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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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長城。
神宗皇帝熙、豐之間,銳意北伐,選将練兵,積穀理财,葺城郭,修器械,十九年間,倉廪實,府庫充,貔貅之士,無不以一當百。
當是時,鼓譟而前,則自河以北,其人皆俎上肉矣。
亦以河朔祖宗興王之地,不忍騷動,安可快一時之忿,失百年之好,故終莫之舉也。
陛下即位以來,奭戎之術,實得上策。
虜使之來,宴犒賜予,恩數曲盡,故懷德畏威,向風慕義,稽首稱藩。
介胄之士,櫜弓偃息;黔黎之民,鼓腹詠歌。
曆觀三代以來,傾心悅服,至誠面内,莫如今日,實太平希世之盛事也!比者王黼、童貫,力引狂生李良嗣、董才之徒,妄興邊事,緻煩宸慮。
遣大臣提重兵,久屯塞上,倉廪府庫,為之一空。
官卒民兵,死亡無數。
前所奏陳,悉皆誕妄,财用尚可複全,死者何可更生?欺君罔上,蠹國害民,罪不容誅。
臣願斷此數人頭,以謝天下,不惟慰安虜人之心,使明知陛下德意,無複猜忌,謹守盟好。
庶幾奸臣賊子,欺君罔上,妄興邊事,僥觊功賞者,有所懲戒。
臣固知陛下聖慈,不忍誅戮臣下,然此數人不誅,則虜人之猜忌心未易可解。
臣願陛下勿以馭賢臣之禮馭此奸賊,則不勝幸甚!臣聞虜中頻歲不登,鬥米千錢,雖或請和,恐非本意,特出於不得已耳!萬一養銳數年,歲穀小稔,秋高馬肥,士氣稍振,複來侵擾,則幹戈相尋,無時而已,蔽其利害輕重,則奸臣數人之誅,不足恤也。
又況李良嗣、董才皆北虜叛臣,心懷怨望,故附會邊臣,撰造虛語,欲假中國之勢,以複私仇耳!實兩朝之奸賊,豈複忠義之可望哉?臣竊料議者謂歲賜浩瀚,虛蠹國用,是不知祖宗建立榷場之本意也。
蓋祖宗朝,賜予之費,皆出於榷場,歲得之息,取之於虜,而複以予虜,中國初無毫朆損也。
比年以來,榷場之法寝壞,遂耗内帑。
臣願遴選健吏,講究榷場利害,使複如祖宗之時,則歲賜之物不足慮也。
或者又謂中國九州之地,皆上饒膏腴之田,歲得甚厚,是曾不慮屯戍守奭之備,戰鬥犒賞之費,歲幾百萬邪?貪其所得,既不足以償所失;而又戰鬥死亡之士。
橫被屠戮之民幾人也哉!徒有挌國之虛名,而無補國之實利。
或則又謂山後之民,皆有思漢之心,或欲歸順,此尤誕妄之易見者。
不惟北虜為備日久,山後之民,往往徙居漠北。
又自唐末至今,數百年間,子孫無慮已易數世,今則盡為番種,豈複九州中國舊民哉?皆由邊臣用人無術,緻探報利於所得,恣為誕謾;帥臣庸暗,更加緣飾,妄議邊事,僥觊功賞。
或者又謂北虜比年以來,為女真所困,侵城略地,橫亘千裡,勢已窮蹙,願與女真合從,腹背攻讨,則撲滅之易,甚於反掌,是亦弗思之甚也。
滅一弱虜而與強虜為鄰,恐非中國之福,徒為女真之利耳!且北虜雖夷狄,久漸聖化,粗知禮義,故百馀年謹守盟誓,不敢妄動者,知信義之不可渝也。
今女真剛狠戰鬥,茹毛飲血,殆非人類。
