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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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皇帝
變新法
元豐八年四月辛未,诏戶部侍郎李定取都提舉汴河堤岸司所領事,并提舉京城所課利條析以聞。
五月乙末,并罷提舉汴河堤岸司。
元豐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初置,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改今名。
诏尚書省左、右司在京免行納支錢窠名取旨。
舊錄雲:先帝以濁流入汴澱淤湍急,都人有水憂,乃導洛通汴,置司提舉,又官司市物迫行人供應[1]。
吏并緣為奸,至逃亡破産,民患之,乃等第納錢,免充行役,以錢募人供市,而官司禁不得,市于民,民得不擾。
至是,奸臣欺罔簾帏,以為非是。
時先帝崩才越月,變亂法度由此始。
其後事無小大,悉更革。
上未親政也。
新錄辨曰:神宗皇帝嘗诘興利之弊曰:『事太傷鄙,有害國體。
』蓋深責有司之過也。
凡所奉行失其本旨,皆有意更去之。
诏墨具在,可考而知。
通汴司本為救患,免行錢本為便民,其末在有司,皆近于興利之舉。
至是,诏取索事目,以定可否,亦惟神宗之意而行之也。
自『以濁流入汴』至『未親政也』一百一十六字并删去。
又诏:『開封府界、京東、京西、河北、陝西、河東所養戶馬,近已支價錢撥買,配填河東、鄜延、環慶阙馬軍分。
自今府界并京東等路養馬指揮并罷。
』(餘見《保馬》)又诏:『在京并京西及泗洲所置物貨等場并罷。
在京委監察禦史黃降、駕部員外郎賈種民;京西令本路轉運副使沈希顔[2];泗州令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路昌衡點磨物數,會計當職官夫交割樁管,條析措置結罪事件以聞。
』诏曰:『恭以先皇帝臨禦四海,十有九年,夙夜厲精,建立政事,所以惠澤天下,垂之後世。
比聞有司奉行法令往往失當,或過為煩擾,違戾元降诏旨;或苟且具文,不能宣布富惠;或妄意窺測,怠于舉職,将恐朝廷成法,因以隳弛。
其申谕中外,以自今以來,協心循理,奉承诏令,以稱先帝更易法度、惠安元元之心。
敢有弗欽,必底厥罪。
仍仰禦史台察訪彈劾以聞。
』 舊錄雲:時蔡确等慮法浸改廢,故降是诏,然卒弗能禁。
新錄辨曰:蔡确知有司奉行新法例皆失當,過為煩擾,寔惠不孚,則不能不更化也。
法少更,則身必不安于位。
是語誠确等有以啟之矣。
史官不推本神祖愛民,而飾确之謀,以欺後世,今合删去。
呂大防《政目》诏有司奉行先帝诏旨失當事以聞在八日。
丁醜,禦史中丞黃履言:『福建鹽法,惟邵武軍、汀州受數為重。
邵武縣近以鹽多民匮,難于出籴,遂以人戶産錢紐定賣鹽,不循朝旨鄉鋪之法。
至于建甯、光澤等縣,其弊亦然。
汀、劍、建三州,亦有抑勒。
乞差官體量。
』監察禦史安惇言:『福建轉運副使王子京擘畫官賣臘茶歲三百萬斤,訪聞抑認。
乞委官采訪。
』遂诏:『先帝以諸路監司責任不輕,朝廷當加考核,其煩急掊克與曠弛不職者,當有所懲。
去歲已诏修立分遣郎官禦史察舉之法,可依先帝诏旨施行。
江南西路遣監察禦史陳次升,福建路遣監察禦史黃降。
』乙酉,樞密院言保甲(詳見《保甲》)。
己醜,司馬光上疏曰雲雲:『及奔喪至京,乃蒙太皇太後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是臣積年之志,一朝獲伸,感激悲淚,不知所從。
顧天下事務至多,臣思慮未熟,不敢輕有條對。
但乞下诏,使吏民皆得寔封上言,庶幾民間疾苦,無不聞達。
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诇邏之禁,止禦前造作,京城之人,已自歡躍。
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饬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煩擾者,罷物貨專場及民所養戶馬,又寬保馬年限。
