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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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下王宗望疾速相度移撥。
北流者大,巡河使臣、人兵、物料往彼分置增充,準備枝梧,庶免噎淩之患[5]。
』從之。
丁酉,都水使者王宗望言:『大河自元豐潰決以來,東、北兩流利害極大,十年紛争,國論不決,水官無所适從。
伏自奉诏以來,凡經九月,上禀成算,遂斷北流,以除河患。
望下臣等奏付史官,以紀紹聖臨禦以來聖明獨斷,緻此成績。
』诏宗望等具析修閉北流部額官等功力、等第以聞。
此十月十三日工部雲雲。
十一月十五日,當并王宗望事迹:紹聖元年為都水使者,朔部目河決,而東北流之議興。
宗望有請于朝,遂塞張包、樊郡等河,自阚村已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并皆閉塞,創築金堤七十裡,盡障北流,使全河之水東還故道。
又設為經畫,自阚村南下直至海口,逐一相視,補築新堤防,及淤淺河道增修,低級疏修疏浚,雖盛夏漲潦,更無壅決之患。
二年,上嘉其勞,進階三等,授中散大夫,除直龍圖閣、河北都轉運使。
未數月,擢工部侍郎,進階三等。
在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十一月己酉,權工部侍郎吳安持言:『準朝旨相度開浚澶州故道,分減漲水。
按:澶州本是河行舊道,頃年曾乞開修。
』其時以東、西地形高仰,未可興功,欲乞且行疏導燕家河,仍令所屬先次計度合增修一十一埽所用功料。
诏令都水監候來年将及漲水月分,先具利害以聞。
癸醜,三省、樞密院言:『元豐八年,知澶州王令圖議乞修複大河故道。
元祐四年,都水使者吳安持因纾南宮等埽危急,遂就孫村口為回河之策。
及梁村進約,東流孫村口窄狹,德清軍等處皆被水患。
今春,王宗望等于内黃下埽閉斷北流,至漲水時,猶有三分北流水勢,然上流諸埽已多危急,下至将陵埽[6],決壞民田。
近據王宗望等奏,大河自閉塞,阚村而下,及創築新堤七十餘裡,已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還故道。
向下地形已高,水行不決。
今既閉斷北流,将來盛夏大河漲水,全歸故道下,惟舊堤多有損缺怯薄處[7],勢有可虞。
至于阚村而下所緝新堤,亦恐未易枝梧全河漲水。
兼京城上流多處埽岸[8],慮有壅滞沖決之患。
』诏權工部侍郎吳安持、都水使者王宗望、監丞鄭佑疾速前去計會。
北外監丞司自阚村而下,直至海口以來,逐一相視,應新舊堤防及淤淺河道,今如何增修疏浚,将來盛夏,不緻壅滞沖決。
候過漲水無虞,即據昨來所閉北流之功等第推賞,仍先具結絕事狀以聞。
如向去因措置不當,緻有沖決,為公私大患,亦當考察事實,重作施行。
乙卯,左司谏張商英言:『臣伏見今年已閉塞黃河北流,都水監長貳交章稱賀,或乞付史官,則是河水已歸故道,隻消修完堤埽,以防将來沖決之患而已。
近聞使者王宗望、外監丞李偉卻乞開澶州故道分水,工部侍郎吳安持乞候漲水土則去相度,緣開澶州故道,若不與今來東流底平,則才經水落,立見淤塞。
若與今來河底平,則從初自合閉口回河,用功九年,費财動衆。
吳安持稱候漲水相度,乃是悠悠之談。
前年漲水并今來漲水,各至澶州、德清軍界,安持首尾九年,豈得不見?更欲延至明年漲水,乃是狡兔三穴,自為潛身之計,非公心為國事也。
況立春漸近,調夫及時,不早定議,又留後說。
邦财民力,何以枝持?訪聞先朝時水官孫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賈種民各有河議[9]。
望取索照會,召前後本路監司及經曆河事之人與水官詣都堂,一處反複诘難,務取至當經久可行,定議歸一,免見年年遇漲水,則乞候霜降水落;遇霜降水落,則乞候漲水。
以有限之财,事無涯之功。
』是日,曾布因商英言河事,極陳:『近歲調夫,多至于率錢,民力重困。
既切責水官以河事,必大有須索。
今京東、河北皆饑歉流亡,河役不可責辦民力。
』安焘曰:『河已東流,不可複易。
