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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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舊資上降兩資收叙,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內無資可降人,依條注遠小處。
于 肇 黃 遷 萬俟正 許堯輔 楊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顔 張居厚 李 修 黃 才 曹 盥 侯顯道 周遵道 林 膚 宋壽嶽 王 交 張 溥 許安修 胡 潛 董 庠 蔣 津 王 守 鄧允中 梁俊民 王 陽 張 裕 陸表民 江 洵 王公彥 方 适 鹿敏求 以上并令吏部注在外合入差遣。
葉世英,複假承務郎,不理選限。
呂彥祖、何大正,并許入學。
衡鈞、衮公适,并與追複舊官資任。
王察,于舊資上降兩資追複。
以上見在人并在外任便居住,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
内身亡者,據今來追複官品合得遺表恩澤,三分減一零數比類施行。
一名者不減。
十七日庚戌叙複劉摯等官,《實錄》并削去,甚無謂也。
今用诏旨及《宣和錄》追書,或須稍删之。
癸醜,诏:『元祐系籍人等,石本已令除毀訖。
所有省部元镂印闆并頒降出外名籍冊,并令所在除毀,付刑部疾速施行。
』丁巳,诏曰:『日者符祐邪臣,乘間擅權,變亂政事,奸朋并興,肆為誣讟,誣诋宗廟。
乖父子之恩,隳君臣之義。
推原用心,罪在不赦。
朕既承祖宗用德為治,明示好惡,止從竄斥,以為天下萬世臣子之戒。
累年于茲,不忍終棄,是用差次,蠲叙複,畀祿秩,惟些不恩,顧豈複用?尚慮奸朋,妄意私議害國,士大夫狃于邪說,胥淪溺以敗類,朕甚悼焉。
布告天下,明谕朕意,毋惑。
』戊午,禦筆:『元祐系籍人,石本已令除毀訖。
所有從初降黜子孫、親屬職名,拘礙差注、薦舉并腳色保狀,立項聲說,及不得取應者,并量等第與寬釋,可速立法聞奏。
』是日,随龍官郝随令任便居住,謝僅與知州差遣,陳彥修、盧逢原、吳珪、範緻明并與知軍差遣,陳羔、李熙載、元書、費恕、李景夏、慕容将美、石悈、盧君佐、田望、曾谠、李琰[5]、蔡肇、霍漢英,并令吏部與合人差遣。
郝随以下十八人并诏旨當考。
謝僅二月十六日知光州。
己未,中書省言:『近降恩霈,除石刻責降人已别降指揮外,餘未經檢舉叙複人數不少。
』诏落職及曾任京職事官監察禦史已上,并開封推、判官及監司人,令刑部限半月類聚,一并申尚書省取旨外,其未複官并未複舊差遣人,并令刑、吏部不候投狀,各限兩月,内贓罪及私罪情重人,與依條叙複。
其公罪不以輕重,私罪情輕人,并複舊官,及與未責降已前本等差遣,如叙至兩官以上者取旨。
三月戊戌,诏: 『應舊系石刻人,除第三等許到阙外,餘并不得到阙下。
其前降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指揮更不施行。
』勘會除第二等張士良今年二月十六日奉禦寶批,為系哲宗皇帝随龍人,持許任便居住外,曾任宰臣執政等官: 第一等 司馬光 呂公著 呂大防 劉 摯 梁 焘 王岩叟 蘇 轍 李清臣 第二等: 文彥博 章 惇 範純仁 王 珪 韓忠彥 曾 布 王 存 鄭 雍 傅堯俞 趙 瞻 韓 維 孫 固 範百祿 胡宗愈 範純禮 劉奉世 安 焘 第三等: 張商英 蔣之奇 黃 履 陸 佃 曾任待制以上官 第一等: 蘇 轼 劉安世 範祖禹 孫 升 曾 肇 鄒 浩 朱光庭 第二等: 姚 勔 趙君錫 馬 默 孔武仲 孔文仲 吳安持 錢 勰 李之純 孫 覺 鮮于侁 趙彥若 趙 卨 王欽臣 李 周 王 汾 韓 川 顧 臨 賈 易 呂希純 王 觌 範純粹 呂 陶 王 古 豐 稷 張 問 楊 畏 謝文瓘 岑象求 上官均 葉 濤 楊康國 朱師服 第三等: 陳次升 周 鼎 徐 勣 路昌衡 董敦逸 郭知章 龔 原 朱 绂 葉祖洽 餘官 第一等: 孔平仲 任伯雨 尹 材 陳 瓘 範柔中 鄧考甫 封覺民 張庭堅 龔 夬 湯 馘 馬 涓 第二等: 黃庭堅 歐陽棐 劉唐老 秦 觀 王 鞏 呂希哲 杜 純 吳安詩 張保源 司馬康 張 耒 宋保國 黃 隐 畢仲遊 常安民 餘 度 鄭 俠 晁補之 常 立
