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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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援引呂陶為起居舍人,岑象求為諸王位說書,皆川人也。

    假朝廷之名器,而收私室之恩,其罪一也;至如以宋炤知鳳州、扈充知利州,亦皆川人也。

    鳳州職田供給,号為優厚,初除沈邁,待阙已久,乃遣邁知泉州,以鳳州與炤,衆論莫不為之扼腕,其罪二也;馮如晦為戶部郎中,坐前任夔路轉運日按發公事不當,禦史台究治,未結絕間,百祿以其同鄉,遽除館職,差知梓州,違朝廷之法,徇鄉裡之私,其罪三也;百祿頃曾相視大河利害,是時力以回河為非,北流為是。

    及去歲大河複向東流,獻議者屢陳其便,乞遣近臣相視可否,百祿固執前日之所見,力行沮格,竟不聞遣使相視[15],遷延至今,春水泛漲,已無及矣。

    其狠愎自用,執一偏之見,而沮公共之議,其罪四也;為人臣者,無有乎己,況敢顧其私乎?豈有以待阙而奪與他人?方系究治而驟加進用?上罔聖明,下紊綱紀,擅威福之權,行邪枉之道,其罪五也。

    望出宸斷,早賜罷黜,以協公議。

    』己醜,黃慶基言:『近論奏中書侍郎範百祿朋比欺罔,狠愎自任,援引黨與,皆其顯然事迹。

    昨罷劉摯、王岩叟、朱光庭、孫升、韓川,而後其黨稍衰,然而洛黨雖衰,川黨複盛矣。

    百祿之親戚朋遊,皆在權要,陛下可察而知也。

    今因罪狀明白,早賜罷黜,以離其黨與,庶使當路者有所畏憚。

    』辛卯,中書侍郎範百祿奏:『蒙賜诏書,依舊供職者。

    國法有常,人言可畏,雖善貸之明不惑[16],而愚臣之分難安[17]。

    伏望聖慈亟加責罰[18],以為小人之福,以警在位之臣。

    』诏以百祿為大中大夫、充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初罷百祿不除職,尚書左丞梁焘争之,乃有是命。

     初不除職,據《粱焘行狀》。

    蘇轍《遺老傳》雲:『範百祿罷政,實坐努紮[19]。

    』按:《實錄》乃有黃慶基、楊畏、來之邵劾章,不知轍何以雲爾。

    當考。

     乙未,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蘇頌言:『冬春以來,内寒壅發,則幾于委頓。

    伏望許上封章,俾還闾裡。

    』诏不允,除大朝會外,仍特免朝會。

     二蘇貶逐 元祐八年三月戊子,黃慶基言川黨複盛(見《蘇頌罷相》)。

    是月,門下侍郎蘇轍奏:『臣近以董敦逸言川人大盛,差知梓州馮如晦不當,指為臣過,遂具劄子及面陳本末。

    尋蒙德音宣谕,深察敦逸之妄,而以臣言為信。

    臣德望淺薄,言者輕相誣罔,若非聖明在上,心知邪正所在,則孤危之蹤,難以自安。

    若敦逸所言果中臣病,何惜使臣引去,以謝朝廷?若敦逸所言不實,亦使臣略加别白,然後出入左右,粗免愧恥。

    如不蒙開允,非所以為愛臣也。

    所有董敦逸言臣章疏,伏乞早賜付三省施行。

    』敦逸又言:『近具奏乞減殺川人太盛之勢,又乞廣為體訪等事,已塵聖覽。

    今采衆言,有合開呈下項:一、訪聞蘇轼、蘇轍、範百祿輩各有奏舉及主張差除之人,惟蘇轼為多,或是親知,或其鄉人;有在要近,有在館職,有為教官,有為監司,為知州軍,不可以數考,是緻仕路不平之歎。

