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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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旨蔡京同權吏部侍郎安惇即同文館究問。
初,及甫與恕書,自謂畢禫當求外,入朝之計,未可必聞,已逆為機阱,以榛梗其途。
又謂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
又濟之以粉昆,朋類錯立,欲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
及甫嘗語蔡碩為司馬昭,指劉摯粉昆,指韓忠彥眇躬。
及甫自謂,蓋俗謂驸馬都尉曰粉侯,人以王師約,故呼其父堯臣曰粉父。
忠彥乃嘉彥之兄也。
及甫除都司,為劉摯論列。
又摯嘗論彥博不可除三省長官,故止為平章軍事。
彥博緻仕,及甫自權侍郎以修撰守郡,母喪,除。
及甫與恕書請補外,因為躁忿诋毀之辭。
及甫對,以昭比摯如舊,斥摯将謀廢立。
眇躬乃指上,而粉昆指王岩叟、梁焘。
岩叟面如傅粉,故曰粉,焘字況之,以況為兄,故曰昆。
及甫初赴獄,京等說之曰:『此事甚大,侍郎無預,第對以實,即出矣。
』及甫即妄自解釋其書,又言父彥博臨終屏左右,獨告以摯等将謀廢立,故亟欲彥博罷平章重事。
問其證驗,則俱無有也。
此用新、舊錄。
今參取它書别修。
元符元年五月四日獄竟。
紹聖初,蔡确母明氏有狀訴邢恕雲:『梁焘嘗對懷州緻仕人李詢言:「若不誅确,則于徐邸安得穩便?」』朝廷封其狀,不為施行。
劉唐老、文及甫事作,蔡渭告章惇曰:『唐老等何足治?曷不治梁焘?』惇遂檢明氏狀進呈。
于是并付蔡京、安惇究治。
九月癸亥[14],曾布獨奏事,因言:『呂大防、劉摯初貶淮南、湖北,至昨來明堂赦方逾年,故有不得遷叙指揮。
今皆在嶺表惡地,與前日不同。
今以天變肆赦,謂宜稍徙善地,足以感召和氣。
』上笑曰:『劉摯等安可徙?』布曰:『臣所見如此,更在陛下裁擇。
編刺配隸罪人,亦分廣南與遠惡處為兩等[15]。
若稍徙之于端、康、英、連之類,似亦未力過。
』上極難之。
布自叙雲爾。
又雲:『蓋自今春以來,三省數陳司馬光有傾搖之意。
』又言:『範祖禹、劉安世欲加惡于上,皆有奸心。
』浸潤日久,上詢之禁中,亦以為有此迹,故皆痛貶。
已而又貶王珪、高士英,三省之言寝及宣仁矣。
又蔡渭繳文及甫書、摯有司馬昭之心,乃及甫得之于父,其事愈可信。
而邢恕嘗為布言:『方王珪含糊之時,确、惇因恕以通語言,力主定策之議。
及惇将去,韓缜亦已不安位,光等遂有傾搖之意。
恕遂共謀,說呂公著引文彥博,冀以保佑主上。
既而彥博來,而摯及王岩叟等力攻之,雖不能奪,然終以平章重事處之,實奪其權也。
彥博既去,及甫以書抵恕雲雲。
』及甫既就究問所,言皆與恕同。
蓋恕等假此以明保佑之,而渭力引及甫等以為質證,及甫又以彥博不為元祐之人所欲,以此解紛,故其言不得不同耳。
上嘗宣谕西府:『文及甫等所言為可信。
』又雲:『惇亦曾以書招彥博。
殆與渭所言吻合。
然則摯等何可有望于寬貸也?』布又雲:『惇又嘗語布,以王岩叟曾白太母:「上過,要當宣谕大臣。
」』布曰:『誠有此,則懷廢立之意明。
雖然,不知此意何從得之?』惇但曰:『人皆知之。
』丙寅,權工部侍郎王宗望為集賢殿修撰、權知郓州。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所究問文及甫事,見已有次第。
然事涉不順,及甫止聞其父言,别無他人證驗。
欲望差官赴所,同行審問。
』诏蹇序辰審問,仍差入内内侍省近上使臣一員同之。
十一月丁醜[16],雷州别駕、化州安置梁焘卒。
十二月癸未,鼎州團練使、新州安置劉摯卒。
十二月三日癸未。
新州屬廣東,至京師凡七十程。
先是,蔡京、安惇共治文及甫并尚洙等所告事(八月十六日),将大有所誅戮。
會星變(九月五日),上怒稍息。
然安惇極力鍛煉不少置,而焘先卒于化州(十一月二十七日)。
後七日,摯亦卒于新州。
衆皆疑兩人不得其死。
明年五月,獄乃罷。
元符元年二月癸巳,诏差河北路轉運副使呂升卿、提舉荊南路常平等事董必并為廣南東西路察訪。
蔡京等究治同文館獄,卒不得其要領,謀殺元祐黨人。
時劉摯、梁焘已前死,朝廷獨未知也。
三月,诏呂升卿等差充廣南西路察訪指揮更不施行。
五月辛亥,诏:『劉摯、梁焘據文及甫、尚洙等所供語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
