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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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來敗事,水官亦無所假貸。

    』上曰:『當如此。

    』甲子,左司谏張商英言:『伏聞權工部侍郎吳安持近詣三省、樞密院禀議河事,在都堂喧悖,略無儀矩。

    始以母老為辭,又以須得二十萬夫、千萬刍梢乃可往,厲聲雲:「水官豈可不為自全之計!」按:安持主張河事八年,今日開口為自全之計,即前後欺罔,不攻自破。

    緣章惇、曾布是王安石門人,吳安持是王安石女壻,又是安持男女姻家,緻安持恃此親戚恩舊,敢肆侮慢,使廟堂之體陵夷。

    如此,何以聳天下之具瞻,為首僚之表式哉?安持首鼠兩端,必圖再用。

    欲乞下有司薄責:自充都水使者至今,前後費用若幹?人兵、錢糧、梢草興得是何功利?從初主意,為是東流?為是北流?若主東流,因何十六河不曾閉塞?下流堤埽不曾修築?若主北流,因何年進馬頭,水人孫村口?若以孫村口分減水勢,因何八年用功,今年淺澱,卻于窦家港等處行水?明正案牍,具列情狀。

    檢會六塔河李仲昌等例,先次責降施行,仍自今年開塞北流以後,專責王宗望、鄭佑,候過漲水取旨當罷。

    況此一事,上系朝廷休戚至大,下系生靈利病不小,大臣豈敢以親黨之故,置私意于其間?所有臣自供職後來論列章疏,亦乞檢會,再賜采擇。

    』 商英此章,據布《日錄》,在十一月二十五日癸亥。

    今附本日。

     乙醜,上以商英言安持章付樞密院,與三省同進呈。

    鄭雍白上:『曾布嘗诘責安持反複奸言,故安持對水官懼後命,不敢不為自全之計,亦無喧悖狀。

    』上曰:『安持果安石婿?』韓宗彥曰:『蔡卞友婿。

    』布曰:『人臣何敢用私意庇人,變亂是非,以誤國事!』上曰:『此無可行者。

    』遂罷。

     二年十月甲申,三省、樞密院言:『紹聖元年,命權工部侍郎吳安持、都水使者王宗望、監丞鄭佑,自阚村而下直至海口,相視應新舊堤防及淤淺河道增修疏浚,可使将來盛夏,不至壅滞沖決為患。

    即據向所閉北流之功,當言等第推恩。

    如向去措置不當,緻有沖決,為公私大患,亦當考察事實,重作施行。

    』诏:『以大河東流,軔請大夫、都水使者王宗望為右中散大夫,朝奉大夫、工部侍郎吳安持為朝請大夫,候過來年漲水,東流無虞,更加旌賞。

    若緻決溢,仍舊滋長河患,當議施行。

    』 四年十二月乙未,诏朝議大夫鄭佑、承議郎李仲各遷一官,仍減三年磨勘。

    内鄭佑依四年法比折。

    朝請郎黃恩轉一官,并賞治水功也。

    又诏減三年磨勘,仍依四年法比折。

    又诏郭知章、李偉、王孝先各遷一官,中散大夫王令圖贈左中散大夫,賞首建言主回河功也。

     元符二年六月己亥,河決内黃口,東流斷絕。

     此據元符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工部狀追書[12]。

    紹聖史官專主北流之議,至東流斷絕,乃不正言其日月,蓋奸臣意别有主[13],于記述則未詳細耳。

     七月丁巳,诏水部員外郎曾孝廣詣河北路相度措置河事。

    孝廣嘗為南外都水丞,遷都水監丞,不主東流之議。

    及是河決内黃,故使孝廣按行,因得申其素志。

     八月甲戌,诏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将河事付轉運司,責州縣共力救護北河堤岸。

    尋又诏東流各着埽分照管勾當。

    戊子,監察禦史石豫言:『竊聞阚村水漲,其勢不至湍悍。

    若加救護,可無決溢之患。

    而有司坐視不救,意謂上流決溢則下流減殺。

    蓋河口易以閉塞,僥幸逃責,以到今日,全河北流,滄浸人戶田苗,成此大患。

    望根究詣實,重行朝典,以戒欺罔。

    』诏王祖道體究以聞。

     舊錄于此下雲:河順下北流,先帝已降诏旨,而豫以為欺,則誤矣。

    新錄辨雲:大河流溢非細,微可隐之事。

    既按視之,必得其實。

    若果如豫言浸民田廬,則黜責以戒欺罔宜矣。

    今不論事之虛實,而即以豫言為誤,蓋私意也。

    今删去十九字。

     九月庚子,左司谏王祖道言:『請先正吳安持、鄭佑、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先帝北流之志。

    』诏令工部檢詳東流建議及董役之人,以名聞奏。

     十二月乙巳,水部員外郎曾孝廣言:『大河見行滑州、通利軍之間蘇村埽。

    今年兩經危急。

    請自蘇村埽危急處,候來年水發之時,乘勢開埽導河,使之北行,以順其性,下合内黃縣西行河道,永久為便。

    』從之。

     導洛廣武埽附 元豐八年五月庚子,诏提舉汴河堤岸可隸都水監。

     舊錄雲:先帝導洛入汴,繕完戎器,于無事之日,皆專置司,事得以舉。

    至是歸之有司。

    新錄辨曰:導洛水、造軍器,此非人君必躬必親之事。

    先帝既置司,何常不歸之有司邪?始則專置一司,得以核實。

    事既就,當有統屬,故各歸所隸,是亦先帝之意也。

    自『先帝導洛』至『歸之有司』二十九字,并删去。

     元祐二年冬,始閉汴口。

     據紹聖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蔡京雲雲,并三年正月李仲雲增入。

    元祐四年冬未,梁焘奏議當考。

     四年十二月甲子,禦史中丞梁焘言:『臣愚嘗求世務之急,得導洛通汴之實。

    始聞其說則可喜,及考其事則可懼。

    竊以廣武山之北,即大河故道,河嘗往來其間,夏秋漲溢,每抵山下。

    舊來洛水至北流人于河,後欲導洛,以趨汴梁,乃乘河未漲,就嫩灘之上,峻起東、西堤,辟大河于北,壤其地以引洛水,中間缺為鬥門,名通舟楫,其實導河,以助洛水之淺涸也。

    洛水本清,而今則常黃流,是洛不足以行,而汴所以能行者,附大河之餘波也。

    增廣武三埽之備,竭京西所有,不足以為支費。

    轉運司每幹于朝廷,勢不能不為之應副。

    竊計自緣清汴之費,其失無慮數百萬計,從來上下習為期罔之奸。

    朝廷惑于安流之說,稅屋之利,恬然不以為慮,而殊不知新涉疏弱,力不能制悍河,水勢一薄則瀾漫潰散,将使怒流循洛而下,直冒京師[14],其患豈勝言邪?此其大可懼者是耳。

    以數百萬日增之費,養異時京師萬一之患而已矣。

    夫歲傾重費以坐待其患,何若折其奔沖以除其害哉?為今之計,宜複為汴口依舊引大河一支,啟閉以時,還祖宗百年以來潤國食民之賜,誠為得策。

    汴口複成,則免廣武溢注,以長為京師之安,省數百萬之費。

    以纾京西生靈之困。

    牽大河水勢,以鮮河北決溢之災;便東南漕運,以蠲重載留滞之弊。

    時節啟閉,以除蹙淩之苦;通江淮八路商賈大舶,以供京師之饒,為甚大之利者六,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