北虜以夷狄相攻,尚不能勝,傥與之鄰,則将何術以禦之?不過修盟誓以結鄰國之外好而已!本與北虜通好百有馀年,一旦敗之,女真果能信其不渝好乎?異日女真決先敗盟為中國患,必矣!此理之必然,事之必至,雖使伊周複生,不能易此議也。
臣又聞兩國之誓,敗盟者禍及九族,陛下以孝理天下,其忍忘列聖在天之靈乎?陛下以仁覆天下,其忍置河北之民於塗炭之中,而使肝腦塗地乎?臣竊謂凡今之人臣,不負陛下采訪之意,愛君憂國,論奏忠赤者,閒亦有之;其希意承旨,背公營私,苟求陛下富貴者,不可勝數。
遂使忠赤之臣,志不得伸,言不見用,此臣所以痛心疾首,扼腕憤悶,犯顔逆鱗,以蹈萬死者,豈得已哉?誠以國之大事,實係安危,下情壅遏,不得上達,今而不言,其如後患何!譬猶人之一身,中氣痞隔,陽不降,陰不升,則百脈不調,四體不充,久而不治,病在膏肓,雖有良醫,不能愈也。
今疾幸在腹腠,是正宜投藥石之時也。
臣願為陛下出疆,說谕虜人。
比因虜中亡失虜主,深慮擾攘之際,疆陲不戒,奸人作過,邊庭生事,故遣近臣使之防邊。
果有群寇,妄讬北朝,驚卻邊民,雖降處分,不得殺戮,止牒北界,緊行捕捉。
竊慮尚懷疑貳,妄興兵馬,務在謹守祖宗之盟,無失百年之好。
如女真侵削不已,力不能勝,則許求援於中國,報使複來,厚加恩禮,以釋其疑。
使之外捍女真,内屏中國,則陛下奠枕,永無憂於北顧;百姓安業,得盡力於南畝,實天下萬萬年無窮之利!古人謂夷狄相攻,中國之福,正謂是矣。
臣固知疏遠微賤,辄以狂瞽,冒犯天威,難逃誅戮。
然臣聞忠臣殉義,知士殉名,故忠義發於内,則鼎镬忘於外,愛君之心切,則慮患之志深也。
況頑石五色,尚有補天之功;愚夫千慮,豈無一得之長?願陛下勿以人廢言,留神聽察,則撮土之微,尚能增山嶽不厭之高;爝火之光,尚可裨日月不照之明矣。
臣向任陝州靈寶知縣,日因論列陝右錢法,蒙恩召對,面奉德音,欲除監司,旋緻煩言,猶叨二郡,未到任間,複蒙聖恩除臣提舉江南鹽茶事,以歲課增衍,又蒙特轉一官,臣每以未能仰報天地為恨。
今日伏睹奸賊敢爾欺君,義當竭節,圖報涓埃,是敢僣越,辄貢刍荛。
萬一臣言可采,乞不降出,庶使天下皆知斷自宸衷,不由人言,足以悚動神靈,激昂士類,北虜聞之,恩歸陛下,則臣報上之心足矣!傥或上誤聖聰,置諸鼎镬,亦臣之所甘也,惟陛下擇而處之。
書奏,枷項編管連州。
宋昭,相州人。
宣和四年五月,童貫、蔡攸師既行,即降旨,妄議此事者,必罰無赦!執政廷臣,皆不敢言,獨昭上此書論之。
王黼見之,大怒,除名勒停送連州編管。
靖康元年,臣寮言昭書切中今日之病,乞加擢用,诏赴都堂審察。
薛應旂《宋元通鑒》於童貫出師後,附宇文虛中論谏書。
畢沅《續資治通鑒》亦節附安堯臣書。
然虛中書在八月上,《三朝北盟會編》可考。
堯臣書在政和七年上,上太嘉納,并追複其父安惇正奉大夫。
周煇《清波别志》具載诏書及此奏,可考。
是皆非與宋昭之書同時論谏者也。
又加高俅開府。
原注舊制,殿帥早朝退至殿門,於宰執閣子階下相揖,卷簾二三尺以為禮。
俅以随龍人不數年至太尉,至是又加開府,恩比宰相,每遇王黼於路,則分道而行,傳呼相揖,故事盡廢矣。
案:《九朝編年備要》系四月事。
據《宋史》及畢沅《續資治通鑒》并在五月五日壬戌。
