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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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援引呂陶為起居舍人,岑象求為諸王位說書,皆川人也。
假朝廷之名器,而收私室之恩,其罪一也;至如以宋炤知鳳州、扈充知利州,亦皆川人也。
鳳州職田供給,号為優厚,初除沈邁,待阙已久,乃遣邁知泉州,以鳳州與炤,衆論莫不為之扼腕,其罪二也;馮如晦為戶部郎中,坐前任夔路轉運日按發公事不當,禦史台究治,未結絕間,百祿以其同鄉,遽除館職,差知梓州,違朝廷之法,徇鄉裡之私,其罪三也;百祿頃曾相視大河利害,是時力以回河為非,北流為是。
及去歲大河複向東流,獻議者屢陳其便,乞遣近臣相視可否,百祿固執前日之所見,力行沮格,竟不聞遣使相視[15],遷延至今,春水泛漲,已無及矣。
其狠愎自用,執一偏之見,而沮公共之議,其罪四也;為人臣者,無有乎己,況敢顧其私乎?豈有以待阙而奪與他人?方系究治而驟加進用?上罔聖明,下紊綱紀,擅威福之權,行邪枉之道,其罪五也。
望出宸斷,早賜罷黜,以協公議。
』己醜,黃慶基言:『近論奏中書侍郎範百祿朋比欺罔,狠愎自任,援引黨與,皆其顯然事迹。
昨罷劉摯、王岩叟、朱光庭、孫升、韓川,而後其黨稍衰,然而洛黨雖衰,川黨複盛矣。
百祿之親戚朋遊,皆在權要,陛下可察而知也。
今因罪狀明白,早賜罷黜,以離其黨與,庶使當路者有所畏憚。
』辛卯,中書侍郎範百祿奏:『蒙賜诏書,依舊供職者。
國法有常,人言可畏,雖善貸之明不惑[16],而愚臣之分難安[17]。
伏望聖慈亟加責罰[18],以為小人之福,以警在位之臣。
』诏以百祿為大中大夫、充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初罷百祿不除職,尚書左丞梁焘争之,乃有是命。
初不除職,據《粱焘行狀》。
蘇轍《遺老傳》雲:『範百祿罷政,實坐努紮[19]。
』按:《實錄》乃有黃慶基、楊畏、來之邵劾章,不知轍何以雲爾。
當考。
乙未,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蘇頌言:『冬春以來,内寒壅發,則幾于委頓。
伏望許上封章,俾還闾裡。
』诏不允,除大朝會外,仍特免朝會。
二蘇貶逐 元祐八年三月戊子,黃慶基言川黨複盛(見《蘇頌罷相》)。
是月,門下侍郎蘇轍奏:『臣近以董敦逸言川人大盛,差知梓州馮如晦不當,指為臣過,遂具劄子及面陳本末。
尋蒙德音宣谕,深察敦逸之妄,而以臣言為信。
臣德望淺薄,言者輕相誣罔,若非聖明在上,心知邪正所在,則孤危之蹤,難以自安。
若敦逸所言果中臣病,何惜使臣引去,以謝朝廷?若敦逸所言不實,亦使臣略加别白,然後出入左右,粗免愧恥。
如不蒙開允,非所以為愛臣也。
所有董敦逸言臣章疏,伏乞早賜付三省施行。
』敦逸又言:『近具奏乞減殺川人太盛之勢,又乞廣為體訪等事,已塵聖覽。
今采衆言,有合開呈下項:一、訪聞蘇轼、蘇轍、範百祿輩各有奏舉及主張差除之人,惟蘇轼為多,或是親知,或其鄉人;有在要近,有在館職,有為教官,有為監司,為知州軍,不可以數考,是緻仕路不平之歎。