』布曰:『河既已東,無已議者[10],大河非人力可回。
禹之行水,行其所無事也,但因其勢而順導之則可矣。
東流固未可保其無患,不可不責水官用心照管。
若既複故道,則當使如小吳未決以前悠久可保,不可使歲有水患也。
』衆皆曰:『舊亦有決溢。
』布曰:『先帝在位幾十年,河決者三四,未嘗歲為患也。
』樞密院再對,布複陳:『安焘屢言東流不可更議,臣等本無此意,但未敢保其無患,須責水官以不可敗事也。
兼夫役不可盡責民力,須朝廷應副爾。
』既對,韓忠彥謂布曰:『厚卿疑子宣,以子開嘗以回河為非,故亦主北流之言。
』布曰:『誠不曉事,未至于此。
使大河已東,必欲徙之北流,以便于開之論,此言果可伸乎?』複數日,布又言:『吳安持論河事既被督責,計窮辭屈,真情盡露。
兼所言先留北堤四十裡洩水,以為先有此論。
韓忠彥具知其說。
當時安持以謂河須東流,須閉北流,乃可成功,但以範純仁、蘇轍主北流之論,故且為此說以誘之,無其肯聽。
今乃執此言以逃責,更為期罔。
』上曰:『安持若以王宗望盡閉北流為非,當時何不言?』布曰:『安持為工部侍郎,乃其職事,何待今日方言北流不可盡閉?陛下固已察見其奸言矣。
』上欣納。
退至都堂,安持等來禀河事,因反複久之。
布謂章惇曰:『何惜二十萬未應副?将來若敗事,秋毫無所假借。
』安持又言:『酾二渠為便。
』布曰:『若然,則是北流是?東流是?』安持曰:『須以漸閉。
』布曰:『然則幾何年可了?』安焘雲:『隻為昨降文字以東流為非,故如此紛紛。
』布曰:『本不以東流為非,亦不敢以北流為是,但不敢保東流無患爾。
主東流者乃罪人,主北流者亦罪人。
國事但欲取之當爾[11],東、北何擇焉?』翌日,同呈安持劄子。
布曰:『計窮辭屈,奸言盡露。
』安焘曰:『安持先曾有文字欲留四十裡。
』布曰:『如韓忠彥所聞,乃是欺罔反複。
』安焘曰:『布改定劄子,以東流為非。
』布曰:『臣嘗以謂用偏見主東流、北流者皆罪人。
臣素不頂河事,于此持心實平直,于東、北流無所主,但欲處國事當爾。
』焘曰:『誰不平直?』上曰:『執偏見誠不可!』反覆久之,布又言:『劄子乃章惇所草,臣嘗改定,雲新縷七十裡堤,未委可與不可捍禦将來漲水,及慮上流有壅滞沖決之患,緣公私之憂不細,不可不預為經畫。
此語恐亦合道。
至于衆論所疑,無不削□。
』惇曰:『昨日已谕水官,人夫、物料極力應副。
北流者大,巡河使臣、人兵、物料往彼分置增充,準備枝梧,庶免噎淩之患[5]。
』從之。
丁酉,都水使者王宗望言:『大河自元豐潰決以來,東、北兩流利害極大,十年紛争,國論不決,水官無所适從。
伏自奉诏以來,凡經九月,上禀成算,遂斷北流,以除河患。
望下臣等奏付史官,以紀紹聖臨禦以來聖明獨斷,緻此成績。
』诏宗望等具析修閉北流部額官等功力、等第以聞。
此十月十三日工部雲雲。
十一月十五日,當并王宗望事迹:紹聖元年為都水使者,朔部目河決,而東北流之議興。
宗望有請于朝,遂塞張包、樊郡等河,自阚村已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并皆閉塞,創築金堤七十裡,盡障北流,使全河之水東還故道。
又設為經畫,自阚村南下直至海口,逐一相視,補築新堤防,及淤淺河道增修,低級疏修疏浚,雖盛夏漲潦,更無壅決之患。
二年,上嘉其勞,進階三等,授中散大夫,除直龍圖閣、河北都轉運使。
未數月,擢工部侍郎,進階三等。
在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十一月己酉,權工部侍郎吳安持言:『準朝旨相度開浚澶州故道,分減漲水。
按:澶州本是河行舊道,頃年曾乞開修。
』其時以東、西地形高仰,未可興功,欲乞且行疏導燕家河,仍令所屬先次計度合增修一十一埽所用功料。
诏令都水監候來年将及漲水月分,先具利害以聞。
癸醜,三省、樞密院言:『元豐八年,知澶州王令圖議乞修複大河故道。
元祐四年,都水使者吳安持因纾南宮等埽危急,遂就孫村口為回河之策。
及梁村進約,東流孫村口窄狹,德清軍等處皆被水患。
今春,王宗望等于内黃下埽閉斷北流,至漲水時,猶有三分北流水勢,然上流諸埽已多危急,下至将陵埽[6],決壞民田。
近據王宗望等奏,大河自閉塞,阚村而下,及創築新堤七十餘裡,已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還故道。