《續宋編年》雖此事亦系四月,然在秋七月前,固不定為四月也。
今從原次,仍附宋昭上書後。
朱弁《曲洧舊聞》雲:開府之名起漢延平元年,儀同三司,亦使其姑視三公秩耳,亦假丞相之類也。
晉以來,光祿大夫開府者為文官,大将軍開府者為武官。
唐以為文散階,本朝因之。
元豐官制既罷,而文臣寄祿亦存之,然無生為之者,唯以為贈官而已。
大觀二年,欲加童貫開府,蔡京尼止之。
至政和末,竟以太尉加儀同三司。
是歲,梁師成、高俅并踵其例,舊制固盡廢矣。
《揮麈後》錄曰:高俅本東坡先生小史,筆劄頗工,後薦事王晉卿,徽宗於潛邸識之,大見寵用。
又秋七月初,收經制錢。
案:薛應旂《宋元通鑒》、畢沅《續資治通鑒》并系七月二十六日壬午後。
雲:初,遣陳遘經制江、淮七路,治杭州,以供餽饷。
遘以财用不給,倡議比較酒務及度公家出納錢糧,取其赢馀,号“經制錢”,遂為東南七路之害。
《九朝編年備要》雲:去夏,命陳遘經制江、淮、荊、浙、福建七路諸司财計,置司杭州。
至是,遘請七路典賣田宅契錢,每一貫足增收二十文,通舊無過百文,省充經制移用。
俞文豹《吹劍外集》雲:牙契錢者,人買田宅,則投契印之。
嘉祐末,每千輸四十。
宣和末,陳亨伯經制,增為六十。
紹興初,孟富文總制,又增為一百,以三十五入經制,三十二錢半入總制,三十二錢半留州。
又羅大經《鶴林玉露》雲:宣和中,大盜方臘擾浙,王師讨之,命陳亨伯以發運使經制東南七路财賦,因建議如賣酒鬻糟商稅、牙稅與夫頭子錢、樓席皆少增其數,别曆收入,謂之“經制錢”。
其後,盧宗願頗附益之。
至翁彥國為總制,倣其法,又取赢焉,謂之“總制錢”。
靖康初,嘗诏罷之。
據錢氏《四氏朔閏考》,七月丁巳朔。
(海昌倪锺祥輯注)
神宗皇帝熙、豐之間,銳意北伐,選将練兵,積穀理财,葺城郭,修器械,十九年間,倉廪實,府庫充,貔貅之士,無不以一當百。
當是時,鼓譟而前,則自河以北,其人皆俎上肉矣。
亦以河朔祖宗興王之地,不忍騷動,安可快一時之忿,失百年之好,故終莫之舉也。
陛下即位以來,奭戎之術,實得上策。
虜使之來,宴犒賜予,恩數曲盡,故懷德畏威,向風慕義,稽首稱藩。
介胄之士,櫜弓偃息;黔黎之民,鼓腹詠歌。
曆觀三代以來,傾心悅服,至誠面内,莫如今日,實太平希世之盛事也!比者王黼、童貫,力引狂生李良嗣、董才之徒,妄興邊事,緻煩宸慮。
遣大臣提重兵,久屯塞上,倉廪府庫,為之一空。
官卒民兵,死亡無數。
前所奏陳,悉皆誕妄,财用尚可複全,死者何可更生?欺君罔上,蠹國害民,罪不容誅。
臣願斷此數人頭,以謝天下,不惟慰安虜人之心,使明知陛下德意,無複猜忌,謹守盟好。
庶幾奸臣賊子,欺君罔上,妄興邊事,僥觊功賞者,有所懲戒。
臣固知陛下聖慈,不忍誅戮臣下,然此數人不誅,則虜人之猜忌心未易可解。
臣願陛下勿以馭賢臣之禮馭此奸賊,則不勝幸甚!臣聞虜中頻歲不登,鬥米千錢,雖或請和,恐非本意,特出於不得已耳!萬一養銳數年,歲穀小稔,秋高馬肥,士氣稍振,複來侵擾,則幹戈相尋,無時而已,蔽其利害輕重,則奸臣數人之誅,不足恤也。
