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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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逸論瑤華事,上怒,欲貶之,謂執政曰:“依常安民例與知軍。
”惇救之,乃知上初不知安民降監當也。
(《紀事本末》卷百六。
原注:劉美人事,《安焘行狀》所載差詳,載焘出時。
《新錄》雲:诏監察禦史常安民,立心兇險,處性頗邪,薦緻人言,奸狀甚著,置之要路,誠非所宜,可罷監察禦史,送吏部與監當差遣。
先是,安民數論事,無所阿比,論章惇以大臣為紹述之說,實假其名以報複私怨,一時朋附之流從而和之,遂至已甚。
故凡勸陛下紹述者,皆欲讬先帝以行奸謀,他事難惑聖睿,若聞先帝則易為感動,故欲快私雠陷良善者,須假此以移陛下心意。
至引王鳳亂漢,林甫亂唐,以比惇擅作威福。
論蔡京巧足以移奪人主之視聽,力足以颠倒天下之是非,朝廷之臣,大半為京死黨。
他日援引權奸,布滿中外,雖欲去之無及矣。
論張商英在元祐之時,上呂公著詩求進,其言谀佞無況,士大夫傳笑;近為谏官,則上疏乞毀司馬光、呂公著神道碑。
周秩在元祐間為太常博士,親定司馬光谥号文正;近為言臣,則上疏論光、公著,乞斫棺鞭屍。
陛下察此輩之言,果出于公論乎?又論林希、李琮不當違新制,權尚書侍郎吳居厚,宣仁所斥不宜複待制。
惇積怒,合力排陷,谮毀日聞。
他日,上問曰:“聞卿嘗上呂公著書,比朕為漢質帝、靈帝?”安民對曰:“臣在元祐間,獻書公著,勸其博求賢才,嘗引陳蕃、窦武、李膺事,不謂惡臣之深者乃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緻臣罪,臣雖辨之何益?”於是董敦逸奏讦安民前嘗稱“二蘇文章負天下重望,不當彈擊”,“乃轼、轍之黨,平昔議論主元祐”者。
诏罷安民禦史,與知軍。
而惇批诏語,乃拟送吏部與監當。
《安民家傳》所稱論曾布與章惇互用親故,當考。
) 8、詳定重修敕令所言:“府界、諸路應緣常平斂散等事,除今來申請之外,并依元豐七年見行條制,其給納常平錢有所抑勒,令提舉司覺察奏劾。
”從之。
(《紀事本末》卷一百。
) 1、十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癸亥朔。
)甲子,尚書右丞鄭雍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
先是,禦史中丞黃履、禦史周秩以雍嘗為二王宮僚,交章論劾,内出其章付三省。
雍亦再疏稱疾,乞解機務。
诏不許。
會上怒,秩言事迎合,黜知廣德軍。
雍複起視事,逾年乃去位。
章惇之貶斥元祐舊臣,皆以白帖子行遣。
安焘、李清臣與惇争論不已,上亦疑惇,惇甚恐。
雍私謂惇曰:“用白帖子,有王安石故事。
”惇大喜,取其案牍白上,惇遂安。
議者謂雍以此結惇也,然雍竟罷黜。
(《紀事本末》卷百一,又卷百六。
原注:邵伯溫《辨誣》曰:初,元祐中,呂相引李清臣欲其為助,至紹聖初,清臣首變元祐之政。
呂相出,範相亦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颍昌府。
章惇被召,未至,相位尚虛,清臣益有觊觎之心,亟改元祐法度,除諸路常平使者。
已而章惇至,拜左仆射,安焘門下侍郎。
安公剛正,每事與惇争辨,清臣既不得作相,亦與惇為敵。
初,谪貶元祐臣寮,盡以白帖子行事。
安公、清臣與惇争論不已,哲宗疑惇,惇亦恐。
