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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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侍禦史井亮采乘驿放朝辭[3],限三日往北京,取索都水監及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所陳黃河利害文字同議。

    如議論歸一,即依前降指揮施行;如有異議,即仰呂希純、井亮采定奪,具圖狀保明聞奏。

    先是,範純仁面奏:『許将雙行梁村、内黃口,事理稍便。

    』吳安持亦以為然。

    即诏安持一面施行。

    蘇轍曰:『大河之勢,東高西下。

    去年北京留守蒲宗孟以都城口危,乞于西岸增築馬頭二百步,約水向東。

    朝廷指揮水官與安撫、提刑司保明,如委得北流、東流、上流别無疏虞,然後施行,逐司遂乞減馬頭一百步。

    然是秋漲水,為馬頭所激,轉射東岸,漂蕩德清軍第一埽,為害最大。

    及漲水稍落,不能東行,卻倒射西岸。

    恐須令逐司共議,乃得其實。

    』上曰:『此事不小,當合衆人議之。

    』然已降指揮,越二日,三省奏事罷,上特宣谕曰:『黃河利害,非小事也。

    宜遣兩制以上官二人按行相度。

    』範純仁等皆曰:『河上夫役将起,方議遣官,恐稽留役事。

    』蘇轍曰:『臣去年嘗乞遣官按行,是時太皇太後以為水官隻在河上,猶不能保河之東西。

    今驟遣人,亦難決。

    』上曰:『此事非細事,但使議論得實,雖遲一年,亦何損?』于是專遣希純、亮采往視。

     二月己酉,都水使者吳安持、都水監鄭佑言:『勘會堰梁村縷斷張包,閘内黃決口。

    疏口地,開雞爪河凡五事。

    乞據疏内相度同議。

    已得歸一者,便聽一面施行。

    今相度定奪黃河利害所相度逐件事理,可以先次興工,即一面施行。

    』丁巳,相度定奪黃河利害所言:『看詳都水監所奏,乞權堰梁村,縷斷張包等河門,閘内黃決口于窦家港。

    上下多疏口地,及開雞爪河等五事。

    除梁村水口,據大名府路安撫、河北路都轉運司、提刑司、都水監官、北外丞司狀并稱合行堰斷,同議已得歸一,本所相度,可以先次興工。

    已牒逐司,一依前降朝旨,一面施行訖。

    』己未,呂希純、井亮采歸自河上。

    極以北流為便。

    方施行,而簽書樞密院劉奉世援舊例,乞與河議。

    奉世,文彥博、吳充門下士也,常以北流為非。

    丙寅,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吳安持所畫河圖及利害。

    範純仁曰:『昨專遣呂希純、井亮采躬親行河,決定利害,宜用其言,不可複從水官之說。

    』上曰:『希純等行河,不及一月而還,止到大名,未嘗至恩、冀,恐有所不盡也。

    』韓忠彥等曰:『呂希純等所上河議,亦未可施行。

    』又以監察禦史郭知章奏,乞專委水官任河事。

    上曰:『河事固當專付之水官,失職則責之可也。

    』希純、亮采之議尋格。

     三月壬申,相度定奪黃河利害所奏:『本所尋親到北京元城縣孫村口及館陶縣堤埽相視一帶水勢,次到梁村張包口及内黃縣蒲潘口相北流水勢。

    考之前世河流次第,及廣行詢訪利害,大抵北流勢順下,故河道常欲趨北,前後所施行人工不少,故見今水流分路頗多。

    今來逐司議論不同者四事,惟張包河門等最為要切。

    安撫司、都水監之意,欲于縷斷處,仍起堤三十裡,以防奪動大河;轉運之意,欲存留以為北流。

    下河所陳利害。

    本所契勘:東流自梁村西下,至孫村水口一十六裡有餘,見今伏槽,水勢約八九分,已來行流,然河身皆自人力所開,大段窄狹,其阚村埽乃元祐三年所置,本欲橫截大河,使之東去。

    自阚村埽至内黃下埽,空缺者七十餘裡,張包河乃在其間,雖即今水勢淺小,然去北之勢,極為順便。

    但自決大吳口,後來累年之間,北流堤防全不修葺,即自難以便依轉運、提刑司所請。

    張包等河門不行,縷斷流,待漲水之出,仍乞閘内黃決口,鑿開九裡堤,使水勢無壅。

    其東行亦依安撫司、都水監所請,疏口地、開雞爪河,以助東流之水勢。

    保明委是詣實。

    』是日癸酉,诏都水使者王宗望疾速前去提舉照管措置,務要于向下州軍别無疏虞,候将來漲水,見得河勢行流次第,令都水監具的确利害,保明聞奏。

     四月乙巳,都水使者王宗望言:『躬親相視得東流水勢已及八九分,張包河一支,即日減落,水勢甚微。

    上件河門若不斷閉,竊慮向去漲水不測,牽奪大河水勢向西,沖刷河門,愈更深闊。

    已牒大名府,都大與本地分都大修閉,限十日畢工去訖。

    』 六月丙申,都水使者王宗望等言:『措置回河,自阚村以下至内黃下埽,縷堤七十裡,所用薪刍為數不少,除将年計物料那融分擘外,其上件七十裡[4],見為七節修治,每節各管一十裡。

    今約度每節添置梢草四十萬束,乘此秋成計置,每束約用錢三十五文,計九萬八千貫。

    合取朝旨應副,及乞差官措置。

    』并從之。

     七月辛醜,廣武埽危急。

    诏都水使者王宗望亟往廣武埽提舉救護。

    丁巳,上谕執政,命吳安持與王宗望同力督作(廣武埽,詳見《導洛》)。

     八月壬午,诏差權工部侍郎吳安持前去都大提舉開修新河等功役,及令南外丞李偉、勾當洛口王維同管開修。

     九月己未,三省、樞密院同李仲、王宗望欲開迎陽港河、閉燕家河門、引水入澶州故道。

    章惇曰:『欲委吳安持相度。

    』曾布曰:『河防興役不一,勞人傷财,不可不慎。

    若非灼然有利,此役未可遽興。

    』上亦以為不足開,安焘亦以為然。

    惇曰:『曾布在河北,頗知河事。

    』又曰:『河遂以東,而下流壅遏,未成河道。

    兼堤防未完,須疏治下流及增固堤防,不爾,恐未免上流衡決之患。

    』布曰:『既如此,不若且于下流用功。

    故道恐未易修。

    吳安持好興作,其言未必可用。

    安持前後于河防枉用功力,不必□,以至縻費提刑司封樁錢萬數。

    蓋緣當時議論不一,而安持輩務欲約大河歸東流,緻德清軍橫流墊溺,公私财力困弊。

    』遂指圖中燕家河門,乃是初決者小吳□□□。

    惇曰:『元豐中,任河勢順流,未嘗用工,卻無事。

    』焘曰:『容臣開陳。

    』因言:『大河北流,過釣台下流深闊處入界河。

    若更變移近北,即流入北地河,在敵境,則自可為橋梁度河,中國更無限隔之處。

    所以文彥博輩議欲回東流,但不敢漏此意。

    』布曰:『古今有欲引河注之北地者,如河不變移,趨北則已,果然,亦非人力所能回也。

    』韓忠彥曰:『但責水官。

    』上曰:『然。

    』遂批送安持相度雲雲。

     十月己巳,工部言:『都水使者王宗望等狀:自阚村已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并塞閉了當,全河悉已東還故道,更無北流之水。

    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