得其制作之本,命工伻圖,無一不合。
』又曰:『朕萬機之暇,取夏後氏益土室之度,兼商人四阿重屋之制,從周人度以九尺之筵、上圓象天、下方象地、四戶以合四序、八窗以應八節、五室以聚五行、十二堂以聽十二朔、九階四阿,每室四戶,夾以八窗。
兼三代之遺制,黜諸儒之臆說。
飨帝嚴父、聽朔布政于一堂之上,于古皆合,其制大備。
宜令明堂使司遵圖建立,以稱朕意。
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于是内出明堂小樣于崇政殿,集百官宣示,命太師、魯國公蔡京為明堂使,宣和殿學士蔡攸讨論指畫制度,顯谟閣待制蔡鯈、蔡翛、殿中監宋升參詳,興德軍留後梁師成為都監,保康軍留後童師敏為承受。
以開封尹盛章彈壓兵匠章罷,以王革代之,複以章為參詳明堂使。
蔡京言:『夏後氏世室,堂修十四步(方六尺為步),廣明七步半。
土室方四步,廣益四尺。
木、火、金、水四室各方三步,廣益三尺。
商人重屋,堂修七尋(八尺為尋),崇三尺,四阿重屋。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
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則五室各自方一丈八尺。
三代之制,修、廣不相襲。
夏度以六尺之步,商度以八尺之尋,而周以九尺之筵。
世每近,制每廣。
今若以二筵為太室,方一丈八尺,則室之中設版位、禮器已不可容,理當增廣。
今從周之制,以九尺之筵為度。
太室修四筵(三丈六尺),廣五延(四丈五尺),共為九筵。
木、火、金、水四室各修三筵,益四尺(三丈一尺),廣四筵(三丈六尺),共七筵,益四尺五寸。
十二堂,古無修廣之數,今亦度以九尺之筵。
明堂、元堂各修四筵(三丈六尺),廣五筵(四丈五尺)。
左右個各修、廣四筵(三丈六尺),青陽、總章各修廣四筵(三丈六尺),左右個各修四筵(三丈六尺),廣三筵,益四尺(三丈一尺)。
四阿各四筵(三丈六尺)。
堂柱外基各一筵(九尺)。
堂總修一十九筵(一十七丈一尺),廣二十一筵(一十八丈九尺)。
』诏悉從之。
七年三月壬子,禦制《明堂上梁文》。
四月丙子,诏親祠明堂。
六月戊午,太師、魯國公蔡京進封陳、魯國公。
己未,童貫加檢校少傅、威武軍節度使,梁師成為檢校少保、興德軍節度使。
宣和殿學士蔡攸為宣和殿學士[3]、大中大夫盛章遷兩官,顯谟閣待制蔡鯈、蔡翛并為龍圖閣直學士。
皆以明堂成推賞也。
明堂推賞,童貫及粱師成降制,蔡攸以下别降禦筆。
《實錄》不書貫及師成,蓋疏略也,今增入之。
自餘轉正任、橫行者尚多,姑從《實錄》,更不一一書之。
乙亥,太師、魯國公蔡京等上表,請禦明堂聽朝,頒常視朔。
诏答不允。
表三上,乃從之。
九月辛卯,祀上帝于明堂,以神宗皇帝配飨。
十月乙卯朔,禦明堂平朔左個,以是月天運政治布告于天下,又頒來歲歲運曆數。
癸未,蔡京等三上表,恭請皇帝禦明堂,負扆百辟南面,以聽天下。
從之。
重和元年十二月壬寅,禦制《明堂頌》。
官制 政和二年九月癸未,诏曰:『朕所與共天下之政者,惟二三執政之臣,而官稱之,實未足以垂萬世。
我神考訓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
仰惟前代,以仆臣之賤充宰相之任,六卿之職為三公之官,有志改為,或未遑暇。
朕遹追來孝,若昔大猷,短稽三代公孤之
朕嗣承先烈,君極萬邦,罔極之懷,欲報無所,夙興夜寐,靡遑甯處。
崇甯之初,嘗诏建立。
去古既遠,曆代之規模,無足循襲。
朕萬機餘閑,黜諸儒臆說,刺經稽古,度以九筵,分其五室,通以八風,上圓下方,參合先王之制,必庶幾焉。
相方視址,于寝之南,僱工鸠材,自我作古,以稱朕昭事上帝率見昭考之心。
』禦筆:『修制明堂,國之大政,即與前後營造事體不同。
應有司官屬,自當竭力奉上,以成大功。
如是修制所抽人匠、取索材料、材植,如敢占吝隐諱,不即發遣應副者,監官不以官高低,并行除名勒停,送廣南遠惡州軍編管。
