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韓鐘陳列傳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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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準驗。
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惑詐傷,以蕩衆心。
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民無淫風。
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内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
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
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
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
君子不犯辱,況于刑乎!小人不忌刑,況于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于君子之塗。
是謂章化。
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恣,恣則怨,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威強無以懲之。
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
安居則寄之内政,有事則用之軍旅。
是謂秉威。
賞罰,政之柄也。
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
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财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
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
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
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
是謂統法。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
不肅而成,不嚴而化,垂拱揖讓,而海内平矣。
是謂為政之方。
又言: 尚主之制非古。
厘降二女,陶唐之典。
歸妹元吉,帝乙之訓。
王姬歸齊,宗周之禮。
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夫違人。
違天不祥,違人不義。
又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于廟。
廟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
事為《春秋》,言為《尚書》。
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
下及士庶,苟有茂異,鹹在載籍。
或欲顯而不得,或欲隐而名章。
得失一朝,而榮辱千載。
善人勸焉,淫人懼焉。
宜于今者備置史官,掌其典文,紀其行事。
每于歲盡,舉之尚書。
以助賞罰,以弘法教。
帝覽而善之。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體以為《漢紀》三十篇,诏尚書給筆劄。
辭約事詳,論辨多美。
其序之曰: 昔在上聖,惟建皇極,經緯天地,觀象立法,乃作書契,以通宇宙,揚于王庭,厥用大焉。
先王光演大業,肆于時夏。
亦惟厥後,永世作典。
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日着功勳,五曰表賢能。
于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着,罔不備矣。
世濟其軌,不隕其業。
損益盈虛,與時消息。
臧否不同,其揆一也。
漢四百有六載,撥亂反正,統武興文,永惟祖宗之洪業,思光啟乎萬嗣。
聖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顧後,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
于是綴叙舊書,以述《漢紀》。
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又着《崇德》、《正論》及諸論數十篇。
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韓韶字仲黃,颍川舞陽人也。
少仕郡,辟司徒府。
時,太山賊公孫舉僞号曆年,守、令不能破散,多為坐法。
尚書選三府掾能理劇者,乃以韶為赢長。
賊聞其賢,相戒不入赢境。
餘縣多被寇盜,廢耕桑,其流入縣界求索衣糧者甚衆。
韶愍其饑困,乃開倉赈之,所禀贍萬餘戶。
主者争謂不可。
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伏罪,含笑入地矣。
」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
以病卒官。
同郡李膺、陳寔、杜密、荀淑等為立碑頌焉。
子融,字無長。
少能辯理而不為章句學。
聲名甚盛,五府并辟。
獻帝初,至太仆。
年七十卒。
鐘皓字季明,颍川長社人也。
為郡着姓,世善刑律。
皓少以笃行稱,公府連辟,為二兄未仕,避隐密山,以詩律教授門徒千餘人。
同郡陳寔,年不及皓,皓引與為友。
皓為郡功曹,會辟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卿者?」皓曰:「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
」寔聞之,曰:「鐘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皓頃之自劾去。
前後九辟公府,征為廷尉正、博士、林慮長,皆不就。
時,皓及荀淑并為士大夫所歸慕。
李膺常歎曰:「荀君清識難尚,鐘君至德可師。
」 皓兄子瑾母,膺之姑也。
瑾好學慕古,有退讓風,與膺同年,俱有聲名。
膺祖太尉脩,常言:「瑾似我家性,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于刑戮。
」複以膺妹妻之。
瑾辟州府。
未嘗屈志。
膺謂之曰:「孟子以為'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弟何期不與孟轲同邪?」瑾常以膺言白皓。
皓曰:「昔國武子好昭人過,以緻怨本。
