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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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皇帝
宣仁垂簾皇太妃附
元豐八年三月戊戌,哲宗即位。
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皇後為皇太後,德妃朱氏為皇太妃。
應軍國事,并太皇太後權同處分,依章獻明肅皇後故事。
如向來典禮有所阙失,命有司更加讨論。
是月辛醜,群臣詣閤門上表,請皇帝聽政;又詣内東門,請太皇太後聽政,皆批答不允。
自是表三上,從之。
乙卯,禮部、禦史台、閤門奏:『讨論故事,詳定禦殿及垂簾儀,每朔、望六參,皇帝禦前殿,百官起居,三省、樞密院奏事,應見謝辭班退,各令詣内東門進榜子。
皇帝雙日禦延和殿,垂簾日參官起居,太皇太後移班少西起居。
皇帝并再拜。
三省、樞密院奏事,三日已上四拜,不舞蹈,候祔廟畢,起居如常儀。
簾前通事以内侍;殿下以閤門。
凡軍頭司引呈公事可以權付有司者,續具條奏。
吏部磨勘、奏舉人,垂簾日引見。
應謝辭臣僚,遇朔、望參日不坐,并先詣殿門,次内東門,應得賜者并門賜。
』從之。
四月乙亥,诏以太皇太後七月十六日生辰為坤成節。
五月甲午,诏太皇太後母韓越國太夫人,凡給賜倍常儀。
七月甲辰,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太皇太後于皇太妃稱賜,皇帝稱奉,百官不稱臣。
』從之。
元豐八年十二月丁亥[1],承議郎、守起居舍人邢恕權發遣随州。
先是,恕已除中書舍人,而言者謂其遊曆權貴、不自檢慎故也。
恕常教高公繪上書,乞尊禮太妃,為高氏異日之福。
太皇太後呼公繪問曰:『汝不識字,誰為汝作此書?』公繪不敢諱,并以恕新命绌之。
恕教公繪上書,據邵伯溫《辨誣》。
邢恕之孫繹作其祖父言行錄雲[2]:『欽成皇後為皇太妃,自山陵回,禦藥吳靖方窺伺宣仁旨意,以太妃過失為獻,謂随靈駕曾發笑。
韓绛以故相留守西京,親至境上迎迓引見,皇太妃納拜殊不為禮,亦無慰勞之言。
公聞之朝路,與宣仁猶子公繪相遇,因及此。
公曰:「太妃昔則先帝之妃,今乃主上之母。
小人間諜,漸不可長。
」公繪矍然,遂密奏疏,以為宜加尊禮,仍引語切直過當,不止如公所言。
宣仁覽,訝公繪太讦。
知公繪與公素厚,前此公繪屢有密奏,太母無不欣納,往往以為得之于公也,直遣人诘曰:「誰教汝為之?莫是邢某與汝做來?若不實說,即根治。
」公繪迫緊,即吐實雲:「入疏時,邢某實不知,臣自為之。
然邢某之意亦如此。
」韓缜微聞之,因而媒孽,無所不至。
劉拯,缜客也,乃人削言公關與政事,交遊執政,遂以為名,罷中書舍人,以本官知随州。
溫公即有簡與公曰:「和叔此行出于意外,光居政府,不能為和叔别白,負愧誠深。
」蓋以中旨有交遊執政之言[3],恐益為和叔累故也。
其後明前兩月,溫公檢公被責一宗文字,欲将上辨白,諸公勸之,以為不若待至赦後。
而赦前兩日,溫公薨矣。
時呂公亦在政府,與溫公意合。
而林希素忌公,其弟旦方為言官。
初,旦事溫公,欲為省郎,未及白用,希薦于韓,乃為工部員外郎,遂除殿中侍禦史。
恐公遂還朝,乃于赦後未開假日入疏,論公曰:「呂公著素與邢某厚善,今來既經明堂,公著必須複引邢某還朝,乞未得令還。
」自是申公避嫌,不複敢言。
然希、旦亦不為公論所容,未幾,兄弟相繼逐去。
時申公方盛,旦既犯申公,衆論不與,非特公也。
』繹所載如此,蓋多妄說,姑附見。
元祐元年正月辛醜[4],诏:『太皇太後出入儀衛,并依章獻明肅皇後故事。
内故事不可考者,依慈聖光獻皇後例施行。
』辛亥,诏:『以時雨稍愆,太皇太後躬詣太一宮集禧觀祈禱。
』 閏二月丁未,宰臣韓缜等上表,請特建太皇太後、皇太後宮殿,太皇太後宮以崇慶、殿以壽康;皇太後宮以隆祐、殿以慈徽為名。
诏候過諒暗,令有司檢舉施行。
十月壬寅[5],禦史中丞兼侍讀劉摯、侍禦史王岩叟同入對。
摯先進前謝侍讀之命,宣谕曰:『以卿有公望,故用卿。
』就箔前四拜,岩叟即前謝禦史之命,宣谕曰:『以卿有材德,故任卿。
』摯先進奏劄子,乞罷武臣試換文資法。
讀訖,岩叟進劄子,論聽言與用人二事,又讀摯奏:『差役事,近甚有人動搖。
乞陛下守定差法。
』岩叟曰:『昨司馬光上章奏:差法非司馬光所造之法,乃是祖宗百餘年行之已便之法。
祖宗時人情熙熙,天下安帖,隻以此法。
