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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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忽也。
準拆去兩岸舍屋,盡廢僦錢,為害者一而甚小,所謂損小費以去大害也。
臣之所言,特其大略爾。
至于考究本末,措置纖悉,在朝廷擇通習前後之臣者付之,無牽浮議,責其成功。
伏望聖慈面诏大臣,商擇而施行之。
事系國體,願留宸念。
』 紹聖元年十月辛醜[15],廣武埽危急。
诏都水使者王宗望亟往廣武埽提舉救護。
壬寅,上謂輔臣曰:『廣武埽危急,閣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
已遣中使往視之。
』輔臣出圖及狀以奏曰:『此由黃河北岸生灘,欲水勢趨南岸。
今時止已止,河必減落。
然已下水官與洛口官同行按視,為簽堤及去北岸嫩灘,令河順直,則無患矣。
』都水監丞馮忱之言[16]:『廣武埽危急,水勢刷塌堤岸。
欲乞築瀾水簽堤一道。
』诏令馮忱之、李偉、郭茂恂相度,從長措置。
戊申,诏差入内高品黃汝賢往廣武等埽傳宣撫問,救護大河堤埽。
官吏、役兵給賜銀合茶藥、缗錢有差[17]。
庚戌,權京西轉運使郭茂恂言:『洛水暴漲,已開漣口開放水,有靈蛇見,土人以為河流将平之驗。
』诏令差官到祭,尋京西轉運司、都水丞、南外丞言:『河流漸順,别無黃水透入洛河,于清汴可保無虞。
』癸醜,诏差權工部侍郎吳安持乘傳往廣武埽及洛口措置救護。
甲寅,都水使者王宗望奏:『廣武埽已刷塌地步闊遠,塌透大堤須修卷埽岸,役兵數少,特乞在京壯役廣固共三千人,并下京東都大司,于緣汴裝卸入内,除府界、泗州外,告差刷南京界以下裝卸一千人,并吏部差有心力使臣取押。
内廣固壯役,差雲貝裝卸東京、淮南各一員,依例支破遞馬驿券,兼程前來。
其人兵限使臣到,并一日内起發,及令本處支借附帶合用鍬杵等赴役。
』禦批:『除廣固指揮不差外,餘可并依所奏,日下便與處分。
』丁巳,上谕執政:『聞河埽久不修,故幾壞者數處,魚池、原武、陽武皆已遣水官乘傳疾置護役。
昨日報洛水又大溢,注于河。
若廣武埽壞,大河與洛水合而為一,則清汴不通矣。
京都漕運殊可憂。
宜亟命吳安持與王宗望同力督作,苟得不壞,過此亦須藉置為久計。
安持強幹可倚,其促安持往營度之。
』皆對曰:『但雨止,則可無虞。
臣等謹奉命,退當召安持至政事堂,以聖意谕之。
』壬戌,吳安持言:『廣武第一埽危急,即自決口與清汴絕近,緣河、洛之南去廣武山千餘步,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裡店至洛口不滿十裡,可以别開新河,引導洛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
』诏吳安持等再行相度,如果利便,即計的确工料,結罪保明已聞。
八月丙子,以權戶部侍郎吳安持為權工部侍郎。
安持等言:『廣武埽危急,刷埽堤身二千餘步,與清汴絕近,接洛河之南。
去廣武南五六百步或千餘步,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裡店至見今洛口,約不滿十餘裡,可以别開新河,引導河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
都水使者王宗望行視并開井筒各稱利便外,其南築大堤,功力浩大。
乞下合屬官司,别相度保明。
』從之。
辛巳,都水監言:『河勢緊急,緣陽武埽逼近京城,請速那官,同共提舉固護。
』诏差開封府推官趙越疾速前去救護。
王午,诏差權工部侍郎吳安持前去都大提舉開修新河等工役,及令南外丞李偉、勾當洛口王維同管開修。
九月乙醜,曾布再對,陳:『河防不可輕動,枉費财用。
如吳安持見開洛河,外議未以為當。
用夫四十五萬,若洛水小,引水傍山無益。
若泛漲,自當就下,徑入黃河,豈肯如人意傍山而入汴?』上颔之。
十月己巳,權工部侍郎吳安持言:『洛口别開新河,引導洛水近南行流。
已畢工放水。
乞除提舉官員外,自餘官吏,相度節次存減。
』 十二月甲午,戶部尚書蔡京言:『本部财用,皆自東南漕運,以充歲計。
今年上供物數,十無二三到者。
而汴流今已閉口,臣責到提舉汴河堤岸楊炎壯,稱自元豐二年導洛通汴,至兀祐元年,八年之間,不曾閉口,如遇冬寒,差兵行凍,并不失事。
乞依元豐條例。
』從之。
二年正月戊戌,宣政使宋用臣言:『昨自元豐二年四月内導洛通汴,六月成功放水,四時行流不絕。