摯、焘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仍各令于元指定處居住[17]。
』先是,蔡京言:『臣昨奉诏究問文及甫書事,尋具進呈,乞賜施行。
至今未奉朝旨。
伏緣劉摯與其黨罪,有司馬昭之心,為同時之人所發,而陛下以天地之度貸其萬死,恩至厚矣。
而臣拳拳猶有請者,欲正其典刑,以及其子孫,以信于天下。
伏望早降指揮。
』诏以京言付三省。
于是三省同進呈,而有是命。
校勘記 [1]其弟□碩招權 原本『招』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二補。
按:□碩,《長編》原無墨丁,直作『其弟碩』,今仍其舊。
[2]沮止 原本『止』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二補。
[3]壬子 原本作『戊申』,據《長編》卷四二二改。
[4]溪流 原本作『流□』,〈長編》卷四二五改補。
[5]自『貼黃』至『惑亂衆聽』凡八十二字原本僅作八個墨丁,茲據《長編》卷四二七補足文意。
[6]确詩 原本『确』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七補。
[7]開端 原本作『端端』,據《長編》卷四二七改。
[8]伴送 原本作『件送』,據《長編》卷四二七改。
[9]要在 原本『要』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七補。
[10]後福 原本作『福□』,據《長編》卷四二七改補。
[11]随手雜錄 原本脫『随』字,據《長編》卷四二七補。
[12]卿等 原本『等』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七補。
[13]竊語 原本『竊』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八補。
[14]癸亥 原本作『辛酉』,據《長編》卷四九一改。
[15]兩等 原本作『西等』,據《長編》卷四九一改。
[16]丁醜 原本『醜』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九三補。
[17]指定 原本『指』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九八補。
初,及甫與恕書,自謂畢禫當求外,入朝之計,未可必聞,已逆為機阱,以榛梗其途。
又謂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
又濟之以粉昆,朋類錯立,欲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
及甫嘗語蔡碩為司馬昭,指劉摯粉昆,指韓忠彥眇躬。
及甫自謂,蓋俗謂驸馬都尉曰粉侯,人以王師約,故呼其父堯臣曰粉父。
忠彥乃嘉彥之兄也。
及甫除都司,為劉摯論列。
又摯嘗論彥博不可除三省長官,故止為平章軍事。
彥博緻仕,及甫自權侍郎以修撰守郡,母喪,除。
及甫與恕書請補外,因為躁忿诋毀之辭。
及甫對,以昭比摯如舊,斥摯将謀廢立。
眇躬乃指上,而粉昆指王岩叟、梁焘。
岩叟面如傅粉,故曰粉,焘字況之,以況為兄,故曰昆。
及甫初赴獄,京等說之曰:『此事甚大,侍郎無預,第對以實,即出矣。
』及甫即妄自解釋其書,又言父彥博臨終屏左右,獨告以摯等将謀廢立,故亟欲彥博罷平章重事。
問其證驗,則俱無有也。
此用新、舊錄。
今參取它書别修。
元符元年五月四日獄竟。
紹聖初,蔡确母明氏有狀訴邢恕雲:『梁焘嘗對懷州緻仕人李詢言:「若不誅确,則于徐邸安得穩便?」』朝廷封其狀,不為施行。
劉唐老、文及甫事作,蔡渭告章惇曰:『唐老等何足治?曷不治梁焘?』惇遂檢明氏狀進呈。
于是并付蔡京、安惇究治。
九月癸亥[14],曾布獨奏事,因言:『呂大防、劉摯初貶淮南、湖北,至昨來明堂赦方逾年,故有不得遷叙指揮。
今皆在嶺表惡地,與前日不同。
今以天變肆赦,謂宜稍徙善地,足以感召和氣。
』上笑曰:『劉摯等安可徙?』布曰:『臣所見如此,更在陛下裁擇。
編刺配隸罪人,亦分廣南與遠惡處為兩等[15]。
若稍徙之于端、康、英、連之類,似亦未力過。
』上極難之。
布自叙雲爾。
又雲:『蓋自今春以來,三省數陳司馬光有傾搖之意。
』又言:『範祖禹、劉安世欲加惡于上,皆有奸心。
』浸潤日久,上詢之禁中,亦以為有此迹,故皆痛貶。
已而又貶王珪、高士英,三省之言寝及宣仁矣。
又蔡渭繳文及甫書、摯有司馬昭之心,乃及甫得之于父,其事愈可信。
