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一

關燈
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

    然朝廷遂為之遣都水使者,興夫工,開河道,進鋸牙,欲納之使東。

    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使東行,實同兒戲。

    臣願陛下急下有司,且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憂。

    其故道堤壞決之處,略加修完,免其決溢而已。

    至于開河進納等事,一切不得興功,仍不許奏辟官吏、調發夫役。

    候河勢稍定,然後議之。

    不過一月後,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

    而羣小妄說,不攻自破矣。

    』己酉,河北路轉運使、都水使者謝卿材為河東路轉運使,權河東路轉運使、直龍圖閣範子奇為集賢殿修撰、河北路都轉運使,兼外都水使者。

    時複議回河,故徙卿材。

    然子奇尋亦複以直龍圖閣歸故宮。

    乙醜,都水監勾當公事李偉言:『已開撥北京南沙河直堤第三鋪,放水入孫村口故道通行,具到乘勢開塞大河北流等利害。

    』又言:『直堤第三鋪水勢順快,故道漸亦為備。

    朝廷今日當極力必閉北流,乃力上策。

    若不明诏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決,觀望之間,遂失機會。

    乞複置修河司。

    』從之,仍以都提舉修河司為名,差都水使者吳安持、提舉外都水使者範子奇同提舉,以偉為專切管勾應辦回河等事。

     七月二十八日,初用都水議,令諸司保明回河雲。

    诏以回複大河,都提單修河司調夫十萬人。

     九月乙未,右谏議大夫範祖禹言:『元豐四年,河決小吳,神宗皇帝下诏,更不修閉決口[10]。

    宣谕輔臣曰:「以道治水,無違其性。

    」朝廷疑惑[11],故先遣李常、馮宗道,後又遣臣叔百祿、趙君錫按視,皆言無可塞之理,即用北流為便。

    士大夫亦言不可塞者,十有八九。

    李偉希合執政,無所忌憚,敢肆大言,以罔朝廷。

    朝廷更不博謀于衆,即依得偉奏,置都提舉修河司。

    既開直堤第四鋪口,而第七鋪危急,自八月八日救護,至二十八日,用梢草百萬,調急夫七千人,官吏自夜達旦,掃緷愈危,随即墊去,終未能守,而直堤自潰決。

    令【傑按:令,今之誤】才開第一鋪,河勢變移,人意已不能測。

    将來閉塞北流,何止萬倍于此?臣竊見去年初遣二使之時,大臣方且力争,或曰可塞,或曰不可塞者已罷免,所以廟堂無異議之人。

    及二使還奏,大臣議論猶不能一,獨陛下聖意主張,遂罷修河司,中外無不以為至當。

    今才曆三時,複為回河之役。

    先帝既以為不可,陛下又以為不可,以執政恥其前言之失,必遂欲遂非,妄舉大役,輕動大衆,河本無事而人強擾之。

    伏望陛下明谕大臣,博采群言,息意回河,勿輕動衆,無以有限之财力、生民之性命,填不測之巨壑;勿狥一言之失而必不成之功,罷提舉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

    其北河決溢,随宜救護。

    臣自聞複置修河司指揮,即欲建言。

    臣叔百祿嘗被使指,言出臣口,理亦有嫌,是以躊躇,至于閱月。

    今中外洶洶,皆言不便。

    臣有言責,若避嫌緘默,坐觀國事有誤,臣之罪大矣!』亦不報。

     祖禹新傳雲:『朝廷卒從其議。

    』按:此時初不從,卒從之耳。

    或附十月四日祖禹未遷給事前。

     十一月己醜,中書侍郎傅堯俞言:『臣今月二十四日面奉聖旨,令臣與宰臣等更商量河事,密具奏聞。

    臣與文彥博、呂大防以下商量。

    臣以才薄位輕,不能回奪。

    兼緣都堂議論,婉順次第,必不可改移。

    今方大吳已役五萬餘夫,兵士不在其數。

    将來諸路調發人夫數十萬,殚國财,竭民力,以就非急不可成之役,兼慮春中,或遇雨雪寒凍,不唯怨嗟潰散,枉費物料錢糧,亦恐傷害人命,其數不少,此陛下所深知,臣不複具論列。

    今主議者雲:「欲回河以緩北流之患。

    」而未嘗于北流略為堤備。

    若将來河勢不可東流,不幸又加大水,則北流之害,豈可禦哉?欲望聖慈或因寒雪,或因他事,批出指揮,直罷修河司,浚孫村口,準備分減漲水,因便檢讨北流緊急堤岸,疾速修完,不管疏虞。

    候三五年,更看河勢,然後别議,則兩邊俱無所失,上下安樂,可以全河北百姓,變禍為福,其利無窮。

    在陛下神斷,一言而已。

    』 十二月癸醜,三省、樞密院言:『昨令都提舉修河司從長擇一順快處回河,差夫八萬、私雇二萬充引水正河工役外,北外都水丞司檢讨到大河北流人夫二十萬四千三百一十八人,故道人夫七萬四千五十六人,兩項共計二十七萬八千三百七十四人。

    今都水監丞李君贶等檢計裁減水河,其差夫八萬人,于數内減作四萬人充修河工役,于李君贶等裁定差夫内,共減作一十萬人,令修河司通那分擘役使,餘依元降指揮。

    』 五年二月己亥,诏都水使者吳安持提舉修減水河。

    庚子,诏三省、樞密院去冬愆雪,今未得雨,外路旱暵闊遠,宜權罷修黃河。

    以禦史中丞梁焘、谏議大夫朱光庭言東北久旱,河役動衆,恐妨農事,故降是诏。

    焘奏:『臣訪聞東西旱氣闊遠,竊慮河事大役,人情勞怨。

    調衆妨農時,其招災害之由,疑亦因此。

    望聖慈詳酌,權令住修河,候秋熟日取旨。

    』光庭奏曰:『昨議修閉大河北流,天下之人皆謂北流就下,而未可強使之東,俟一二歲,觀其水勢所向,果有太過之勢,因而導之,豈不易哉?朝廷審以為是,遂權罷閉北流。

    而水官元主議者殊不決所欲,蓋所欲本在于僥幸朝廷美官。

    若一切罷去,則遂無事矣,故猶為減水河之策,意在我之前議未為過失,而又得依舊廣占官吏,事權在手,以從私意。

    今修河一事,隻因用李偉一小人,且減水河開與不開,殊無利害,若隻留堤口,漲水大則勢須自過,何須更役人開浚哉?臣愚欲望朝廷罷李偉小人職事,悉減修河司官,放罷見役開減水河兵夫,隻委都水使者與本路監司并州縣官吏,将見修護急切埽岸合役人夫一面循理施行。

    如此,則興事不妄,人情妥安,上天之應,必降膏澤。

    』初,範純仁既罷相知颍昌府,聞朝廷複議修河,上疏曰:『臣前此在政府,見欲回複大河者。

    』又曰:『河勢方東,恐變改不定,時不可失。

    臣以前車之戒,是以深畏其言,故嘗屢有奏陳。

    蒙陛下專遣範百祿、趙君錫相度,歸陳回河之害甚明。

    尋蒙宸斷,宣谕大臣,令速罷修河。

    三兩月來,卻聞孫村有溢岸水自然東行。

    議者以為可因水勢,以成大利,朝廷遂舍向來範百祿、趙君錫議,而複興回河之役。

    臣觀今舉動次第,是用時不可失之說,而欲竭力必成。

    臣更不敢以難成及三五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