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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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之力權制威斷,使事不得行,不恤公議,妄自比其父之敢為,可謂不忠矣。

    純仁之罪亦明白,不可複留相位。

    伏乞聖朝,早賜罷黜。

    』右司谏吳安詩言:『蔡确譏讪君親,罪在不赦,免其死而竄之嶺表矣。

    彭汝砺不草詞頭,盛陶等陰持兩端,又皆逐之矣。

    奸邪滅迹,朝廷肅清,誠社稷無疆之福也。

    數日來,風聞純仁當處厚繳進确詩之初,及朝廷商量行遣之際,純仁屢加營救,又欲罪處厚,緻汝砺等承望風旨,敢為異論。

    』又言:『王存亦嘗助純仁救蔡确。

    今來純仁理當黜罷,王存亦不可獨免。

    』己亥晦,诏以谏官、禦史所劾範純仁、王存章付門下省。

     此據王岩叟所記,禦吏劾範純仁章當考。

     呂大防言:『内降台谏官傅堯俞彈奏宰臣範純仁、左丞王存不合留身營救蔡确事宜,使思省引罪,自為去就,辄已封留彈章,更不轉示逐人。

    』 十二月甲子,寶文閣待制、知颍州曾肇知鄧州。

    左谏議大夫劉安世言:『肇資禀奸回,趣向頗僻。

    昨來蔡确謗讪君親,天下臣民,所共疾怒,而肇揭為邪說,惑亂衆聽,以至捭阖執政,欺罔同列,苟有可以救确者,靡所不至。

    上賴聖明,得正典刑。

    肇不自安,遂乞外補。

    陛下敦尚寬厚,貸而不誅,猶假從官,出守近郡。

    搢紳之論,固已不平。

    到颍半年,遽易帥路,非特無以示好惡于天下,亦恐氣焰兇慝,小人寝長。

    伏望聖慈審度事理,收還新命,以允公議。

    』 六年五月庚申。

    先是,蔡确母明氏進狀及訴于尚書省,乞量移确。

    三省攜确母狀并呂惠卿自量移至宣州年月進呈,太皇太後不許确,獨許遷惠卿。

    呂大防、劉摯本與确為地,乃不知本謀。

    傅堯俞竊語王岩叟曰:[13]:『吉甫得明氏力。

    』岩叟謂摯曰:『蔡媪早來亦至密院漏舍,盍告示以不行,令其早歸?久留恐動議論。

    』摯曰:『俟詳奏知,令去。

    』 八月辛亥,三省言:『蔡确母明氏狀,乞依赦文呂惠卿例量移确。

    按:前執政官罷政,複因事責降散官者,令刑部檢舉人理期數、準法散官及安置之類以三期。

    』诏開封府告示。

    初,兩宮幸李端願宅臨奠,既還,蔡确母明氏自氈車中呼:『太皇萬歲!臣妾有表!』衛士取而去。

    是日,丁酉也。

    翌日,執政聚都堂。

    呂大防問劉摯曰:『蔡母章出未?』曰:『未見。

    』王岩叟曰:『前來已聞有三期指揮,是否?』摯曰:『刑部法當三期。

    舊在中書日,一年一檢舉。

    複歸刑部,用刑部法。

    』久之,章不出。

    是日,三省進呈明氏馬前狀。

    太皇太後宣谕曰:『蔡确不為渠吟詩謗讟,隻為此人于社稷不利。

    若社稷之福,确當便死。

    此事公輩亦須與挂意。

    』摯曰:『隻為見呂惠卿一年量移,便來攀例。

    』蘇轍曰:『惠卿量移時,未有刑部三年之法。

    』太皇太後曰:『更說甚法?』大防曰:『乞令開封府發遣。

    』從之。

    既而摯語大防:『發遣太甚。

    』大防遂作小貼,附錄黃奏知雲:『早來簾前議,欲開封府發遣,恐緻喧渎,且令告示。

