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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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誠堯、舜之用心也。

    又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

    然到阙而見訖赴部,初無日限。

    臣愚伏望聖慈特降睿旨[6],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阙者,若到阙三日,即令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令赴部。

    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則異趣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

    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

    是宜得罪,重于子弟。

    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

    臣愚以為宜于七月三日敕内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并用不廢。

    天下幸甚!』從之。

     大觀二年三月戊辰,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言:『檢會今年正月一日赦書,元祐之初,奸臣乘間得罪放廢,言念歲月之久,屢更赦宥,懷奸睥睨,報怨不已,公肆誣诋,罪在宗廟,朕不敢貸。

    其尚及貶所,或情輕法重,例被放棄,或非身自犯,因人得罪,止緣貪冒,附會朋比,或志匪誣謗,言有近似,或緣辨理,語涉譏讪,或止因職事,偶涉更改。

    凡此之類,可據元貶責罪犯審量其情,分輕重等第,取情理輕者與落罪籍,特與甄叙差遣。

    今将元編類冊内,依詳赦文,先次看詳到孫固、陸佃、王存、蔣之奇、趙瞻、安焘、顧臨、張問、朱師服、錢勰、王欽臣、楊畏、李之純、王紛、馬默、周鼎、向級、李昭玘、歐陽棐、陳察、梁士能、楊彥章、李贲、鐘正甫、許端卿、趙彥若、賈易、姚勔、呂希績、歐陽中立、葉伸、陳郛、朱光裔、蘇嘉、吳俦、常立、李茂直、司馬康、都贶、鄧忠臣、廖正一、呂希哲、秦希甫、張耒、杜純四十五人。

    』诏除孫固、安焘、賈易外,餘并出籍。

    尋又看詳到葉祖洽、郭知章、上官均、朱绂、種師極、錢景祥等六人。

    诏并出籍。

     诏旨六月十九日可考。

    初草王珪、孫固出籍在四月十三日,今不取。

    《實錄》并不載黨人出籍事,甚無謂也。

     六月戊戌,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言[7]:『除節次看詳中納孫固等六十人外,今依赦看詳到韓維、楊康國、趙卨、鮮于侁、龔原、董敦逸、呂希純、岑象求、孔武仲、葉濤、唐義問、餘卞、宋保國、李深、陳祐、商倚、李之儀、範正平、李祉、韓治、曾纡、黃隐、馬谂、王履、任濬、趙希德、郭子旂、劉延肇、錢盛、吳休複、崔昌符、李遇、李珫、吉師雄、趙希夷、王庭臣、高士權、李永、王獻可、李嘉亮、姚雄、潘滋、高茂華、滕友、張溥、梅君俞、楊瑰寶、林膚、彭醇、呂彥祖、陳唐、曹盥、王守、曹興宗、高公應、黃才、江公望、黃安期、梁俊民、王貫、張集、鹿敏求、李贲、高士育、逢純熙、趙令疇、倪直孺、沈千、宋壽嶽、侯顧、趙越、周锷、蕭利、高遵裕、劉渭、楊琳、鄧允中、董祥、王交、楊朏、于肇、劉勃、許堯輔、謝潛、張夙、何大正、張裕、洪刍、鮮于綽、李積中、馮百藥、衮公适、李新、許安修等九十五人。

    』诏并出籍。

     诏旨故事三月二十八日可考。

    《實錄》無黨籍事。

     戊申,三省檢會大觀二年正月一日赦書内一項,應元祐黨人,不以存亡及在籍,可特與叙官。

    勘會前任宰臣執政官見存人韓忠彥、蘇轍、安焘。

     安焘此月十四日已卒,三省檢會蓋在此前。

     身亡人文彥博、呂公著、呂大防、劉摯、曾布、章惇、梁焘、王岩叟、李清臣、範純禮、黃履。

    诏見存人與複一官。

    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韓忠彥特授通直大夫,降授朝散大夫蘇轍可特授朝散大夫,中奉大夫、提舉鴻慶宮安焘可特授中大夫,故降授太子太保、潞國公文彥博可追複太子太保,故追複左光祿大夫呂公著可追複右銀青光祿大夫,故追複太中大夫呂大防可追複通議大夫,故追複朝請大夫劉摯可追複朝議大夫,故太中大夫曾布可追複通議大夫,故追複左中大夫章惇可追複通議大夫,故追複朝散大夫梁焘可追朝請大夫,故追複宣義郎王岩叟可追複宣德郎,故追複左中散大夫李清臣可追複中大夫,故追複左朝議大夫範純禮可追複左中散大夫,故追複中大夫黃履可追複太中大夫。

     初草六月二十九日敕。

     校勘記 [1]澧州 原本作『濃州』,據《長編拾補》卷二十五改。

     [2]單州 原本作『軍州』,據《宋史·範純禮傳》改。

     [3]輕第二等 原本作『輕第三等』,據《長編拾補》卷二十六改。

     [4]鐘正甫 原本脫『鐘』字,據《長編拾補》卷二十六補。

     [5]李琰 原本『琰』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六補。

     [6]睿旨 原本『睿』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二十六補。

     [7]言 原本無此字,據文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