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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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皇帝
追複元祐黨人
崇甯四年九月,九鼎成。
己亥,禦筆手诏:『元祐奸黨诋讪先帝,罪在不赦。
曩屈常憲,貸與之生,屏之遠方,固無還理,棄死貶所,豈不為宜?今先烈紹興,年谷豐稔,鑄鼎以安廟社,作樂以協神民。
嘉祥薦臻,和氣浃洽,肆頒赦宥,覃及萬方。
興造邦誣,久責遐裔,一夫失所,朕尚側然,用示至仁,稍從内徙,服我寬德,其革爾心。
應嶺南移荊湖,荊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惟不得至四輔畿甸。
除上書已經量移及近鄉人外,依下項州:一、今來朝廷寬恩,所移州軍不見得地裡遠近。
竊慮所移,卻有遠近妨礙去處不同。
限指揮到五日内,許經州自陳乞去處,本州入急遞申尚書省,即不得陳乞非合移路分及拘礙去處。
如願依舊者亦聽。
一、今來系特降诏許量移,今後有司不得用例檢舉量移,違者以違制論。
一、量移諸州人離州日,并免伴送,具起離及到日申尚書省。
鄒浩,昭州移漢陽軍。
陳次升,循州移鄂州。
餘爽,封州移潭州。
範正平,龔州移嶽州。
範柔中,雷州移全州。
黃庭堅,宜州移永州。
陳瓘,廉州移郴州。
任伯雨,昌化軍移道州。
張庭堅,象州移複州(二年八月一日自鼎移象,三年四月一日,卻移桂州)。
龔夬,化州移桂陽監(二年八月一日自象移化)。
李祉,英州移汝州。
王道,韶州移郴州。
梁弼,瓊州移歸州。
陳恂,南恩州移峽州。
馬谂,南恩州移嶽州。
王履,新州移歸州。
郭子旂,賓州移峽州。
趙希德,賓州移荊門軍。
王長民,循州移江甯府。
張林,白州移衡州。
範純粹,鄂州移宣州。
閻守勤,全州移漣水軍。
王化基,高州移全州。
曾布,衡州移舒州(廉口舒任)。
劉安世,光州移江州。
孫琮,荊門軍移海州。
馬涓,澧州移荊門軍[1]。
李深,複州移建昌軍。
曾纾,永州移和州。
蔡克明,桂陽監移饒州。
鄭居簡,邵州移滁州(三年四旦一日編管信州)。
韓忠彥,濟州移相州(磁副濟置。
)範純禮,徐州移單州(靜江使副。
)安焘,建昌軍移襄州。
王古,溫州移徐州。
曾肇,汀州移台州(明年正月十七複官。
其置汀州在二年七月十五日)。
朱師服,興國軍移秀州。
張耒,黃州移兖州。
呂希純,汝州移河陽。
王觌,臨江軍移潤州。
豐稷,建州移婺州。
張舜民,房州移虢州。
謝文瓘,邵武軍移處州。
龔原,和州移湖州。
吳安遜,漢州移汝州。
馮說,徐州移汝州。
梁安國,齊州移澤州。
王箴,通州移陝州。
曾焘,歙州移單州。
裴彥臣,池州移廣德軍。
朱绂,福州移睦州。
李穆,金州移鄧州。
鄧世昌,密州移唐州。
王化臣,青州移濟州。
李之儀,太平州移唐州。
江公望,南安軍移衢州。
陳棺,歸州移光州。
呂本中《雜記》:崇甯間,蔡京每謂人:『如劉安世,更雄搗硙磨,亦隻說元祐是也。
』京執政久,亦時有長者之言。
嘗有乞将元祐臣僚編置遠惡州郡者,京曰:『元祐人本無大罪,止是不合改先帝法度耳。
』其後蔡京得保首領以沒,未必不緣其有長者之語也。
崇甯五年正月戊戌,是夕,彗星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至戊,沒。
乙巳,诏以星文變見,避正殿,損常膳。
中外臣僚等,并許直言朝廷阙失(實有)。
又诏:『應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人,合既遷谪,累年已足懲戒,可複仕籍,許其自新。
朝堂石刻,已令除毀。
如外處有奸黨石刻,亦令除毀,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禦史台覺察,違者劾奏(實無)。
』 诏旨有此,《實錄》乃削去,不知何意也。
丁未,大赦天下,應合叙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叙;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于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并仰依令赦原減。
诏:『已降指揮,除毀元棺奸黨石刻及與系籍人叙複注拟差遣,深慮鄙淺愚人妄意臆度,窺伺間隙,馳骛抵巇,觊欲更張。
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
宜喻迩遐,鹹知朕意。
』(實有)中書省勘會崇甯二年三月六日已後所降元祐奸黨指揮共二十二項,诏除沖罷外,其逐項指揮并罷。
二年三月乙酉(六日)、七月乙巳(二十九)、九月壬午(六日)、癸巳(十七)、辛醜(二十五)、乙巳(二十九)、十月庚午(五日)、十一月辛巳(五日)、十二月己未(十四)、庚申(十五)、壬戌(十七)、己巳(二十四)、三年六月甲辰(三日)、戊午(十七)、七月壬申(一日)、戊寅(七日)、丙申(二十五)、四年二月己酉(十日)、五月戊申(十二)。
已上共十九項,餘三項當考。