時鄭右丞雍以嘗為二王宮寮,屢緻人言迹甚危,欲結惇為自安計,私謂惇曰:“熙甯初,王荊公作相,嘗用白帖子行事。
”惇大喜,取其案牍懷以白上。
惇遂安然,鄭竟罷政,尋被谪。
案:《宋史·鄭雍傳》雲:紹聖初,治元祐衆臣,雍頓首自劾,哲宗明其亡他心,谕使勿去。
周佚乘隙诋之,謂雍初為侍從時,因徐王私與於權臣以進。
哲宗怒曰:“此是何言也!使徐王聞之,豈能自安?”黜秩知廣德軍,敕銀台毋受雍辭去奏章,東府毋聽雍妻子辄出,且令學士錢勰善為留诏。
二年,始以資政殿學士知陳州,徙北京留守。
初,章惇以白帖貶谪元祐臣僚,安焘争論不已,哲宗疑之。
壅欲為自安計,謂惇曰:“熙甯初,王安石作相,常用白帖行事。
”惇大喜,取案牍懷之,以白哲宗,遂其奸。
雍雖以此結惇,然卒罷政,坐元祐黨,奪職知陳州。
數日,改成都府。
) 2、左正言劉拯言:“伏見去歲禦史合班彈奏尚書右丞鄭雍不當任以政府,臣於是時蓋嘗繼呈論奏。
今雍抗章請去,翰林學士錢勰代言批答,乃有‘群邪共攻’之語,謂之‘群邪’,則臣亦處一焉。
且禦史以擊邪為任,而乃以邪人處之,豈是朝廷正名核實之意?顧臣義分,難以安職。
伏望聖慈罷臣言責,授以冗散,庶使公言,中外取信。
”又言:“伏睹士論藉藉,謂翰林學士錢勰撰賜尚書右丞鄭雍诏,有‘弗容群枉,規欲動搖,朕察其厚誣,力加明辨’之語。
蓋指去年臣等嘗彈奏雍反複不忠也。
按勰處代言之職,其遣辭命語,雖出於勰,傳之天下,載之後世,乃陛下言也。
若臣等彈奏雍果出厚誣,則朝廷耳目之任,豈容群枉竊據!乞賜譴斥,以示天下。
若臣等彈奏,苟非誣罔,則勰之代言不實,意在朋比,妄假陛下之語以扇惑朝廷,亦乞施行檢會。
”錢勰》撰《賜鄭雍第二诏:“卿恬靜恪己,雅重鎮浮。
頃正台綱,遂跻政路,弗容群枉,規欲動搖。
朕察其厚誣,力加辨明。
君臣之際,固可無嫌;進退之間,所宜緻慎。
夫何異趨乃爾!乞身勇於自謀,豈不有裕志於論報!其或未安,無重為煩,所宜亟起。
”诏錢勰落職,守本官知池州,仍放辭謝。
(案:勰知池州在己巳日,見《紀事本末》卷百一。
)元祐初,章惇罷知樞密院,知汝州,勰草制詞,有雲“怏怏非少主之臣,悻悻無大臣之節”。
及惇入相,勰知開封府,殊懼;已而擢翰林學士,乃安。
曾布數毀勰於上前,上未聽也。
於是蔡卞與黃履同在經筵,為履誦“弗容群枉,規欲動搖”等語。
履問:“如何?”卞曰:“似近時答诏,不知誰為之。
”亟令學士院檢呈,乃知勰所作。
履等相繼論列。
雍既罷政,勰亦坐貶黜,而卞即為右丞。
勰得罪,初非惇意也。
禦史中丞黃履言:“竊睹錢勰批答,不允鄭雍所請。
诏草有‘群邪其攻’等語,未識斯言出於聖谕為之,抑出於錢勰私意?若出自聖谕,自即請罪而去;若出勰之私意,臣亦不可不辨。
伏緣雍之進在元祐中,當是時也,凡有進拟差除,皆出於執政大臣,則雍之進也,決知非陛下本意。
及陛下收攬政柄,察知呂大防等罪,遂加貶斥,惟雍不止幸免,又得獨預拟議,臣誠恐天下有以窺聖政之萬一,遂具彈奏。
使雍當日能以一言自明,乞不幹預,臣亦不論。
為傷廉隅,及礙聖政,所以雖至奏陳,既蒙陛下委曲開谕,不複論及。
今勰乃以群邪為詞,未知勰之所趨何以為正,何以為邪群而公然形於答诏,無所忌憚。
伏望陛下特賜辨明,使臣稍有邪心,甘趨鼎镬。
如其不然,即乞追改答诏及正勰欺罔之罪。
”侍禦史翟思言:“昨日嘗疏錢勰批答鄭雍诏書有‘群邪共攻’之語,卻作群邪交攻,意有未盡,須至再陳。
恭維陛下以成王之孝,繼志述事;以大舜之智,任賢去邪,朝廷清明,天下欣慶。
今勰力以臣等忝任風憲,指為群邪,則未知勰之處心積慮,仰視陛下何如主也,伏望聖慈詳酌盡理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六。
