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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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多,則兵寇水旱之災不足苦也。
故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為奢;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為勞。
天災流行,開倉庫以禀貸,不亦仁乎?衣食有餘,損靡麗以散施,不亦義乎?彼君子居位為士民之長,固宜重肉累帛,朱輪四馬。
今反謂薄屋者為高,藿食者為清,既失天地之性,又開虛僞之名,使小智居大位,庶績不鹹熙,未必不由此也。
得拘潔而失才能,非立功之實也。
以廉舉而以貪去,非士君子之志也。
夫選用必取善士。
善士富者少而貧者多,祿不足以供養,安能不少營私門乎?從而罪之,是設機置阱以待天下之君子也。
盜賊兇荒,九州代作,饑馑暴至,軍旅卒發,橫稅弱人,割奪吏祿,所恃者寡,所取者猥,萬裡懸乏,首尾不救,徭役并起,農桑失業,兆民呼嗟于昊天,貧窮轉死于溝壑矣。
今通肥饒之率,計稼穑之入,令畝收三斛,斛取一鬥,未為甚多。
一歲之間,則有數年之儲,雖興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廣愛幸之賜,猶未能盡也。
不循古法,規為輕稅,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災,未逮三年,校計骞短,坐視戰士之蔬食,立望餓殍之滿道,如之何為君行此政也?二十稅一,名之曰貊,況三十稅一乎?夫薄吏祿以豐軍用,緣于秦征諸侯,續以四夷,漢承其業,遂不改更,危國亂家,此之由也。
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吏食日禀,班祿未定。
可為法制,畫一定科,租稅十一,更賦如舊。
今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
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
若聽其自取,後必為奸也。
《法誡篇》曰: 《周禮》六典,冢宰貳王而理天下。
春秋之時,諸侯明德者,皆一卿為政。
爰及戰國,亦皆然也。
秦兼天下,則置丞相,而貳之以禦史大夫。
自高帝逮于孝成,因而不改,多終其身。
漢之隆盛,是惟在焉。
夫任一人則政專,任數人則相倚。
政專則和諧,相倚則違戾。
和諧則太平之所興也,違戾則荒亂之所起也。
光武皇帝愠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竅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
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
而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内充京師,外布列郡,颠倒賢愚,貿易選舉,疲駕守境,貪殘牧民,撓擾百姓,忿怒四夷,招緻乖叛,亂離斯瘼,怨氣并作,陰陽失和,三光虧缺,怪異數至,蟲螟食稼,水旱為災,此皆戚宦之宦所緻然也。
反以策讓三公,至于死免,乃足為叫呼蒼天,号滕泣血者也。
又中世之選三公也,務于清悫謹慎。
循常飛故者。
是婦女之檢柙,鄉曲之常人耳,惡足以居斯位邪?勢既如彼,選又如此,而欲望三公勳立于國家,績加于生民,不亦遠乎? 昔文帝之于鄧通,可謂至愛,而猶展申徒嘉之志。
夫見任如此,則何患于左右小臣哉?至如近世,外戚宦豎請托不行,意氣不滿,立能陷入于不測之禍,惡可得彈正者哉!曩者任之重而責之輕,今者任之輕而責之重。
昔賈誼感绛侯之困辱,因陳大臣廉恥之分,開引自裁之端。
自此以來,遂以成俗。
繼世之主,生而見之,習其所常,曾莫之悟。