今檢讨得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八月二十八日、十二月三十日诏凡三項,不知即是此否,姑附見,更詳考(上二十五項并見《元祐黨籍》)。
己亥,禦筆手诏:『元祐奸黨诋讪先帝,罪在不赦。
曩屈常憲,貸與之生,屏之遠方,固無還理,棄死貶所,豈不為宜?今先烈紹興,年谷豐稔,鑄鼎以安廟社,作樂以協神民。
嘉祥薦臻,和氣浃洽,肆頒赦宥,覃及萬方。
興造邦誣,久責遐裔,一夫失所,朕尚側然,用示至仁,稍從内徙,服我寬德,其革爾心。
應嶺南移荊湖,荊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惟不得至四輔畿甸。
除上書已經量移及近鄉人外,依下項州:一、今來朝廷寬恩,所移州軍不見得地裡遠近。
竊慮所移,卻有遠近妨礙去處不同。
限指揮到五日内,許經州自陳乞去處,本州入急遞申尚書省,即不得陳乞非合移路分及拘礙去處。
如願依舊者亦聽。
一、今來系特降诏許量移,今後有司不得用例檢舉量移,違者以違制論。
一、量移諸州人離州日,并免伴送,具起離及到日申尚書省。
鄒浩,昭州移漢陽軍。
陳次升,循州移鄂州。
餘爽,封州移潭州。
範正平,龔州移嶽州。
範柔中,雷州移全州。
黃庭堅,宜州移永州。
陳瓘,廉州移郴州。
任伯雨,昌化軍移道州。
張庭堅,象州移複州(二年八月一日自鼎移象,三年四月一日,卻移桂州)。
龔夬,化州移桂陽監(二年八月一日自象移化)。
李祉,英州移汝州。
王道,韶州移郴州。
梁弼,瓊州移歸州。
陳恂,南恩州移峽州。
馬谂,南恩州移嶽州。
王履,新州移歸州。
郭子旂,賓州移峽州。
趙希德,賓州移荊門軍。
王長民,循州移江甯府。
張林,白州移衡州。
範純粹,鄂州移宣州。
閻守勤,全州移漣水軍。
王化基,高州移全州。
曾布,衡州移舒州(廉口舒任)。
劉安世,光州移江州。
孫琮,荊門軍移海州。
馬涓,澧州移荊門軍[1]。
李深,複州移建昌軍。
曾纾,永州移和州。
蔡克明,桂陽監移饒州。
鄭居簡,邵州移滁州(三年四旦一日編管信州)。
韓忠彥,濟州移相州(磁副濟置。
)範純禮,徐州移單州(靜江使副。
)安焘,建昌軍移襄州。
王古,溫州移徐州。
曾肇,汀州移台州(明年正月十七複官。
其置汀州在二年七月十五日)。
朱師服,興國軍移秀州。
張耒,黃州移兖州。
呂希純,汝州移河陽。
王觌,臨江軍移潤州。
豐稷,建州移婺州。
張舜民,房州移虢州。
謝文瓘,邵武軍移處州。
龔原,和州移湖州。
吳安遜,漢州移汝州。
馮說,徐州移汝州。
梁安國,齊州移澤州。
王箴,通州移陝州。
曾焘,歙州移單州。
裴彥臣,池州移廣德軍。
朱绂,福州移睦州。
李穆,金州移鄧州。
鄧世昌,密州移唐州。
王化臣,青州移濟州。
李之儀,太平州移唐州。
江公望,南安軍移衢州。
陳棺,歸州移光州。
呂本中《雜記》:崇甯間,蔡京每謂人:『如劉安世,更雄搗硙磨,亦隻說元祐是也。
』京執政久,亦時有長者之言。
嘗有乞将元祐臣僚編置遠惡州郡者,京曰:『元祐人本無大罪,止是不合改先帝法度耳。
』其後蔡京得保首領以沒,未必不緣其有長者之語也。
崇甯五年正月戊戌,是夕,彗星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至戊,沒。
乙巳,诏以星文變見,避正殿,損常膳。
中外臣僚等,并許直言朝廷阙失(實有)。
又诏:『應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人,合既遷谪,累年已足懲戒,可複仕籍,許其自新。
朝堂石刻,已令除毀。
如外處有奸黨石刻,亦令除毀,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禦史台覺察,違者劾奏(實無)。
』 诏旨有此,《實錄》乃削去,不知何意也。
丁未,大赦天下,應合叙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叙;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于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并仰依令赦原減。
诏:『已降指揮,除毀元棺奸黨石刻及與系籍人叙複注拟差遣,深慮鄙淺愚人妄意臆度,窺伺間隙,馳骛抵巇,觊欲更張。
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
宜喻迩遐,鹹知朕意。
』(實有)中書省勘會崇甯二年三月六日已後所降元祐奸黨指揮共二十二項,诏除沖罷外,其逐項指揮并罷。
二年三月乙酉(六日)、七月乙巳(二十九)、九月壬午(六日)、癸巳(十七)、辛醜(二十五)、乙巳(二十九)、十月庚午(五日)、十一月辛巳(五日)、十二月己未(十四)、庚申(十五)、壬戌(十七)、己巳(二十四)、三年六月甲辰(三日)、戊午(十七)、七月壬申(一日)、戊寅(七日)、丙申(二十五)、四年二月己酉(十日)、五月戊申(十二)。
已上共十九項,餘三項當考。
今檢讨得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八月二十八日、十二月三十日诏凡三項,不知即是此否,姑附見,更詳考(上二十五項并見《元祐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