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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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務見計置下,準備外國人使收買之物,約五萬餘貫,今止據見在數目供賣,候結絕,罷行計置。
今行人依舊例供應。
所有元豐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西驿買賣祗應,令市易官認出賣朝旨更不施行。
』丙辰,诏:『應内外見監理市易官錢,在京委太府寺,開封府界令提點司,諸路令轉運,各限一月取索逐戶元請官本點勘,特許以納過息罰錢充折。
如已納及官本,即便與放免。
并坊場淨利,亦依此,許以納過罰錢折填淨利。
已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錢并淨利,而家業蕩盡及無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貧者,權住催理。
及今日已前積欠免役錢,與減放一半,餘分限三年,随夏稅帶納。
所有今月四日勘會欠負指揮更不施行。
』 七月壬午,右司谏蘇轍言:『臣頃曾上言,乞将市易欠數人戶通計所納息錢數,如已納及所請官本數目,即與除放。
蒙聖恩依此施行,德澤旁霈,所及甚廣。
然臣訪聞京師欠錢貧乏之家,從初多作詭名,請新還舊,以此無緣通計息罰,故除放之恩,多止上戶。
臣近日再行體問,據通直郎、監在京市易務宋肇為臣言,若截自欠二百貫以下人戶一例除放[9],則所放人戶至多,事亦均一。
仍具本務一宗節目及利害文字請臣論奏。
臣詳究其說,竊以市易本錢,前後諸處撥到共一千二百二十六萬餘貫,中間撥還内藏庫等處,共計五百三十萬貫,朝廷支使過,共計三百八十四萬餘貫,即今諸場務見在,共計三百五十三萬餘貫。
将此三項已支、見在計算,已是還足本錢,則今來人戶所欠,皆出于利息。
若将見欠二百貫以下人戶除放,所放錢數不多。
伏乞聖慈較其利害,斷自聖意,特與除放。
或因将來明堂赦書行下,或更溥行諸路,則細民荷戴恩德,淪入骨髓,社稷之利,不可勝計。
然臣竊見太府寺今歲終較課,以本理息,及一分以上,其官員等第保明聞奏[10]。
自來市易官因此酬獎、轉官及請賞錢,所得無數。
今來既見市易已支、見在之數僅能還足本錢,則以本理息,皆是欺罔。
從前官吏轉官請賞,皆當追奪官爵,及所賞錢物,亦乞朝廷根究。
前後緣市易轉官、請賞之人依理施行,内有呂嘉問,系創行市易,害民最深,雖已經責降,尚竊有民社,未允公議。
更乞重行竄谪,以謝天下。
所有宋肇劄子三道,臣轍備錄進呈如左。
』 明堂赦書:應內外欠市易錢人戶,見欠二百貫以下,并特與除放。
蓋從轍所請也。
二年四月丁未,李常奏議,更許之。
癸未,戶部言乞罷市易所,置賣鹽場。
從之。
二年四月戊申[11],戶部尚書李常言:『臣愚夙夜思今日人情猶郁,窮弱尚困,唯有市易一事。
臣質之簿書,考見詳實。
自蒙恩赉除放二百貫文以來,消減亦不少矣。
昔稱三萬戶者,今存四十餘保矣。
昔稱百餘萬缗者,今才一十九萬餘貫矣。
蠲除者既見不少,理索者獨為不幸。
蒙蠲除者寬繹自如,方理索者禁锢困苦,此窮困之情有所未舒,而臣愚竊慮和氣因以未浃也。
臣待罪戶部,典領邦計,凡一錢之金、一尺之帛,莫不為朝廷愛惜。
今不顧萬死,冀以蠲放為事者,誠以上累聖政,下撓至和。
伏望聖慈決之不疑,出于獨斷,兼先帝詳除已久,社祭在近,若于此時特下诏令,尤為宜當,而比諸崇異方之教[12],以祈福祥,相萬萬也。
』 五月乙卯,诏:『一應官員市易增羨酬獎,惟身亡、緻仕及得減一年以下磨勘人并免,其餘轉官陞任減年磨勘循資者,并各追奪一半,循一資,升一任,以磨勘年數比減之。
選人俟改官後展其循資。
已改官并減年磨勘不成一資者,并以磨勘年限對展。
内呂嘉問追三官,展四年磨勘;吳安持追兩官;賈昌衡追一官。
』 三年二月己亥,诏罷變賣市易司元豐庫物。
從三省請也。
校勘記 [1]射家 原本『射』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八四補。
[2]價賤 原本作『價錢』,據《長編》卷四六二改。
[3]厚生 原本『生』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六二補。
[4]省谷 原本作『者谷』,據《長編》卷三七六改。
[5]第四等 原本『等』字作『第』,據《長編》卷三八四改。
[6]禦史中丞 原本『禦史』下衍一『下』字,據《長編》卷三八四删。
[7]伏以 原本『伏』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八四補。
[8]數目 原本作『數臣』,據《長編》卷三五四改。
[9]若截自欠二百貫以下人戶一例除放原本『自欠』作『日久』,據《長編》卷三八三改。
『放』字,原本脫,句義不足,據《長編》補。