向下地形已高,水行不決。
今既閉斷北流,将來盛夏大河漲水,全歸故道下,惟舊堤多有損缺怯薄處[7],勢有可虞。
至于阚村而下所緝新堤,亦恐未易枝梧全河漲水。
兼京城上流多處埽岸[8],慮有壅滞沖決之患。
』诏權工部侍郎吳安持、都水使者王宗望、監丞鄭佑疾速前去計會。
北外監丞司自阚村而下,直至海口以來,逐一相視,應新舊堤防及淤淺河道,今如何增修疏浚,将來盛夏,不緻壅滞沖決。
候過漲水無虞,即據昨來所閉北流之功等第推賞,仍先具結絕事狀以聞。
如向去因措置不當,緻有沖決,為公私大患,亦當考察事實,重作施行。
乙卯,左司谏張商英言:『臣伏見今年已閉塞黃河北流,都水監長貳交章稱賀,或乞付史官,則是河水已歸故道,隻消修完堤埽,以防将來沖決之患而已。
近聞使者王宗望、外監丞李偉卻乞開澶州故道分水,工部侍郎吳安持乞候漲水土則去相度,緣開澶州故道,若不與今來東流底平,則才經水落,立見淤塞。
若與今來河底平,則從初自合閉口回河,用功九年,費财動衆。
吳安持稱候漲水相度,乃是悠悠之談。
前年漲水并今來漲水,各至澶州、德清軍界,安持首尾九年,豈得不見?更欲延至明年漲水,乃是狡兔三穴,自為潛身之計,非公心為國事也。
況立春漸近,調夫及時,不早定議,又留後說。
邦财民力,何以枝持?訪聞先朝時水官孫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賈種民各有河議[9]。
望取索照會,召前後本路監司及經曆河事之人與水官詣都堂,一處反複诘難,務取至當經久可行,定議歸一,免見年年遇漲水,則乞候霜降水落;遇霜降水落,則乞候漲水。
以有限之财,事無涯之功。
』是日,曾布因商英言河事,極陳:『近歲調夫,多至于率錢,民力重困。
既切責水官以河事,必大有須索。
今京東、河北皆饑歉流亡,河役不可責辦民力。
』安焘曰:『河已東流,不可複易。
』布曰:『河既已東,無已議者[10],大河非人力可回。
禹之行水,行其所無事也,但因其勢而順導之則可矣。
東流固未可保其無患,不可不責水官用心照管。
若既複故道,則當使如小吳未決以前悠久可保,不可使歲有水患也。
』衆皆曰:『舊亦有決溢。
』布曰:『先帝在位幾十年,河決者三四,未嘗歲為患也。
』樞密院再對,布複陳:『安焘屢言東流不可更議,臣等本無此意,但未敢保其無患,須責水官以不可敗事也。
兼夫役不可盡責民力,須朝廷應副爾。
』既對,韓忠彥謂布曰:『厚卿疑子宣,以子開嘗以回河為非,故亦主北流之言。
』布曰:『誠不曉事,未至于此。
使大河已東,必欲徙之北流,以便于開之論,此言果可伸乎?』複數日,布又言:『吳安持論河事既被督責,計窮辭屈,真情盡露。
兼所言先留北堤四十裡洩水,以為先有此論。
韓忠彥具知其說。
當時安持以謂河須東流,須閉北流,乃可成功,但以範純仁、蘇轍主北流之論,故且為此說以誘之,無其肯聽。
今乃執此言以逃責,更為期罔。
』上曰:『安持若以王宗望盡閉北流為非,當時何不言?』布曰:『安持為工部侍郎,乃其職事,何待今日方言北流不可盡閉?陛下固已察見其奸言矣。
』上欣納。
退至都堂,安持等來禀河事,因反複久之。
布謂章惇曰:『何惜二十萬未應副?将來若敗事,秋毫無所假借。
』安持又言:『酾二渠為便。
』布曰:『若然,則是北流是?東流是?』安持曰:『須以漸閉。
』布曰:『然則幾何年可了?』安焘雲:『隻為昨降文字以東流為非,故如此紛紛。
』布曰:『本不以東流為非,亦不敢以北流為是,但不敢保東流無患爾。
主東流者乃罪人,主北流者亦罪人。
國事但欲取之當爾[11],東、北何擇焉?』翌日,同呈安持劄子。
布曰:『計窮辭屈,奸言盡露。
』安焘曰:『安持先曾有文字欲留四十裡。
』布曰:『如韓忠彥所聞,乃是欺罔反複。
』安焘曰:『布改定劄子,以東流為非。
』布曰:『臣嘗以謂用偏見主東流、北流者皆罪人。
臣素不頂河事,于此持心實平直,于東、北流無所主,但欲處國事當爾。
』焘曰:『誰不平直?』上曰:『執偏見誠不可!』反覆久之,布又言:『劄子乃章惇所草,臣嘗改定,雲新縷七十裡堤,未委可與不可捍禦将來漲水,及慮上流有壅滞沖決之患,緣公私之憂不細,不可不預為經畫。
此語恐亦合道。
至于衆論所疑,無不削□。
』惇曰:『昨日已谕水官,人夫、物料極力應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