卒保身全家,爾道為貴。
」其體訓所安,多此類也。
年六十九,終于家。
諸儒頌之曰:「林慮懿德,非禮不處。
悅此詩書,弦琴樂古。
五就州招,九應台輔。
逡巡王命,卒歲容與。
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惑詐傷,以蕩衆心。
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民無淫風。
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内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
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
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
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
君子不犯辱,況于刑乎!小人不忌刑,況于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于君子之塗。
是謂章化。
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恣,恣則怨,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威強無以懲之。
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
安居則寄之内政,有事則用之軍旅。
是謂秉威。
賞罰,政之柄也。
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
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财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
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
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
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
是謂統法。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
不肅而成,不嚴而化,垂拱揖讓,而海内平矣。
是謂為政之方。
又言: 尚主之制非古。
厘降二女,陶唐之典。
歸妹元吉,帝乙之訓。
王姬歸齊,宗周之禮。
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夫違人。
違天不祥,違人不義。
又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于廟。
廟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
事為《春秋》,言為《尚書》。
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
下及士庶,苟有茂異,鹹在載籍。
或欲顯而不得,或欲隐而名章。
得失一朝,而榮辱千載。
善人勸焉,淫人懼焉。
宜于今者備置史官,掌其典文,紀其行事。
每于歲盡,舉之尚書。
以助賞罰,以弘法教。
帝覽而善之。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體以為《漢紀》三十篇,诏尚書給筆劄。
辭約事詳,論辨多美。
其序之曰: 昔在上聖,惟建皇極,經緯天地,觀象立法,乃作書契,以通宇宙,揚于王庭,厥用大焉。
先王光演大業,肆于時夏。
亦惟厥後,永世作典。
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日着功勳,五曰表賢能。
于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着,罔不備矣。
世濟其軌,不隕其業。
損益盈虛,與時消息。
臧否不同,其揆一也。
漢四百有六載,撥亂反正,統武興文,永惟祖宗之洪業,思光啟乎萬嗣。
聖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顧後,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
于是綴叙舊書,以述《漢紀》。
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又着《崇德》、《正論》及諸論數十篇。
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韓韶字仲黃,颍川舞陽人也。
少仕郡,辟司徒府。
時,太山賊公孫舉僞号曆年,守、令不能破散,多為坐法。
尚書選三府掾能理劇者,乃以韶為赢長。
賊聞其賢,相戒不入赢境。
餘縣多被寇盜,廢耕桑,其流入縣界求索衣糧者甚衆。
韶愍其饑困,乃開倉赈之,所禀贍萬餘戶。
主者争謂不可。
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伏罪,含笑入地矣。
」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
以病卒官。
同郡李膺、陳寔、杜密、荀淑等為立碑頌焉。
子融,字無長。
少能辯理而不為章句學。
聲名甚盛,五府并辟。
獻帝初,至太仆。
年七十卒。
鐘皓字季明,颍川長社人也。
為郡着姓,世善刑律。
皓少以笃行稱,公府連辟,為二兄未仕,避隐密山,以詩律教授門徒千餘人。
同郡陳寔,年不及皓,皓引與為友。
皓為郡功曹,會辟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卿者?」皓曰:「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
」寔聞之,曰:「鐘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皓頃之自劾去。
前後九辟公府,征為廷尉正、博士、林慮長,皆不就。
時,皓及荀淑并為士大夫所歸慕。
李膺常歎曰:「荀君清識難尚,鐘君至德可師。
」 皓兄子瑾母,膺之姑也。
瑾好學慕古,有退讓風,與膺同年,俱有聲名。
膺祖太尉脩,常言:「瑾似我家性,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于刑戮。
」複以膺妹妻之。
瑾辟州府。
未嘗屈志。
膺謂之曰:「孟子以為'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弟何期不與孟轲同邪?」瑾常以膺言白皓。
皓曰:「昔國武子好昭人過,以緻怨本。
卒保身全家,爾道為貴。
」其體訓所安,多此類也。
年六十九,終于家。
諸儒頌之曰:「林慮懿德,非禮不處。
悅此詩書,弦琴樂古。
五就州招,九應台輔。
逡巡王命,卒歲容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