[10]其官員 原本作『具官員』,據《長編》卷三八三改。
[11]戊申 原本作『丁未』,據《長編》卷三九九改。
[12]比諸 原本『比』字上衍一墨丁,據《長編》卷三九九删。
今行人依舊例供應。
所有元豐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西驿買賣祗應,令市易官認出賣朝旨更不施行。
』丙辰,诏:『應内外見監理市易官錢,在京委太府寺,開封府界令提點司,諸路令轉運,各限一月取索逐戶元請官本點勘,特許以納過息罰錢充折。
如已納及官本,即便與放免。
并坊場淨利,亦依此,許以納過罰錢折填淨利。
已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錢并淨利,而家業蕩盡及無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貧者,權住催理。
及今日已前積欠免役錢,與減放一半,餘分限三年,随夏稅帶納。
所有今月四日勘會欠負指揮更不施行。
』 七月壬午,右司谏蘇轍言:『臣頃曾上言,乞将市易欠數人戶通計所納息錢數,如已納及所請官本數目,即與除放。
蒙聖恩依此施行,德澤旁霈,所及甚廣。
然臣訪聞京師欠錢貧乏之家,從初多作詭名,請新還舊,以此無緣通計息罰,故除放之恩,多止上戶。
臣近日再行體問,據通直郎、監在京市易務宋肇為臣言,若截自欠二百貫以下人戶一例除放[9],則所放人戶至多,事亦均一。
仍具本務一宗節目及利害文字請臣論奏。
臣詳究其說,竊以市易本錢,前後諸處撥到共一千二百二十六萬餘貫,中間撥還内藏庫等處,共計五百三十萬貫,朝廷支使過,共計三百八十四萬餘貫,即今諸場務見在,共計三百五十三萬餘貫。
将此三項已支、見在計算,已是還足本錢,則今來人戶所欠,皆出于利息。
若将見欠二百貫以下人戶除放,所放錢數不多。
伏乞聖慈較其利害,斷自聖意,特與除放。
或因将來明堂赦書行下,或更溥行諸路,則細民荷戴恩德,淪入骨髓,社稷之利,不可勝計。
然臣竊見太府寺今歲終較課,以本理息,及一分以上,其官員等第保明聞奏[10]。
自來市易官因此酬獎、轉官及請賞錢,所得無數。
今來既見市易已支、見在之數僅能還足本錢,則以本理息,皆是欺罔。
從前官吏轉官請賞,皆當追奪官爵,及所賞錢物,亦乞朝廷根究。
前後緣市易轉官、請賞之人依理施行,内有呂嘉問,系創行市易,害民最深,雖已經責降,尚竊有民社,未允公議。
更乞重行竄谪,以謝天下。
所有宋肇劄子三道,臣轍備錄進呈如左。
』 明堂赦書:應內外欠市易錢人戶,見欠二百貫以下,并特與除放。
蓋從轍所請也。
二年四月丁未,李常奏議,更許之。
癸未,戶部言乞罷市易所,置賣鹽場。
從之。
二年四月戊申[11],戶部尚書李常言:『臣愚夙夜思今日人情猶郁,窮弱尚困,唯有市易一事。
臣質之簿書,考見詳實。
自蒙恩赉除放二百貫文以來,消減亦不少矣。
昔稱三萬戶者,今存四十餘保矣。
昔稱百餘萬缗者,今才一十九萬餘貫矣。
蠲除者既見不少,理索者獨為不幸。
蒙蠲除者寬繹自如,方理索者禁锢困苦,此窮困之情有所未舒,而臣愚竊慮和氣因以未浃也。
臣待罪戶部,典領邦計,凡一錢之金、一尺之帛,莫不為朝廷愛惜。
今不顧萬死,冀以蠲放為事者,誠以上累聖政,下撓至和。
伏望聖慈決之不疑,出于獨斷,兼先帝詳除已久,社祭在近,若于此時特下诏令,尤為宜當,而比諸崇異方之教[12],以祈福祥,相萬萬也。
』 五月乙卯,诏:『一應官員市易增羨酬獎,惟身亡、緻仕及得減一年以下磨勘人并免,其餘轉官陞任減年磨勘循資者,并各追奪一半,循一資,升一任,以磨勘年數比減之。
選人俟改官後展其循資。
已改官并減年磨勘不成一資者,并以磨勘年限對展。
内呂嘉問追三官,展四年磨勘;吳安持追兩官;賈昌衡追一官。
』 三年二月己亥,诏罷變賣市易司元豐庫物。
從三省請也。
校勘記 [1]射家 原本『射』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八四補。
[2]價賤 原本作『價錢』,據《長編》卷四六二改。
[3]厚生 原本『生』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六二補。
[4]省谷 原本作『者谷』,據《長編》卷三七六改。
[5]第四等 原本『等』字作『第』,據《長編》卷三八四改。
[6]禦史中丞 原本『禦史』下衍一『下』字,據《長編》卷三八四删。
[7]伏以 原本『伏』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八四補。
[8]數目 原本作『數臣』,據《長編》卷三五四改。
[9]若截自欠二百貫以下人戶一例除放原本『自欠』作『日久』,據《長編》卷三八三改。
『放』字,原本脫,句義不足,據《長編》補。
[10]其官員 原本作『具官員』,據《長編》卷三八三改。
[11]戊申 原本作『丁未』,據《長編》卷三九九改。
[12]比諸 原本『比』字上衍一墨丁,據《長編》卷三九九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