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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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欲并樞密院歸中書,不知禦史初無此議論也。

    』安石曰:『中書欲并密院果何利?若謂臣與彥博等多異論故并密院,臣故與彥博合議政事,姑以利害言之,何苦欲并密院乎?』 禮儀院廢置 天聖元年四月辛醜,罷禮儀院,從樞密副使張士遜等所請也。

    以知禮儀院翰林學士晏殊、龍圖閣直學士馮元為判太常禮院,同判太常禮院官為同知院。

    判太常禮院,典禮所出。

    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禮儀院,以輔臣領其事,于是始罷。

     禮儀院占公人二十二人,歲費錢千七百餘貫,非泛行禮,支給在外日逐行遣,祗應不多。

    詳定儀制久來屬太常寺及禮院管勾,今請停罷,所有承受、宣敕、行遺公案諸般文字,并付本院。

     明道元年五月庚辰,诏太常禮院日輪知院一員在院點檢典禮公事。

    初,同知太常禮院薛紳言:『漢、魏以來,每朝廷大政,必下禮官、博士定議。

    《唐六典》:太常置博士四人。

    今知禮院官,蓋古博士之任也。

    國朝同知院四員,日使直本院。

    其後或别領職事,因循廢置。

    請如故事,輪一員在院。

    』乃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馮元等言:『鹹平元年正月,敕太常禮院同判院官四員:張複、楊嵎專領祠祭,而宋绶、晏殊常在禮儀院祗應文字。

    後移三館于右掖門西,與禮儀院相接,而同判院官皆帶館職,因而更不赴。

    今既廢禮儀院,又三館移入禁中,請如紳所奏施行。

    』紳,映子也。

     鹹平、祥符二敕,《會要》有之,《實錄》并不載,今附見此,不别書。

     康定元年五月乙醜,以判太常寺、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李仲容兼禮儀事,判太常禮院知制诰吳育、天章閣待制宋祁并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

    先是,謝绛判禮院,建言:『太常寺本禮樂之司,今寺事皆本院行之,于體非便。

    請改判院為判寺兼禮儀事。

    其同知院,凡寺先申判寺,然後施行。

    其關報及奏請檢狀,即與判事同簽。

    』于是始從绛言也。

     玉清昭應宮災 天聖七年六月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

    宮凡二千六百一十楹,獨長生崇壽殿存焉。

    翌日,太後對輔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猶有一二小殿存爾。

    』樞密副使範雍度太後有再興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盡也!』太後诘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

    如因其所存又将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

    』宰相王曾、呂夷簡亦助雍言。

    夷簡又推《洪範》災異以谏,太後默然。

    太廟齋郎蘇舜欽詣登聞鼓院上疏曰:『烈士不避斧钺而進谏,明君不諱過失而納忠,是以懷策者必吐上前,蓄冤者無至腹诽。

    然言之難不如容之難,容之難不如行之難。

    有言之必容之,有容之必行之,則三代之主也,幸陛下留聽焉。

    臣觀今歲,自春徂夏,霖雨陰晦,未嘗小霁,農田被災者幾于十九。

    臣以為任用失人,政令多遺,賞罰弗中之所召也。

    天之降災,欲悟陛下。

    而大臣歸咎于獄之濫,陛下聽之,故肆赦天下。

    以為禳救如此,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

    古者斷決滞訟以平水旱,不聞用赦。

    故赦下之後,陰霾及今。

    前志曰:「積陰生陽,陽生則災見焉。

    」乘夏之氣,發洩于玉清官,雹雨雜下,烈焰四起,樓觀萬疊,數刻而盡,非慢于火備,乃天之垂戒也。

    陛下當降服減膳,避正寝,責躬罪己,下哀痛之诏,罷非業之作,拯失職之民,察輔弼及左右無裨國體者罷之,窮弄威權者去之。

    念政刑之失,收刍荛之論,庶幾可以變災為祜。

    浃日之間,未聞為此,而将計工役以圖修複。

    都下之人,聞者駭惑,聚首橫議,鹹謂非宜。

    皆曰:章聖皇帝勤儉十餘年,天下富庶,帑府流衍,乃作斯宮。

    及其畢工,海内虛竭。

    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數遭水旱,雖政賦鹹人而百姓困乏,若大興土木,則費用不知紀極,則力耗于内,百姓勞于下,内耗下勞,何以為國?況天災未已,違之是欲競天,無省己之意。

    逆天不祥,安己難任,欲求厚贶,其可得乎?今為陛下計,莫若采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給,而征稅寬減,則可以謝天意而安民情矣。

    夫賢君見變,修道以除兇;亂君無象,天不譴告。

    今幸天見之變,是陛下修己之日,豈可忽哉?昔前漢宣帝之三年,茂陵白鶴觀災,诏曰:「乃者火災降于孝武園館,朕戰栗恐懼。

    不燭變異,罪在朕躬,群有司又不肯極言朕過,以至于斯,将何寤焉?」夫茂陵不及上都,白鶴館大不及此宮。

    彼尚降诏四方,以求己過。

    是知古之帝王憂危念治汲汲如此。

    臣又按《五行志》,賢佞分别,官人有序,率由舊章。

    禮重功勳,則火得其性。

    若信道不笃,或耀虛僞,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自上而降。

    及濫災妄起,燒宗廟,燔宮室,雖興師徒而不能救,故魯成公三年新宮災,劉向謂成公信三桓子孫之讒、逐父臣之應;襄公九年春宋火,劉向謂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奔魯之應也。

    今宮災,豈亦有是乎?願陛下恭默内省而追革之,罷再造之勞,述前世之法,天下幸甚!』舜欽時年二十一歲,易簡之孫,耆之子也。

     舜欽上疏,正史不栽其月,集亦不載月,今附見。

     甲寅,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王曾以使領不嚴,累表待罪。

    乃罷相,出知兖州,尋改青州。

     七月癸亥,以玉清昭應宮災,遣使奏告諸陵。

    乙醜,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同修國史宋绶落學士。

    绶領玉清昭應宮判官,而宮災,故責之。

    内侍為都監、承旨,停、降、贖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