中書省、尚書吏部須藉姓名,乞指揮供具,便見負數之多寡,事勢之如何。
一、高麗買書之事,是陛下已降之命,因衆臣共為之議,得旨而後行。
尋以蘇轼見拒而罷。
見有文案在尚書省禮部、國子監,乞取索看詳。
一、黃河軟堰之事,亦是陛下已降之命,亦因衆臣共為之議,得旨而後行。
尋以蘇轍見拒而罷。
見有文案在尚書省工部、都水監,乞取索看詳。
臣聞人君者,制命者也;人臣者,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
命令重則君尊,命令輕則臣強。
今陛下已行之命,而轼、轍違而拒之。
轍之拒命,中外聞之,已驚駭矣;轼之拒命,不惟中外知之,四裔亦知之矣。
異日寇賊生心,邊防誤事,臣未及議。
竊惟蘇頌、範百祿以稽留制書及除授不當等事,朝廷亦已施行,若轼與轍,豈惟斂恩作福,朋黨不公,而又拒違君命,語其情犯,又非頌與百祿之比。
釋而不治,命令輕矣!欲乞檢臣前奏,并詳今來所陳事理,斷自宸衷,指揮施行。
』 編類幸疏系八年三月二十日時奏此。
今因蘇轍辨敦逸初奏不得其時,系之三月末,則敦逸此奏,卻不先見于二十日,故亦系以三月末。
蘇轍辨奏後敦逸初十日所奏,獨檢讨未得,但得慶基所奏耳。
四月乙亥,門下侍郎蘇轍奏:『朝廷用人自有資格,豈可為臣一人忝預執政,遂使川峽四路士人皆裁抑,令不得依本資差注?敦逸又言馮如晦差除乃臣所言一事已顯,且敦逸言臣非一,并未蒙降出。
欲乞早賜行下,令三省覆實其事。
若臣稍涉私邪,乞正國法;若所言無實,亦乞辨明,免臣暖昧之讒。
』 五月辛卯,監察禦史董敦逸為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黃慶基罷為福建路轉運判官,坐言尚書右丞蘇轍、禮部尚書蘇轼不當也。
壬辰,三省進呈敦逸四狀言蘇轍、黃慶基,三狀言蘇轼。
呂大防奏曰:『敦逸言轍事,三省同簽文字,皆以為非轍之罪。
慶基言轼知颍州日違法置簿,拘收賞錢,不依條例,妄行賞用,及失人丁真配罪,見系京西路提刑司按法取勘幹系官吏,轼已移揚州,又入為兵部尚書矣,乃敢越蓦申陳,緻朝廷徇其所請,将監司按發公事指揮不得取勘,緻令遷延該赦。
考轼之意,将欲姑息小人,蓋庇舊吏,以沮壞法令而已。
轼前知杭州日,有百姓顔蓋,以受納官不肯領絹,率衆人論訴,非有大過也。
轼不遵法令,判令刺配,雖嘗自劾,蒙朝廷放罪,轼為人臣,乃欲恣喜怒而出入人罪,原其不遵法令之意,蓋有輕蔑朝廷之心,其不忠之罪大矣。
轼自進用以來,援引黨與,分布權要,附麗者力與薦揚,違迕者公行排斥。
昨薦王鞏,既除宗正寺丞;近薦林豫,自東排岸,不問資叙,遂差知通利軍。
前者除張耒為著作郎,近者除晁補之為著作佐郎。
轼力為援引,遂至于此。
如秦觀,亦轼之門人也,素号猥薄,昨除秘書正字,既用言者罷矣,猶不失為校對黃本書籍,是以奔競之士趨走其門者如市,唯知轼而不知有朝廷也。
近者高麗人使乞賜書籍,此乃祖宗朝故事,且屢嘗賜書與之矣。
轼乃拒違诏旨,極言不可。
及都省批送禮部,令吏人上簿,固非重責也。
轼乃蓋庇吏人,力陳強辨,期必勝而後止。
轼在先朝,恣為歌詩謗讪朝政[20],有司推治,實迹具存,衆皆以為罪在必死,獨先帝憐之,止從輕典,送黃州安置。
轼不能感戴厚恩,而乃内懷怨望二聖。
