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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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房廊、水磨、茶場,京東西沿汴船渡,京岸朝陵船、廣濟河船渡、京城諸處房廊、四壁花果、水池、冰雪、菜園并依舊。
方木場、天漢橋及四壁果市、京城豬羊圈、東西面市、牛圈、垛麻場、肉行、西塌場各廢罷,令賈種民等依罷物貨已行指揮堆垛般運。
東南及西河客人物貨亦廢罷,其見差官吏人等并京東西收力勝錢,并仰賈種民等一就相度措置奏聞。
洛口兩岸灘地,令提舉京西北路常平張绶相度措置聞奏。
其依舊去處已前,并向去及廢罷窠名,所收課利,并于内藏庫送,别作帳樁管,以備朝廷支用。
』绶言:『洛口兩岸灘地,除系官者量減二分租錢外,餘依舊輸稅。
』從之。
庚子,诏提舉汴河堤岸司隸都水監,專一制造軍器所隸軍器監。
舊錄雲:先帝導洛入汴,繕戎器,于無事之日皆專置司,事得以舉。
至是歸之有司。
新錄辨曰:『導洛水、造軍器,此非人君必躬必親之事,先帝所置司,不當歸之有司邪?始則專置一司以核實,既就緒,當有統屬,故各歸所隸,是亦先帝之意也。
』自『先帝導洛』至『歸之有司』二十九字并删去。
戊午,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司馬光為門下待郎。
光以劄子辭免,乞對訖赴陳州,并請更張新法,曰:『臣曾上言:教閱保甲,公私勞費而無所用之。
斂免役錢,寬富而困貧,以養浮浪之人,使農民失業,窮愁無告。
将官專制軍政,州縣無權,無以備倉卒,萬一饑馑,盜賊群起,國家可憂。
此皆所害者大,所及者衆,先宜變更。
借令皇帝陛下獨攬權綱,猶當早發号令,以解生民之急,救國家之危,收萬國之歡心,複祖宗之令典。
況太皇太後、陛下同斷國事,舍非而取是,去害而就利,于體甚盛,何為而不可?』于是太皇太後遣中使梁惟簡賜手诏,谕令供職,曰:『嗣君年德未高,吾當同處萬務。
所賴方正之士贊佐邦國,竊要與卿商量政事,卿又何辭?』再降诏:『開言路,須卿供職施行。
』光乃受命。
六月丙子,資政殿學士韓維知陳州。
維初赴臨阙庭,太皇太後遣中使降手诏勞問。
維奏:『臣近去都下日嘗具奏陳,願陛下深察盜賊所起之原,罷非業之令,寬訓練之程,蓋為保甲、保馬發也。
何則?農民以稼穑為生,使之出錢而市馬,已非其願;又守護灌飼,素昧其方,萬一死損,複更償買。
昔時一馬直錢三二十千者,今貴至百千矣,農民如此,未有已時,愁歎之聲,聞于道路。
近歲保甲以築土為場,号為團教。
一丁在官訓練,更須一丁供饋飲食。
家阙耕作,身受勞苦,不無怨怼。
夫使失業怨怼之人操兵器,習擊刺之事,豈非可慮?近者又聞京西保馬頗為群盜掠取,換易乘騎,如其外廄;河北保甲漸亦作過,淩暴良民,州縣幾不能禁,此患在耳目之前,臣恐更易措置,不可緩也。
且臣非謂國馬遂不可養,但官置監牧可矣;非謂民兵遂可不教,但于農隙一時訓練可矣。
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人和可勝天地,可不務乎?臣伏望太皇太後、陛下更加聖慮,詳酌施行。
』癸未,诏戶部:『提轄拘摧市易錢物,準歲除放息錢外,其合納本錢,特與轉限三年。
』戊子,呂公著既上十事(見《複用舊臣》),太皇太後遣中使梁維簡谕公著:『覽卿所奏,深有開益,備見忠亮,良切嘉稱。
當此拯民疾苦,更張庶政,何者為先,更無滅裂,具悉以聞。
』庚寅,公著複上奏曰:『臣伏思先帝初即位,召臣充翰林學士。
當時親見先帝至誠求治,嘗令臣草诏書,以寬民力為意。