    中書省、尚書吏部須藉姓名,乞指揮供具,便見負數之多寡,事勢之如何。

    一、高麗買書之事,是陛下已降之命,因衆臣共為之議,得旨而後行。

    尋以蘇轼見拒而罷。

    見有文案在尚書省禮部、國子監,乞取索看詳。

    一、黃河軟堰之事,亦是陛下已降之命,亦因衆臣共為之議,得旨而後行。

    尋以蘇轍見拒而罷。

    見有文案在尚書省工部、都水監,乞取索看詳。

    臣聞人君者,制命者也;人臣者,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

    命令重則君尊,命令輕則臣強。

    今陛下已行之命,而轼、轍違而拒之。

    轍之拒命,中外聞之,已驚駭矣;轼之拒命,不惟中外知之,四裔亦知之矣。

    異日寇賊生心,邊防誤事,臣未及議。

    竊惟蘇頌、範百祿以稽留制書及除授不當等事,朝廷亦已施行,若轼與轍,豈惟斂恩作福,朋黨不公,而又拒違君命,語其情犯,又非頌與百祿之比。

    釋而不治,命令輕矣!欲乞檢臣前奏,并詳今來所陳事理,斷自宸衷,指揮施行。

    』 編類幸疏系八年三月二十日時奏此。

    今因蘇轍辨敦逸初奏不得其時,系之三月末,則敦逸此奏,卻不先見于二十日,故亦系以三月末。

    蘇轍辨奏後敦逸初十日所奏,獨檢讨未得,但得慶基所奏耳。

     四月乙亥,門下侍郎蘇轍奏:『朝廷用人自有資格,豈可為臣一人忝預執政,遂使川峽四路士人皆裁抑,令不得依本資差注?敦逸又言馮如晦差除乃臣所言一事已顯,且敦逸言臣非一,并未蒙降出。

    欲乞早賜行下,令三省覆實其事。

    若臣稍涉私邪,乞正國法;若所言無實,亦乞辨明,免臣暖昧之讒。

    』 五月辛卯,監察禦史董敦逸為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黃慶基罷為福建路轉運判官,坐言尚書右丞蘇轍、禮部尚書蘇轼不當也。

    壬辰,三省進呈敦逸四狀言蘇轍、黃慶基,三狀言蘇轼。

    呂大防奏曰:『敦逸言轍事,三省同簽文字,皆以為非轍之罪。

    慶基言轼知颍州日違法置簿,拘收賞錢,不依條例,妄行賞用,及失人丁真配罪,見系京西路提刑司按法取勘幹系官吏,轼已移揚州,又入為兵部尚書矣,乃敢越蓦申陳,緻朝廷徇其所請,将監司按發公事指揮不得取勘,緻令遷延該赦。

    考轼之意,将欲姑息小人,蓋庇舊吏,以沮壞法令而已。

    轼前知杭州日,有百姓顔蓋,以受納官不肯領絹,率衆人論訴,非有大過也。

    轼不遵法令,判令刺配,雖嘗自劾,蒙朝廷放罪,轼為人臣,乃欲恣喜怒而出入人罪,原其不遵法令之意,蓋有輕蔑朝廷之心,其不忠之罪大矣。

    轼自進用以來,援引黨與,分布權要,附麗者力與薦揚,違迕者公行排斥。

    昨薦王鞏,既除宗正寺丞;近薦林豫,自東排岸,不問資叙,遂差知通利軍。

    前者除張耒為著作郎,近者除晁補之為著作佐郎。

    轼力為援引,遂至于此。

    如秦觀,亦轼之門人也,素号猥薄,昨除秘書正字,既用言者罷矣,猶不失為校對黃本書籍,是以奔競之士趨走其門者如市,唯知轼而不知有朝廷也。

    近者高麗人使乞賜書籍,此乃祖宗朝故事,且屢嘗賜書與之矣。

    轼乃拒違诏旨,極言不可。

    及都省批送禮部,令吏人上簿,固非重責也。

    轼乃蓋庇吏人,力陳強辨,期必勝而後止。

    轼在先朝,恣為歌詩謗讪朝政[20],有司推治,實迹具存,衆皆以為罪在必死,獨先帝憐之,止從輕典,送黃州安置。

    轼不能感戴厚恩,而乃内懷怨望二聖。

    陛下臨政之初,以轼為中書舍人,遂因制诰,公然指斥先帝時事,略無忌憚,将欲刺譏先帝,以摅平昔之憤爾。

    轼行李之純除河北都轉運使诰雲:「乃者役錢貸息之弊,民兵馬政之勞,萃于北方,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