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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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讨交趾 熙甯三年十一月乙卯[1],翰林學士承旨王珪言經制交趾事宜。

    上以珪所進文字付參知政事王安石,安石言:『伏奉手诏賜示王珪所進文字,且論及交趾事[2]。

    竊承聖主以豐财靖民為事,此生民之福也。

    然萬裡之外,計議于初,不容不審。

    臣聞先王知足以審是非于前,勇足以斷利害于後,仁足以宥善,義足以誅奸。

    阙廷之内,莫敢違上犯令,以肆其邪心,則天下可以不誅而自服,即有所誅,亦何憂而不克哉?中世以來,人君之舉事也,初常果敢而不畏其難,後常為妨功害能之臣所共沮壞,至于無成,而終不寤。

    忠計者更得罪,正論者更見疑,故大奸敢結私黨,托公議以沮事;大忠知事之有敗,而難于自竭。

    如此,則雖唱而孰敢和?雖行而孰敢從?彼奸人取悅于内而誕謾于外,愚人冒利徼幸于前,而不圖患之在後,皆不足任此。

    如此而以舉事,則事未發而智者前知其無事矣。

    蓋天下之憂,不在于疆場,而在于朝廷;不在于朝廷,而在于人君方寸之地。

    故先王詳于論道而略于議事,急于養心而緩于治人。

    臣愚不足以計事,然竊恐今日之天下,尚宜取法于先王,而以中世人君為戒也。

    』 四年正月癸卯,诏管勾麟府路軍馬蕭注于太原府聽旨。

    會有言交趾為占城所敗,衆不滿萬,可計日取也。

    因命注桂州。

     《潘夙傳》雲:夙陳交趾可取。

    此雲衆不滿萬,或是夙所陳也。

    當考。

     上問注攻取之策,注辭曰:『臣昔者意嘗在此,方是時,洞溪之兵一可當十。

    器甲犀利。

    其親信之人,皆可指呼役使。

    今兵甲無當時之備,腹心之人死亡大半,而交人生聚教訓之,又十五年矣。

    謂其衆不滿萬,恐傳者之妄也。

    』 五年八月甲辰,罷諸路轉運司勾當公事官,内廣西經略司勾當公事一一員,檢會差置月日取旨。

    時樞密院已罷諸路經略安撫勾當公事,而溫泉在廣西,實上所命,且方有意圖交州,故不即罷也。

     六年正月,注罷桂州。

     四月戊寅,新知桂州沈起乞自今本路有邊事,依陝西四路,止申經略司專委處置,及 具以聞。

    從之。

    起又乞差人出外界勾當。

    上顧安石曰:『如何指揮?』安石請依所乞劄與監司。

    上曰:『可。

    』安石私記又雲:『上令起密經制交趾事,諸公皆不與聞,凡所奏請,皆報聽。

    』 陳瓘論曰:安石入告之言曰:『兵無時不可用。

    』神考曰:『用兵安可無名?』安石曰:『陛下若果欲用兵,何患無名?』于是七年執政而四作邊事。

    神考垂拱仰成,任其所為,事成則歸功于安石,事不成則引咎于己。

    韓绛西事既敗,神考降诏罪己,未嘗責安石也。

    熙河奏功,則解玉帶以賜安石,曰:『非卿主謀于內,無以成此。

    』梅山用兵,章惇受旨于安石。

    及其奏功,則神考擢惇而驟用之。

    廣西之事,沈起亦受旨于安石。

    及其敗也,神考掩護中書生事之過,曲從安石,貸起之死,而亦未嘗責安石。

    神考之于安石,可謂厚矣,安石之所以報上者,宜如何哉?臣今考《日錄》,安石于熙河、梅山,先書李若愚妄沮王韶;而神考崇長若愚,又先書經制成算,已付章惇,而神考為人遊說,即欲改授蔡烨,然後言王韶、章惇必可任使之意,以謂能知王韶者,安石也,非神考也。

    矜王韶之功,反複張大,至于數千萬言,自謂『有天地以來,無此功矣。

    』至于韓绛敗事,則曰:『陛下于一切小事勞心,于一切大事獨誤。

    』又曰:『若陛下詳慮熟計,則必無可悔之事。

    』夫安石自作可悔事,而恣為誣誕歸過之言。

    神考愛民之志孚于天下,此等誣辭,何累天德?但臣子之心不能平爾!沈起引惹蠻事,緻令交趾犯邊,圍陷邕州,欽、廉失守。

    生事者起,人皆知之;造謀者安石,人不盡知也。

    邊事未作之時,神考有貶起之诏曰:『熙河用兵,未有息期,沈起又于南,萬妄作引惹。

    』欲治起罪,以安中外。

    安石不肯奉诏。

    明年,果有事宜,三方之民,肝腦塗地,數路騷動,一人焦勞。

    當時诏語以謂:『一路生靈,橫遭屠戮。

    』職其緻寇,罪悉在起。

    然起之所以得不死者,良以王安石護起,神考重違其情,不欲盡行爾。

    安石退而著書,追記其事,則謂沈起經制,皆上密謀[3],諸公皆不與聞。

    起所奏乞,上皆許之。

    嗚呼!四作邊事,二敗二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