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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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皇帝 禁元祐黨人上元符附 崇甯元年五月乙醜,臣僚上言:『臣聞天下之罪,其名不正,則天下之善,無自而明。

    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

    元祐黨臣秉政,紊亂殆盡,朋奸罔上,更唱疊和,氣焰薰炙,不可向迩者,皆神考之罪人也。

    紹聖追複,雖以竄逐,陛下即位,仁德涵養,使之自新。

    黨類實煩,所在連結,罪廢者一旦牽複,不以其漸,所與過當,又複紛然,莫之能禦。

    内外相應,寝以滋蔓,為害彌甚。

    今皆坐享榮名,顯職厚祿,大郡以至分居要路,疑若昔未嘗有罪者,非所以正名也。

    』又曰:『今奸黨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議法者,有行法者,有為之唱者,有從而和者。

    罪有輕重,情有淺深,使有司條析,區别行遣,使各當其罪,數日可畢,庶幾得罪名者無所緻怨,不憂後禍,觀望者消于冥冥之中,天下忠臣良士,各得自盡,以悉心于上,不疑複有害之者,以顯神考盛德大業,以成陛下繼志述事之孝,而天下可以無為而治矣。

    伏望早賜施行。

    』诏新文殿學士、知河南府安焘降充端明殿學士,龍圖閣學士、知潤州王觌降充龍圖閣直學士,樞密直學士、知越州豐稷降充寶文閣待制,顯谟閣待制、知颍昌府陳次升降充集賢殿修撰,左朝議大夫、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呂仲甫落職,故資政殿大學士、贈金紫光祿大夫李清臣奪職,追所贈官,并例外所得恩例指揮更不施行。

    』庚午,臣僚上言:『伏見先朝貶斥司馬光等異意害政,大臣論列,布告中外,天下共知。

    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專攬萬機之際,當國之臣,不能公心平意檢會事狀,詳具進呈,以次牽複。

    今日再招人言,遂緻煩紊。

    臣愚伏望陛下明谕執政大臣,使公共參議,詳酌事體,原輕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禀聖裁,特賜行遣。

    如顯有欺君負國之實迹,自宜放棄,不足收恤。

    其間亦有幹連牽挂、偏執愚見、情非奸誣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則天下之氣平,而紛紛之論息矣。

    』 據鄒餘奏議,其文頗有與诏旨不同者,當考。

    然上言者必鄒餘也。

    更詳之。

     又言:『蘇轍坐窮兵黩武之謗,如此之類有實迹者,宜行放棄。

    』又言:『曾經責降人,見今任監司、藩部者,必不肯公心奉行法度,亦乞朝廷契勘,改授閑慢差遣。

    』又言:『竊見元符之末,簾帷同聽政之日,元祐大臣乘間用事,盡複紹聖間負罪責降之人,或盡複舊官,或超授職任,不問其得罪之因,惟務合黨,扶同異論。

    賴陛下察見弊端,力持正道,保全神考法度,紹複祖宗基業,萬世之治,自此而定。

    然前後得罪之人,所授官職過當,與援引之奸不治,未厭公論雲雲。

    伏望聖慈,令所屬取上件合該行遣之人,或削奪官職,或旋行懲戒,各以類舉,必當其罪,即号令簡重,刑罰肅清。

    』乙亥,诏故追複太子太保司馬光降複右正議大夫,太子太保呂公著降複左光祿大夫,太師、河東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太原尹、潞公文彥博降複太保,光祿大夫呂大防降複太中大夫,太中大夫劉摯降複右朝議大夫,右中散大夫梁焘降複朝請大夫,朝奉郎王岩叟降複定遠軍節度行軍司馬,朝奉郎蘇轼降複崇信軍節度行軍司馬,其元追複官告并繳納。

    贈右銀青光祿大夫王存追所贈官,資政殿學士、太中大夫鄭雍追所複職,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谥獻簡傅堯俞、右銀青光祿大夫谥懿簡趙瞻并追所贈官及谥告,贈太中大夫趙卨追所贈官。

    已上告身并追毀。

    朝散郎、集賢殿學士孫升追所複職,朝奉郎孔文仲、朝散郎朱光庭、宣德郎秦觀、延福宮使入内都知定國軍留後贈安化軍節度使谥僖獻張茂則并追所複贈官。

    贈開府儀同三司範純仁追例外所推恩數,中大夫劉摯葬事依前宰相例指揮勿行。

    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少傅韓維、贈開府儀同三司孫固為系神考潛邸人,已複職名及贈官,免追奪。

    太中大夫蘇轍、朝散大夫範純粹、朝奉大夫吳安詩更不叙複職名,端明殿學士、太中大夫範純禮落端明殿學士、提舉崇福宮,朝奉大夫、顯漠閣待制、知颍昌府陳次升降集賢殿修撰,朝請郎、集賢殿修撰韓川落集賢殿修撰、管勾崇福宮,朝奉郎、直龍圖閣、知汝州張耒落直龍圖閣、管勾明道宮,直秘閣朝請大夫知曹州呂希哲、朝請郎知相州劉唐老、朝奉大夫知蔡州歐陽棐并落直秘閣,差遣依舊。

    朝奉大夫提舉永興軍路刑獄孔平仲、朝奉大夫淮南路轉運副使畢仲遊、朝奉大夫提舉河東路常平徐常、朝奉郎知太平州黃庭堅、朝散郎知密州晁補之、朝散郎軍器少監韓跂、朝散郎王鞏、劉當時、常安民、承議郎黃隐、通直郎張保源并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朝散郎江衍、瀛州防禦推官餘爽、陳州别駕湯馘更不收叙[1]。

    泉州教授鄭俠放罷。

    通直郎常立追所得一子官。

    奉議郎程頤追所複官,依舊緻仕。

    西上閤門使張巽追所複兩官,依舊差遣。

    曾經貶責人,除遺表及罷政恩例已給還外,其亡殁後所複官職已得指揮依遺表條與推恩之人并減半。

    其三人以上,餘數聽從多;并與假承務郎,用上件恩例轉官升資者,依此比折磨勘資考年月;應送吏部人,并令在外指射差遣[2],吏部依條差注。

    承議郎任伯雨準此,陳祐、張庭堅、商倚等任滿送吏部,陳瓘管勾沖祐觀,龔夬候服阙準此。

    制詞皆右仆射曾布所草定。

    責光等雲:『尊主庇民,大臣之職。

    其事上則不敬,其謀國則不忠,犯義幹刑,孰大于此?爾等遭時艱疚,身處廟堂,垂簾之際,惟□淵嘿[3],退托之間,坐肆威福。

    崇聚黨與,據諸要途,肆為诋誣,妄議宗廟。

    已行之法度,靡不變更;所進之人才,靡不斥逐。

    以道聽途說□□□施之政事[4],而不恤于民情,以朋比谄谀自謂直諒,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