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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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用楸梓槐柏杶樗之屬,各因方土,栽用膠漆,使其堅足恃,其用足任,如此而已。

    今者京師貴戚,必欲江南檽、梓、豫章之木。

    邊遠下土,亦競相放效。

    夫檽、梓、豫章,所出殊遠,伐之高山,引之窮谷,入海乘淮,逆河溯洛,工匠雕刻,連累日月,會衆而後動,多牛而後緻,重且千斤,功将萬失,而東至樂浪,西達郭煌,費力傷農于萬裡之地。

    古者墓而不墳,中世墳而不崇。

    仲尼喪母,冢高四尺,遇雨而崩,弟子請修之,夫子泣曰:「古不修墓。

    」及鯉也死,有棺無椁。

    文帝葬芷陽,明帝葬洛南,皆不臧珠寶,不起山陵,墓雖卑而德最高。

    今京師貴戚,郡縣豪家,生不極養,死乃崇喪。

    或至金縷玉匣,檽、梓、楩、楠,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起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務崇華侈。

    案鄗畢之陵,南城之冢,周公非不忠,曾子非不孝,以為褒君愛父,不在于聚财,揚名顯親,無取于車馬。

    昔晉靈公多賦以雕牆,《春秋》以為不君;華元、樂舉厚葬文公,君子以為不臣。

    況于群司士庶,乃可僭侈主上,過天道乎? 《實貢篇》曰: 國以賢興,以谄衰;君以忠安,以佞危。

    此古今之常論,而時所共知也。

    然衰國危君,繼踵不絕者,豈時無忠信正直之士哉,誠苦其道不得行耳。

    夫十步之間,必有茂草;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是故亂殷有三仁,小衛多君子。

    今以大漢之廣土,士民之繁庶,朝廷之清明,上下之修正,而官無善吏,位無良臣。

    此豈時之無賢,諒由取之乖實。

    夫志道者少與,逐俗者多疇,是以朋黨用私,背實趨華。

    其貢士者,不複依其質幹,準其才行,但虛造聲譽,妄生羽毛。

    略計所舉,歲且二百。

    覽察其狀,則德侔顔、冉,詳核厥能,則鮮及中人,皆總務升官,自相推達。

    夫士者貴其用也,不必求備。

    故四友雖美,能不相兼;三仁齊政,事不一節。

    高祖佐命,出自亡秦;光武得士,亦資暴莽。

    況太平之時,而雲無士乎! 夫明君之诏也若聲,忠臣之和也如響。

    長短大小,清濁疾徐,必相應也。

    且攻玉以石,洗金以鹽,濯錦以魚,浣布以灰。

    夫物固有以賤理貴,以醜化好者矣。

    智者棄短取長,以緻其功。

    今使貢士必核以實,其有小疵,勿強衣飾,出處默語,各因其方,則蕭、曹、周、韓之倫,何足不緻,吳、鄧、梁、窦之屬,企踵可待。

    孔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 《愛日篇》曰: 國之所以為國者,以有民也。

    民之所以為民者,以有谷也。

    谷之所以豐殖者,以有民功也。

    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

    化國之日舒以長,故其民閑暇而力有餘;亂國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務而力不足。

    舒長者,非謂羲和安行,乃君明民靜而力有餘也。

    促短者,非謂分度損減,乃上暗下亂,力不足也。

    孔子稱「既庶則富之,既富乃教之」。

    是故禮義生于富足,盜竊起于貧窮;富足生于寬暇,貧窮起于無日。

    聖人深知力者民之本,國之基也,故務省徭役,使之愛日。

    是以堯敕羲和,欽若昊天,敬授民時。

    明帝時,公車以反支日不受章奏,帝聞而怪曰:「民廢農桑,遠來詣阙,而複拘以禁忌,豈為政之意乎!」于是遂蠲其制。

    今冤民仰希申訴,而令長以神自畜,百姓廢農桑而趨府廷者,相續道路,非朝餔不得通,非意氣不得見。

    或連日累月,更相瞻視;或轉請鄰裡,饋糧應對。

    歲功既虧,天下豈無受其饑者乎? 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

    」從此言之,中才以上,足議曲直,鄉亭部吏,亦有任決斷者,而類多枉曲,蓋有故焉。

    夫理直則恃正而不桡,事曲則谄意以行赇。

    不桡故無恩于吏,行赇故見私于法。

    若事有反複,吏應坐之,吏以應坐之故,不得不枉之于庭。

    以羸民之少黨,而與豪吏對訟,其勢得無屈乎?縣承吏言,故與之同。

    若事有反複,縣亦應坐之,縣以應坐之故,而排之于郡。

    以一民之輕,而與一縣為訟,其理豈得申乎?事有反複,郡亦坐之,郡以共坐之故,而排之于州。

    以一民之輕,與一郡為訟,其事豈獲勝乎?既不肯理,故乃遠詣公府,公府複不能察,而當延以日月。

    貧弱者無以曠旬,強富者可盈千日。

    理訟若此,何枉之能理乎?正士懷怨結而不見信,猾吏崇奸軌而不被坐,此小民所以易侵苦,而天下所以多困窮也。

     且除上天感痛緻災,但以人功見事言之。

    自三府州郡,至于鄉縣典司之吏,辭訟之民,官事相連,更相檢對者,日可有十萬人。

    一人有事,二人經營,是為日三十萬人廢其業也。

    以中農率之,則是歲三百萬人受其饑者也。

    然則盜賊何從而銷,太平何由而作乎?《詩》雲:「莫肯念亂,誰無父母?」百姓不足,君誰與足?可無思哉!可無思哉! 《述赦篇》曰: 凡療病者,必知脈之虛實,氣之所結,然後為之方,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

    為國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禍之所起,然後為之禁,故奸可塞而國可安也。

    今日賊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數赦贖。

    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

    何以明之哉?夫勤敕之人,身不蹈非,又有為吏正直,不避強禦,而奸猾之黨橫加誣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

    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阙庭自明者,萬無數人;數人之中得省問者,百不過一;既對尚書而空遣去者,複什六七矣。

    其輕薄奸軌,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畜憤,而反一概悉蒙赦釋,令惡人高會而誇咤,老盜服臧而過門,孝子見仇而不得讨,遭盜者睹物而不敢取,痛莫甚焉! 夫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軌者賊良民。

    《書》曰:「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傷人肌膚,斷人壽命也;貴威奸懲惡,除人害也。

    故經稱「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