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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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顯位,遂居冢司。
先帝優容臣鄰,務盡禮意,掩覆瑕慝,多曆歲時。
邱山之恩,毫發未報。
屬在彌留之際,是謂憂疑之時,欲豫安于人心,當早正于國體。
矧複昭考與子之意素已著明,太母愛孫之慈初無間隙。
而乃妄懷窺度,專務婢娿,指朝廷為他家,用社稷為私計。
同列诮诘,又無定言,陰持兩端,不顧大義。
僅免生前之顯戮,更叨身後之餘榮。
公議弗容,舊疏具在,反覆參驗,心迹較然。
使其免惡于一時,難以示懲于萬世。
貶從散秩,追正誤恩,庶令官邪,鹹知警憲。
可恃追貶萬安軍司戶參軍。
』 樞密院奏事,上宣谕曰[13]:『葉祖洽累有文字論王珪事[14],雲先帝不豫,珪為首相,數召高遵裕之子士充,與語訖,同列問以大計,答雲:「教某道甚?」方雲「上自有長子」,又言:「彼時黃履為中丞。
」三月末,已有文字論珪事,朕以宣仁聖烈于社稷大計聖意數定,自是内外群小妄有窺度,朕嘗谕章惇等:「如先後,乃婦人之堯舜也。
」已令作告命,明述此意,仍先令進呈,然後行下。
曾布等言:「陛下椎述先後德意如此明白,當書之筒冊,以示後世。
」』此舊錄所書,系之四月十八日。
新錄因之。
按:曾布《日錄》:上宣谕時,王珪已貶萬安軍司戶。
珪貶萬安軍司戶乃二十四日,不應六日前已有成命,六日後方行,可疑。
舊錄系之十八日,誤也。
今來新錄但因舊錄無所移,附珪貶後,兼用布所錄。
及邵伯溫《辨誣》,則加删修,庶後世詳見本末。
新錄但因舊錄無所改正,于理殊未安耳。
上之嗣位,邢恕與蔡确陰有異意。
确死貶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日夜圖報,複黃履舊與恕相得,恕誣謗宣仁聖烈皇後,履與其謀。
元豐八年二月三日章疏,乃追為之,非當日所奏。
高土京者,遵裕假子。
士京為将官,嘗與恕同官。
士京庸暗,恕一日置酒,從容問士京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
」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土充,已死。
」恕曰:「此乃傅王珪語言之人也。
當是時,王珪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于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
」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為公作此事,第勿語人。
」因公所親信王棫崇飾誣辭,為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
遵裕最愛少于士育,病且死,士育未嘗離左右。
士育每為人言:『初不見士充來告。
』遵裕以珪所問事也。
其後士京恨所得官爵不稱意,屢欲自陳虛妄,高氏諸族皆惡之,絕不與通。
靖康初,諸王府贊讀江端友上書辨宣仁誣謗,其略曰:『初,元豐高遵裕大敗于靈武,責散官安置。
未幾,神宗崩,哲宗嗣位。
宰相蔡确以謂遵裕者,宣仁族叔也。
即建請牽複,以悅宣仁之意,而不知宣仁之不私其親也。
宣仁簾中宣谕曰:「遵裕喪師數十萬,先帝緣此震驚,悒悒成疾,以至棄天下。
今肉未寒,吾豈忍遽私骨肉,即忘先帝乎?」即日批出曰:「遵裕得罪先帝,今來垂簾,凡高氏推恩,獨不可及遵裕。
」确謀大沮。
後确責知安州,作詩譏讪,坐貶新州,而邢恕乃确之腹心也,偶與遵裕之子士京中山同官,遂以垂簾時不推恩牽複事激怒之,使上書言王珪曾遣遵裕之子士充來議策主事。
遵裕斥去之。
士京庸懦不識字,實恕教之為書。
士充疏遠小臣,素不識珪,安得與之議社稷大計?又何從辄通宮禁語言?且上書時,珪、士充、遵裕亦皆死矣,何所考按?臣竊聞元豐八年時正記,即确所修也。
其載二月中策立事甚詳,何嘗有一疑似之言?恕之本心,但謂不願王珪異同,則難以歸功蔡确,而不知厚誣聖母之罪大也。
恕之為人,非獨有識之士無取,其子居實亦不樂其父所為也,天下皆知之。
章惇,排斥元祐者也。
在簾前奏事悖傲不遜,都堂會議,以市井語诮侮同列,豈忠厚君子哉?尚雲極力以消除徐、王觊觎之謗。
惇與三珪、蔡确阿為報政受雇命,使當時果有異同,豈複為此言乎?則恕之謗,可謂欺天矣。
緣此,紹聖中蔡卞獨唱追廢聖母之議,賴哲宗仁孝,不聽其說,不然人神痛憤,必為天下後世笑,悔可及乎?』 校勘記 [1]常安民者 原本『者』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二補。
[2]及安民 原本無此三字,據《長編拾補》卷十二補。
[3]其事 原本作『其世』,據文意改。
[4]嘗殚奏 原本『嘗』字作『當』,據文意改。
按:此節《長編拾補》未予輯錄。
[5]知樞密院事 原本『事』作『中』,據文意及《宋史·宰輔表》改。
[6]監當 原本作『差當』,據《長編拾補》卷十三改。
[7]遽語 原本『遽』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8]何為薦之 原本作『何□為之』,據《長編》卷十三改補。
[9]奪借官 原本脫『奪』字,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10]遂曰 原本『遂』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11]就傅 原本作『就轉』,據《長編》卷四八六改。
[12]建議 原本『議』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八六補。