) 3、己巳,诏翰林學士錢勰落職守本官、知池州,仍放辭謝。
(《紀事本末》卷百一。
案:紹聖四年十一月丙辰,勰卒於池。
見《長編》卷四百九十三。
) 4、直龍圖閣、陝西轉運使穆衍知泰州。
安焘初欲用錢勰,曾布曰:“勰罪狀不在顧臨下。
”章惇曰:“當在臨上。
”上曰:“何可作帥?”皆曰:“不如用衍。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六。
) 5、癸酉,翰林學士蔡卞為尚書右丞、同知樞密院事。
(《長編》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癸未,蔡京言章惇。
原注:辨陳瓘彈章雲林希執政在四年閏二月,卞執政在二年十月。
案:《宋史·本紀》:二年十月癸酉,翰林學士蔡卞為尚書右丞。
《長編》雲林希執政,《本紀》書同知樞密院事,則卞執政亦當書同知樞密院事,僅雲為尚書右丞,文有阙也。
《長編》既於希、卞均言執政,明係均為知樞密院,《長編》不系日,依《本紀》編輯,仍依林希執政作知樞密院事,從《長編》文義也。
) 6、丙子,蔡京為翰林學士兼侍讀、修國史。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宋史·本紀》:二年十二月乙醜,京為禦史中丞。
《徐傑傳》雲:國史久不就,傑言:“神宗正史,今更五閏矣,未能成書。
蓋因元祐、紹聖史官好惡不同,範祖禹等專主司馬光家藏記事,蔡京兄弟純用王安石《日錄》,各為之說,故論議紛然。
當時輔相之家,家藏記錄,何得無之?臣謂宜盡取用,參訂是非,勒成大典。
”帝然之,命傑草诏戒史官,俾盡心去取,毋使失實。
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一:《裕陵實錄》皆以朱筆抹之,盡取王荊公《日錄》無遺,以删修焉,号“朱、墨本”。
) 7、辛巳,冀王颢改封楚王。
(《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丁未,三省言議皇子就傅建儲事。
原注:雲:楚王颢以紹聖二年十月十九日自冀改楚。
) 8、甲申,三省、樞密院言:“紹聖元年,命權工部侍郎吳安持、都水使者王宗望、監水丞鄭佑,自阚村而下直至海口,相視應新舊堤防及淤淺河道,增修疏濬,可使将來盛夏不至壅滞訩決之患。
即據向所閉北流之功,當言等第推恩;如向去措置不當、緻有訩決,為公私大患,亦當考察事實,重作施行。
”诏:“以大流
”惇救之,乃知上初不知安民降監當也。
原注:劉美人事,《安焘行狀》所載差詳,載焘出時。
《新錄》雲:诏監察禦史常安民,立心兇險,處性頗邪,薦緻人言,奸狀甚著,置之要路,誠非所宜,可罷監察禦史,送吏部與監當差遣。
先是,安民數論事,無所阿比,論章惇以大臣為紹述之說,實假其名以報複私怨,一時朋附之流從而和之,遂至已甚。
故凡勸陛下紹述者,皆欲讬先帝以行奸謀,他事難惑聖睿,若聞先帝則易為感動,故欲快私雠陷良善者,須假此以移陛下心意。
至引王鳳亂漢,林甫亂唐,以比惇擅作威福。
論蔡京巧足以移奪人主之視聽,力足以颠倒天下之是非,朝廷之臣,大半為京死黨。
他日援引權奸,布滿中外,雖欲去之無及矣。
論張商英在元祐之時,上呂公著詩求進,其言谀佞無況,士大夫傳笑;近為谏官,則上疏乞毀司馬光、呂公著神道碑。
周秩在元祐間為太常博士,親定司馬光谥号文正;近為言臣,則上疏論光、公著,乞斫棺鞭屍。
陛下察此輩之言,果出于公論乎?又論林希、李琮不當違新制,權尚書侍郎吳居厚,宣仁所斥不宜複待制。
惇積怒,合力排陷,谮毀日聞。