于 肇 黃 遷 萬俟正 許堯輔 楊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顔 張居厚 李 修 黃 才 曹 盥 侯顯道 周遵道 林 膚 宋壽嶽 王 交 張 溥 許安修 胡 潛 董 庠 蔣 津 王 守 鄧允中 梁俊民 王 陽 張 裕 陸表民 江 洵 王公彥 方 适 鹿敏求 以上并令吏部注在外合入差遣。
葉世英,複假承務郎,不理選限。
呂彥祖、何大正,并許入學。
衡鈞、衮公适,并與追複舊官資任。
王察,于舊資上降兩資追複。
以上見在人并在外任便居住,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
内身亡者,據今來追複官品合得遺表恩澤,三分減一零數比類施行。
一名者不減。
十七日庚戌叙複劉摯等官,《實錄》并削去,甚無謂也。
今用诏旨及《宣和錄》追書,或須稍删之。
癸醜,诏:『元祐系籍人等,石本已令除毀訖。
所有省部元镂印闆并頒降出外名籍冊,并令所在除毀,付刑部疾速施行。
』丁巳,诏曰:『日者符祐邪臣,乘間擅權,變亂政事,奸朋并興,肆為誣讟,誣诋宗廟。
乖父子之恩,隳君臣之義。
推原用心,罪在不赦。
朕既承祖宗用德為治,明示好惡,止從竄斥,以為天下萬世臣子之戒。
累年于茲,不忍終棄,是用差次,蠲叙複,畀祿秩,惟些不恩,顧豈複用?尚慮奸朋,妄意私議害國,士大夫狃于邪說,胥淪溺以敗類,朕甚悼焉。
布告天下,明谕朕意,毋惑。
』戊午,禦筆:『元祐系籍人,石本已令除毀訖。
所有從初降黜子孫、親屬職名,拘礙差注、薦舉并腳色保狀,立項聲說,及不得取應者,并量等第與寬釋,可速立法聞奏。
』是日,随龍官郝随令任便居住,謝僅與知州差遣,陳彥修、盧逢原、吳珪、範緻明并與知軍差遣,陳羔、李熙載、元書、費恕、李景夏、慕容将美、石悈、盧君佐、田望、曾谠、李琰[5]、蔡肇、霍漢英,并令吏部與合人差遣。
郝随以下十八人并诏旨當考。
謝僅二月十六日知光州。
己未,中書省言:『近降恩霈,除石刻責降人已别降指揮外,餘未經檢舉叙複人數不少。
』诏落職及曾任京職事官監察禦史已上,并開封推、判官及監司人,令刑部限半月類聚,一并申尚書省取旨外,其未複官并未複舊差遣人,并令刑、吏部不候投狀,各限兩月,内贓罪及私罪情重人,與依條叙複。
其公罪不以輕重,私罪情輕人,并複舊官,及與未責降已前本等差遣,如叙至兩官以上者取旨。
三月戊戌,诏: 『應舊系石刻人,除第三等許到阙外,餘并不得到阙下。
其前降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指揮更不施行。
』勘會除第二等張士良今年二月十六日奉禦寶批,為系哲宗皇帝随龍人,持許任便居住外,曾任宰臣執政等官: 第一等 司馬光 呂公著 呂大防 劉 摯 梁 焘 王岩叟 蘇 轍 李清臣 第二等: 文彥博 章 惇 範純仁 王 珪 韓忠彥 曾 布 王 存 鄭 雍 傅堯俞 趙 瞻 韓 維 孫 固 範百祿 胡宗愈 範純禮 劉奉世 安 焘 第三等: 張商英 蔣之奇 黃 履 陸 佃 曾任待制以上官 第一等: 蘇 轼 劉安世 範祖禹 孫 升 曾 肇 鄒 浩 朱光庭 第二等: 姚 勔 趙君錫 馬 默 孔武仲 孔文仲 吳安持 錢 勰 李之純 孫 覺 鮮于侁 趙彥若 趙 卨 王欽臣 李 周 王 汾 韓 川 顧 臨 賈 易 呂希純 王 觌 範純粹 呂 陶 王 古 豐 稷 張 問 楊 畏 謝文瓘 岑象求 上官均 葉 濤 楊康國 朱師服 第三等: 陳次升 周 鼎 徐 勣 路昌衡 董敦逸 郭知章 龔 原 朱 绂 葉祖洽 餘官 第一等: 孔平仲 任伯雨 尹 材 陳 瓘 範柔中 鄧考甫 封覺民 張庭堅 龔 夬 湯 馘 馬 涓 第二等: 黃庭堅 歐陽棐 劉唐老 秦 觀 王 鞏 呂希哲 杜 純 吳安詩 張保源 司馬康 張 耒 宋保國 黃 隐 畢仲遊 常安民 餘 度 鄭 俠 晁補之 常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