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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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皇太後聽政之日,臣民上書者以萬數,皆言政令有不便者。
太皇太後因天下人心欲改,故與陛下同改之,非以己之私意而改也。
既改其法,則作法之人及主其法者有罪當逐,陛下與太皇太後亦以衆言而逐之。
其所逐者,皆上負先帝、下負萬民、天下之所雠疾、衆庶所欲同去者也,太皇太後豈有憎愛于其間哉?顧不如此,則天下不安耳。
』又曰:『太皇太後新棄天下,陛下初攬政事,乃小人乘間伺隙之地,故不可不豫防之。
此等既上誤先帝,而今又複誤陛下。
天下之事,豈堪小人再破壞邪?』 十月丙午,中書舍人呂陶上言(見《逐元祐黨》)。
紹聖元年二月己酉,葬宣仁聖烈皇後于永厚陵。
己未,祔宣仁聖烈皇後神主于太廟。
戊辰,诏曰:『朕昨親奉皇太後聖谕:皇太妃保育之德,著于中外,雖已備極崇奉,而儀節之間,猶有未稱。
蓋舊儀雖全比皇後,而宮闱輿蓋之制,及出入所用,宜有所加。
苟于本朝祖宗以來母後之制有所差降,則褒隆之數,可以施行。
朕恭承玉音,倦倦慈訓。
其下禮部、太常寺,禮官參考典禮儀制,及臣僚上箋拜名、命婦進見等儀式聞奏。
』 元符元年三月戊午,三省言:『究治取問所奏:前皇城使張士良辭服。
』士良以禦藥院官給事宣仁聖烈皇後,與陳衍更直宮中,掌文書,衍主看詳進呈,定其所降,付士良書其事于籍。
其所降付某處,其所從違某事,皆衍自與奪頒降,未嘗以聞上聽。
間有臣僚奏請東朝還政者,衍辄诋之曰:『此不忠不孝之人也!』匿其奏置櫃中,不以聞,東朝亦不以聞于上。
及與呂大防往來,以合密賜大防妻,皆不以聞上。
坤成節,北使朝見太皇,坐間痰發,扶掖坐殿後禦閤。
衍指揮簾外使臣依次第虛進酒,上食至畢,外廷皆不知奏除範純仁右仆射,召文彥博平章事,于是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右谏議大夫安惇言:『司馬光、劉摯、呂大防等忘先帝厚恩,棄君臣之義,乘時信便,冒利無恥,交通中人張茂則、梁惟簡、陳衍之徒,獵取高位,快其忿心,盡變先帝已成之法,分布黨與,悉據權要,公肆诋誣,無所忌憚。
既而自知其罪終不可逭,深懼一日陛下親政,則必有欺君罔上之刑,乃回顧卻慮,陰連内外,包藏禍心,密為傾搖之計,于是疏隔兩官,及随龍内侍十人悉行放罷,以去陛下之腹心,廢受遺顧命元臣,置以必死之地,先帝任事之人無一存者,以剪陛下之羽翼;先帝之所治而得罪者,縱而釋之,以立陛下之仇敵;先帝之所忌惡而棄逐者,收而用之,以植陛下之怨雠。
以王府為要途,以朝廷歸私室,上下協心,同惡相濟,意在不測雲雲。
臣等竊睹上項事節,大逆不道,迹狀明白。
揆之以義,谳之以法,死有餘責。
所有陳衍罪在不赦,亦乞更賜審問,正以國法。
』诏衍特處死,令廣西轉運副使程節莅其刑。
徙士良羁管于白州。
初,章惇、蔡卞恐元祐舊臣一旦複起,日夜與邢恕謀所以排陷之計。
既再追貶呂公著、司馬光,又責呂大防、劉摯、梁焘、範祖禹、劉安世等過嶺,意猶未慊,仍用黃履疏、高士英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
其言浸及宣仁聖烈皇後。
上頗亦惑之,最後起同文獄,将悉誅元祐大臣,内結宦者郝随為助,專媒蘗垂簾時事。
建言欲追廢宣仁聖烈。
張士良者前竄雷州,惇、卞逮赴诏獄,欲使證宣仁聖烈果有廢立意。
及士良既至,以舊禦藥告,并列鼎镬刀鋸置前,謂之曰:『言有即還舊官,言無則死!』士良仰天哭曰:『太皇太後不可誣,天地神祇,何可欺也!』乞就死。
京、惇無如之何,但以陳衍罪狀塞诏。
宣仁聖烈廢立之議由是得息,而惇、卞終不肯釋元祐舊臣。
京、惇進呈摯等事目,上曰:『元祐人果如此乎?』京、惇曰:『誠有是心,然反形未具。
』上曰:『摯等已責遐方,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戮大臣,其釋勿治。
』 校勘記 [1]元豐八年十二月丁亥 原本作『元祐元年正月甲午』,誤。
茲據《長編》卷三六三改。
[2]祖父 原本脫『祖』字,據《長編》卷三六三補。
又『雲』字,原本作『之』,亦據上引《長編》改。
[3]中旨 原本『旨』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六三補。
[4]元祐元年正月 原本無此六字,據《長編》卷三六四補。
[5]壬寅 原本作『庚子』,據《長編》卷三九○改。