後因王安石誤朝廷,行雇法,遂至紛然,祖宗法莫最好。
』又曰:『今隻争差字、雇字。
陛下既定差字,便是祖宗法也。
』摯又曰:『自陛下
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皇後為皇太後,德妃朱氏為皇太妃。
應軍國事,并太皇太後權同處分,依章獻明肅皇後故事。
如向來典禮有所阙失,命有司更加讨論。
是月辛醜,群臣詣閤門上表,請皇帝聽政;又詣内東門,請太皇太後聽政,皆批答不允。
自是表三上,從之。
乙卯,禮部、禦史台、閤門奏:『讨論故事,詳定禦殿及垂簾儀,每朔、望六參,皇帝禦前殿,百官起居,三省、樞密院奏事,應見謝辭班退,各令詣内東門進榜子。
皇帝雙日禦延和殿,垂簾日參官起居,太皇太後移班少西起居。
皇帝并再拜。
三省、樞密院奏事,三日已上四拜,不舞蹈,候祔廟畢,起居如常儀。
簾前通事以内侍;殿下以閤門。
凡軍頭司引呈公事可以權付有司者,續具條奏。
吏部磨勘、奏舉人,垂簾日引見。
應謝辭臣僚,遇朔、望參日不坐,并先詣殿門,次内東門,應得賜者并門賜。
』從之。
四月乙亥,诏以太皇太後七月十六日生辰為坤成節。
五月甲午,诏太皇太後母韓越國太夫人,凡給賜倍常儀。
七月甲辰,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太皇太後于皇太妃稱賜,皇帝稱奉,百官不稱臣。
』從之。
元豐八年十二月丁亥[1],承議郎、守起居舍人邢恕權發遣随州。
先是,恕已除中書舍人,而言者謂其遊曆權貴、不自檢慎故也。
恕常教高公繪上書,乞尊禮太妃,為高氏異日之福。
太皇太後呼公繪問曰:『汝不識字,誰為汝作此書?』公繪不敢諱,并以恕新命绌之。
恕教公繪上書,據邵伯溫《辨誣》。
邢恕之孫繹作其祖父言行錄雲[2]:『欽成皇後為皇太妃,自山陵回,禦藥吳靖方窺伺宣仁旨意,以太妃過失為獻,謂随靈駕曾發笑。
韓绛以故相留守西京,親至境上迎迓引見,皇太妃納拜殊不為禮,亦無慰勞之言。
公聞之朝路,與宣仁猶子公繪相遇,因及此。
公曰:「太妃昔則先帝之妃,今乃主上之母。
小人間諜,漸不可長。
」公繪矍然,遂密奏疏,以為宜加尊禮,仍引語切直過當,不止如公所言。
宣仁覽,訝公繪太讦。
知公繪與公素厚,前此公繪屢有密奏,太母無不欣納,往往以為得之于公也,直遣人诘曰:「誰教汝為之?莫是邢某與汝做來?若不實說,即根治。
」公繪迫緊,即吐實雲:「入疏時,邢某實不知,臣自為之。
然邢某之意亦如此。
」韓缜微聞之,因而媒孽,無所不至。
劉拯,缜客也,乃人削言公關與政事,交遊執政,遂以為名,罷中書舍人,以本官知随州。
溫公即有簡與公曰:「和叔此行出于意外,光居政府,不能為和叔别白,負愧誠深。
」蓋以中旨有交遊執政之言[3],恐益為和叔累故也。
其後明前兩月,溫公檢公被責一宗文字,欲将上辨白,諸公勸之,以為不若待至赦後。
而赦前兩日,溫公薨矣。
時呂公亦在政府,與溫公意合。
而林希素忌公,其弟旦方為言官。
初,旦事溫公,欲為省郎,未及白用,希薦于韓,乃為工部員外郎,遂除殿中侍禦史。
恐公遂還朝,乃于赦後未開假日入疏,論公曰:「呂公著素與邢某厚善,今來既經明堂,公著必須複引邢某還朝,乞未得令還。
」自是申公避嫌,不複敢言。
然希、旦亦不為公論所容,未幾,兄弟相繼逐去。
時申公方盛,旦既犯申公,衆論不與,非特公也。
』繹所載如此,蓋多妄說,姑附見。
元祐元年正月辛醜[4],诏:『太皇太後出入儀衛,并依章獻明肅皇後故事。
内故事不可考者,依慈聖光獻皇後例施行。
』辛亥,诏:『以時雨稍愆,太皇太後躬詣太一宮集禧觀祈禱。
』 閏二月丁未,宰臣韓缜等上表,請特建太皇太後、皇太後宮殿,太皇太後宮以崇慶、殿以壽康;皇太後宮以隆祐、殿以慈徽為名。
诏候過諒暗,令有司檢舉施行。
十月壬寅[5],禦史中丞兼侍讀劉摯、侍禦史王岩叟同入對。
摯先進前謝侍讀之命,宣谕曰:『以卿有公望,故用卿。
』就箔前四拜,岩叟即前謝禦史之命,宣谕曰:『以卿有材德,故任卿。
』摯先進奏劄子,乞罷武臣試換文資法。
讀訖,岩叟進劄子,論聽言與用人二事,又讀摯奏:『差役事,近甚有人動搖。
乞陛下守定差法。
』岩叟曰:『昨司馬光上章奏:差法非司馬光所造之法,乃是祖宗百餘年行之已便之法。
祖宗時人情熙熙,天下安帖,隻以此法。
後因王安石誤朝廷,行雇法,遂至紛然,祖宗法莫最好。
』又曰:『今隻争差字、雇字。
陛下既定差字,便是祖宗法也。
』摯又曰:『自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