自王安石秉政,變易舊法,群臣有論其非便者,指以為沮壞法度,必加廢斥。
自是青苗、免役之法行,而取民之财盡;保甲、保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市易、茶鹽之法行,而奪民之利悉。
若此之類甚衆。
今陛下既已深知其弊,至公獨斷,不為衆論所惑,則更張之際,當須有術,不在倉卒。
且如青苗之法,但罷逐年比較,則官司既不邀功,百姓自免抑勒之患。
免役之法,當少取寬剩之數,度其差雇所宜,無令下戶虛有輸納,上戶取其力,則公私自然均濟。
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農隙教習,仍隻委本路監司提按,既不至妨農害民,則衆庶稍得安業,無轉為盜賤之患。
如此三事,并須别定良法,以為長久之利。
至于保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謬。
市易之法,先帝尤覺其有害而無利。
及福建、江南等路茶鹽過多,彼方之民,殆不聊生,且非朝廷本意,恐當一切罷去。
而南方鹽法、二路保甲,猶宜先革者也。
以上數事,皆略陳大概,其他詳悉,非書所能盡。
然臣所深慮者,陛下必欲更修庶政,使不驚駭物聽,而宜利及民,莫若任人為急。
故臣前日辄獻愚誠,乞陛下廣開言路,選兩制、台谏官,誠得忠正之士布在要職,使求天下利害,議所以更修之術。
朝廷上下,協心同力,斟酌而裁制之,則天下不難為矣。
』 八月己巳,诏青苗不許抑配(詳見《青苗法》);差役(詳見《差役》)。
十月己巳,太皇太後谕輔臣曰:『民間保馬宜早罷,見行法有不便于民者改之。
』丁醜,诏罷義倉,其已納數,遇歉歲以充赈濟。
乙酉,诏罷方田(見本事)。
十二月辛未,罷後苑西作院。
丙子,罷增置鑄錢監十有四。
己醜,司馬光言:『臣觀今日公私耗竭,遠近疲弊,其原大概出于用兵。
神宗繼統,材雄器英,以幽、薊、雲、朔淪於契丹,靈、夏、河西專于拓跋,交趾、日南制于李氏,不得悉張置官吏。
收籍賦役,比于漢、唐
方木場、天漢橋及四壁果市、京城豬羊圈、東西面市、牛圈、垛麻場、肉行、西塌場各廢罷,令賈種民等依罷物貨已行指揮堆垛般運。
東南及西河客人物貨亦廢罷,其見差官吏人等并京東西收力勝錢,并仰賈種民等一就相度措置奏聞。
洛口兩岸灘地,令提舉京西北路常平張绶相度措置聞奏。
其依舊去處已前,并向去及廢罷窠名,所收課利,并于内藏庫送,别作帳樁管,以備朝廷支用。
』绶言:『洛口兩岸灘地,除系官者量減二分租錢外,餘依舊輸稅。
』從之。
庚子,诏提舉汴河堤岸司隸都水監,專一制造軍器所隸軍器監。
舊錄雲:先帝導洛入汴,繕戎器,于無事之日皆專置司,事得以舉。
至是歸之有司。
新錄辨曰:『導洛水、造軍器,此非人君必躬必親之事,先帝所置司,不當歸之有司邪?始則專置一司以核實,既就緒,當有統屬,故各歸所隸,是亦先帝之意也。
』自『先帝導洛』至『歸之有司』二十九字并删去。
戊午,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司馬光為門下待郎。
光以劄子辭免,乞對訖赴陳州,并請更張新法,曰:『臣曾上言:教閱保甲,公私勞費而無所用之。
斂免役錢,寬富而困貧,以養浮浪之人,使農民失業,窮愁無告。
将官專制軍政,州縣無權,無以備倉卒,萬一饑馑,盜賊群起,國家可憂。
此皆所害者大,所及者衆,先宜變更。
借令皇帝陛下獨攬權綱,猶當早發号令,以解生民之急,救國家之危,收萬國之歡心,複祖宗之令典。
況太皇太後、陛下同斷國事,舍非而取是,去害而就利,于體甚盛,何為而不可?』于是太皇太後遣中使梁惟簡賜手诏,谕令供職,曰:『嗣君年德未高,吾當同處萬務。