陛下臨政之初,以轼為中書舍人,遂因制诰,公然指斥先帝時事,略無忌憚,将欲刺譏先帝,以摅平昔之憤爾。
轼行李之純除河北都轉運使诰雲:「乃者役錢貸息之弊,民兵馬政之勞,萃于北方,而天下
假朝廷之名器,而收私室之恩,其罪一也;至如以宋炤知鳳州、扈充知利州,亦皆川人也。
鳳州職田供給,号為優厚,初除沈邁,待阙已久,乃遣邁知泉州,以鳳州與炤,衆論莫不為之扼腕,其罪二也;馮如晦為戶部郎中,坐前任夔路轉運日按發公事不當,禦史台究治,未結絕間,百祿以其同鄉,遽除館職,差知梓州,違朝廷之法,徇鄉裡之私,其罪三也;百祿頃曾相視大河利害,是時力以回河為非,北流為是。
及去歲大河複向東流,獻議者屢陳其便,乞遣近臣相視可否,百祿固執前日之所見,力行沮格,竟不聞遣使相視[15],遷延至今,春水泛漲,已無及矣。
其狠愎自用,執一偏之見,而沮公共之議,其罪四也;為人臣者,無有乎己,況敢顧其私乎?豈有以待阙而奪與他人?方系究治而驟加進用?上罔聖明,下紊綱紀,擅威福之權,行邪枉之道,其罪五也。
望出宸斷,早賜罷黜,以協公議。
』己醜,黃慶基言:『近論奏中書侍郎範百祿朋比欺罔,狠愎自任,援引黨與,皆其顯然事迹。
昨罷劉摯、王岩叟、朱光庭、孫升、韓川,而後其黨稍衰,然而洛黨雖衰,川黨複盛矣。
百祿之親戚朋遊,皆在權要,陛下可察而知也。
今因罪狀明白,早賜罷黜,以離其黨與,庶使當路者有所畏憚。
』辛卯,中書侍郎範百祿奏:『蒙賜诏書,依舊供職者。
國法有常,人言可畏,雖善貸之明不惑[16],而愚臣之分難安[17]。
伏望聖慈亟加責罰[18],以為小人之福,以警在位之臣。
』诏以百祿為大中大夫、充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初罷百祿不除職,尚書左丞梁焘争之,乃有是命。
初不除職,據《粱焘行狀》。
蘇轍《遺老傳》雲:『範百祿罷政,實坐努紮[19]。
』按:《實錄》乃有黃慶基、楊畏、來之邵劾章,不知轍何以雲爾。
當考。
乙未,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蘇頌言:『冬春以來,内寒壅發,則幾于委頓。
伏望許上封章,俾還闾裡。
』诏不允,除大朝會外,仍特免朝會。
二蘇貶逐 元祐八年三月戊子,黃慶基言川黨複盛(見《蘇頌罷相》)。
是月,門下侍郎蘇轍奏:『臣近以董敦逸言川人大盛,差知梓州馮如晦不當,指為臣過,遂具劄子及面陳本末。
尋蒙德音宣谕,深察敦逸之妄,而以臣言為信。
臣德望淺薄,言者輕相誣罔,若非聖明在上,心知邪正所在,則孤危之蹤,難以自安。
若敦逸所言果中臣病,何惜使臣引去,以謝朝廷?若敦逸所言不實,亦使臣略加别白,然後出入左右,粗免愧恥。
如不蒙開允,非所以為愛臣也。
所有董敦逸言臣章疏,伏乞早賜付三省施行。
』敦逸又言:『近具奏乞減殺川人太盛之勢,又乞廣為體訪等事,已塵聖覽。
今采衆言,有合開呈下項:一、訪聞蘇轼、蘇轍、範百祿輩各有奏舉及主張差除之人,惟蘇轼為多,或是親知,或其鄉人;有在要近,有在館職,有為教官,有為監司,為知州軍,不可以數考,是緻仕路不平之歎。
中書省、尚書吏部須藉姓名,乞指揮供具,便見負數之多寡,事勢之如何。
一、高麗買書之事,是陛下已降之命,因衆臣共為之議,得旨而後行。
尋以蘇轼見拒而罷。
見有文案在尚書省禮部、國子監,乞取索看詳。