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傳布,一日千裡,頌歎之聲,如出一口,溢于四表。
乃知太皇太後陛下深居禁闼,皇帝陛下雖富于春秋,天下之事,靡不周知,民間衆情,久在聖度。
四海群生,可謂幸甚!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已行之。
臣稽慢之罪,定負萬死。
夫為政在順民心,苟民之所欲者與之,所惡者去之,如決水于高原之上,以注川谷,無不行者。
苟或不然,如逆闆走丸,雖竭力以進之,其複走而下可必也。
今新法之弊,天下之人,無貴賤愚智皆知之。
是以陛下微有所改,而遠近皆相賀也。
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将官三事,皆當今急務,厘革所先者。
臣今别具狀奏聞,伏願決自聖志,早賜施行。
』又曰:『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
景帝元年,即改之,笞者始得全。
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等法,天下困弊,盜賊群起。
昭帝用賢良文學之議而罷之,後世稱美。
唐代宗縱宦官公求賂遺,置客省拘滞四方之人。
德宗立未三月,悉禁止罷遣之,時人望緻太平。
德宗晚年,有宮市,五坊小兒暴橫為民患,鹽鐵月進羨餘。
順宗即位,皆罷之,中外大悅。
是皆改父之政,而當時人誰複非之者哉?況先帝之志,本欲求治,而群下幹進者競以私意,紛更祖宗舊法,緻天下藉藉如此,皆群臣之罪,非先帝之過也。
為今之計,莫若擇新法之便民益國者存之,病民傷國者悉去之,使天下曉然知朝廷子愛黎民之志。
吏之苛刻者,必變而為忠厚;民之離怨者,必變而為親譽。
德業光榮,福祚無窮,豈不盛哉?』 五月丙申,戶部侍郎李定奏:『先奉旨,令臣取索都提舉汴河堤岸司所管事件聞奏;又奉聖旨,專切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事件,令臣一就取索。
今具到都提舉汴河堤岸司專切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事件。
』诏:『汴河堤岸
五月乙末,并罷提舉汴河堤岸司。
元豐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初置,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改今名。
诏尚書省左、右司在京免行納支錢窠名取旨。
舊錄雲:先帝以濁流入汴澱淤湍急,都人有水憂,乃導洛通汴,置司提舉,又官司市物迫行人供應[1]。
吏并緣為奸,至逃亡破産,民患之,乃等第納錢,免充行役,以錢募人供市,而官司禁不得,市于民,民得不擾。
至是,奸臣欺罔簾帏,以為非是。
時先帝崩才越月,變亂法度由此始。
其後事無小大,悉更革。
上未親政也。
新錄辨曰:神宗皇帝嘗诘興利之弊曰:『事太傷鄙,有害國體。
』蓋深責有司之過也。
凡所奉行失其本旨,皆有意更去之。
诏墨具在,可考而知。
通汴司本為救患,免行錢本為便民,其末在有司,皆近于興利之舉。
至是,诏取索事目,以定可否,亦惟神宗之意而行之也。
自『以濁流入汴』至『未親政也』一百一十六字并删去。
又诏:『開封府界、京東、京西、河北、陝西、河東所養戶馬,近已支價錢撥買,配填河東、鄜延、環慶阙馬軍分。
自今府界并京東等路養馬指揮并罷。
』(餘見《保馬》)又诏:『在京并京西及泗洲所置物貨等場并罷。
在京委監察禦史黃降、駕部員外郎賈種民;京西令本路轉運副使沈希顔[2];泗州令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路昌衡點磨物數,會計當職官夫交割樁管,條析措置結罪事件以聞。
』诏曰:『恭以先皇帝臨禦四海,十有九年,夙夜厲精,建立政事,所以惠澤天下,垂之後世。
比聞有司奉行法令往往失當,或過為煩擾,違戾元降诏旨;或苟且具文,不能宣布富惠;或妄意窺測,怠于舉職,将恐朝廷成法,因以隳弛。
其申谕中外,以自今以來,協心循理,奉承诏令,以稱先帝更易法度、惠安元元之心。
敢有弗欽,必底厥罪。
