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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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棄,有誤咨詢,虛消十載之光陰,靡恤一門之溝壑。

    采煩揆路,特建刑章,若非蒙庇于九重,安得延齡于再造。

    ”其凜凜兀屈蓋如此。

    ) 4、是月,台谏劾起居舍人章綡,謂其偕起居郎王孝迪訪張商英,有“鹿死誰手”之語。

    诏下孝迪供析。

    孝迪奏:“臣契勘八月中,綡嘗謂臣欲同去見宰執如何,臣曰:‘老兄請假往蘇州,不欲獨見執政,今日同往甚好。

    ’遂同到知樞密院吳居厚客位,内管句賓客人雲知院不見客。

    臨上馬時,拉臣同往見張商英,臣曰:‘正吵鬧,著甚來由?’綡曰:‘去來,去來,未知鹿死誰手?’臣見其語言狂悖乖缪,不勝憤滿。

    ”嶽珂《愧郯錄》卷九。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九月,鄭允中、童貫使遼,蔡京在杭州,聞貫出使,亟附奏:“貫威名既傳,宜深藏之,使莫測可也。

    奈何遽遣出疆?”上報京曰:“虜主欲識其面,因遽觇之,不亦可乎?”貫至虜庭,其君臣相聚指笑曰:“南朝人才如此。

    ”歸至盧溝河,有燕人馬植得罪於燕,無所容,遂見貫,陳滅燕之策。

    因攜歸,改姓李名良嗣,薦于上,遂賜姓趙。

    複燕之議始於此。

    案:《東都事略》在戊寅,《十朝綱要》在辛巳。

    《十朝綱要雲:辛巳,端明殿學士、提舉醴泉觀鄭允中充遼國生辰使,以童貫副之。

    貫至虜庭,君臣相聚指笑曰:“南朝乏才如此,遣一腐夫來使,何也?”貫還,并與燕人馬植來歸,改姓名曰李良嗣,又妄謂虜主盛稱蔡京之勳庸。

    蓋河北實發端于此。

    《九朝編年備要》雲:貫既得志于西邊,遂謂北邊亦可圖。

    嘗自請觇虜,又讬虜使蕭志忠言虜主欲識其面,上信以為然,故特命允中以端明充使往賀生辰,而貫以節度使副之,皆非故事也。

    蔡京時在杭州,聞貫出使,亟附奏曰:“貫前日克敵,藉成算耳。

    貫威名既傳,宜深藏之,使莫測可也,奈何遽遣出疆?”上報京曰:“虜主欲此,彼既來要我,因遂觇之,不亦可乎?”貫既至虜廷,其君臣相聚指笑曰;“南朝人才如此!”然虜主方肆縱,貪得中國玉帛玩好,而貫所赉皆為珍奇,至運二浙髤藤之具、火閣書櫃、床椅等往遺之,虜主所以遺貫者亦稱是。

    蓋互相滉尚富侈而已。

    貫使歸,至盧溝河,有燕人馬植者,得罪于燕,無所容,遂見貫,亟陳有滅燕之策。

    貫奇之,因攜歸,改姓李名良嗣,薦于上,遂賜姓趙。

    後遼人數移檄索之,貫諱不與。

    複燕之議始此。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政和》元年,朝廷差童貫副鄭允中奉使,遼人有馬植者,潛見童貫於路。