    』诏可。

    給事中朱光庭封還錄黃,言:『确罪惡比于四兇,四兇之竄,豈有複還之理?乃以刑部常法預先告示,理極不可。

    』遂寝前诏。

    已而執政又聚都堂,議欲用光庭論駁告示。

    摯曰:『告示何者?』再三遲疑。

    傅堯俞曰:『告示不行。

    』大防又曰:『适已奏知。

    』摯曰:『難為坐聖旨告示,隻本房告示。

    』遂令刑房批貼于告示,更不複坐聖旨。

    既而複降錄黃過門下,給事中雖欲再論列,不可得矣(五月一日确母進狀)。

     八年正月甲辰,英州别駕、新州安置蔡确卒。

     紹聖元年四月癸亥,诏蔡确特依正議大夫亡殁條與子孫恩澤。

     六月甲戌,監察禦史劉拯言:『議者謂蔡确在相位,吳處厚以迎合确意勘舒亶事。

    獄成,怨确不用己,取其詩,曲意牽合以傾之。

    伏望聖慈盡複确官爵恩數,治其誣谄之尤者,以伸确之冤。

    』 十一月,诏觀文殿學士、贈特進蔡确特追複觀文殿大學士,令颍昌府候葬日,并官為應副。

     四月壬午,邢恕入對,流涕曰:『臣不謂今日複得見陛下!』以至淚濺禦袍。

    上不樂,遂令赴青州。

    先是,恕請觐,上謂韓忠彥、曾布曰:『李清臣言恕有八劄子常在懷袖,此必曾示人。

    』布曰:『臣不聞此。

    』因言恕人才文采皆不可多得,但多言耳。

    上曰:『政為此,上殿必亂道。

    』忠彥曰:『所言必有以惑聖聽。

    』上曰:『恕自謂有定策功。

    』布曰:『此豈惟恕狂妄?而劉安世等指為「四兇」,乃與蔡确、章惇等。

    恕小官,安得與此?』 三年九月壬寅,中書舍人葉祖洽言:『臣嘗論前日受遺之臣,朝廷所當崇報。

    近時司馬光、呂公著皆以安秩殁于府第,恩禮優厚,赙贈隆渥,而确以嘗與受遺之列,為元祐人所疾,流離貶斥,卒死嶺南。

    伏望聖心,加隆寵數。

    』诏特贈确太師,本家宅一區。

     四年八月,蔡京、安惇究治劉唐老、文及甫獄事(詳見《劉文獄事》)。

     十月壬寅,禦批:『權吏部尚書兼侍讀邢恕為禦史中丞。

    』 十一月癸酉,中丞邢恕言:『謹按:故宰臣王珪被遇先帝,自參知政事至宰相,備位政府,不能建請早定位儲貳為宗社至計,乃方乘時艱危,密召高遵裕之子士英,陰傳言于遵裕。

    賴遵裕慷慨引義,不答其言,且發其謀以請。

    當時一二大臣遂亟協策,以定儲貳雲雲。

    』 元符三年正月,徽宗即位。

     崇甯元年二月甲午,诏觀文殿大學士、贈太師蔡确配享哲宗廟庭。

    上謂韓忠彥等曰:『确于哲廟甚有功。

    方皇太後當從神宗靈駕西行,确密有文字,令弟碩屬内臣閻守勤達太後,請留保護。

    太後以故辍行,保佑哲宗,晨夕常食,以銅匕箸,至于飲水,亦為之親嘗。

    确文字今尚在。

    』故有是诏。

    仍錄确子洸、渭并與升擢差遣。

     五年五月辛醜,賜哲宗皇帝配享功臣蔡确墓道,碑額曰『元豐受遺定策宰臣之墓』。

     劉文書獄 紹聖元年七月,劉鞏等貶責(詳見《逐元祐黨》)。

     四年八月丁酉,诏:『贈太師蔡确無辜貶死,弟除名勒停人、前朝奉郎碩特與叙換内殿崇班。

    』承奉郎、少府監主簿蔡渭奏:『臣叔父碩曩于邢恕處見文及甫元佑中所寄恕書,具述奸臣大逆不道之謀。

    及甫乃文彥博愛子,必知當時奸狀。

    』诏翰林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