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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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之後,或有犯違,州縣委監司,監司令戶部、禦史台覺察奏劾,庶使二聖恤民之仁,不為徒善之政。

    傳之萬世,天下幸甚!』诏戶部指揮諸路提刑司下豐熟州縣,依條量添錢廣行收籴,仍覺察違慢。

     六年七月辛巳,禦史中丞趙君錫言:『伏睹元祐編敕文,諸常平錢斛,州縣遇價賤[2],量添錢籴;價貴,量減錢粜,仍申知提刑司。

    又條諸州縣長吏及監籴官任内,如能用心及時收籴,據用過錢本等第酬獎。

    臣竊謂元祐初年,懲散斂常平錢斛之弊,專用籴粜為常平法。

    然自更制之後,州縣官吏,多熟視诏條,恬不奉行,故自二聖臨禦,雖恤民深切,蠲除賦斂,尤多以理論之當漸疏息。

    然比歲以來,物力凋弊,甚于熙甯、元豐之間,至人心複思青苗之法行而不可得,豈非諸路錢貨在官者,大抵無慮數千萬貫,錢常壅滞不發?舊法雖未盡善,逐年猶有錢貨千百貫流布民間。

    籴粜之法,雖善而不行,則民間錢貨無從而得,所以艱難困匮,反甚于前,無足怪也。

    欲望聖慈指揮尚書戶部下諸路提刑,令州縣先次計置倉敖,今後每遇物斛收成日廣行收籴,逐年終,具本并支出粜到色額、數目、價例,高下畫一,申尚書戶部點檢類聚聞奏,仍關牒禦史台照會。

    内有豐熟州縣,當職官不能用心收籴,緻谷賤傷農,并阙食之際無以備出粜濟助人戶者,并從本台糾奏,嚴賜黜責施行。

    仍乞下有司改修元條賞格,務令優厚,及添樁鬥奏黜責一節,所貴勸沮兩立,上下盡心。

    如此,則泉貨流通,民力纾緩,倉廪充實,公私皆獲利濟,可以副聖政敦厚生生富而後教之意[3]。

    取進止。

    』 紹聖元年正月辛醜,戶部言:『淮東提刑司奏,乞于本路戶部封樁并續收到坊場錢内,撥賜五十萬貫充常平錢,應副乘時收籴斛鬥。

    欲依所乞,撥三十萬缗充常平籴本支用。

    除助役錢外,于所乞坊場錢内撥賜。

    』從之。

     青苗 元豐八年八月己巳,诏給散青苗錢不許抑勒,仍不立定額。

     元佑元年閏二月丙申(初八日),诏提舉官累年積蓄錢谷财物,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詳見監司門)。

     三月乙亥,诏于常平錢内支賜錢三十萬與京西轉運司。

    左正言朱光庭言:『臣嘗計天下青苗錢,除昨來支俵外,見在錢數尚多。

    欲乞将一州見在數衮同斟酌諸縣戶口多寡,并用收籴可存留斛鬥,凡遇豐年,則添價以籴;遇歲小饑,則減價以粜;大饑則以貸之,候豐歲輸,更不出息。

    』诏:『戶部指揮府界、諸路提點刑獄司相度合收籴準備數目,須彼處有轉運司支遣斛鬥,可以兌換,及出粜得行,不至積留損敗,保明奏聞。

    』 四月癸醜,三省言:『提舉官累年積貯錢物,委提點刑獄司主之,依舊常平倉法。

    其常平倉,春秋斂散,及歲成收籴,歲饑出粜,以陳易新,與省谷交兌[4],及年谷饑馑赈代。

    主司并合依法推行降代。

    常平錢谷,絲麥豐熟,随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并納者,止出息一分。

    』從之。

     劉摯七月二十一日奏雲:『四月二十八日,中書省依舊常平法為青苗法。

    』恐即二十六日,誤以為八也。

    按:四月己醜,韓缜已罷右相,呂公著以右相兼侍中,實在五月丁巳朔。

    此時申書省止張璪一人為侍郎,豈璪常别有申明乎?又據四年五月劉安世劾範純仁,則複散青苗乃純仁建議。

    此但雲三省,不及密院,不知何故。

    又元年八月四日,司馬光乞約束抑配劄于載四月二十六日敕文,并當考詳。

     乙卯,左司谏王岩叟言:『伏睹閏二月八日聖旨,提舉官累年積蓄錢谷财物,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

    常平倉法:谷賤則增價以籴,谷貴則減價以粜,實所以惠百姓也。

    搢紳之議,謂是朝廷複此舊法,遂罷出息二分之法矣。

    今見四月二十六日敕旨,再立常平錢谷給斂出息之法,中外之人,莫不複疑朝廷以利為事,而惜為陛下謀者,失弛張之宜也。

    伏以青苗之法,公卿、士大夫之論其弊者,固已厭聞于朝。

    前日之言,臣不複道。

    請以臣自得于耆老之語,為陛下言。

    皆曰:「國家之意主于收息,以助用耶?主于惠養百姓耶?主于收息以助用,則無可言者;主于惠養百姓,則某等較量行法已來十六年于今,但見百姓終歲皇皇,翻倒債負,不見一家有增益者。

    一歲之間,常不免秋則賤粜而納,春則貴籴而食。

    日陷于困窮,而不自知。

    」伏望陛下深察四海已然之弊,遠思百姓無窮之困,繼在不疑,明诏有司罷青苗法,天下幸甚!』 五月乙酉,監察禦史上官均言:『今之議者,必以為往時之散青苗出于抑配,故有前日之弊;今則募民之願取者然後與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為功,在民必以為便。

    臣以為不然。

    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赀用匮乏者十之六七。

    誘之以青苗之利,無知之民不暇遠計,必利一時之得,紛然趨赴。

    雖曰不強抑配,然而散斂追呼、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