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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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直集賢院李淑上《耕籍類事》五卷、《王後儀範》三卷。
二月甲辰,皇太後宿齋垂拱殿。
乙巳,服袆衣、花钗冠,乘玉辂以赴太廟。
改衮衣、儀天冠,内侍贊道。
享七室,皇太妃亞獻,皇後終獻。
受冊文德殿,帝奉賀還,宿大安殿,遂赴東郊。
丁未,祀先農,行籍田禮。
禮儀使張士遜奏:『皇帝三推而止。
』帝曰:『朕既躬耕,不以古禮為式。
願推終畝。
』士遜固請,乃耕十二步而止。
禦觀耕台,三公以下鹹推盡壟,悉過五推之數。
禮畢,禦正陽門大赦,悉以親耕耒耜,命太仆永秘藏之。
民年八十以上,每遇長甯、乾元節,許赴州縣燕設。
其父母年八十者,與免一丁,著為式。
權罷江淮發運司今年春漕,以濟饑民。
禦天安殿受冊。
辛亥,上作《籍田》詩賜近臣。
诏籍田陪位舉人免将來文解。
三月甲午,皇太後崩。
五月丙子,命宰臣張士遜撰《籍田》及《恭謝太廟記》,以翰林學士馮元為編修官、直史館,宋祁為檢讨官。
既而祁言皇太後谒廟事不可為後世法,乃命止撰《籍田記》。
甲辰,以宰相呂夷簡為恭謝太廟籍田大禮使,張士遜為禮儀使,張耆為儀仗使,楊崇勳為鹵簿使,樞密副使夏竦為橋道頓遞使。
二年正月戊寅,直集賢院李淑上《耕籍類事》五卷火王後儀範》三卷。
二月甲辰,皇太後宿齋垂拱殿。
,乙巳,服棉衣、花钗冠,乘玉辂以赴太廟。
改衮衣、儀天冠,内侍贊道。
享七室,皇太妃亞獻,皇後終獻。
受冊文德殿,帝奉賀還,宿大安殿,遂赴東郊。
丁未,祀先農,行籍田禮。
禮儀使張士遜奏:「皇帝三推而止。
』帝曰:『朕既躬耕,不以古禮為式。
願推終畝。
』士遜固請,乃耕十二步而止。
禦觀耕台,三公以下鹹推盡壟,悉過五推之數。
禮畢,禦正陽門大赦,悉以親耕耒耜,命太仆永秘藏之。
民年八十以上,每遇長甯、乾元節,許赴州縣燕設。
其父母年八十者,與免一丁,著為式。
權罷江淮發運司今年春漕,以濟饑民。
禦天安殿受冊。
辛亥,上作《籍田》詩賜近臣。
诏籍田陪位舉人免将來文解。
三月甲午,皇太後崩。
五月丙子,命宰臣張士遜撰《籍田》及《恭謝太廟記》,以翰林學士馮元為編修官、直史館,宋祁為檢讨官。
既而祁言皇太後谒廟事不可為後世法,乃命止撰《籍田記》。
校獵 慶曆五年八月。
真宗封禅之後,不複校獵。
廢五坊之職,鸷禽走犬,悉放山林,于是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李柬之上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
陛下臨禦以來,未嘗出,請修此禮。
』诏有司草儀選日,命殿前馬步軍司互出兵馬,以從獵于近郊。
壬戌,诏樞密院讨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
十月庚午,上禦内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
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獵于楊村,燕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獐兔馳薦太廟。
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
宰臣賈昌朝等言:『陛下暫幸近郊,順時畋獵,取鮮殺以登廟俎,所以昭孝德也。
即高原以閱軍,實所以講武事也;問耆年而秩飲,所以養老也;勞田夫而賜惠,所以勸農也。
乘輿一出而四美皆具,伏望宣付史館。
』從之。
王安石志孫抗墓雲:上大獵于城南,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
