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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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載公卿奉引之盛。

    其侍從及百司官屬,下至厮役,皆雜行道中。

    步辇之後,但以親事官百許人執檛而殿,謂之禁衛。

    諸班禁騎,頗與乘輿相遠,而士庶觀者,率随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

    所過者旗亭、市樓,皆垂簾外蔽,士民憑高可瞰,而邏司、街使曾不呵止。

    威令弛廢,習以為常。

    且黃帝以神功盛德,猶假師兵為營衛,蓋所以防微禦變也。

    漢、魏以降,有大駕、法駕、小駕之儀。

    至唐,又分殿中、諸衛、黃麾等仗,名數、次序,各有施設。

    國朝承五代荒殘之餘,事從簡略,鳴鑒遊豫,僅同藩鎮,而盡去戈戟、旌旗之制,非所謂旄頭先驅、清道後行之謹也。

    此皆制度放失,憚于改作之咎。

    謂宜委一二博學近臣,檢尋前代儀注及鹵簿,令于三駕諸仗内參定。

    今以乘輿常時出入之儀比三駕諸仗,酌取其中,稍增儀物,具嚴法禁,上以尊宸極,下以防未然,革去因循,其在今日。

    』诏太常禮院與兩制詳定,遂合奏請班直、禁兵、步騎為禁衛,仍舊數複增清道馬百,佩弓矢為五重,騎而執罕畢者一,騎而執牙門旗前後四,騎而執绯繡鳳氅二十四、雉扇十有二,皆分左右。

    天武兵徒行者執柯舒,親從兵增其數三百,殿前指揮使增為二百,并騎,左右相對。

    開二門,門間容二丈,以拟《周禮》之入門。

    凡前牙門旗、後牙門旗,前為禁衛,辄入者論以法。

    禁乘高下瞰、垂簾外蔽、夾道喧呼馳走者。

    頗著于令。

    其後浸弛雲。

    』 嘉祐六年七月己醜,太常禮部院及整肅儀衛所并言:『請自今駕出,以閤門祗侯并内臣各一員挾駕頭左右,次扇筤,以親從兵二十人從其後。

    』先是,幸睦親宅,内侍抱駕頭墜馬,駕頭壞。

    禦史中丞韓绛乞增乘輿出入儀衛之禁。

    事下太常禮院等處恭議,而定此制。

     江休複《雜志》雲:韓绛問李淑:『駕頭何物?』曰:『百講坐之一。

    』劉敞訪之王洙,雲:『禦坐傳四世矣。

    』乃初即位所坐。

     定集議官制 明道二年七月己巳,殿中侍禦史段少連言:『國家每有大事,必集議于尚書省,所以博訪論議,審決是非。

    近詳定莊獻明肅皇後、莊懿皇太後陞祔事,而尚書省官有帶内外制或兼三司副使,多移文不赴。

    且帶職尚書省官,一時之選,宜有建明,而反以職任自高,辄不赴集,誠未副朝廷博謀之意。

    請自今每有集議,其帶職尚書省官,如托事不赴者,以違制論。

    』從之。

     景祐四年三月。

    先是,诏從段少連所請,尚書省官帶内外制及兼三司使、副不赴集議者,以違制論。

    集賢校理趙良規以為不可,上言曰:『國朝故事,令敕、儀制别有學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著位,視品與前朝異同,無在朝叙職、人省叙官之說。

    若全不論職,則後行員外郎兼學士,在朝立丞、郎上,入省居比、駕下;知制诰、待制入朝與侍郎同立,入省分廁散郎;員外郎任三司副使、郎中任判官,在三司為參佐,入本省為正員,所以舊來議事集,尚書省官帶職者不赴,别诏三省悉集,則及大小兩省;内朝官悉集,則及學士、待制、三司副使;更集他官,則諸司三品、武官二品,各次本司長官。

    故事:尚書省官帶知制诰、中書省奏班部簿,即是于尚書省、禦史台了不著籍,故有「絕曹」之語。

    又凡定學士、舍人兩省著位,除先後入外,若有陞階,皆特禀朝旨,豈有在朝入省疊為高下?』诏禦史台、禮院詳定,久不決。

    于是判禮院馮元等奏曰:『會議之文,由來非一,或出朝廷副旨,或徇官司舊規,故集本省者即南省官;集學士、兩省台官者,容有内制、給舍、中丞;集學士、台省及諸司四品以上者,容有卿、監;集文武百官者,容有諸衛。

    蓋謀事有大小,集官有差等,率系诏文,乃該餘職。

    段少連以太常易名之細,考功覆議之常,誤為群司普當會席,列為具奏,嬰以嚴科,遂使絕曹清列還入本行,分局常員略無異等。

    請臣僚拟谥,止集南省官屬,或事緣體大,臨時敕判,兼召三省、台、寺,即依舊例。

    』禦史台别奏雲:『今尚書省官任内制者系台省之籍,無坐朝之實。

    論職官之言,正為絕曹者設,豈可受祿?則系官定俸,議事則絕曹為辭。

    況王旦、王化基、趙安仁、晁迥、杜鎬、楊億,皆當預議于尚書者,故相李昉為主客郎中、知制诰,曰屢經都省議事。

    散騎常侍徐铉見江南舊儒所說次第略同,又議大事,仆射、禦史大夫入省,唯仆射至廳下馬。

    于今行之,所以重本省也。

    故都堂會議,列狀以品,就坐以官。

    忽此更張,恐非通理。

    』禮官吳育曰:『兩奏各有未安。

    尚書制度雖崇,亦天子之有司。

    在朝廷既殊班列,入有司辄易尊卑,是以朝省為彼我,官職分二事也。

    兩制近職若有事議,而雲絕班不赴,非所以求至當。

    且知制诰中書省奏班簿,是謂絕班。

    翰林學士亦知制诰,不絕班簿,此因循之制,未為确據。

    縱絕班有例,而絕官無聞。

    一人命書,三省連判而都無所系,止為俸錢,豈命官之理?今取典故中最明一事,足以質定:祥符五年,仆射上事儀,絕班之官别頭贊引,不與本省官同在迎班。

    請凡會議,省官帶近職者别作一行而坐,自為序列,非以相壓。

    若诏兩制、台省、諸司、衛官畢集,則各從其類,自作一行,書議如其次。

    』诏:『尚書省議事,應帶職官三司副使以上并不赴;如遇集議大事,令赴别設坐次。

    』 校勘記 [1]二月壬戌 按:此條亦在天聖四年,當置本卷之首。

    見《長編》卷一○四。

     [2]蕩人心志 原本作『傷人心志』,據《長編》卷一○四改。

     [3]安撫 原本作『安輔』,據《長編》卷二二改。

     [4]戊午 原本作『丁巳』,據《長編》卷三一四改。

     [5]韓琦 原本作『韓玮』,據《長編》卷三一四改。

     [6]所出土 原本作『所出上』,據《長編》卷一○二改。

     [7]折計 原本脫『計】字,據《長編》卷一○二改。

     [8]都水校尉 原本作『都水使者』,據《長編》卷一○四改。

     [9]留逵 《長編》卷一○四作『劉逵』。

     [10]辛未 原本作『丁卯』,據《長編》卷一○五改。

     [11]二月戊辰 原本作『二年』,據《長編》卷一六六改補。

     [12]今後 原本作『今從』,據《長編》卷一六六改。

     [13]三駕皆以待禮事 原本作『三駕□□□禮事』,據《長編》卷一二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