他日,上問曰:“聞卿嘗上呂公著書,比朕為漢質帝、靈帝?”安民對曰:“臣在元祐間,獻書公著,勸其博求賢才,嘗引陳蕃、窦武、李膺事,不謂惡臣之深者乃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緻臣罪,臣雖辨之何益?”於是董敦逸奏讦安民前嘗稱“二蘇文章負天下重望,不當彈擊”,“乃轼、轍之黨,平昔議論主元祐”者。
诏罷安民禦史,與知軍。
而惇批诏語,乃拟送吏部與監當。
《安民家傳》所稱論曾布與章惇互用親故,當考。
) 8、詳定重修敕令所言:“府界、諸路應緣常平斂散等事,除今來申請之外,并依元豐七年見行條制,其給納常平錢有所抑勒,令提舉司覺察奏劾。
”從之。
) 1、十月
)甲子,尚書右丞鄭雍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
先是,禦史中丞黃履、禦史周秩以雍嘗為二王宮僚,交章論劾,内出其章付三省。
雍亦再疏稱疾,乞解機務。
诏不許。
會上怒,秩言事迎合,黜知廣德軍。
雍複起視事,逾年乃去位。
章惇之貶斥元祐舊臣,皆以白帖子行遣。
安焘、李清臣與惇争論不已,上亦疑惇,惇甚恐。
雍私謂惇曰:“用白帖子,有王安石故事。
”惇大喜,取其案牍白上,惇遂安。
議者謂雍以此結惇也,然雍竟罷黜。
原注:邵伯溫《辨誣》曰:初,元祐中,呂相引李清臣欲其為助,至紹聖初,清臣首變元祐之政。
呂相出,範相亦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颍昌府。
章惇被召,未至,相位尚虛,清臣益有觊觎之心,亟改元祐法度,除諸路常平使者。
已而章惇至,拜左仆射,安焘門下侍郎。
安公剛正,每事與惇争辨,清臣既不得作相,亦與惇為敵。
初,谪貶元祐臣寮,盡以白帖子行事。
安公、清臣與惇争論不已,哲宗疑惇,惇亦恐。
時鄭右丞雍以嘗為二王宮寮,屢緻人言迹甚危,欲結惇為自安計,私謂惇曰:“熙甯初,王荊公作相,嘗用白帖子行事。
”惇大喜,取其案牍懷以白上。
惇遂安然,鄭竟罷政,尋被谪。
案:《宋史·鄭雍傳》雲:紹聖初,治元祐衆臣,雍頓首自劾,哲宗明其亡他心,谕使勿去。
周佚乘隙诋之,謂雍初為侍從時,因徐王私與於權臣以進。
哲宗怒曰:“此是何言也!使徐王聞之,豈能自安?”黜秩知廣德軍,敕銀台毋受雍辭去奏章,東府毋聽雍妻子辄出,且令學士錢勰善為留诏。
二年,始以資政殿學士知陳州,徙北京留守。
初,章惇以白帖貶谪元祐臣僚,安焘争論不已,哲宗疑之。
壅欲為自安計,謂惇曰:“熙甯初,王安石作相,常用白帖行事。
”惇大喜,取案牍懷之,以白哲宗,遂其奸。
雍雖以此結惇,然卒罷政,坐元祐黨,奪職知陳州。
數日,改成都府。
) 2、左正言劉拯言:“伏見去歲禦史合班彈奏尚書右丞鄭雍不當任以政府,臣於是時蓋嘗繼呈論奏。
今雍抗章請去,翰林學士錢勰代言批答,乃有‘群邪共攻’之語,謂之‘群邪’,則臣亦處一焉。
且禦史以擊邪為任,而乃以邪人處之,豈是朝廷正名核實之意?顧臣義分,難以安職。
伏望聖慈罷臣言責,授以冗散,庶使公言,中外取信。
”又言:“伏睹士論藉藉,謂翰林學士錢勰撰賜尚書右丞鄭雍诏,有‘弗容群枉,規欲動搖,朕察其厚誣,力加明辨’之語。
蓋指去年臣等嘗彈奏雍反複不忠也。
按勰處代言之職,其遣辭命語,雖出於勰,傳之天下,載之後世,乃陛下言也。
若臣等彈奏雍果出厚誣,則朝廷耳目之任,豈容群枉竊據!乞賜譴斥,以示天下。
若臣等彈奏,苟非誣罔,則勰之代言不實,意在朋比,妄假陛下之語以扇惑朝廷,亦乞施行檢會。
”錢勰》撰《賜鄭雍第二诏:“卿恬靜恪己,雅重鎮浮。
頃正台綱,遂跻政路,弗容群枉,規欲動搖。
朕察其厚誣,力加辨明。
君臣之際,固可無嫌;進退之間,所宜緻慎。
夫何異趨乃爾!乞身勇於自謀,豈不有裕志於論報!其或未安,無重為煩,所宜亟起。
