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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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谏,而逆以六事防之,臣以為人臣惟不上言,上言則皆可以六事罪之矣。

    其所言,或于群臣有所褒貶。

    則可以謂之陰有所懷;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可以謂之犯非其分;陳國家安危大計,則可以謂之扇惑機事之重;或與朝旨暗合,則可以謂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之不便當改,則可以謂之觀望朝廷之意;言民間愁苦可憫,則可以謂之炫惑流俗之情。

    然則天下之事,無複可言者矣。

    是诏書始于求谏而終于拒谏也。

    臣恐天下之士,益鉗口結舌,非國家之福也。

    又止令禦史台出榜朝堂,自非趨朝之人,莫之得見,所詢者狹。

    伏望聖明于诏書中删去中間一節,如臣三月三十日所奏頒布天下,使天下之人。

    曉然知陛下務在求谏,無拒谏之心,各盡所懷,不憂黜罰。

    如此,則中外之事、遠近之情,如指諸掌矣。

    』 六月丙子,司馬光言:『伏見皇帝陛下初臨大寶,太皇太後同斷萬機,側身虛己,渴于求谏。

    于五月三日特下诏書,大開言路,此誠明主之先務、太平之本原也。

    竊見中間一節,天下見者,未達聖心,鹹以為朝廷雖明求谏,實惡人論事,豫設科禁,有上言者,皆可以六事罪之。

    臣愚欲望聖慈下學士院别草诏書,除去中間一節,務在勤求谠言,使之盡忠竭誠,無有所諱。

    仍乞遍頒天下,在京于尚書省前及馬行街出榜,在外諸州、府、軍、監,各于要鬧處曉一不,不以有官無官之人,應有知朝廷阙失及民間疾苦者,并許進實封狀言事。

    在京則于登聞鼓院、檢院投下,委主判官畫時進入;在外則于州、府、軍、監投下,委長吏即日附遞聞奏,不得取責副本,強有抑退。

    其百姓無家業人,慮有奸詐,即令本州責保知在奏取指揮,放令逐便,候有上件實封、其所論至當者,當用其言而顯其身;其是非相半者,舍短取長;其言無可采、事不可行者,亦當矜容,不可加罪。

    如此,則下情無不通,嘉言罔攸伏,聰明周四遠,海内如指掌矣。

    或慮奏狀繁多,難以親覽,即先降付三省。

    委三省官看詳,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入,或乞留置左右,以備規戒;或乞降付有司施行。

    』從之。

    丁亥,诏曰:『朕紹承燕謀,獲奉宗廟,初攬庶政,郁于大道,夙夜祗畏,不敢皇甯,懼無以彰先帝之休烈,而安輯天下之民,以防壅蔽,數求谠言,以輔不逮,然後物情遍以上聞,利澤得以下究。

    《詩》不雲乎:訪于落止。

    此成王所以求助,而群臣所以進戒,上下交儆,以遂文武之功,朕甚慕焉。

    應中外臣僚及民庶,并許實封,直言朝政阙失、民間疾苦。

    在京于登聞檢院投進,在外于所屬州、軍驿置以聞,朕将親覽,以考求其中而施行之。

    』司馬光凡三奏乞改前诏,于是始用其言也。

     舊錄雲:以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司馬光有請。

    時光欲招其黨人衆議新法,以欺簾帷,故降是诏。

    于是小人乘之,誣诋?毀紛至矣。

    新錄辨曰:上即位之始,下诏開言路,此盛德之事也。

    今添入司馬光奏疏,乃見事實。

    自『有請』至『紛至矣』三十四字删去。

    按:光乞開言路疏凡三奏,新錄惟載第二疏耳。

    其第三疏以十二月奏,及是方得請。

    今悉依集,附其疏于本日。

    于此但雲始用光言,聽言之不易如此。

    故必詳著之。

     七月庚申,司馬光言:『臣伏見陛下诏開言路,至今已涉旬月,臣僚民庶上言朝政阙失、民間疾苦,奏狀必多,未見有付外,令三省或樞密院商量施行者。

    如此,則徒煩聽覽,何所裨益?欲乞選其可從者降出施行。

    或以萬機之煩,未暇遍加省覽,竊乞依臣前奏,降付三省,委執政官分取看詳,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入,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施行。

    』從之。

     八月己醜,司馬光言:『近诏天下臣民皆得上封事,言朝政阙失、民間疾苦,仍降出,令臣與執政看詳。

    其第一次降出三十卷,臣謹與諸執政選擇,其中除無取及冗長之詞外,其可取者,已用黃紙簽出進入訖。

    伏乞陛下取簽出者更賜詳覽,或留置左右,以備規戒;或降付有司,商議施行。

    如此,則忠言日進,聰明日廣,誠生民之厚幸,社稷之盛福也。

    其間亦有一事而衆人共言者,臣亦重複簽出,蓋欲陛下知天下所共忠、衆人所同欲也。

    』十科舉士 元祐元年七月辛酉,宰臣司馬光言:『臣誤蒙甄擢,備位宰相,慎選百官,乃其職業。

    而智識短淺,見聞褊狹,知人之難,聖賢所重。

    寰宇至廣,俊彥如林。

    或以恬退滞淹,或以孤寒遺逸,被褐懷玉,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于挾私,難服衆心;若止循資序,則官非其人,何以緻治?莫若使在位達官人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

    臣不勝狂愚,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無官人皆可舉),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舉有官人),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将帥科(舉文武有官人,亦許钤轄已上之人舉》,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舉知州已上資序人),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舉有官人),九曰善治财賦公私俱便科(舉有官人),十曰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