一、黃河軟堰之事,亦是陛下已降之命,亦因衆臣共為之議,得旨而後行。
尋以蘇轍見拒而罷。
見有文案在尚書省工部、都水監,乞取索看詳。
臣聞人君者,制命者也;人臣者,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
命令重則君尊,命令輕則臣強。
今陛下已行之命,而轼、轍違而拒之。
轍之拒命,中外聞之,已驚駭矣;轼之拒命,不惟中外知之,四裔亦知之矣。
異日寇賊生心,邊防誤事,臣未及議。
竊惟蘇頌、範百祿以稽留制書及除授不當等事,朝廷亦已施行,若轼與轍,豈惟斂恩作福,朋黨不公,而又拒違君命,語其情犯,又非頌與百祿之比。
釋而不治,命令輕矣!欲乞檢臣前奏,并詳今來所陳事理,斷自宸衷,指揮施行。
』 編類幸疏系八年三月二十日時奏此。
今因蘇轍辨敦逸初奏不得其時,系之三月末,則敦逸此奏,卻不先見于二十日,故亦系以三月末。
蘇轍辨奏後敦逸初十日所奏,獨檢讨未得,但得慶基所奏耳。
四月乙亥,門下侍郎蘇轍奏:『朝廷用人自有資格,豈可為臣一人忝預執政,遂使川峽四路士人皆裁抑,令不得依本資差注?敦逸又言馮如晦差除乃臣所言一事已顯,且敦逸言臣非一,并未蒙降出。
欲乞早賜行下,令三省覆實其事。
若臣稍涉私邪,乞正國法;若所言無實,亦乞辨明,免臣暖昧之讒。
』 五月辛卯,監察禦史董敦逸為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黃慶基罷為福建路轉運判官,坐言尚書右丞蘇轍、禮部尚書蘇轼不當也。
壬辰,三省進呈敦逸四狀言蘇轍、黃慶基,三狀言蘇轼。
呂大防奏曰:『敦逸言轍事,三省同簽文字,皆以為非轍之罪。
慶基言轼知颍州日違法置簿,拘收賞錢,不依條例,妄行賞用,及失人丁真配罪,見系京西路提刑司按法取勘幹系官吏,轼已移揚州,又入為兵部尚書矣,乃敢越蓦申陳,緻朝廷徇其所請,将監司按發公事指揮不得取勘,緻令遷延該赦。
考轼之意,将欲姑息小人,蓋庇舊吏,以沮壞法令而已。
轼前知杭州日,有百姓顔蓋,以受納官不肯領絹,率衆人論訴,非有大過也。
轼不遵法令,判令刺配,雖嘗自劾,蒙朝廷放罪,轼為人臣,乃欲恣喜怒而出入人罪,原其不遵法令之意,蓋有輕蔑朝廷之心,其不忠之罪大矣。
轼自進用以來,援引黨與,分布權要,附麗者力與薦揚,違迕者公行排斥。
昨薦王鞏,既除宗正寺丞;近薦林豫,自東排岸,不問資叙,遂差知通利軍。
前者除張耒為著作郎,近者除晁補之為著作佐郎。
轼力為援引,遂至于此。
如秦觀,亦轼之門人也,素号猥薄,昨除秘書正字,既用言者罷矣,猶不失為校對黃本書籍,是以奔競之士趨走其門者如市,唯知轼而不知有朝廷也。
近者高麗人使乞賜書籍,此乃祖宗朝故事,且屢嘗賜書與之矣。
轼乃拒違诏旨,極言不可。
及都省批送禮部,令吏人上簿,固非重責也。
轼乃蓋庇吏人,力陳強辨,期必勝而後止。
轼在先朝,恣為歌詩謗讪朝政[20],有司推治,實迹具存,衆皆以為罪在必死,獨先帝憐之,止從輕典,送黃州安置。
轼不能感戴厚恩,而乃内懷怨望二聖。
陛下臨政之初,以轼為中書舍人,遂因制诰,公然指斥先帝時事,略無忌憚,将欲刺譏先帝,以摅平昔之憤爾。
轼行李之純除河北都轉運使诰雲:「乃者役錢貸息之弊,民兵馬政之勞,萃于北方,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