”诏錢勰落職,守本官知池州,仍放辭謝。
)元祐初,章惇罷知樞密院,知汝州,勰草制詞,有雲“怏怏非少主之臣,悻悻無大臣之節”。
及惇入相,勰知開封府,殊懼;已而擢翰林學士,乃安。
曾布數毀勰於上前,上未聽也。
於是蔡卞與黃履同在經筵,為履誦“弗容群枉,規欲動搖”等語。
履問:“如何?”卞曰:“似近時答诏,不知誰為之。
”亟令學士院檢呈,乃知勰所作。
履等相繼論列。
雍既罷政,勰亦坐貶黜,而卞即為右丞。
勰得罪,初非惇意也。
禦史中丞黃履言:“竊睹錢勰批答,不允鄭雍所請。
诏草有‘群邪其攻’等語,未識斯言出於聖谕為之,抑出於錢勰私意?若出自聖谕,自即請罪而去;若出勰之私意,臣亦不可不辨。
伏緣雍之進在元祐中,當是時也,凡有進拟差除,皆出於執政大臣,則雍之進也,決知非陛下本意。
及陛下收攬政柄,察知呂大防等罪,遂加貶斥,惟雍不止幸免,又得獨預拟議,臣誠恐天下有以窺聖政之萬一,遂具彈奏。
使雍當日能以一言自明,乞不幹預,臣亦不論。
為傷廉隅,及礙聖政,所以雖至奏陳,既蒙陛下委曲開谕,不複論及。
今勰乃以群邪為詞,未知勰之所趨何以為正,何以為邪群而公然形於答诏,無所忌憚。
伏望陛下特賜辨明,使臣稍有邪心,甘趨鼎镬。
如其不然,即乞追改答诏及正勰欺罔之罪。
”侍禦史翟思言:“昨日嘗疏錢勰批答鄭雍诏書有‘群邪共攻’之語,卻作群邪交攻,意有未盡,須至再陳。
恭維陛下以成王之孝,繼志述事;以大舜之智,任賢去邪,朝廷清明,天下欣慶。
今勰力以臣等忝任風憲,指為群邪,則未知勰之處心積慮,仰視陛下何如主也,伏望聖慈詳酌盡理施行。
”
) 3、己巳,诏翰林學士錢勰落職守本官、知池州,仍放辭謝。
案:紹聖四年十一月丙辰,勰卒於池。
見《長編》卷四百九十三。
) 4、直龍圖閣、陝西轉運使穆衍知泰州。
安焘初欲用錢勰,曾布曰:“勰罪狀不在顧臨下。
”章惇曰:“當在臨上。
”上曰:“何可作帥?”皆曰:“不如用衍。
”從之。
) 5、癸酉,翰林學士蔡卞為尚書右丞、同知樞密院事。
原注:辨陳瓘彈章雲林希執政在四年閏二月,卞執政在二年十月。
案:《宋史·本紀》:二年十月癸酉,翰林學士蔡卞為尚書右丞。
《長編》雲林希執政,《本紀》書同知樞密院事,則卞執政亦當書同知樞密院事,僅雲為尚書右丞,文有阙也。
《長編》既於希、卞均言執政,明係均為知樞密院,《長編》不系日,依《本紀》編輯,仍依林希執政作知樞密院事,從《長編》文義也。
) 6、丙子,蔡京為翰林學士兼侍讀、修國史。
案:《宋史·本紀》:二年十二月乙醜,京為禦史中丞。
《徐傑傳》雲:國史久不就,傑言:“神宗正史,今更五閏矣,未能成書。
蓋因元祐、紹聖史官好惡不同,範祖禹等專主司馬光家藏記事,蔡京兄弟純用王安石《日錄》,各為之說,故論議紛然。
當時輔相之家,家藏記錄,何得無之?臣謂宜盡取用,參訂是非,勒成大典。
”帝然之,命傑草诏戒史官,俾盡心去取,毋使失實。
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一:《裕陵實錄》皆以朱筆抹之,盡取王荊公《日錄》無遺,以删修焉,号“朱、墨本”。
) 7、辛巳,冀王颢改封楚王。
原注:雲:楚王颢以紹聖二年十月十九日自冀改楚。
) 8、甲申,三省、樞密院言:“紹聖元年,命權工部侍郎吳安持、都水使者王宗望、監水丞鄭佑,自阚村而下直至海口,相視應新舊堤防及淤淺河道,增修疏濬,可使将來盛夏不至壅滞訩決之患。
即據向所閉北流之功,當言等第推恩;如向去措置不當、緻有訩決,為公私大患,亦當考察事實,重作施行。
”诏:“以大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