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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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正月辛未,诏張舜民、畢仲遊、孫樸、趙睿、梅灏、陳察、李昭玘并罷館職(此當詳考)。

     二月己卯[11],歐陽棐朝見,上目之,诏曾布曰:『此元祐五鬼。

    』布曰:『亦聞有此名。

    元祐附麗,亦必有之。

    治郡亦常才,然棐歐陽修之子,登進士第。

    修于英宗定策之際最有功。

    』上颔之。

    己未,曾布言:『章惇、蔡卞施行元祐人,衆論皆謂過當。

    然此豈為诋訛先朝?大抵多報私怨耳。

    惇、卞初相得,故惇于卞言無不聽,及相失,卞多反其事,人皆笑之。

    今朝廷政事一出于卞、惇,無敢違者。

    』上曰:『蔡京猶與惇不足。

    』布曰:『惇與蔡氏兄弟無不畏者。

    近頗欲屈意求和于京,而京不為之屈,衆尤哂之。

    』丙申,诏吏部員外郎孫谔與合入差遣,以元祐訴理有『銜冤飲恨』之語也。

     五月戊辰,诏:『朕閱元祐臣僚所上章疏,得陳次升任監察禦史日一二章奏。

    觀其微意,極甚奸邪,附會權臣,诋毀先政。

    如『張官置局,許之訴理,其用法過重、事涉冤抑、情可矜恕,皆得伸雪。

    已而乞放上供封樁錢物,不緻過有誅求,而民無搔擾之患」之語,朕嘗含容其過,庶使自新,委以谏職,複敢狃習故态,觀望言事,多不中理。

    久居其位,殊無小補。

    可罷職,與遠小監當差遣,添差監全州鹽酒稅。

    』 七月壬子,權禮部尚書蹇序辰言:『請将六曹諸司元豐八年四月以來應改更法度、言涉附會譏讪文書盡數檢閱,随事編類,并着所任官姓名,具冊申納三省。

    』宣德郎李積中言:『請選官,應先帝法度政事遭元祐變毀者,取會某事因何人申請乞廢,因何人勘當而罷,各開當職官,具冊申納三省。

    言如有盜匿棄毀、增減隐落,以及漏洩者,罪賞并依編類章疏已得朝旨。

    』序辰及積中先有是言,三省不行,喻半年矣。

    序辰既貶,乃複檢舉降诏。

    曾布謂三省意欲有所羅織故也。

     八月壬申,龍圖閣待制、知瀛州盛陶知河東府。

    言者論陶昨在元祐中诋誣先烈,協比奸臣,排毀舊弼。

    诏陶知和州。

     九月乙卯,通判潭州畢漸言:『請應元祐中諸路所立碑刻、紀事等,并令碎毀。

    』從之。

     閏九月庚午朔,朝請郎賈易特授保靜軍司馬、邵州安置,以易在元祐中嘗任台谏,内懷比德,羽翼權臣,謗誣先猷,盜竊虛譽,故有是命。

     十月庚戌,朝奉郎、集英殿修撰文及甫落職、知單州,依呂大防例,不得引用期數赦恩叙複。

     三年正月,徽宗即位。

     四月辛酉。

    先是,韓忠彥言:『哲宗即位,嘗诏天下實封言事,獻言者以千百計。

    章惇既相,乃制局編類,摘取語言近似者,指為謗讪。

    前日應诏者大抵得罪。

    今陛下又诏中外直言朝政阙失,若複編類之,則敢言之士,必懷疑懼。

    臣願陛下亟诏罷局,盡裒所編類文書,納之禁中。

    』诏取以入。

    中書舍人曾肇亦言:『臣待罪右省,伏見置局編類元豐八年五月以後,至元祐九年四月十一日終,應于臣僚章疏及申請事件,以給舍、都司郎官兼領。

    自紹聖二年冬置局,至今已及五年。

    據本局人吏已編寫一千九百冊投進,又各寫淨冊,納尚書省、門下省。

    乞見今進寫樞密院、中書省淨冊未常申納,續準中書送下章疏約五百餘件見行編類次。

    臣以職事,須至論列。

    切見祖宗以來,臣僚所上章疏,未常置局編寫,蓋緣人臣指切朝政、彈劾臣下,皆是忘身為國,不顧後禍。

    朝廷若有施行,往往刊去姓名,隻作「臣僚上言」行出文字,所以愛惜言事之人,不欲暴露,使招怨吝。

    若一一編錄,傳之無窮,萬一其人子孫見之,必結深隙。

    祖宗以來,未常編錄,意恐在此。

    今編錄已非祖宗故事,又有限定年月。

    且元豐八年四月以前上至國初、元祐九年四月十二日後下至今日章疏,何為皆不編類,而獨編此十年章疏?臣所未谕。

    臣欲乞指揮,将見寫樞密院、中書省淨冊量留書吏,立限催修寫了當外,其續送到章疏更不編錄,隻送中書省上簿收管,其餘手分書寫入等,并各放罷,所貴朝廷事體均一,不至多留吏人,枉費請給。

    』上嘉納之,乃诏罷編類臣僚章疏局。

     癸亥,吏部侍郎徐铎奏:『準紹聖四年三月十十八日朝旨節文[12],蹇序辰奏:切見朝廷前日追正司馬光等奸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

    乞将貶責過奸臣所言、所行事狀,并取會編類,仍錄一本,分置三省、樞密院。

    又準紹聖五年四月四日朝旨,蹇序辰奏:昨準朝旨,編類貶責過司馬光等狀事狀,俟編類畢,繕寫一本進入,以備省覽。

    今勘會編類臣僚章疏局已準朝旨,将前後編類章疏并一宗行遣盡納入内。

    臣契勘上件事狀,多于章疏,内節出文意類編成書,事體一同。

    今來合與不合依編類章疏局已得朝旨,将一宗行遣盡進入?』诏并進入。

     校勘記 [1]直龍圖閣□□ 《長編拾補》卷十四作『直龍圖閣』。

    今姑仍其舊。

     [2]兇焰 原本『焰』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四補。

     [3]尋醫 原本二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卷十四補。

     [4]緻仕 原本作『文仕』,據文意及《宋史·文彥博傳》改。

     [5]乙未 原本作『甲午』,據《長編》卷四八五改。

     [6]瓘自登科 原本作『瓘□登科』;《長編》卷四八五作『瓘登高科』。

    茲據文意補『自』字。

     [7]僭谕寶慈 原本作『僭□口慈』;《長編》卷四八六作『偷谕寶慈』。

    茲據《長編》補『谕寶』二字。

     [8]丙申 原本作『癸巳』,據《長編》卷四九四改。

     [9]元指 原本『指』字作墨丁,據《長編》五○二補。

     [10]範镗 原本作『範铛』,據《長編》卷五○四改。

    下句同改,不另出校。

     [11]己卯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五○六補。

     [12]節文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拾補》卷十五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