又況李良嗣、董才皆北虜叛臣,心懷怨望,故附會邊臣,撰造虛語,欲假中國之勢,以複私仇耳!實兩朝之奸賊,豈複忠義之可望哉?臣竊料議者謂歲賜浩瀚,虛蠹國用,是不知祖宗建立榷場之本意也。
蓋祖宗朝,賜予之費,皆出於榷場,歲得之息,取之於虜,而複以予虜,中國初無毫朆損也。
比年以來,榷場之法寝壞,遂耗内帑。
臣願遴選健吏,講究榷場利害,使複如祖宗之時,則歲賜之物不足慮也。
或者又謂中國九州之地,皆上饒膏腴之田,歲得甚厚,是曾不慮屯戍守奭之備,戰鬥犒賞之費,歲幾百萬邪?貪其所得,既不足以償所失;而又戰鬥死亡之士。
橫被屠戮之民幾人也哉!徒有挌國之虛名,而無補國之實利。
或則又謂山後之民,皆有思漢之心,或欲歸順,此尤誕妄之易見者。
不惟北虜為備日久,山後之民,往往徙居漠北。
又自唐末至今,數百年間,子孫無慮已易數世,今則盡為番種,豈複九州中國舊民哉?皆由邊臣用人無術,緻探報利於所得,恣為誕謾;帥臣庸暗,更加緣飾,妄議邊事,僥觊功賞。
或者又謂北虜比年以來,為女真所困,侵城略地,橫亘千裡,勢已窮蹙,願與女真合從,腹背攻讨,則撲滅之易,甚於反掌,是亦弗思之甚也。
滅一弱虜而與強虜為鄰,恐非中國之福,徒為女真之利耳!且北虜雖夷狄,久漸聖化,粗知禮義,故百馀年謹守盟誓,不敢妄動者,知信義之不可渝也。
今女真剛狠戰鬥,茹毛飲血,殆非人類。
北虜以夷狄相攻,尚不能勝,傥與之鄰,則将何術以禦之?不過修盟誓以結鄰國之外好而已!本與北虜通好百有馀年,一旦敗之,女真果能信其不渝好乎?異日女真決先敗盟為中國患,必矣!此理之必然,事之必至,雖使伊周複生,不能易此議也。
臣又聞兩國之誓,敗盟者禍及九族,陛下以孝理天下,其忍忘列聖在天之靈乎?陛下以仁覆天下,其忍置河北之民於塗炭之中,而使肝腦塗地乎?臣竊謂凡今之人臣,不負陛下采訪之意,愛君憂國,論奏忠赤者,閒亦有之;其希意承旨,背公營私,苟求陛下富貴者,不可勝數。
遂使忠赤之臣,志不得伸,言不見用,此臣所以痛心疾首,扼腕憤悶,犯顔逆鱗,以蹈萬死者,豈得已哉?誠以國之大事,實係安危,下情壅遏,不得上達,今而不言,其如後患何!譬猶人之一身,中氣痞隔,陽不降,陰不升,則百脈不調,四體不充,久而不治,病在膏肓,雖有良醫,不能愈也。
今疾幸在腹腠,是正宜投藥石之時也。
臣願為陛下出疆,說谕虜人。
比因虜中亡失虜主,深慮擾攘之際,疆陲不戒,奸人作過,邊庭生事,故遣近臣使之防邊。
果有群寇,妄讬北朝,驚卻邊民,雖降處分,不得殺戮,止牒北界,緊行捕捉。
竊慮尚懷疑貳,妄興兵馬,務在謹守祖宗之盟,無失百年之好。
如女真侵削不已,力不能勝,則許求援於中國,報使複來,厚加恩禮,以釋其疑。
使之外捍女真,内屏中國,則陛下奠枕,永無憂於北顧;百姓安業,得盡力於南畝,實天下萬萬年無窮之利!古人謂夷狄相攻,中國之福,正謂是矣。
臣固知疏遠微賤,辄以狂瞽,冒犯天威,難逃誅戮。
然臣聞忠臣殉義,知士殉名,故忠義發於内,則鼎镬忘於外,愛君之心切,則慮患之志深也。
況頑石五色,尚有補天之功;愚夫千慮,豈無一得之長?願陛下勿以人廢言,留神聽察,則撮土之微,尚能增山嶽不厭之高;爝火之光,尚可裨日月不照之明矣。