遇冬淩結,即督責沿河官吏打撥通流,并無壅遏。
自元祐二年,每遇冬深,便行閉塞,使河流涸竭。
殊不究當日導通之意。
欲乞于正月内擇日開撥,放水歸河,永不閉塞,四時流通。
如遇淩結,止可将西五鬥門減放,節限水勢,如惠民河行流,則自無壅遏之患,于國家有萬世源源不絕之慶。
』從之。
校勘記 [1]使者 原本無『者』字,據《長編拾補》卷九補。
[2]中格 原本『中』字作兩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九補『中』字。
[3]乘驿 原本作『棄驿』,據《長編拾補》卷九改。
[4]上件 原本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補。
[5]噎淩 原本『淩』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一補。
[6]将陵埽 原本『陵』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一補。
[7]怯薄 原本『怯』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一補。
[8]多處 原本作『言處』,《長編拾補》卷十一僅做『處』,茲據文意補『多』字。
[9]賈種民 原本脫『民』字,據文意補。
[10]無已 原本『已』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一補。
[11]取之 原本『之』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一補。
[12]此據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五○一補。
又『追』字,原本作墨丁,據《長編》卷五○一補。
[13]奸臣 原本作『□目』,據《長編》卷五○一改補。
[14]直冒 原本『冒』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三六補。
[15]紹聖 原本無此二字,據文意補。
按:元祐後為紹聖,故此元年當為紹聖元年。
以其無 年号,故《長編拾補》未予輯錄。
《長編拾補》卷一○有『紹聖元年七月癸卯,都水丞馮忱之言雲雲。
』本節下文又有都水監丞馮忱之,可以為證。
[16]都水監丞 原本『都水』下衍一『使』字,據《宋史·職官志》删。
按:宋代水官除都水使者外,其屬官均不帶『使』字。
[17]給賜 原本『給』字作墨丁,據文意補。
準拆去兩岸舍屋,盡廢僦錢,為害者一而甚小,所謂損小費以去大害也。
臣之所言,特其大略爾。
至于考究本末,措置纖悉,在朝廷擇通習前後之臣者付之,無牽浮議,責其成功。
伏望聖慈面诏大臣,商擇而施行之。
事系國體,願留宸念。
』 紹聖元年十月辛醜[15],廣武埽危急。
诏都水使者王宗望亟往廣武埽提舉救護。
壬寅,上謂輔臣曰:『廣武埽危急,閣去洛河不遠,須防漲溢,下灌京師。
已遣中使往視之。
』輔臣出圖及狀以奏曰:『此由黃河北岸生灘,欲水勢趨南岸。
今時止已止,河必減落。
然已下水官與洛口官同行按視,為簽堤及去北岸嫩灘,令河順直,則無患矣。
』都水監丞馮忱之言[16]:『廣武埽危急,水勢刷塌堤岸。
欲乞築瀾水簽堤一道。
』诏令馮忱之、李偉、郭茂恂相度,從長措置。
戊申,诏差入内高品黃汝賢往廣武等埽傳宣撫問,救護大河堤埽。
官吏、役兵給賜銀合茶藥、缗錢有差[17]。
庚戌,權京西轉運使郭茂恂言:『洛水暴漲,已開漣口開放水,有靈蛇見,土人以為河流将平之驗。
』诏令差官到祭,尋京西轉運司、都水丞、南外丞言:『河流漸順,别無黃水透入洛河,于清汴可保無虞。
』癸醜,诏差權工部侍郎吳安持乘傳往廣武埽及洛口措置救護。
甲寅,都水使者王宗望奏:『廣武埽已刷塌地步闊遠,塌透大堤須修卷埽岸,役兵數少,特乞在京壯役廣固共三千人,并下京東都大司,于緣汴裝卸入内,除府界、泗州外,告差刷南京界以下裝卸一千人,并吏部差有心力使臣取押。
内廣固壯役,差雲貝裝卸東京、淮南各一員,依例支破遞馬驿券,兼程前來。
其人兵限使臣到,并一日内起發,及令本處支借附帶合用鍬杵等赴役。
』禦批:『除廣固指揮不差外,餘可并依所奏,日下便與處分。
』丁巳,上谕執政:『聞河埽久不修,故幾壞者數處,魚池、原武、陽武皆已遣水官乘傳疾置護役。
昨日報洛水又大溢,注于河。
若廣武埽壞,大河與洛水合而為一,則清汴不通矣。
京都漕運殊可憂。
宜亟命吳安持與王宗望同力督作,苟得不壞,過此亦須藉置為久計。
安持強幹可倚,其促安持往營度之。