明日将複出,有雉殒于殿中。
抗奏疏,即是夜有诏止獵。
按:仁宗以五年十月獵于楊村,六年十一月獵于城南之東朝村,七年三月即有诏罷獵。
而抗六年三月已罷禦史,其谏當是五年冬,然五年冬不歸以夜,又不在城南。
其在城南歸以夜乃六年冬事,何剡奏議可考。
恐安石誤,今不取。
六年十一月辛醜,獵于城南東韓村。
白玉津園去辇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以旗鼓,合圍場經十餘裡,部隊相應。
上按辔中道[9],親挾弓矢而屢獲禽。
是時道邊居民或蓄狐兔、凫雉,驅入場中。
上因謂輔臣曰:『田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
』悉令縱之。
至棘店,禦帳殿召問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歎其衣食粗粝而能享壽,人加勞慰。
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駕前,兩相當掉鞅挾槊,以決勝負。
又謂輔臣曰:『此亦可以觀士之才勇也。
』免所過民田在圍内租稅一年。
七年三月乙未,上因李柬之建議,再畋近郊南城之域,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
有雉殒于殿中,谏者以為不祥。
是月乙亥,诏将複出,谏者甚衆。
有雉殒于殿中,此據孫抗墓志,但年月差殊。
今參取附見。
禦史何郯言:『古者天子具四時之田,所以講威武而勤遠略,不從事遊戲而玩細娛,載之策書,具有典法。
前日伏聞法駕将獵近郊,中外之人,聽者頗惑。
良以去歲車駕已嘗出畋,群臣抗言,随即停罷。
茲忽再舉,未谕聖心。
伏以陛下繼統以來,動遵法度,不喜弋獵,不數豫遊。
恭儉之風,足邁前古。
而今之舉事,固必有因。
豈陛下以宇内有年,方隅無事,故于農隙以講武經,欲為都邑遊觀之盛乎?抑有獻議者謂田獵之事具有禮文,行之以時,蓋舉墜典,則向者谏止之言,不足顧乎?若聖意果然如是先定,則非愚臣之所敢議也。
然其中事有切于利害者,尚可得而言焉。
恭自真宗皇帝即位之後,下诏書,罷放五坊鷹鹞,獵事不講,踰四十年。
校聯之籍,率非宿将士卒。
久不便習其事,官司又不素詳其儀,倉卒而行,必多曠阙。
竊聞去歲乘輿之出,往返甚勞,一日之間,迨馳百裡,而又兵衛不肅,警跸不嚴。
從官不及侍行,有司不暇供億,迨于暮夜,始入都門。
此豈非士不及其事,官不詳其儀而緻然欤?而況以騎乘而有疾馳之勞,在原野而弛嚴衛之備,或禦者差跌,變生銜橛,愚民迷誤,犯及車塵,臣子之罪,将何贖焉?雖則仁聖之資,固有神靈之衛,然不可不備非常。
且西、北二隅變故難測,豈無奸僞雜于稠人廣衆之中?由是而言,蓋可深慮。
《傳》曰: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矧于萬乘之尊乎?賈誼曰: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今不獵猛敵而獵田彘,不搏強寇而搏蓄兔,玩細娛而不圖大患,非所以為安也。
伏望陛下罷省出遊,無重過舉。
遵烈考诏書之旨,念前良警戒之規。
優遊養神,樂過從狩,拱揖在禦,慮無乘危,則宗廟生靈,實有慶賴。
臣職當言責,理合開陳,罔逃嚴誅,責少雲補。
』編修《唐書》官王疇亦陳十事以谏。
是日,有诏罷出獵。
校勘記 [1]勸講官原本『勸』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補。
[2]延羲 原本作『延義』,據《長編》卷二六改。
以下凡三處同改。
[3]三品 原本作『二品』,據《長編》卷二八七改。
[4]前席謂王洙 《長編》卷二八八作『帝謂王洙』。
[5]下又應物 原本作『下應初』,據《長編》卷一七○改。
[6]丙辰 原本作『乙卯』,據《長編》卷一○七改。
[7]命 原本脫此字,據《長編》卷一○八補。
