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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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頤
唐義問 餘 卞 李格非 孫 谔 陳 郛
朱光裔 蘇 嘉 王 回 李希績 歐陽中立
呂 俦 葉 伸 李茂直 吳處厚 李積中
商 倚 陳 祐 虞 防 李 祉 李 深
李之儀 範正平 曹 蓋 楊 琳 趙 昞
葛茂宗 劉 渭 柴 衮 洪 羽 趙天佐
李 新 衡 鈞 衮公适 馮百藥 周 誼
孫 琮 王 察 汪 衍 趙 峋 胡端修
李 傑 李 贲 趙令疇 郭孰中 石 芳
金 極 高公應 安信之 張 集 黃 策
吳安遜 周永徽 高 漸 張 夙 鮮于綽
呂諒卿 王 貫 朱 統 吳 明 梁安國
王 古 蘇 迥 檀 固 何大受 王 箴
鹿敏求 江公望 曾 纡 高士育 鄧忠臣
種師極 錢景祥 周 綍 何大正 呂彥祖
梁 寬 沈 千 曹興宗 羅鼎臣 劉 勃
王 拯 黃安期 陳師錫 于 肇 黃 遷
萬俟正 許堯輔 楊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顔 張 居 李 修 逢純熙 南遵裕
黃 才 曹 盥 侯固道 周遵道 林 膚
葛 輝 宋壽嶽 王公彥 王 交 張 溥
許安修 劉吉甫 湖 潛 董 祥 楊瑰寶
倪直孺 蔣 津 王 守 鄧允中 梁俊民
王 陽 張 裕 陸表民 葉世英 謝 潛
陳 唐 劉經國 扈 充 張 恕 陳 并
洪 刍 周 锷 蕭 利 趙 越 滕 友
江 洵 方 适 李昭玘 陳 察 高茂華
楊彥璋 廖正一 李夷行 彭 醇 梁士龍
第三等:
韓 治 都 贶 秦希甫 許端卿 向 級
鐘正甫
内臣
第一等:
張茂則 梁惟簡 陳 衍 王化基
第二等:
梁如新 裴彥臣 李 倬 譚 康 窦 钺
王 道 趙 約 黃卿從 馮 說 曾 焘
蘇舜民 楊 偁 梁 弼 陳 恂 張 珠
李 偁 閻守勤 王 绂 李 穆 蔡克明
鄧世昌 鄭居簡 王化臣
第三等:
張 祐
武臣
第一等:
郭子旂 馬 谂 王長民
第二等:
王 履 任 濬 李 永 張 巽 李 備
王獻可 胡 田 趙希德 王庭臣 吉師雄
錢 盛 吳休複 高士權 李 遇 潘 滋
李 珫 崔昌符 李嘉亮 劉延肇 李 基
第三等:
姚 雄
二月十六日诏,當考。
二月十四日,除高陽副總管。
四月丁醜,臣僚言: 『伏睹知江甯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新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朱绂,是四人者,皆元佑奸黨,诋誣宗廟,附會邪黨。
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豈能奉行法令,體朝廷繼述之意哉?輿論紛然,鹹以謂典刑若此,恐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于天下。
若行放罷,予以宮祠,尚為優幸。
』诏朝請大夫、知江甯徐勣提舉崇福宮,朝奉大夫、知虔州郭知章提舉鴻慶宮,朝奉大夫、新知漳州陳次升提舉明道宮,朝散大夫、知福州朱绂提舉洞霄宮。
七月壬辰,诏:『舊系籍人子弟不得到阙,而今到阙者已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
集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
』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仍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
一、系舊籍人子弟,曾任監司以上職事而身無顯罪者,令本部特與升一等資任差注。
一、系舊籍人子弟,不許注授在京差遣,其餘親屬,不得注在京應奏官司差遣。
一、應舊系石刻人,并不許到阙。
』先是,臣僚上言:『自正月十四日降指揮,後來系籍人親屬并上書邪等人稍輻湊阙下,守候差遣,或就吏部注拟在京官司。
當時朝廷應天以實,内修政事,理固當然。
竊恐浸久,有害紹述,宜略為防限,以示好惡。
』故有是诏。
十一月癸醜,臣僚上言:『伏睹崇甯五年七月三日敕:「應舊系籍人子弟不得到阙。
而今許到阙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籍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
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
」陛下恢至仁之德,開自新之路,不忍終棄,複列仕途,
二月十四日,除高陽副總管。
四月丁醜,臣僚言: 『伏睹知江甯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新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朱绂,是四人者,皆元佑奸黨,诋誣宗廟,附會邪黨。
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豈能奉行法令,體朝廷繼述之意哉?輿論紛然,鹹以謂典刑若此,恐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于天下。
若行放罷,予以宮祠,尚為優幸。
』诏朝請大夫、知江甯徐勣提舉崇福宮,朝奉大夫、知虔州郭知章提舉鴻慶宮,朝奉大夫、新知漳州陳次升提舉明道宮,朝散大夫、知福州朱绂提舉洞霄宮。
七月壬辰,诏:『舊系籍人子弟不得到阙,而今到阙者已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
集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
』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仍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
一、系舊籍人子弟,曾任監司以上職事而身無顯罪者,令本部特與升一等資任差注。
一、系舊籍人子弟,不許注授在京差遣,其餘親屬,不得注在京應奏官司差遣。
一、應舊系石刻人,并不許到阙。
』先是,臣僚上言:『自正月十四日降指揮,後來系籍人親屬并上書邪等人稍輻湊阙下,守候差遣,或就吏部注拟在京官司。
當時朝廷應天以實,内修政事,理固當然。
竊恐浸久,有害紹述,宜略為防限,以示好惡。
』故有是诏。
十一月癸醜,臣僚上言:『伏睹崇甯五年七月三日敕:「應舊系籍人子弟不得到阙。
而今許到阙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籍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
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
」陛下恢至仁之德,開自新之路,不忍終棄,複列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