』皆對曰:『但雨止,則可無虞。
臣等謹奉命,退當召安持至政事堂,以聖意谕之。
』壬戌,吳安持言:『廣武第一埽危急,即自決口與清汴絕近,緣河、洛之南去廣武山千餘步,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裡店至洛口不滿十裡,可以别開新河,引導洛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
』诏吳安持等再行相度,如果利便,即計的确工料,結罪保明已聞。
八月丙子,以權戶部侍郎吳安持為權工部侍郎。
安持等言:『廣武埽危急,刷埽堤身二千餘步,與清汴絕近,接洛河之南。
去廣武南五六百步或千餘步,地形稍高,自鞏縣東七裡店至見今洛口,約不滿十餘裡,可以别開新河,引導河水近南行流,地步至少,用功甚微。
都水使者王宗望行視并開井筒各稱利便外,其南築大堤,功力浩大。
乞下合屬官司,别相度保明。
』從之。
辛巳,都水監言:『河勢緊急,緣陽武埽逼近京城,請速那官,同共提舉固護。
』诏差開封府推官趙越疾速前去救護。
王午,诏差權工部侍郎吳安持前去都大提舉開修新河等工役,及令南外丞李偉、勾當洛口王維同管開修。
九月乙醜,曾布再對,陳:『河防不可輕動,枉費财用。
如吳安持見開洛河,外議未以為當。
用夫四十五萬,若洛水小,引水傍山無益。
若泛漲,自當就下,徑入黃河,豈肯如人意傍山而入汴?』上颔之。
十月己巳,權工部侍郎吳安持言:『洛口别開新河,引導洛水近南行流。
已畢工放水。
乞除提舉官員外,自餘官吏,相度節次存減。
』 十二月甲午,戶部尚書蔡京言:『本部财用,皆自東南漕運,以充歲計。
今年上供物數,十無二三到者。
而汴流今已閉口,臣責到提舉汴河堤岸楊炎壯,稱自元豐二年導洛通汴,至兀祐元年,八年之間,不曾閉口,如遇冬寒,差兵行凍,并不失事。
乞依元豐條例。
』從之。
二年正月戊戌,宣政使宋用臣言:『昨自元豐二年四月内導洛通汴,六月成功放水,四時行流不絕。
遇冬淩結,即督責沿河官吏打撥通流,并無壅遏。
自元祐二年,每遇冬深,便行閉塞,使河流涸竭。
殊不究當日導通之意。
欲乞于正月内擇日開撥,放水歸河,永不閉塞,四時流通。
如遇淩結,止可将西五鬥門減放,節限水勢,如惠民河行流,則自無壅遏之患,于國家有萬世源源不絕之慶。
』從之。
校勘記 [1]使者 原本無『者』字,據《長編拾補》卷九補。
[2]中格 原本『中』字作兩墨丁,據《長編拾補》卷九補『中』字。
[3]乘驿 原本作『棄驿』,據《長編拾補》卷九改。
[4]上件 原本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補。
[5]噎淩 原本『淩』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一補。
[6]将陵埽 原本『陵』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一補。
[7]怯薄 原本『怯』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一補。
[8]多處 原本作『言處』,《長編拾補》卷十一僅做『處』,茲據文意補『多』字。
[9]賈種民 原本脫『民』字,據文意補。
[10]無已 原本『已』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一補。
[11]取之 原本『之』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一補。
[12]此據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五○一補。
又『追』字,原本作墨丁,據《長編》卷五○一補。
[13]奸臣 原本作『□目』,據《長編》卷五○一改補。
[14]直冒 原本『冒』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三六補。
[15]紹聖 原本無此二字,據文意補。
按:元祐後為紹聖,故此元年當為紹聖元年。
以其無 年号,故《長編拾補》未予輯錄。
《長編拾補》卷一○有『紹聖元年七月癸卯,都水丞馮忱之言雲雲。
』本節下文又有都水監丞馮忱之,可以為證。
[16]都水監丞 原本『都水』下衍一『使』字,據《宋史·職官志》删。
按:宋代水官除都水使者外,其屬官均不帶『使』字。
[17]給賜 原本『給』字作墨丁,據文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