[8]看詳 原本『看』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八補。
[9]按辔 原本作『接辔』,據《長編》卷一五九改。
二月甲辰,皇太後宿齋垂拱殿。
乙巳,服袆衣、花钗冠,乘玉辂以赴太廟。
改衮衣、儀天冠,内侍贊道。
享七室,皇太妃亞獻,皇後終獻。
受冊文德殿,帝奉賀還,宿大安殿,遂赴東郊。
丁未,祀先農,行籍田禮。
禮儀使張士遜奏:『皇帝三推而止。
』帝曰:『朕既躬耕,不以古禮為式。
願推終畝。
』士遜固請,乃耕十二步而止。
禦觀耕台,三公以下鹹推盡壟,悉過五推之數。
禮畢,禦正陽門大赦,悉以親耕耒耜,命太仆永秘藏之。
民年八十以上,每遇長甯、乾元節,許赴州縣燕設。
其父母年八十者,與免一丁,著為式。
權罷江淮發運司今年春漕,以濟饑民。
禦天安殿受冊。
辛亥,上作《籍田》詩賜近臣。
诏籍田陪位舉人免将來文解。
三月甲午,皇太後崩。
五月丙子,命宰臣張士遜撰《籍田》及《恭謝太廟記》,以翰林學士馮元為編修官、直史館,宋祁為檢讨官。
既而祁言皇太後谒廟事不可為後世法,乃命止撰《籍田記》。
甲辰,以宰相呂夷簡為恭謝太廟籍田大禮使,張士遜為禮儀使,張耆為儀仗使,楊崇勳為鹵簿使,樞密副使夏竦為橋道頓遞使。
二年正月戊寅,直集賢院李淑上《耕籍類事》五卷火王後儀範》三卷。
二月甲辰,皇太後宿齋垂拱殿。
,乙巳,服棉衣、花钗冠,乘玉辂以赴太廟。
改衮衣、儀天冠,内侍贊道。
享七室,皇太妃亞獻,皇後終獻。
受冊文德殿,帝奉賀還,宿大安殿,遂赴東郊。
丁未,祀先農,行籍田禮。
禮儀使張士遜奏:「皇帝三推而止。
』帝曰:『朕既躬耕,不以古禮為式。
願推終畝。
』士遜固請,乃耕十二步而止。
禦觀耕台,三公以下鹹推盡壟,悉過五推之數。
禮畢,禦正陽門大赦,悉以親耕耒耜,命太仆永秘藏之。
民年八十以上,每遇長甯、乾元節,許赴州縣燕設。
其父母年八十者,與免一丁,著為式。
權罷江淮發運司今年春漕,以濟饑民。
禦天安殿受冊。
辛亥,上作《籍田》詩賜近臣。
诏籍田陪位舉人免将來文解。
三月甲午,皇太後崩。
五月丙子,命宰臣張士遜撰《籍田》及《恭謝太廟記》,以翰林學士馮元為編修官、直史館,宋祁為檢讨官。
既而祁言皇太後谒廟事不可為後世法,乃命止撰《籍田記》。
校獵 慶曆五年八月。
真宗封禅之後,不複校獵。
廢五坊之職,鸷禽走犬,悉放山林,于是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李柬之上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
陛下臨禦以來,未嘗出,請修此禮。
』诏有司草儀選日,命殿前馬步軍司互出兵馬,以從獵于近郊。
壬戌,诏樞密院讨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
十月庚午,上禦内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
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獵于楊村,燕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獐兔馳薦太廟。
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
宰臣賈昌朝等言:『陛下暫幸近郊,順時畋獵,取鮮殺以登廟俎,所以昭孝德也。
即高原以閱軍,實所以講武事也;問耆年而秩飲,所以養老也;勞田夫而賜惠,所以勸農也。
乘輿一出而四美皆具,伏望宣付史館。
』從之。
王安石志孫抗墓雲:上大獵于城南,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
明日将複出,有雉殒于殿中。
抗奏疏,即是夜有诏止獵。
按:仁宗以五年十月獵于楊村,六年十一月獵于城南之東朝村,七年三月即有诏罷獵。
而抗六年三月已罷禦史,其谏當是五年冬,然五年冬不歸以夜,又不在城南。