[6]故用 原本脫『故』字,據《長編》卷三九三補。
[7]己未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四七二補。
太皇太後因天下人心欲改,故與陛下同改之,非以己之私意而改也。
既改其法,則作法之人及主其法者有罪當逐,陛下與太皇太後亦以衆言而逐之。
其所逐者,皆上負先帝、下負萬民、天下之所雠疾、衆庶所欲同去者也,太皇太後豈有憎愛于其間哉?顧不如此,則天下不安耳。
』又曰:『太皇太後新棄天下,陛下初攬政事,乃小人乘間伺隙之地,故不可不豫防之。
此等既上誤先帝,而今又複誤陛下。
天下之事,豈堪小人再破壞邪?』 十月丙午,中書舍人呂陶上言(見《逐元祐黨》)。
紹聖元年二月己酉,葬宣仁聖烈皇後于永厚陵。
己未,祔宣仁聖烈皇後神主于太廟。
戊辰,诏曰:『朕昨親奉皇太後聖谕:皇太妃保育之德,著于中外,雖已備極崇奉,而儀節之間,猶有未稱。
蓋舊儀雖全比皇後,而宮闱輿蓋之制,及出入所用,宜有所加。
苟于本朝祖宗以來母後之制有所差降,則褒隆之數,可以施行。
朕恭承玉音,倦倦慈訓。
其下禮部、太常寺,禮官參考典禮儀制,及臣僚上箋拜名、命婦進見等儀式聞奏。
』 元符元年三月戊午,三省言:『究治取問所奏:前皇城使張士良辭服。
』士良以禦藥院官給事宣仁聖烈皇後,與陳衍更直宮中,掌文書,衍主看詳進呈,定其所降,付士良書其事于籍。
其所降付某處,其所從違某事,皆衍自與奪頒降,未嘗以聞上聽。
間有臣僚奏請東朝還政者,衍辄诋之曰:『此不忠不孝之人也!』匿其奏置櫃中,不以聞,東朝亦不以聞于上。
及與呂大防往來,以合密賜大防妻,皆不以聞上。
坤成節,北使朝見太皇,坐間痰發,扶掖坐殿後禦閤。
衍指揮簾外使臣依次第虛進酒,上食至畢,外廷皆不知奏除範純仁右仆射,召文彥博平章事,于是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右谏議大夫安惇言:『司馬光、劉摯、呂大防等忘先帝厚恩,棄君臣之義,乘時信便,冒利無恥,交通中人張茂則、梁惟簡、陳衍之徒,獵取高位,快其忿心,盡變先帝已成之法,分布黨與,悉據權要,公肆诋誣,無所忌憚。
既而自知其罪終不可逭,深懼一日陛下親政,則必有欺君罔上之刑,乃回顧卻慮,陰連内外,包藏禍心,密為傾搖之計,于是疏隔兩官,及随龍内侍十人悉行放罷,以去陛下之腹心,廢受遺顧命元臣,置以必死之地,先帝任事之人無一存者,以剪陛下之羽翼;先帝之所治而得罪者,縱而釋之,以立陛下之仇敵;先帝之所忌惡而棄逐者,收而用之,以植陛下之怨雠。
以王府為要途,以朝廷歸私室,上下協心,同惡相濟,意在不測雲雲。
臣等竊睹上項事節,大逆不道,迹狀明白。
揆之以義,谳之以法,死有餘責。
所有陳衍罪在不赦,亦乞更賜審問,正以國法。
』诏衍特處死,令廣西轉運副使程節莅其刑。
徙士良羁管于白州。
初,章惇、蔡卞恐元祐舊臣一旦複起,日夜與邢恕謀所以排陷之計。
既再追貶呂公著、司馬光,又責呂大防、劉摯、梁焘、範祖禹、劉安世等過嶺,意猶未慊,仍用黃履疏、高士英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
其言浸及宣仁聖烈皇後。
上頗亦惑之,最後起同文獄,将悉誅元祐大臣,内結宦者郝随為助,專媒蘗垂簾時事。
建言欲追廢宣仁聖烈。
張士良者前竄雷州,惇、卞逮赴诏獄,欲使證宣仁聖烈果有廢立意。
及士良既至,以舊禦藥告,并列鼎镬刀鋸置前,謂之曰:『言有即還舊官,言無則死!』士良仰天哭曰:『太皇太後不可誣,天地神祇,何可欺也!』乞就死。
京、惇無如之何,但以陳衍罪狀塞诏。
宣仁聖烈廢立之議由是得息,而惇、卞終不肯釋元祐舊臣。
京、惇進呈摯等事目,上曰:『元祐人果如此乎?』京、惇曰:『誠有是心,然反形未具。
』上曰:『摯等已責遐方,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戮大臣,其釋勿治。
』 校勘記 [1]元豐八年十二月丁亥 原本作『元祐元年正月甲午』,誤。
茲據《長編》卷三六三改。
[2]祖父 原本脫『祖』字,據《長編》卷三六三補。
又『雲』字,原本作『之』,亦據上引《長編》改。
[3]中旨 原本『旨』字作墨丁,據《長編》卷三六三補。
[4]元祐元年正月 原本無此六字,據《長編》卷三六四補。
[5]壬寅 原本作『庚子』,據《長編》卷三九○改。
[6]故用 原本脫『故』字,據《長編》卷三九三補。
[7]己未 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卷四七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