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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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流,朝請大夫、都水使者王宗望為右中散大夫,朝奉大夫、工部侍郎吳安持為朝請大夫,候過來年漲水,東流無虞,更加旌賞;若緻決溢,仍舊滋長河患,當議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 9、乙酉,孫路言:“安疆寨係元祐四年給賜,要當以元祐四年六月九日降诏為給賜之始。

    ”(《長編》卷三百八十二:元祐元年七月癸亥,許歸夏人侵地。

    原注:載,紹聖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孫路亦言安疆寨雲雲。

    輯入。

    ) 10、丁亥,都水使者王宗望擢工部侍郎,進階三等,授中散大夫、直龍圖閣、河北都轉運使。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原注:見元年十月二十九日丁酉。

    ) 11、己醜,戶部侍郎孫覺奏:“臣昨在陝西,備見本路鹽錢鐵錢之弊,前後累有言者,奏請改更,終未見有經久可行之利。

    勘會即今鹽鈔,民間價直甚貴,客人買至京師,折錢一倍,商旅往還,既無回貨。

    鹽鈔折錢既多,故物重貨輕,公私俱病。

    鐵錢不可流轉,常賴鹽鈔,以為用官司能低昂物價,以權鐵錢之輕重,則鐵錢可以流轉,是鈔與錢相須而後行。

    今欲救弊,莫如官自出賣鹽鈔,以見錢樁充籴本,賣鈔折籴,亦是舊法。

    蓋舊來鈔價增長以來,以私利於收鈔面錢,折籴斛鬥,故不肯賣鈔。

    鈔面錢雖多,斛鬥價直亦從而加倍,是官司徒有利鈔面之名,而販籴之家常增價以相當。

    若以見今鈔價量行減定出賣,收錢樁充籴本,官司支遣,并許以錢鈔中半,兼行民間輸錢入官。

    準此,公私通用,鈔自均平,上下為利。

    鈔價既平,錢乃流轉,此蓋交子之法,特名目不同。

    陝西習知鹽鈔賣錢,人自樂行,無複疑惑。

    決可經行,不能破壞,救弊之術,莫良於此。

    伏望聖慈少賜省察,試以臣言,委本路使者講究推行,利害明白,可立見成效。

    ”诏送相度措置錢鈔所。

    (《紀事本末》卷九十三。

    ) 12、是月,淮南路提點刑獄使陳次升為監察禦史。

    (《長編》卷五百十:元符二年五月戊辰,次升訩替。

    原注:元豐八年六月為監察禦史,元祐元年以監察禦史出為淮南憲,紹聖二年十月複為察院。

    案:《谠論集》載次升《行實》雲:元祐元年九月,文正公去位,諸賢已有相攻之隙,公乃力丐外補。

    十月,得淮南。

    八月,遣公提點刑獄。

    紹聖二年十月再除監察禦史。

    時參熙、豐舊黨,善類相繼引去,公獨處群小之中,挺然特立,每朝廷有政事,辄慷慨力争。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冬十月,河南府地震。

    案:《宋史·本紀》辛卯日,《五行志》不系日。

     1、十一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癸巳朔。

    丁酉。

    《長編》卷四百九十三:紹聖四年冬十月丙寅,前知英州官吏言:“官員在任,或赴任移替在路未到而身亡者,問其家口并所歸處計程給倉養。

    ”從之。

    原注:二年十一月五日已有此指揮。

    案:原文已佚。

    ) 2、戊戌,崔公度新除秘書少監,力辭知宣州。

    (《長編》卷四百八十四:元祐八年五月辛亥,公度知潤州。

    原注:紹聖二年十一月六日,乃以新除秘少、知宣州。

    案:《崔公度傳》:知潤州,以起居郎召對,辭章再上。

    七年正月二十六日,複知潤州。

    未滿歲,除秘書少監,又力辭,得知宣州。

    ) 3、庚子,三省言:“國子司業龔原奏請,乞檢詳前奏下贈太傅王安石家取所進《字說》副本,下國子監校定雕印,以便學者傳習。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除《字說》禁。

    ) 4、乙卯,同管勾陝西路銀銅坑冶鑄錢許天啟許前去檢踏京西川路銅苗。

    (《長編》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辛卯,戶部降朝旨,同管陝西銀銅坑許天啟銅苗興發,如在京西川路,許前去檢踏。

    原注: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許檢踏。

    ) 5、戊午,呂惠卿入對甚久,引進副使宋球謂曾布曰:“惠卿語既久,上極有倦色。

    既而再出一劄子,不知上有何語?”遂不進呈,出笏而退。

    布奏事畢,因言:“惠卿今日見蔡卞,卞雲‘惠卿言須先朝應副乃可為。

    ’”布與忠彥皆曰:“邊帥奏請如可行,無不應副之;若不可行,何可應副?”上曰:“惠卿極兇橫,不獨惠卿如此,升卿之徒皆然。

    ”布曰:“臣與之不足不敢言,然其兄弟實有兇德,陛下睿明洞見,實天下之福。

    ”惠卿留幾月,乃辭去。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6、辛酉,禫祭宣仁聖烈太皇太後。

    (《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丁未,三省言議皇子就傅建儲事。

    原注: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宣仁喪除。

    又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丁酉,诏同文館究問及甫與恕書。

    原注: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宣仁喪除。

    又《長編》卷四百九十五:元符元年三月戊午,三省言取治張士良獄。

    原注:雲:宣仁禫祭在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案:宣仁崩在元祐八年九月,至是為二十五月,故禫祭除喪。