臣向任陝州靈寶知縣,日因論列陝右錢法,蒙恩召對,面奉德音,欲除監司,旋緻煩言,猶叨二郡,未到任間,複蒙聖恩除臣提舉江南鹽茶事,以歲課增衍,又蒙特轉一官,臣每以未能仰報天地為恨。
今日伏睹奸賊敢爾欺君,義當竭節,圖報涓埃,是敢僣越,辄貢刍荛。
萬一臣言可采,乞不降出,庶使天下皆知斷自宸衷,不由人言,足以悚動神靈,激昂士類,北虜聞之,恩歸陛下,則臣報上之心足矣!傥或上誤聖聰,置諸鼎镬,亦臣之所甘也,惟陛下擇而處之。
書奏,枷項編管連州。
宋昭,相州人。
宣和四年五月,童貫、蔡攸師既行,即降旨,妄議此事者,必罰無赦!執政廷臣,皆不敢言,獨昭上此書論之。
王黼見之,大怒,除名勒停送連州編管。
靖康元年,臣寮言昭書切中今日之病,乞加擢用,诏赴都堂審察。
薛應旂《宋元通鑒》於童貫出師後,附宇文虛中論谏書。
畢沅《續資治通鑒》亦節附安堯臣書。
然虛中書在八月上,《三朝北盟會編》可考。
堯臣書在政和七年上,上太嘉納,并追複其父安惇正奉大夫。
周煇《清波别志》具載诏書及此奏,可考。
是皆非與宋昭之書同時論谏者也。
又加高俅開府。
原注舊制,殿帥早朝退至殿門,於宰執閣子階下相揖,卷簾二三尺以為禮。
俅以随龍人不數年至太尉,至是又加開府,恩比宰相,每遇王黼於路,則分道而行,傳呼相揖,故事盡廢矣。
案:《九朝編年備要》系四月事。
據《宋史》及畢沅《續資治通鑒》并在五月五日壬戌。
《續宋編年》雖此事亦系四月,然在秋七月前,固不定為四月也。
今從原次,仍附宋昭上書後。
朱弁《曲洧舊聞》雲:開府之名起漢延平元年,儀同三司,亦使其姑視三公秩耳,亦假丞相之類也。
晉以來,光祿大夫開府者為文官,大将軍開府者為武官。
唐以為文散階,本朝因之。
元豐官制既罷,而文臣寄祿亦存之,然無生為之者,唯以為贈官而已。
大觀二年,欲加童貫開府,蔡京尼止之。
至政和末,竟以太尉加儀同三司。
是歲,梁師成、高俅并踵其例,舊制固盡廢矣。
《揮麈後》錄曰:高俅本東坡先生小史,筆劄頗工,後薦事王晉卿,徽宗於潛邸識之,大見寵用。
又秋七月初,收經制錢。
案:薛應旂《宋元通鑒》、畢沅《續資治通鑒》并系七月二十六日壬午後。
雲:初,遣陳遘經制江、淮七路,治杭州,以供餽饷。
遘以财用不給,倡議比較酒務及度公家出納錢糧,取其赢馀,号“經制錢”,遂為東南七路之害。
《九朝編年備要》雲:去夏,命陳遘經制江、淮、荊、浙、福建七路諸司财計,置司杭州。
至是,遘請七路典賣田宅契錢,每一貫足增收二十文,通舊無過百文,省充經制移用。
俞文豹《吹劍外集》雲:牙契錢者,人買田宅,則投契印之。
嘉祐末,每千輸四十。
宣和末,陳亨伯經制,增為六十。
紹興初,孟富文總制,又增為一百,以三十五入經制,三十二錢半入總制,三十二錢半留州。
又羅大經《鶴林玉露》雲:宣和中,大盜方臘擾浙,王師讨之,命陳亨伯以發運使經制東南七路财賦,因建議如賣酒鬻糟商稅、牙稅與夫頭子錢、樓席皆少增其數,别曆收入,謂之“經制錢”。
其後,盧宗願頗附益之。
至翁彥國為總制,倣其法,又取赢焉,謂之“總制錢”。
靖康初,嘗诏罷之。
據錢氏《四氏朔閏考》,七月丁巳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