』 八月癸卯,诏:『修建明堂,布告大廷,依大禮例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諸陵及五嶽、四渎等。
』己酉,诏秘書省移于他所,以其地為明堂。
杭州觀察使陳彥言:『明堂基宜正臨丙方,稍東方以據福德之地。
』故有是诏。
壬子,手诏曰[2]:『明堂之制,自三代以還,有為之君,雖欲稽法先王,終不能如古,蓋違經徇俗,惑于衆說,失其旨意。
朕承惟嚴父飨帝之禮尚阙未備,取《考工記》所載,考其互見之文,得其制作之本,命工伻圖,無一不合。
』又曰:『朕萬機之暇,取夏後氏益土室之度,兼商人四阿重屋之制,從周人度以九尺之筵、上圓象天、下方象地、四戶以合四序、八窗以應八節、五室以聚五行、十二堂以聽十二朔、九階四阿,每室四戶,夾以八窗。
兼三代之遺制,黜諸儒之臆說。
飨帝嚴父、聽朔布政于一堂之上,于古皆合,其制大備。
宜令明堂使司遵圖建立,以稱朕意。
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于是内出明堂小樣于崇政殿,集百官宣示,命太師、魯國公蔡京為明堂使,宣和殿學士蔡攸讨論指畫制度,顯谟閣待制蔡鯈、蔡翛、殿中監宋升參詳,興德軍留後梁師成為都監,保康軍留後童師敏為承受。
以開封尹盛章彈壓兵匠章罷,以王革代之,複以章為參詳明堂使。
蔡京言:『夏後氏世室,堂修十四步(方六尺為步),廣明七步半。
土室方四步,廣益四尺。
木、火、金、水四室各方三步,廣益三尺。
商人重屋,堂修七尋(八尺為尋),崇三尺,四阿重屋。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
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則五室各自方一丈八尺。
三代之制,修、廣不相襲。
夏度以六尺之步,商度以八尺之尋,而周以九尺之筵。
世每近,制每廣。
今若以二筵為太室,方一丈八尺,則室之中設版位、禮器已不可容,理當增廣。
今從周之制,以九尺之筵為度。
太室修四筵(三丈六尺),廣五延(四丈五尺),共為九筵。
木、火、金、水四室各修三筵,益四尺(三丈一尺),廣四筵(三丈六尺),共七筵,益四尺五寸。
十二堂,古無修廣之數,今亦度以九尺之筵。
明堂、元堂各修四筵(三丈六尺),廣五筵(四丈五尺)。
左右個各修、廣四筵(三丈六尺),青陽、總章各修廣四筵(三丈六尺),左右個各修四筵(三丈六尺),廣三筵,益四尺(三丈一尺)。
四阿各四筵(三丈六尺)。
堂柱外基各一筵(九尺)。
堂總修一十九筵(一十七丈一尺),廣二十一筵(一十八丈九尺)。
』诏悉從之。
七年三月壬子,禦制《明堂上梁文》。
四月丙子,诏親祠明堂。
六月戊午,太師、魯國公蔡京進封陳、魯國公。
己未,童貫加檢校少傅、威武軍節度使,梁師成為檢校少保、興德軍節度使。
宣和殿學士蔡攸為宣和殿學士[3]、大中大夫盛章遷兩官,顯谟閣待制蔡鯈、蔡翛并為龍圖閣直學士。
皆以明堂成推賞也。
明堂推賞,童貫及粱師成降制,蔡攸以下别降禦筆。
《實錄》不書貫及師成,蓋疏略也,今增入之。
自餘轉正任、橫行者尚多,姑從《實錄》,更不一一書之。
乙亥,太師、魯國公蔡京等上表,請禦明堂聽朝,頒常視朔。
诏答不允。
表三上,乃從之。
九月辛卯,祀上帝于明堂,以神宗皇帝配飨。
十月乙卯朔,禦明堂平朔左個,以是月天運政治布告于天下,又頒來歲歲運曆數。
癸未,蔡京等三上表,恭請皇帝禦明堂,負扆百辟南面,以聽天下。
從之。
重和元年十二月壬寅,禦制《明堂頌》。
官制 政和二年九月癸未,诏曰:『朕所與共天下之政者,惟二三執政之臣,而官稱之,實未足以垂萬世。
我神考訓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
仰惟前代,以仆臣之賤充宰相之任,六卿之職為三公之官,有志改為,或未遑暇。
朕遹追來孝,若昔大猷,短稽三代公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