嗚呼,可悲夫!左手據天下之圖,右手刎其喉,愚者猶知難之,況明哲君子哉!光武奪三公之重,至今而加甚,不假後黨以權,數世而不行,蓋親疏之勢異地。
母後之黨,左右之人,有此至親之勢,故其貴任萬世。
常然之敗,無世而無之,莫之斯鑒,亦可痛矣。
未若置丞相自總之。
若委三公,則宜分任責成。
夫使為政者,不當與之婚姻;婚姻者,不當使之為政也。
如此,在位病人,舉用失賢,百姓不安,争訟不息,天地多變,人物多妖,然後可以分此罪矣。
或曰:政在一人,權甚重也。
曰:人實難得,何重之嫌?昔者霍禹、窦憲、鄧骘、梁冀之徒,籍外戚之權,管國家之柄;及其伏誅,以一言之诏,诘朝而決,何重之畏乎?今夫國家漏神明于C841近,輸權重于婦黨,算十世而為之者八九焉。
不此之罪而彼之疑,何其詭邪! 論曰:百家之言政者尚矣。
大略歸乎甯固根柢,革易時敝也。
夫遭運無恒,意見偏雜,故是非之論,紛然相乖。
嘗試妄論之,以為世非胥、庭,人乘F775飲,化迹萬肇,情故萌生。
雖周物之智,不能研其推變;山川之奧,未足況其纡險。
則應俗适事,難以常條。
如使用審其道,則殊塗同會;才爽其分,則一豪以乖。
何以言之?若夫玄聖禦世,則天同極,施舍之道,宜無殊典。
而損益異運,文樸遞行。
用時居晦,回B879于曩時;興戈陳俎,參差于上世。
及至戴黃屋,服絺衣,豐薄不齊,而緻化則一;亦有宥公族,黥國儲,寬慘巨隔,而防非必同。
此其分波而共源,百慮而一緻者也。
若乃偏情矯用,則枉直必過。
故葛屦履霜,敝由崇儉;楚楚衣服,戒在窮賒;疏禁厚下,以尾大陵弱;斂威峻罰,以苛薄分崩。
斯《曹》、《魏》之刺,所以明乎國風;周、秦末軌,所以彰于微滅。
故用舍之端,興敗資焉。
是以繁簡唯時,寬猛相濟。
刑書镌鼎,事有可詳;三章在令,取貴能約。
太叔緻猛政之褒,國子流遺愛之涕,宣孟改冬日之和,平陽循畫一之法。
斯實弛張之弘緻,可以征其統乎!數子之言當世失得皆究矣,然多謬通方之訓,好申一隅之說。
貴清靜者,以席上為腐議;束名實者,以柱下為誕辭。
或推前王之風,可行于當年;有引救敝之規,宜流于長世。
稽之笃論,将為敝矣。
如以舟無推陸之分,瑟非常調之音,不限局以疑遠,不拘玄以防素,則化樞各管其極,理略可得而言與? 贊曰:「管視好偏,群言難一。
救樸雖文,矯遲必疾。
舉端自理,滞隅則失。
詳觀時蠹,成昭政術。
故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為奢;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為勞。
天災流行,開倉庫以禀貸,不亦仁乎?衣食有餘,損靡麗以散施,不亦義乎?彼君子居位為士民之長,固宜重肉累帛,朱輪四馬。
今反謂薄屋者為高,藿食者為清,既失天地之性,又開虛僞之名,使小智居大位,庶績不鹹熙,未必不由此也。
得拘潔而失才能,非立功之實也。
以廉舉而以貪去,非士君子之志也。
夫選用必取善士。
善士富者少而貧者多,祿不足以供養,安能不少營私門乎?從而罪之,是設機置阱以待天下之君子也。
盜賊兇荒,九州代作,饑馑暴至,軍旅卒發,橫稅弱人,割奪吏祿,所恃者寡,所取者猥,萬裡懸乏,首尾不救,徭役并起,農桑失業,兆民呼嗟于昊天,貧窮轉死于溝壑矣。
今通肥饒之率,計稼穑之入,令畝收三斛,斛取一鬥,未為甚多。
一歲之間,則有數年之儲,雖興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廣愛幸之賜,猶未能盡也。
不循古法,規為輕稅,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災,未逮三年,校計骞短,坐視戰士之蔬食,立望餓殍之滿道,如之何為君行此政也?二十稅一,名之曰貊,況三十稅一乎?夫薄吏祿以豐軍用,緣于秦征諸侯,續以四夷,漢承其業,遂不改更,危國亂家,此之由也。
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吏食日禀,班祿未定。
可為法制,畫一定科,租稅十一,更賦如舊。
今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
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