所賴方正之士贊佐邦國,竊要與卿商量政事,卿又何辭?』再降诏:『開言路,須卿供職施行。
』光乃受命。
六月丙子,資政殿學士韓維知陳州。
維初赴臨阙庭,太皇太後遣中使降手诏勞問。
維奏:『臣近去都下日嘗具奏陳,願陛下深察盜賊所起之原,罷非業之令,寬訓練之程,蓋為保甲、保馬發也。
何則?農民以稼穑為生,使之出錢而市馬,已非其願;又守護灌飼,素昧其方,萬一死損,複更償買。
昔時一馬直錢三二十千者,今貴至百千矣,農民如此,未有已時,愁歎之聲,聞于道路。
近歲保甲以築土為場,号為團教。
一丁在官訓練,更須一丁供饋飲食。
家阙耕作,身受勞苦,不無怨怼。
夫使失業怨怼之人操兵器,習擊刺之事,豈非可慮?近者又聞京西保馬頗為群盜掠取,換易乘騎,如其外廄;河北保甲漸亦作過,淩暴良民,州縣幾不能禁,此患在耳目之前,臣恐更易措置,不可緩也。
且臣非謂國馬遂不可養,但官置監牧可矣;非謂民兵遂可不教,但于農隙一時訓練可矣。
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人和可勝天地,可不務乎?臣伏望太皇太後、陛下更加聖慮,詳酌施行。
』癸未,诏戶部:『提轄拘摧市易錢物,準歲除放息錢外,其合納本錢,特與轉限三年。
』戊子,呂公著既上十事(見《複用舊臣》),太皇太後遣中使梁維簡谕公著:『覽卿所奏,深有開益,備見忠亮,良切嘉稱。
當此拯民疾苦,更張庶政,何者為先,更無滅裂,具悉以聞。
』庚寅,公著複上奏曰:『臣伏思先帝初即位,召臣充翰林學士。
當時親見先帝至誠求治,嘗令臣草诏書,以寬民力為意。
自王安石秉政,變易舊法,群臣有論其非便者,指以為沮壞法度,必加廢斥。
自是青苗、免役之法行,而取民之财盡;保甲、保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市易、茶鹽之法行,而奪民之利悉。
若此之類甚衆。
今陛下既已深知其弊,至公獨斷,不為衆論所惑,則更張之際,當須有術,不在倉卒。
且如青苗之法,但罷逐年比較,則官司既不邀功,百姓自免抑勒之患。
免役之法,當少取寬剩之數,度其差雇所宜,無令下戶虛有輸納,上戶取其力,則公私自然均濟。
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農隙教習,仍隻委本路監司提按,既不至妨農害民,則衆庶稍得安業,無轉為盜賤之患。
如此三事,并須别定良法,以為長久之利。
至于保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謬。
市易之法,先帝尤覺其有害而無利。
及福建、江南等路茶鹽過多,彼方之民,殆不聊生,且非朝廷本意,恐當一切罷去。
而南方鹽法、二路保甲,猶宜先革者也。
以上數事,皆略陳大概,其他詳悉,非書所能盡。
然臣所深慮者,陛下必欲更修庶政,使不驚駭物聽,而宜利及民,莫若任人為急。
故臣前日辄獻愚誠,乞陛下廣開言路,選兩制、台谏官,誠得忠正之士布在要職,使求天下利害,議所以更修之術。
朝廷上下,協心同力,斟酌而裁制之,則天下不難為矣。
』 八月己巳,诏青苗不許抑配(詳見《青苗法》);差役(詳見《差役》)。
十月己巳,太皇太後谕輔臣曰:『民間保馬宜早罷,見行法有不便于民者改之。
』丁醜,诏罷義倉,其已納數,遇歉歲以充赈濟。
乙酉,诏罷方田(見本事)。
十二月辛未,罷後苑西作院。
丙子,罷增置鑄錢監十有四。
己醜,司馬光言:『臣觀今日公私耗竭,遠近疲弊,其原大概出于用兵。
神宗繼統,材雄器英,以幽、薊、雲、朔淪於契丹,靈、夏、河西專于拓跋,交趾、日南制于李氏,不得悉張置官吏。
收籍賦役,比于漢、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