    ) 7、是月,監察禦史陳次升為殿中侍禦史。

    (《長編》卷四百八十三:元祐八年四月甲子。

    原注:按次升為殿院在紹聖二年十一月。

    又卷四百九十一:紹聖四年九月癸亥,曾布言貶呂大防。

    原注:雲:紹聖二年十一月為殿中。

    又卷五百十:元符二年五月戊辰,次升訩替。

    原注:雲:次升自察院遷殿院乃紹聖二年十一月。

    原注:又雲:元豐八年六月為監察禦史,元祐元年九月以監察禦史出為淮南憲,紹聖二年十月後複為察院,自察院為殿院。

    案:後注省去“十一月”三字。

    考《谠論集》載次升《行實》雲:二年,再為監察禦史,閱月,除殿中侍禦史,勸上收威福之柄,反覆數百言。

    ) 8、右正言劉拯奏:“先帝疾,王珪持二心,臣僚嘗具彈奏,蔡确等定策,受顧命,輔翼陛下。

    已而權臣擅政,确等相繼被逐,又恐他日複用為己禍。

    於是因事誣毀,擠之廢死之地,而後移定策之功於王珪。

    珪之薨也,賜宅贈官,賜予特厚;而确死投竄之地,雖蒙昭雪,贈複官爵,恩例比珪甚薄。

    且父子繼世,雖有定禮,神器輕重,亦系一時,功罪不明,孰大於此?今忠者被禍,而為奸者受賞,何以教天下示後世?伏望究珪之罪,錄确之功,優加恩典。

    ”(《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丁末,三省言原文。

    又卷三百五十:元豐八年三月甲午,執政詣東門入問候。

    原注雲雲,輯附十一月末。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蔡确追贈太師,谥忠懷。

    《宋史·本紀》:丙辰日。

    《編年備要》雲:用左司谏劉拯之請也。

    陳桱《通鑒》雲:論定策功也,拯初請在元年六月癸酉,至此又請。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一月,安焘罷。

    案:《宋史本紀》乙未日。

    據《編年備要》雲:十一月,安焘罷,出知河南府。

    焘與章惇舊相好,及為門下侍郎,惇意焘必助己,而焘浸多相駁議,惇憚而惡之,所以排陷焘者無所不至。

    上祠明堂,齋于太廟,焘為儀仗使。

    後宮有絕馳道穿仗而過者,焘具彈劾。

    已而常安民谏劉美人侍祠語尤讦,上怒,欲逐之。

    焘言:“安民以言為職,雖過,當願少寬假。

    ”惇因是白上曰:“焘與安民相表悰,今安民狂妄如此而焘力救解,其意可見。

    ”安民既責,焘不自安,遂求去位。

    上從之。

    又:《東都事略·安焘傳》雲:紹聖元年,拜門下侍郎。

    時章并用事,貶谪元祐舊臣。

    焘陰為開釋,遂以觀文殿大學士知河陽。

     1、十二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癸亥朔。

    )乙酉,曾布言:“文彥博、劉摯、王存、王岩叟等,先诋訾先朝,去年施行,元祐之人多漏網者。

    ”惇曰:“三省已得旨編類元祐以來臣寮章疏及申請文字,密院亦合編類。

    ”上以為然。

    許将再奏曰:“密院已得指揮編修文字,乞便施行。

    ”上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一。

    案:《編年備要》雲:尋诏崇政說書沈铢赴樞密院編類。

    铢以進講在近求免,宰執進呈,曾布曰:“此事外議多不以為然,故铢亦不願。

    且元祐中妄論者非一,此令一行,則人不安,豈有朝廷行一令而使天下之人不自安之理?然業已行,則止於兩府侍從、台谏可也,其他且已。

    ”上以為然。

    布又言铢恐難強,遂令考功郎餘中代之。

    ) 2、是月,知青州邢恕為刑部侍郎。

    (《長編》卷四百九十:紹聖元年八月丁酉,究問及甫與恕書。

    又卷四百九十五:元符元年三月戊午,三省言究治張士良獄。

    原注:恕以紹聖二年十二月自青州入為刑侍。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二月,诏察官免言事,舉台谏毋限資。

    案:《宋史·本紀》:複置監察禦史三人,分領六察,不言事。

    令翰林學士蔡京、禦史中丞黃履各舉禦史二人。

    《編年備要》雲:元豐末,減察官二員,令殿中侍禦史兼領,而察官亦許言事。

    至是命複置三員,分領六察,不許言事。

    又诏奏台谏官毋限資序。

     又:蘇州地震。

    案:《宋史·本紀》雲:是歲,蘇州夏秋地震。

    桂陽監慶雲見。

    不系月日。

    《五行志》雲:二年十月、十一月,河南府地震。

    是歲,蘇州自夏迄秋地震。

    《編年備要》雲:自夏涉秋方止。

     仁和張大昌輯注