仍仰禦史台察訪彈劾以聞。
』 舊錄雲:時蔡确等慮法浸改廢,故降是诏,然卒弗能禁。
新錄辨曰:蔡确知有司奉行新法例皆失當,過為煩擾,寔惠不孚,則不能不更化也。
法少更,則身必不安于位。
是語誠确等有以啟之矣。
史官不推本神祖愛民,而飾确之謀,以欺後世,今合删去。
呂大防《政目》诏有司奉行先帝诏旨失當事以聞在八日。
丁醜,禦史中丞黃履言:『福建鹽法,惟邵武軍、汀州受數為重。
邵武縣近以鹽多民匮,難于出籴,遂以人戶産錢紐定賣鹽,不循朝旨鄉鋪之法。
至于建甯、光澤等縣,其弊亦然。
汀、劍、建三州,亦有抑勒。
乞差官體量。
』監察禦史安惇言:『福建轉運副使王子京擘畫官賣臘茶歲三百萬斤,訪聞抑認。
乞委官采訪。
』遂诏:『先帝以諸路監司責任不輕,朝廷當加考核,其煩急掊克與曠弛不職者,當有所懲。
去歲已诏修立分遣郎官禦史察舉之法,可依先帝诏旨施行。
江南西路遣監察禦史陳次升,福建路遣監察禦史黃降。
』乙酉,樞密院言保甲(詳見《保甲》)。
己醜,司馬光上疏曰雲雲:『及奔喪至京,乃蒙太皇太後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是臣積年之志,一朝獲伸,感激悲淚,不知所從。
顧天下事務至多,臣思慮未熟,不敢輕有條對。
但乞下诏,使吏民皆得寔封上言,庶幾民間疾苦,無不聞達。
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诇邏之禁,止禦前造作,京城之人,已自歡躍。
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饬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煩擾者,罷物貨專場及民所養戶馬,又寬保馬年限。
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傳布,一日千裡,頌歎之聲,如出一口,溢于四表。
乃知太皇太後陛下深居禁闼,皇帝陛下雖富于春秋,天下之事,靡不周知,民間衆情,久在聖度。
四海群生,可謂幸甚!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已行之。
臣稽慢之罪,定負萬死。
夫為政在順民心,苟民之所欲者與之,所惡者去之,如決水于高原之上,以注川谷,無不行者。
苟或不然,如逆闆走丸,雖竭力以進之,其複走而下可必也。
今新法之弊,天下之人,無貴賤愚智皆知之。
是以陛下微有所改,而遠近皆相賀也。
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将官三事,皆當今急務,厘革所先者。
臣今别具狀奏聞,伏願決自聖志,早賜施行。
』又曰:『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
景帝元年,即改之,笞者始得全。
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等法,天下困弊,盜賊群起。
昭帝用賢良文學之議而罷之,後世稱美。
唐代宗縱宦官公求賂遺,置客省拘滞四方之人。
德宗立未三月,悉禁止罷遣之,時人望緻太平。
德宗晚年,有宮市,五坊小兒暴橫為民患,鹽鐵月進羨餘。
順宗即位,皆罷之,中外大悅。
是皆改父之政,而當時人誰複非之者哉?況先帝之志,本欲求治,而群下幹進者競以私意,紛更祖宗舊法,緻天下藉藉如此,皆群臣之罪,非先帝之過也。
為今之計,莫若擇新法之便民益國者存之,病民傷國者悉去之,使天下曉然知朝廷子愛黎民之志。
吏之苛刻者,必變而為忠厚;民之離怨者,必變而為親譽。
德業光榮,福祚無窮,豈不盛哉?』 五月丙申,戶部侍郎李定奏:『先奉旨,令臣取索都提舉汴河堤岸司所管事件聞奏;又奉聖旨,專切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事件,令臣一就取索。
今具到都提舉汴河堤岸司專切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事件。
』诏:『汴河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