[13]宣谕曰 原本脫『曰』字,據《長編》卷四八六補。
[14]累有 原本作『案有』,據《長編》卷四八六改。
先帝優容臣鄰,務盡禮意,掩覆瑕慝,多曆歲時。
邱山之恩,毫發未報。
屬在彌留之際,是謂憂疑之時,欲豫安于人心,當早正于國體。
矧複昭考與子之意素已著明,太母愛孫之慈初無間隙。
而乃妄懷窺度,專務婢娿,指朝廷為他家,用社稷為私計。
同列诮诘,又無定言,陰持兩端,不顧大義。
僅免生前之顯戮,更叨身後之餘榮。
公議弗容,舊疏具在,反覆參驗,心迹較然。
使其免惡于一時,難以示懲于萬世。
貶從散秩,追正誤恩,庶令官邪,鹹知警憲。
可恃追貶萬安軍司戶參軍。
』 樞密院奏事,上宣谕曰[13]:『葉祖洽累有文字論王珪事[14],雲先帝不豫,珪為首相,數召高遵裕之子士充,與語訖,同列問以大計,答雲:「教某道甚?」方雲「上自有長子」,又言:「彼時黃履為中丞。
」三月末,已有文字論珪事,朕以宣仁聖烈于社稷大計聖意數定,自是内外群小妄有窺度,朕嘗谕章惇等:「如先後,乃婦人之堯舜也。
」已令作告命,明述此意,仍先令進呈,然後行下。
曾布等言:「陛下椎述先後德意如此明白,當書之筒冊,以示後世。
」』此舊錄所書,系之四月十八日。
新錄因之。
按:曾布《日錄》:上宣谕時,王珪已貶萬安軍司戶。
珪貶萬安軍司戶乃二十四日,不應六日前已有成命,六日後方行,可疑。
舊錄系之十八日,誤也。
今來新錄但因舊錄無所移,附珪貶後,兼用布所錄。
及邵伯溫《辨誣》,則加删修,庶後世詳見本末。
新錄但因舊錄無所改正,于理殊未安耳。
上之嗣位,邢恕與蔡确陰有異意。
确死貶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日夜圖報,複黃履舊與恕相得,恕誣謗宣仁聖烈皇後,履與其謀。
元豐八年二月三日章疏,乃追為之,非當日所奏。
高土京者,遵裕假子。
士京為将官,嘗與恕同官。
士京庸暗,恕一日置酒,從容問士京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
」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土充,已死。
」恕曰:「此乃傅王珪語言之人也。
當是時,王珪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于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
」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為公作此事,第勿語人。
」因公所親信王棫崇飾誣辭,為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
遵裕最愛少于士育,病且死,士育未嘗離左右。
士育每為人言:『初不見士充來告。
』遵裕以珪所問事也。
其後士京恨所得官爵不稱意,屢欲自陳虛妄,高氏諸族皆惡之,絕不與通。
靖康初,諸王府贊讀江端友上書辨宣仁誣謗,其略曰:『初,元豐高遵裕大敗于靈武,責散官安置。
未幾,神宗崩,哲宗嗣位。
宰相蔡确以謂遵裕者,宣仁族叔也。
即建請牽複,以悅宣仁之意,而不知宣仁之不私其親也。
宣仁簾中宣谕曰:「遵裕喪師數十萬,先帝緣此震驚,悒悒成疾,以至棄天下。
今肉未寒,吾豈忍遽私骨肉,即忘先帝乎?」即日批出曰:「遵裕得罪先帝,今來垂簾,凡高氏推恩,獨不可及遵裕。
」确謀大沮。
後确責知安州,作詩譏讪,坐貶新州,而邢恕乃确之腹心也,偶與遵裕之子士京中山同官,遂以垂簾時不推恩牽複事激怒之,使上書言王珪曾遣遵裕之子士充來議策主事。
遵裕斥去之。
士京庸懦不識字,實恕教之為書。
士充疏遠小臣,素不識珪,安得與之議社稷大計?又何從辄通宮禁語言?且上書時,珪、士充、遵裕亦皆死矣,何所考按?臣竊聞元豐八年時正記,即确所修也。
其載二月中策立事甚詳,何嘗有一疑似之言?恕之本心,但謂不願王珪異同,則難以歸功蔡确,而不知厚誣聖母之罪大也。
恕之為人,非獨有識之士無取,其子居實亦不樂其父所為也,天下皆知之。
章惇,排斥元祐者也。
在簾前奏事悖傲不遜,都堂會議,以市井語诮侮同列,豈忠厚君子哉?尚雲極力以消除徐、王觊觎之謗。
惇與三珪、蔡确阿為報政受雇命,使當時果有異同,豈複為此言乎?則恕之謗,可謂欺天矣。
緣此,紹聖中蔡卞獨唱追廢聖母之議,賴哲宗仁孝,不聽其說,不然人神痛憤,必為天下後世笑,悔可及乎?』 校勘記 [1]常安民者 原本『者』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二補。
[2]及安民 原本無此三字,據《長編拾補》卷十二補。
[3]其事 原本作『其世』,據文意改。
[4]嘗殚奏 原本『嘗』字作『當』,據文意改。
按:此節《長編拾補》未予輯錄。
[5]知樞密院事 原本『事』作『中』,據文意及《宋史·宰輔表》改。
[6]監當 原本作『差當』,據《長編拾補》卷十三改。
[7]遽語 原本『遽』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8]何為薦之 原本作『何□為之』,據《長編》卷十三改補。
[9]奪借官 原本脫『奪』字,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10]遂曰 原本『遂』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三補。
[11]就傅 原本作『就轉』,據《長編》卷四八六改。
[12]建議 原本『議』字作墨丁,據《長編》卷四八六補。
[13]宣谕曰 原本脫『曰』字,據《長編》卷四八六補。
[14]累有 原本作『案有』,據《長編》卷四八六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