若聽其自取,後必為奸也。
《法誡篇》曰: 《周禮》六典,冢宰貳王而理天下。
春秋之時,諸侯明德者,皆一卿為政。
爰及戰國,亦皆然也。
秦兼天下,則置丞相,而貳之以禦史大夫。
自高帝逮于孝成,因而不改,多終其身。
漢之隆盛,是惟在焉。
夫任一人則政專,任數人則相倚。
政專則和諧,相倚則違戾。
和諧則太平之所興也,違戾則荒亂之所起也。
光武皇帝愠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竅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
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
而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内充京師,外布列郡,颠倒賢愚,貿易選舉,疲駕守境,貪殘牧民,撓擾百姓,忿怒四夷,招緻乖叛,亂離斯瘼,怨氣并作,陰陽失和,三光虧缺,怪異數至,蟲螟食稼,水旱為災,此皆戚宦之宦所緻然也。
反以策讓三公,至于死免,乃足為叫呼蒼天,号滕泣血者也。
又中世之選三公也,務于清悫謹慎。
循常飛故者。
是婦女之檢柙,鄉曲之常人耳,惡足以居斯位邪?勢既如彼,選又如此,而欲望三公勳立于國家,績加于生民,不亦遠乎? 昔文帝之于鄧通,可謂至愛,而猶展申徒嘉之志。
夫見任如此,則何患于左右小臣哉?至如近世,外戚宦豎請托不行,意氣不滿,立能陷入于不測之禍,惡可得彈正者哉!曩者任之重而責之輕,今者任之輕而責之重。
昔賈誼感绛侯之困辱,因陳大臣廉恥之分,開引自裁之端。
自此以來,遂以成俗。
繼世之主,生而見之,習其所常,曾莫之悟。
嗚呼,可悲夫!左手據天下之圖,右手刎其喉,愚者猶知難之,況明哲君子哉!光武奪三公之重,至今而加甚,不假後黨以權,數世而不行,蓋親疏之勢異地。
母後之黨,左右之人,有此至親之勢,故其貴任萬世。
常然之敗,無世而無之,莫之斯鑒,亦可痛矣。
未若置丞相自總之。
若委三公,則宜分任責成。
夫使為政者,不當與之婚姻;婚姻者,不當使之為政也。
如此,在位病人,舉用失賢,百姓不安,争訟不息,天地多變,人物多妖,然後可以分此罪矣。
或曰:政在一人,權甚重也。
曰:人實難得,何重之嫌?昔者霍禹、窦憲、鄧骘、梁冀之徒,籍外戚之權,管國家之柄;及其伏誅,以一言之诏,诘朝而決,何重之畏乎?今夫國家漏神明于C841近,輸權重于婦黨,算十世而為之者八九焉。
不此之罪而彼之疑,何其詭邪! 論曰:百家之言政者尚矣。
大略歸乎甯固根柢,革易時敝也。
夫遭運無恒,意見偏雜,故是非之論,紛然相乖。
嘗試妄論之,以為世非胥、庭,人乘F775飲,化迹萬肇,情故萌生。
雖周物之智,不能研其推變;山川之奧,未足況其纡險。
則應俗适事,難以常條。
如使用審其道,則殊塗同會;才爽其分,則一豪以乖。
何以言之?若夫玄聖禦世,則天同極,施舍之道,宜無殊典。
而損益異運,文樸遞行。
用時居晦,回B879于曩時;興戈陳俎,參差于上世。
及至戴黃屋,服絺衣,豐薄不齊,而緻化則一;亦有宥公族,黥國儲,寬慘巨隔,而防非必同。
此其分波而共源,百慮而一緻者也。
若乃偏情矯用,則枉直必過。
故葛屦履霜,敝由崇儉;楚楚衣服,戒在窮賒;疏禁厚下,以尾大陵弱;斂威峻罰,以苛薄分崩。
斯《曹》、《魏》之刺,所以明乎國風;周、秦末軌,所以彰于微滅。
故用舍之端,興敗資焉。
是以繁簡唯時,寬猛相濟。
刑書镌鼎,事有可詳;三章在令,取貴能約。
太叔緻猛政之褒,國子流遺愛之涕,宣孟改冬日之和,平陽循畫一之法。
斯實弛張之弘緻,可以征其統乎!數子之言當世失得皆究矣,然多謬通方之訓,好申一隅之說。
貴清靜者,以席上為腐議;束名實者,以柱下為誕辭。
或推前王之風,可行于當年;有引救敝之規,宜流于長世。
稽之笃論,将為敝矣。
如以舟無推陸之分,瑟非常調之音,不限局以疑遠,不拘玄以防素,則化樞各管其極,理略可得而言與? 贊曰:「管視好偏,群言難一。
救樸雖文,矯遲必疾。
舉端自理,滞隅則失。
詳觀時蠹,成昭政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