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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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皆公侯之廣樂,君長之厚實也。

    苟能運智詐者,則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為罪焉。

    源發而橫流,路開而四通矣。

    求士之舍榮樂而居窮苦,棄放逸而赴束縛,夫誰肯為之者邪!夫亂世長而化世短。

    亂世則小人貴寵,君子困賤。

    當君子困賤之時,B23F高天,E575厚地,猶恐有鎮厭之禍也。

    逮至清世,則複入于矯枉過正之檢。

    老者耄矣,不能及寬饒之俗;少者方壯,将複困于衰亂之時。

    是使奸人擅無窮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

    苟目能辯色,耳能辯聲,口能辯味,體能辯寒溫者,将皆以修潔為諱惡,設智巧以避之焉,況肯有安而樂之者邪?斯下世人主一切之愆也。

     昔春秋之時,周氏之亂世也。

    逮乎戰國,則又甚矣。

    秦政乘并兼之勢,放虎狼之心,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漢用兵之苦,甚于戰國之時也。

    漢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亂,計其殘夷滅亡之數,又複倍乎秦、項矣。

    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裡絕而無民者,不可勝數。

    此則又甚于亡新之時也。

    悲夫!不及五百年,大難三起,中間之亂,尚不數焉。

    變而彌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可及于盡矣。

    嗟乎!不知來世聖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窮此之數,欲何至邪? 《損益篇》曰: 作有利于時,制有便于物者,可為也。

    事有乖于數,法有玩于時者,可改也。

    故行于古有其迹,用于今無其功者,不可不變。

    變而不如前,易而多所敗者,亦不可不複也。

    漢之初興,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殺生之權。

    于是驕逸自恣,志意無厭。

    魚肉百姓,以盈其欲;報蒸骨血,以快其情。

    上有篡叛不軌之奸,下有暴亂殘賊之害。

    雖借親屬之恩,蓋源流形勢使之然也。

    降爵削土,稍稍割奪,卒至于坐食奉祿而已。

    然其洿穢之行,淫昏之罪,猶尚多焉。

    故淺其根本,輕其恩義,猶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況專之于國,擅之于嗣,豈可鞭笞叱咤,而使唯我所為者乎?時政凋敝,風俗移易,純樸已去,智惠已來。

    出于禮制之防,放于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資者也。

    是故收其奕世之權,校其從橫之勢,善者早登,否者早去,故下土無壅滞之士,國朝無專貴之人。

    此變之善,可遂行者也。

     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于州郡,田畝連于方國。

    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竅三辰龍章之肥;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

    榮樂過于封君,勢力侔于守令。

    财賂自營,犯法不坐。

    刺客死士,為之投命。

    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

    雖亦由網禁疏闊,蓋分田無限使之然也。

    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趾,齊民财之豐寡,正風俗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

    此變有所敗,而宜複者也。

     肉刑之廢,輕重無品,下死則得髡鉗,下髡鉗則得鞭笞。

    死者不可複生,而髡者無傷于人。

    髡笞不足以懲中罪,安得不至于死哉!夫雞狗之攘窮,男女之淫奔,酒醴之賂遺,謬誤之傷害,皆非值于死者也。

    殺之則甚重,髡之則甚輕。

    不制中刑以稱其罪,則法令安得不參差,殺生安得不過謬乎?今患刑輕之不足以懲惡,則假臧貨以成罪,托疾病以諱殺。

    科條無所準,名實不相應,恐非帝王之通法,聖人之良制也。

    或曰:過刑惡人,可也;過刑善人,豈可複哉?曰:若前政以來,未曾枉害善人者,則有罪不死也,是為忍于殺人,而不忍于刑人也。

    今令五刑有品,輕重有數,科條有序,名實有正,非殺人逆亂鳥獸之行甚重者,皆勿殺。

    嗣周氏之秘典,續呂侯之祥刑,此又宜複之善者也。

     《易》曰:「陽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陰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

    」然則寡者,為人上者也;衆者,為人下者也。

    一伍之長,才足以長一伍者也;一國之君,才足以君一國者也;天下之王,才足以王天下者也。

    愚役于智,猶枝之附幹,此理天下之常法也。

    制國以分人,立政以分事,人遠則難綏,事總則難了。

    今遠州之縣,或相去數百千裡,雖多山陵洿澤,猶有可居人種谷者焉。

    當更制其境界,使遠者不過二百裡。

    明版籍以相數閱,審什伍以相連持,限失田以斷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長以興政理,急農桑以豐委積,去末作以一本業,敦教學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厲風俗,核才藝以叙官宜,簡精悍以習師田,修武器以存守戰,嚴禁令以防僭差,信賞罰以驗懲勸,糾遊戲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絕煩暴。

    審此十六者以為政務,操之有常,課之有限,安甯勿懈堕,有事不迫遽,聖人複起,不能易也。

     向者,天下戶過千萬,除其老弱,但戶一丁壯,則千萬人也。

    遺漏既多。

    又蠻夷戎狄居漢地者尚不在焉。

    丁壯十人之中,必有堪為其什五之長,推什長已上,則百萬人也。

    又十取之,則佐史之才已上十萬人也。

    又十取之,則可使在政理之位者萬人也。

    以筋力用者謂之人,人求丁壯,以才智用者謂之士,士貴耆老。

    充此制以用天下之人,猶将有儲,何嫌乎不足也?故物有不求,未有無物之歲也;士有不用,未有少士之世也。

    夫如此,然後可以用天性,究人理,興頓廢,屬斷絕,網羅遺漏,拱柙天人矣。

     或曰:善為政者,欲除煩去苛,并官省職,為之以無為,事之以無事,何子言之雲雲也?曰:「若是,三代不足摹,聖人未可師也。

    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亂。

    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亂,行之不同也。

    苟使豺狼牧羊豚,盜跖主征稅,國家昏亂,吏人放肆,則惡複論損益之間哉!夫人待君子然後化理,國待蓄積乃無憂患。

    君子非自農桑以求衣食者也,蓄積非橫賦斂以取優饒者也。

    奉祿誠厚,則割剝貿易之罪乃可絕也;畜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