其在城南歸以夜乃六年冬事,何剡奏議可考。
恐安石誤,今不取。
六年十一月辛醜,獵于城南東韓村。
白玉津園去辇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以旗鼓,合圍場經十餘裡,部隊相應。
上按辔中道[9],親挾弓矢而屢獲禽。
是時道邊居民或蓄狐兔、凫雉,驅入場中。
上因謂輔臣曰:『田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
』悉令縱之。
至棘店,禦帳殿召問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歎其衣食粗粝而能享壽,人加勞慰。
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駕前,兩相當掉鞅挾槊,以決勝負。
又謂輔臣曰:『此亦可以觀士之才勇也。
』免所過民田在圍内租稅一年。
七年三月乙未,上因李柬之建議,再畋近郊南城之域,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
有雉殒于殿中,谏者以為不祥。
是月乙亥,诏将複出,谏者甚衆。
有雉殒于殿中,此據孫抗墓志,但年月差殊。
今參取附見。
禦史何郯言:『古者天子具四時之田,所以講威武而勤遠略,不從事遊戲而玩細娛,載之策書,具有典法。
前日伏聞法駕将獵近郊,中外之人,聽者頗惑。
良以去歲車駕已嘗出畋,群臣抗言,随即停罷。
茲忽再舉,未谕聖心。
伏以陛下繼統以來,動遵法度,不喜弋獵,不數豫遊。
恭儉之風,足邁前古。
而今之舉事,固必有因。
豈陛下以宇内有年,方隅無事,故于農隙以講武經,欲為都邑遊觀之盛乎?抑有獻議者謂田獵之事具有禮文,行之以時,蓋舉墜典,則向者谏止之言,不足顧乎?若聖意果然如是先定,則非愚臣之所敢議也。
然其中事有切于利害者,尚可得而言焉。
恭自真宗皇帝即位之後,下诏書,罷放五坊鷹鹞,獵事不講,踰四十年。
校聯之籍,率非宿将士卒。
久不便習其事,官司又不素詳其儀,倉卒而行,必多曠阙。
竊聞去歲乘輿之出,往返甚勞,一日之間,迨馳百裡,而又兵衛不肅,警跸不嚴。
從官不及侍行,有司不暇供億,迨于暮夜,始入都門。
此豈非士不及其事,官不詳其儀而緻然欤?而況以騎乘而有疾馳之勞,在原野而弛嚴衛之備,或禦者差跌,變生銜橛,愚民迷誤,犯及車塵,臣子之罪,将何贖焉?雖則仁聖之資,固有神靈之衛,然不可不備非常。
且西、北二隅變故難測,豈無奸僞雜于稠人廣衆之中?由是而言,蓋可深慮。
《傳》曰: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矧于萬乘之尊乎?賈誼曰: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今不獵猛敵而獵田彘,不搏強寇而搏蓄兔,玩細娛而不圖大患,非所以為安也。
伏望陛下罷省出遊,無重過舉。
遵烈考诏書之旨,念前良警戒之規。
優遊養神,樂過從狩,拱揖在禦,慮無乘危,則宗廟生靈,實有慶賴。
臣職當言責,理合開陳,罔逃嚴誅,責少雲補。
』編修《唐書》官王疇亦陳十事以谏。
是日,有诏罷出獵。
校勘記 [1]勸講官原本『勸』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補。
[2]延羲 原本作『延義』,據《長編》卷二六改。
以下凡三處同改。
[3]三品 原本作『二品』,據《長編》卷二八七改。
[4]前席謂王洙 《長編》卷二八八作『帝謂王洙』。
[5]下又應物 原本作『下應初』,據《長編》卷一七○改。
[6]丙辰 原本作『乙卯』,據《長編》卷一○七改。
[7]命 原本脫此字,據《長編》卷一○八補。
[8]看詳 原本『看』字為墨丁,據《長編》卷一○八補。
[9]按辔 原本作『接辔』,據《長編》卷一五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