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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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皇帝 變新法 元豐八年四月辛未,诏戶部侍郎李定取都提舉汴河堤岸司所領事,并提舉京城所課利條析以聞。

     五月乙末,并罷提舉汴河堤岸司。

    元豐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初置,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改今名。

     诏尚書省左、右司在京免行納支錢窠名取旨。

     舊錄雲:先帝以濁流入汴澱淤湍急,都人有水憂,乃導洛通汴,置司提舉,又官司市物迫行人供應[1]。

    吏并緣為奸,至逃亡破産,民患之,乃等第納錢,免充行役,以錢募人供市,而官司禁不得,市于民,民得不擾。

    至是,奸臣欺罔簾帏,以為非是。

    時先帝崩才越月,變亂法度由此始。

    其後事無小大,悉更革。

    上未親政也。

    新錄辨曰:神宗皇帝嘗诘興利之弊曰:『事太傷鄙,有害國體。

    』蓋深責有司之過也。

    凡所奉行失其本旨,皆有意更去之。

    诏墨具在,可考而知。

    通汴司本為救患,免行錢本為便民,其末在有司,皆近于興利之舉。

    至是,诏取索事目,以定可否,亦惟神宗之意而行之也。

    自『以濁流入汴』至『未親政也』一百一十六字并删去。

     又诏:『開封府界、京東、京西、河北、陝西、河東所養戶馬,近已支價錢撥買,配填河東、鄜延、環慶阙馬軍分。

    自今府界并京東等路養馬指揮并罷。

    』(餘見《保馬》)又诏:『在京并京西及泗洲所置物貨等場并罷。

    在京委監察禦史黃降、駕部員外郎賈種民;京西令本路轉運副使沈希顔[2];泗州令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路昌衡點磨物數,會計當職官夫交割樁管,條析措置結罪事件以聞。

    』诏曰:『恭以先皇帝臨禦四海,十有九年,夙夜厲精,建立政事,所以惠澤天下,垂之後世。

    比聞有司奉行法令往往失當,或過為煩擾,違戾元降诏旨;或苟且具文,不能宣布富惠;或妄意窺測,怠于舉職,将恐朝廷成法,因以隳弛。

    其申谕中外,以自今以來,協心循理,奉承诏令,以稱先帝更易法度、惠安元元之心。

    敢有弗欽,必底厥罪。

    仍仰禦史台察訪彈劾以聞。

    』 舊錄雲:時蔡确等慮法浸改廢,故降是诏,然卒弗能禁。

    新錄辨曰:蔡确知有司奉行新法例皆失當,過為煩擾,寔惠不孚,則不能不更化也。

    法少更,則身必不安于位。

    是語誠确等有以啟之矣。

    史官不推本神祖愛民,而飾确之謀,以欺後世,今合删去。

    呂大防《政目》诏有司奉行先帝诏旨失當事以聞在八日。

     丁醜,禦史中丞黃履言:『福建鹽法,惟邵武軍、汀州受數為重。

    邵武縣近以鹽多民匮,難于出籴,遂以人戶産錢紐定賣鹽,不循朝旨鄉鋪之法。

    至于建甯、光澤等縣,其弊亦然。

    汀、劍、建三州,亦有抑勒。

    乞差官體量。

    』監察禦史安惇言:『福建轉運副使王子京擘畫官賣臘茶歲三百萬斤,訪聞抑認。

    乞委官采訪。

    』遂诏:『先帝以諸路監司責任不輕,朝廷當加考核,其煩急掊克與曠弛不職者,當有所懲。

    去歲已诏修立分遣郎官禦史察舉之法,可依先帝诏旨施行。

    江南西路遣監察禦史陳次升,福建路遣監察禦史黃降。

    』乙酉,樞密院言保甲(詳見《保甲》)。

    己醜,司馬光上疏曰雲雲:『及奔喪至京,乃蒙太皇太後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是臣積年之志,一朝獲伸,感激悲淚,不知所從。

    顧天下事務至多,臣思慮未熟,不敢輕有條對。

    但乞下诏,使吏民皆得寔封上言,庶幾民間疾苦,無不聞達。

    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诇邏之禁,止禦前造作,京城之人,已自歡躍。

    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饬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煩擾者,罷物貨專場及民所養戶馬,又寬保馬年限。

    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傳布,一日千裡,頌歎之聲,如出一口,溢于四表。

    乃知太皇太後陛下深居禁闼,皇帝陛下雖富于春秋,天下之事,靡不周知,民間衆情,久在聖度。

    四海群生,可謂幸甚!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已行之。

    臣稽慢之罪,定負萬死。

    夫為政在順民心,苟民之所欲者與之,所惡者去之,如決水于高原之上,以注川谷,無不行者。

    苟或不然,如逆闆走丸,雖竭力以進之,其複走而下可必也。

    今新法之弊,天下之人,無貴賤愚智皆知之。

    是以陛下微有所改,而遠近皆相賀也。

    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将官三事,皆當今急務,厘革所先者。

    臣今别具狀奏聞,伏願決自聖志,早賜施行。

    』又曰:『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

    景帝元年,即改之,笞者始得全。

    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等法,天下困弊,盜賊群起。

    昭帝用賢良文學之議而罷之,後世稱美。

    唐代宗縱宦官公求賂遺,置客省拘滞四方之人。

    德宗立未三月,悉禁止罷遣之,時人望緻太平。

    德宗晚年,有宮市,五坊小兒暴橫為民患,鹽鐵月進羨餘。

    順宗即位,皆罷之,中外大悅。

    是皆改父之政,而當時人誰複非之者哉?況先帝之志,本欲求治,而群下幹進者競以私意,紛更祖宗舊法,緻天下藉藉如此,皆群臣之罪,非先帝之過也。

    為今之計,莫若擇新法之便民益國者存之,病民傷國者悉去之,使天下曉然知朝廷子愛黎民之志。

    吏之苛刻者,必變而為忠厚;民之離怨者,必變而為親譽。

    德業光榮,福祚無窮,豈不盛哉?』 五月丙申,戶部侍郎李定奏:『先奉旨,令臣取索都提舉汴河堤岸司所管事件聞奏;又奉聖旨,專切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事件,令臣一就取索。

    今具到都提舉汴河堤岸司專切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事件。

    』诏:『汴河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