而邢恕嘗為布言:『方王珪含糊之時,确、惇因恕以通語言,力主定策之議。
及惇将去,韓缜亦已不安位,光等遂有傾搖之意。
恕遂共謀,說呂公著引文彥博,冀以保佑主上。
既而彥博來,而摯及王岩叟等力攻之,雖不能奪,然終以平章重事處之,實奪其權也。
彥博既去,及甫以書抵恕雲雲。
』及甫既就究問所,言皆與恕同。
蓋恕等假此以明保佑之,而渭力引及甫等以為質證,及甫又以彥博不為元祐之人所欲,以此解紛,故其言不得不同耳。
上嘗宣谕西府:『文及甫等所言為可信。
』又雲:『惇亦曾以書招彥博。
殆與渭所言吻合。
然則摯等何可有望于寬貸也?』布又雲:『惇又嘗語布,以王岩叟曾白太母:「上過,要當宣谕大臣。
」』布曰:『誠有此,則懷廢立之意明。
雖然,不知此意何從得之?』惇但曰:『人皆知之。
』丙寅,權工部侍郎王宗望為集賢殿修撰、權知郓州。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所究問文及甫事,見已有次第。
然事涉不順,及甫止聞其父言,别無他人證驗。
欲望差官赴所,同行審問。
』诏蹇序辰審問,仍差入内内侍省近上使臣一員同之。
十一月丁醜[16],雷州别駕、化州安置梁焘卒。
十二月癸未,鼎州團練使、新州安置劉摯卒。
十二月三日癸未。
新州屬廣東,至京師凡七十程。
先是,蔡京、安惇共治文及甫并尚洙等所告事(八月十六日),将大有所誅戮。
會星變(九月五日),上怒稍息。
然安惇極力鍛煉不少置,而焘先卒于化州(十一月二十七日)。
後七日,摯亦卒于新州。
衆皆疑兩人不得其死。
明年五月,獄乃罷。
元符元年二月癸巳,诏差河北路轉運副使呂升卿、提舉荊南路常平等事董必并為廣南東西路察訪。
蔡京等究治同文館獄,卒不得其要領,謀殺元祐黨人。
時劉摯、梁焘已前死,朝廷獨未知也。
三月,诏呂升卿等差充廣南西路察訪指揮更不施行。
五月辛亥,诏:『劉摯、梁焘據文及甫、尚洙等所供語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
摯、焘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仍各令于元指定處居住[17]。
』先是,蔡京言:『臣昨奉诏究問文及甫書事,尋具進呈,乞賜施行。
至今未奉朝旨。
伏緣劉摯與其黨罪,有司馬昭之心,為同時之人所發,而陛下以天地之度貸其萬死,恩至厚矣。
而臣拳拳猶有請者,欲正其典刑,以及其子孫,以信于天下。
伏望早降指揮。
』诏以京言付三省。
于是三省同進呈,而有是命。
校勘記 [1]其弟□碩招權 原本『招』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二補。
按:□碩,《長編》原無墨丁,直作『其弟碩』,今仍其舊。
[2]沮止 原本『止』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二補。
[3]壬子 原本作『戊申』,據《長編》卷四二二改。
[4]溪流 原本作『流□』,〈長編》卷四二五改補。
[5]自『貼黃』至『惑亂衆聽』凡八十二字原本僅作八個墨丁,茲據《長編》卷四二七補足文意。
[6]确詩 原本『确』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七補。
[7]開端 原本作『端端』,據《長編》卷四二七改。
[8]伴送 原本作『件送』,據《長編》卷四二七改。
[9]要在 原本『要』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七補。
[10]後福 原本作『福□』,據《長編》卷四二七改補。
[11]随手雜錄 原本脫『随』字,據《長編》卷四二七補。
[12]卿等 原本『等』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七補。
[13]竊語 原本『竊』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二八補。
[14]癸亥 原本作『辛酉』,據《長編》卷四九一改。
[15]兩等 原本作『西等』,據《長編》卷四九一改。
[16]丁醜 原本『醜』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九三補。
[17]指定 原本『指』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九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