    植,燕京霍陰人。

    涉獵書傳,有口才,能文辭,長於智數。

    見契丹為女真侵暴,邊害益深,賊盜起,知契丹心亡,陰謀歸漢,說貫以邊事。

    是時貫奉密旨觇其國。

    於是約其來歸。

    植數上書奏,上喜,賜姓趙名良嗣。

    蔡京、童貫力主之,以圖取燕。

    薛應旂《宋元通鑒》:童貫以遼人李良嗣來,初燕人馬植本遼大族,仕至光祿卿,行污而内亂,不齒於人。

    童貫使遼,道盧溝,植夜見其侍史,自言有滅燕之策,因得見貫。

    貫與語,大奇之,載與俱歸,易姓名曰李良嗣,薦諸朝。

    植即獻策曰:“女真恨遼人切骨,而天祚荒淫失道;本朝若自登、萊涉海,結好女真,與之相約攻遼,其國可圖也。

    ”議者謂祖宗以來,雖有此道,以其地接諸蕃,禁商賈舟船不得,行百有馀年矣,一旦啟之,懼非中國之利。

    不聽。

    帝召問之,植對曰:“遼國必亡,陛下念舊民遭塗炭之苦,複中國往昔之疆,代天譴責,以治代亂;王師一出,必壺漿來迎;萬一女真得志,不侔矣。

    ”帝嘉納之,賜姓趙氏,以為秘書丞。

    ) 1、十月庚寅朔,(案:原本脫“朔”字,據錢大昕《四史朔閏考》補。

    )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緻仕呂惠卿卒,贈開府儀同三司。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2、辛亥,太中大夫、知鄧州張商英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衡州安置;昭化軍節度副使、單州安置郭天信責授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新州安置。

    以開封府獄成,商英天信嘗令餘負、僧德洪、彭幾往來交結,臣僚再論列,故有是責。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李《十朝綱要》:辛巳,降武安軍節度使郭天信為教官,安置單州。

    天信本使術人,曾密白上當有天下。

    上即位,賞之,使視随龍人恩數。

    深州司法餘負追奪所贈官,編管郴州,坐張商英事。

    上既責郭天信、餘負,又诏開封府鞫訊,具得商英及僧德洪往來交結天信事實。

    辛亥,責商英散官,安置衡州;郭天信授散官,安置新州;餘負配沙門島;德洪杖脊,配朱崖軍;庫部員外郎趙旸除名,編管道州;倉部員外郎範緻明勒停;馀人連坐論罪有差。

    前同知樞密院事王襄、前禮部尚書吳執中、龍圖閣直學士範镗範緻虛等八人并坐商英黨,落職宮觀。

    《編年備要》:初,商英有時望,而武安軍節度使郭天信于上前稱道之。

    商英亦欲借助,遂相結納,使将仕郎餘負及僧德洪達其語言。

    時商英稍裁抑宦寺,閒言浸入,蔡京之黨乘之上意,于商英浸衰,因論商英與天信交通,漏洩省中語,且言天信先開其端,於内侔上旨,動息以報,乃從外廷決之,莫不如意。

    商英既罷,鄭居中等惡商英,請推究之,張克公亦亟論商英與天信交通狀。

    事下開封,獄具,商英衡州安置,天信貶新州,負、惠洪等皆遠配。

    ) 3、壬子。

    (《長編》卷五百十六。

    元符二年閏九月癸酉,三省言錢輕物重,差陸思闵等措置。

    原注雲:政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壬子可考。

    案:原文已佚。

    ) 1、十一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庚申朔。

    )丙子,臣寮言:“竊見迩英講經,皆并注入點釋,因襲之久,未及是正。

    欲乞自今隻點正經,其音釋意義,并以王安石等所進經義為準。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2、乙酉,京畿提舉學事林震,乞自今應以八行延入縣學者,并依州學外舍生例給食,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1、十二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己醜朔。

    )乙卯,臣寮上言:“陳瓘所撰《尊堯集》十卷,大綱取《日錄》之事,解釋成文,有論及王安石事。

    臣雖不見《尊堯集》全文,但瓘建中靖國間嘗以安石《日錄》為不然。

    昨來大臣領政典局,知瓘素有異論,欲助成非謀,故下瓘家取索。

    欲望聖慈特降睿旨,嚴賜禁約,更不得傳習;如有已曾傳錄之家,并乞立限繳納,仍乞下瓘家取索藁本,一切焚毀。

    ”诏依奏。

    其《尊堯集》仍令知台州石悈於陳瓘、衡州於張商英處取及元降付張商英禦批真本,并繳速聞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

    案:李《十朝綱要》作乙巳,诏知台州石悈于陳瓘處取《尊堯集》,又诏衡州于張商英處取元降禦批真本。

    ) (錢塘濮子潼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